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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文件内容要求,我司组织召开了国能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3#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先期验收会。经技术审查、验收工作组评审和会议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国能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3#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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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众对该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86*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