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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建设工程调查地块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47号,项目用地四至:东至历山北路、西邻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心院区、南至北园大街、北至标山南路(规划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7.03612°,北纬36.68996°,面积34134m2。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沃家庄集体土地,目前土地已被收储。1983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莲藕。1983年地块内建成济南建华五金机电市场,1991年地块东南部分建成济南市农业机械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两个企业全面停业并拆除,目前场地内建筑物已基本拆除,作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临时停车场。
根据济南市北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
为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未来用地安全,*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为查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受济南市天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以下简称我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收集了历史资料并对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标准等要求,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及掌握的地块使用历史、水文地质信息等资料,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在1983年之前为沃家庄村农用地,主要种植莲藕。1983年地块内建成济南建华五金机电市场,1991年地块东南部分建成济南农业机械公司。济南建华五金机电市场占据地块大部分区域,济南农业机械公司仅位于地块东南角。两者均于2024年停业拆除,场地拆除后主要作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临时停车场,未进行任何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北侧为济南建华五金机电市场;调查地块西侧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心院区;调查地块南侧为北园大街;调查地块东侧为历山北路。周边1km范围内有敏感目标以居民区及学校、医院为主,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企业为济南建华五金机电市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心院区、济南五金卫浴管材市场、济南盈茂五金机电市场、顺通石化加油站、宏利达电缆电器五金(北园店)、红星美凯龙、山东五金市场,均非生产型企业。该地块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甲醛、二甲苯、石油类、动植物油、pH、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总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施工了8个土壤采样钻孔,地块外施工了1个土壤对照点,最大采样深度达到了未污染地层。共检测了42件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的45项基本项目、pH和石油烃(C10-C40)、甲醛共计48项,地块内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块外布设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计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此4个点位均为水土复合孔)。地下水主要检测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39项指标附加粪大肠菌群、甲醛、二甲苯、石油类、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总氯作为特征污染物共计46项。
根据地块规划情况,本次调查评价土壤检测指标选用本次调查评价筛选值首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45项指标、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采用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为标准,甲醛采用《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pH与对照点及济南市土壤背景值比对。
地下水39项常规指标及二甲苯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标准进行评判,粪大肠菌群、甲醛、石油类、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总氯无地下水评价标准,与对照点比对。
(1)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与对照点、济南市土壤背景值比对无明显差异,甲醛未超《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常规39项指标中氨氮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其余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标准,二甲苯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标准。粪大肠菌群、甲醛、石油类、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总氯无地下水评价标准,因此与对照点进行比较,其中动植物油、总氯均未检出,粪大肠菌群、甲醛、石油类与对照点比对,无明显差异。
氨氮在调查地块内与对照点均有检出且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初步判断检测结果超标与区域地下水背景值有关,同时调查地块内存在过农业生产活动,对氨氮的影响较大,且该参数毒性分值较低,不会对人体产生有毒有害影响。地块及附近生活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因此该地块内地下水氨氮超标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初步推断该区域地下水并未受到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生产活动的影响,主要受到地质条件影响,满足规划用地地下水标准,可以判断地块地下水未存在污染,满足规划用地地下水标准。
(3)本调查报告认为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医疗卫生用地(A5)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