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太东乡民裕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台智能除草机一年期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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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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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太东乡民裕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台智能除草机一年期使用权出租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9:09

项目编号:YAX_CQ_2026_S_26684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流转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预算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招标机构:

开户银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流转相关条件: 1、按手册要求标准定期维护保养。 2、付款方式:中标人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2026年竞价款,并向民裕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质量保证金5000元,并与民裕村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出租期满由民裕村领导小组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机械无损坏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退还给中标人质量保证金。在出租期限内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机械部位机器故障,由受让方维修或换件。受让方不得将本机械进行转包、转借、抵押、出售,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造成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亡或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由乙方负担。 3、在租赁期间,如有设备出现故障等事项,由乙方维修维护。 4、机械设备发生毁损或丢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5、当机械设备毁损并功能灭失至无法修理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评估价赔偿损失。 6、甲、乙双方在租赁设备交接时、甲方应保证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 7、协议终止时,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经甲方验收同意后如数收回,甲方退还保证金,如发现丢失或毁损乙方必须按价赔偿。 8、在租赁期间,甲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资产进行巡查, 乙方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甲方将项目资产以收取资金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使用。由乙方配备专业操作人员,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作同时机械及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合同中所列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 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或转让出租给第三方,更不得私自出售,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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