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鸥浦乡怀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4台民族服饰加工设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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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08
发布于
黑龙江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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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鸥浦乡怀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4台民族服饰加工设备使用权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6:21

项目编号:HMX_CQ_2025_S_0247

联系人:王笃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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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预算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招标机构:呼玛县鸥浦乡怀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玛支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设备承租期间甲方若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但应告知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被转移的第三方继续承担甲方的义务。 2、合同到期后乙方继续承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乙方需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承包合同。 3、乙方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4、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及各项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是设备实际管理人,承租方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及6S管理。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及他人在承租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不仅限于设备磕伤、设备操作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生产污水和各方面环保问题都由乙方负责。 9. 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受让方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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