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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三江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项目建设规模现修改为: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范围包含三江河及三江河的3条支流,共治理长度26.78km。其中三江河治理长度7.98km,桂花井河治理长度3.75km,黄土桥河治理长度9.21km,狮子岩河治理长度5.84km。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68.73亩缓冲带修复、排水工程(含污水收集、输送及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约11000m³/日)与1366m生态沟渠的建设。其中缓冲带修复包含水位变幅区基底修复和水生植物群落修复、城镇污水处理(约10000吨/日)、缓冲带强化措施生物滞留带的建设;生态沟渠包含沉砂池、阶式凼坑小型湿地、脱氮固磷单元、生态护坡等建设。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项目人员配备:“二设计人员......2、拟派环境专业负责人3名(6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得1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得2分。"现修改为:拟派环境专业负责人3名(6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得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定标方案第6点(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按照内发改招管〔2023〕4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现修改为: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要求组建。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增加:
1、不按国家规范布局勘察点位的或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按对应比例扣除该项目勘察费(不符钻探点个数/钻探点总数x勘察费总价款);项目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全额拒付或追回已支付费用,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施工合同价10%以上、15%以下的,扣减30%的勘察费;增加施工合同价15%及以上、引起工程2次以上变更的、提供虚假地勘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全额拒付或追回已支付费用,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因勘察错误造成的工期延误、投资浪费等直接损失,建设单位保留索赔权,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因设计过失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金额超过财政评审价10%但不足20%的,扣减30%的设计费;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20%及以上的、引起工程2次以上变更的、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虚假设计行为的,全额拒付或追回已支付费用,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重大设计过失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对因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损失、工期延误等,建设单位保留追偿权;设计单位应配合完成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拒不配合的按日收取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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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511*开通会员可解锁*1001001]三江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NJ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