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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教育局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为民路校区(头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县教育局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为民路校区(头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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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项目名称 |
五河县教育局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为民路校区(头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为民路北,康民路南,龙岗路西,五福路东 |
| 建设单位 |
五河县教育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岚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8%。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80亩,建筑面积约50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风雨操场、运动场、校前广场等配套设施。拟设置小学36个班、初中24个班,计划学生数约2500人,教职工约200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硫酸雾和盐酸雾等,涉及废气的各个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由风机将废气引至楼顶经一套干式吸收装置(碱性颗粒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随油烟一起通过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 2、废水 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排放;实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系统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师生活动噪声,采取优化校园平面布置,建立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治理。 4、固废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泥委托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医务室废弃物、废活性炭、废吸附剂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按照环评要求,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0-34*开通会员可解锁*-302673。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