收藏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
2.2 招标内容:融媒体中心系统建设;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项目金额:项目总预算为88.927595万元(含税)。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建 设 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3.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4.3.1 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持《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保密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
|
| 项目名称 |
|
| 投标人名称 |
(全称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名字: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委托代理人名字: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4.5 按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资料、缴纳足额招标文件费、并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代表初步评审合格。
4.6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止,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30分—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69号物流分公司408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内、外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20号
联 系 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保密协议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乙方(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为了明确甲方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秘密信息,就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范畴
1.甲、乙双方于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合同洽谈过程当中以及后续合作过程当中,任何一方了解、接触或掌握的其他一方的有商业价值、专有的或非公开的任何信息,双方均互相承担保密责任。本条款之保密责任不适用于非因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致的、有案可查的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甲方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向乙方披露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以及甲方相关信息,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二、保密方式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与他人合作、联营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了解或接触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所获知的保密信息,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除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乙方负责人或员工,以及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本项目人员外,乙方不得随意向其他员工披露、提供、泄露保密信息。
3.乙方负责人或员工,以及招标代理公司员工对本招标项目有疑议的,应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渠道或法律规定的官方渠道进行反映,如通过任何第三方或者通过网络媒体公开传播途径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成为项目中标人,或者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乙方应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材料或数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或进行销毁。
5.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于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对特定信息采用特殊保密手段、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之保密责任始于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永久有效,不论乙方是否最终中标。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次承担违约责任,凡未经许可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次;凡通过网络媒体等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次;凡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关于本项目不实言论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视其情节,甲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全市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等措施。被列入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视其情节轻重,在1~3年内禁止参加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新的采购项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