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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庄士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庄士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批复、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深圳市庄士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89491A,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原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龙环批[2013]700839号),同意项目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富泰南路11号迁建开办,从事塑胶制品、卷闸制品、五金金属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挤塑成型、裁切、碎料、卷曲包装、手工组装、检验、包装,厂房租赁面积为3434.65平方米,劳动定员为10人。
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类,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了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89491A001Y。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深圳市庄士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龙环批[2013]700839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设备;
*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4)验收范围
深圳市庄士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冷却用水:项目挤塑成型模具冷却水通过制冷机循环使用,不外排,年补充损耗量1t/a。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岭水质净化厂处理。
2)有机废气:项目将生产车间密闭,安装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然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筒高空排放,DA001排放筒高为15米。
油烟: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PP塑料吹膜机、流延机、塑料回收机、废气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不定期给机器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设置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并对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0.0288kg/h,年工作按300天计,每天8h,则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69kg/a,总量控制指标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统一调配。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