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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532622101203JA00012-3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砚自然资函〔2024〕197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开展用地用途变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便签〔2024〕12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开展“净地”备案监管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4〕95号)要求,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项目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特开展本调查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后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备案。现将“江那镇羊街社区融合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农特产品生产及展示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江那镇羊街社区融合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农特产品生产及展示用房)地块
建设单位: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听湖健康主题公园内
地块基本信息:江那镇羊街社区融合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农特产品生产及展示用房)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听湖健康主题公园内,地块编号为:砚山县532622101203JA00012-3号宗地,宗地面积为3370m2,合5.0550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21′19.416″、北纬23°37′41.15″,正大门坐标为东经104°21′20.154″、北纬23°37′40.65″。地块东面紧邻道路,南面紧邻山体、空地,西面正在建设水岸明珠、北面紧邻道路。地块周边主要为道路、居民区、地表水体。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已进行平整,未整体硬化,部分区域已硬化,部分区域铺设有毛石,部分区域仍为裸土,地块内建有一栋2层钢结构的农特产品生产及展示用房,无农作物、蔬菜大棚、塑料薄膜等遗留,整体地势平缓,地块内无地表水体、地下水出露,无生产设备和地下管线、无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土壤存在污染痕迹、特殊气味等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查阅地块及周边相关历史资料,地块区域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业等“6+1”行业存在。
总结论:调查地块东面紧邻道路,南面紧邻山体、空地,西面正在建设水岸明珠、北面紧邻道路。地块周边主要为道路、居民区、地表水体。
地块原为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新农村村民小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玉米、蔬菜,于2011年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历史时期农业种植施加的化肥、农药,结合化肥、农药的主要成分、降解周期和使用量,地块种植农作物时使用的化肥和杀虫剂不会对地块造成影响,可不作为地块特征污染物。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可能存在潜在污染源的有居民区、学校、汽车修理厂、加油站。周边区域生活污水部分进入化粪池,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汽车修理厂维修过程中及加油站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废机油均用专用收集桶统一收集,且地面均进行硬化,未出现滴漏现象。故居民区、学校、汽车修理厂、加油站对该地块土壤影响较小。
地块历史时期地块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活动,未发生管线、沟渠泄漏事件;地块内无明显污染源,无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踏勘期间未发现历史遗留污染现象,地块内未识别出潜在污染物,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经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周边地块识别分析,项目周边地块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历史上未曾发生过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初步判断不存在相邻场地互相污染的情况。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地块区域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及周边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业存在。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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