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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合泰拉链厂地块一
占地面积:981.496m2
地理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景秀路85号,中心坐标为E 113.419240°、N 23.052574°。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
未来规划:高等院校用地(A31)与防护绿地(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省昱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缘由: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中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铅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该地块可能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须进行地块污染风险评估。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地块及周边的平面布置、生产情况、历史和现状地形状况、地下水的补给排泄状况分布情况等分析可知,地块内历史运营活动可能对地块存在一定的影响。
调查地块早期为番禺区山岗地,1985年番泰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地块权属,在包括调查地块在内的区域建厂投产,组装生产拉链,2002年番泰实业有限公司转营为广州合泰拉链有限公司,产品和工艺不变。2017年合泰拉链厂停产,包括调查地块在内的整个厂区地块权属收归国有,2021年调查地块内厂房拆除后闲置至今。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涉及合泰拉链厂、广州雄强洗涤剂原料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及广州番亿聚氨酯有限公司等,可能对地块存在一定的影响。
根据污染识别情况,整个调查地块均作为重点关注区域。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砷)、VOCs(苯、甲苯、二甲苯)、SVOCs(苯胺、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氰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阶段
(一)监测方案及检测结果
1、监测方案
初步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日。
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土壤监测点3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7组(不包括平行样),其中调查范围内采集土壤样品15组,最大采样深度至6m。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基本45项、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
地下水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2项、砷、汞、镉、铜、铅、六价铬、镍、氰化物、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环芳烃16项。
2、检测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全部点位的部分样品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样品中汞、镉、铜、铅、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均低于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它指标均未检出。初步调查阶段污染物砷未完成兜底工作,砷最大超筛深度为6m。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铅样品共3组,所有样品均有检出,检出范围为3.56-170μg/L,本项目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为100μg/L,有1个点位(W2点位)的地下水铅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超筛率为33.3%,最大超筛倍数为0.7倍。地下水样品中镍、铜、镉、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均未超出其对应的标准限值,其它指标均未检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地下水样品中铅存在超标现象,地块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程度。
四、详细采样调查阶段
详细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日。
详细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深度补充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4组,检测项目为pH、砷、铅。共布设10个土壤加密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20组,检测项目为pH、砷、铅。
根据详细调查检测结果,有8个土壤点位砷监测结果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因子砷在S1、S2、S3、XS1、XS3、XS4、XS5、XS6点位监测结果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筛深度为7m。污染因子铅在全部详细调查点均未超筛选值。全部详细调查超筛点位均完成了兜底及兜边。
由于初步调查阶段W2点位地下水铅出现超筛情况,因此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调查单位对地块内3口原地下水井进行采样复测,复测指标为铅。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进行复测,并额外找了广东环美机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复测结果显示3口地下水监测井中铅均不超(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但考虑到初步调查时W2点位地下水铅检测结果超筛,将W2点位视为地下水铅超筛点位,其原因可能为偶发因素导致超筛。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结果,调查地块土壤中砷、地下水中铅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场地未来用地规划,进行下一步土壤风险评估工作。
五、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砷、铅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7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 4401/T 102.7-2023)等风险评估模型和相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1)基于第二类用地性质的危害识别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7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 4401/T 102.7-2023)的要求,本报告按照第二类用地规划对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铅。
(2)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
本报告基于第二类用地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毒性参数,砷常温下不易挥发,需考虑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等暴露途径。
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常温下不易挥发,因此,地下水中铅无暴露途径,后续无需考虑地下水中铅污染风险。
根据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土壤中存在的致癌污染物包括砷,主要的暴露途径有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贡献率大于20%的途径为经口摄入。土壤中存在非致癌风险的污染物包括砷,砷的主要暴露途径有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贡献率大于20%的途径为经口摄入。
(3)风险表征结果
以关注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风险评估。在第二类用地规划条件下,砷的致癌风险为1.39×10-4,超过可接受致癌风险1.00×10-6,主要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土壤;砷的非致癌危害商为2.25,超过可接受危害商1,主要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土壤。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砷污染物存在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故本项目土壤中污染物砷对未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情景下人群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根据地块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计算风险控制值。
(4)修复目标值
根据第二类用地情景下计算结果,综合考虑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快推进该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工作,将本地块砷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60mg/kg。
(5)风险管控/修复范围、方量
根据确定的土壤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值,经初步估算,地块内砷超修复目标值范围总面积为797.65m2,风险管控/修复深度区间为0~7.0m,风险管控/修复总方量3160.72m3。
六、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土壤关注污染物有砷,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有铅。因地下水中铅无暴露途径,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表征结果,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砷对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因此地块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控/修复和环境管理措施。经初步估算,0-7m风险管控/修复范围总面积为797.65m2,风险管控/修复总方量为3160.72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