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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移动终端新产品生产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苏州工业园星海街221号,从事激光条码扫描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增加了一个移动终端新产品CT32系列,依托现有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在工艺后端新增3台等离子清洗机,本次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升级完成后,年扩建生产移动终端新产品45万件。
本项目新增职工20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年工作7920小时。厂内不设置宿舍、食堂,工作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由苏州青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H20250061),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同月底竣工并开始调试,委托江苏国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建设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446382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H20250061)”对应的“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移动终端新产品生产项目”。
(五)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
本项目涉及生活污水,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已提供接管证明材料。
②废气
本项目新增的等离子清洗设备(后道工艺)产生的少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出室外无组织排放,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废包装容器、废抹布、棉签及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废电路板、废包装容器、废抹布、棉签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已提供相关协议。
厂内已按相关规范建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30m2,危废暂存间20m2。
⑤其他
公司已基本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了各类排放口,固废暂存场所已设环保标志牌。
(六)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委托江苏国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一)验收监测工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中的各污染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等离子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CO、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实验室窗户外1m监控点)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星海街221号;
联系人:孟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