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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宝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玻璃纤维短切丝、纤维粉及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宝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玻璃纤维短切丝、纤维粉及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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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项目名称 |
安徽宝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玻璃纤维短切丝、纤维粉及塑料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东刘集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十村联建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宝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岚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0万元,建设年产8000吨玻璃纤维短切丝、纤维粉及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租赁东刘集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十村联建区4600平方米厂房。主要设备包括:欧版MTW115G磨粉机1台、选粉机1台、旋风集粉器1台、脉冲除尘器1台、锥螺旋塑料粉碎机5台、580龙门短切机30台、850龙门短切机30台、电加热烘干炉2台、流化床1套、75型双螺杆塑料挤出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剪切、成品筛分、均分、入仓、制粉、旋风分离、旋振筛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集气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15m)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相关要求,;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蓄热燃烧)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15m)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3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氨及非甲烷总烃满足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密闭、隔声、减震以及加强管理,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磁选杂质、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及废含油手套。废包装袋、磁选杂质、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及废含油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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