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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平阳县弘强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废塑料破碎料30000吨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阳县弘强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废塑料破碎料30000吨技改项目(先行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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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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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kdocs.cn/l/coNr6XaUBy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