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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运娟
建设单位: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邮编:065702
地址: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
目录
"#_Toc1026 ">前言
"#_Toc27055 ">1验收编制依据
"#_Toc571 ">1.1法律、法规
"#_Toc16531 ">1.2验收技术规范
"#_Toc32648 ">1.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_Toc24290 ">1.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_Toc3479 ">2工程概况
"#_Toc30431 ">2.1项目基本情况
"#_Toc1987 ">2.2建设内容
"#_Toc10256 ">2.3工艺流程
"#_Toc25258 ">2.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_Toc25355 ">2.5公共工程
"#_Toc2383 ">2.6环评审批情况
"#_Toc14457 ">2.7项目投资
"#_Toc15495 ">2.8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_Toc21870 ">2.9验收范围及内容
"#_Toc20089 ">3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_Toc16199 ">3.1废气
"#_Toc9084 ">3.2废水
"#_Toc13228 ">3.3噪声
"#_Toc27297 ">3.4固体废物
"#_Toc30054 ">3.5生态
"#_Toc21400 ">4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_Toc21805 ">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_Toc29923 ">4.2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_Toc32150 ">5验收评价标准
"#_Toc27755 ">5.1污染物排放标准
"#_Toc973 ">5.2总量控制指标
"#_Toc22006 ">6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_Toc2751 ">6.1质量保障
"#_Toc19981 ">6.2污染物排放检测
"#_Toc29909 ">7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_Toc11603 ">7.1检测结果
"#_Toc16516 ">7.2检测结果分析
"#_Toc18274 ">7.3总量控制要求
"#_Toc20011 ">8环境管理检查
"#_Toc4506 ">8.1环保管理机构
"#_Toc538 ">8.2运行期环境管理
"#_Toc31131 ">8.3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_Toc3013 ">9结论和建议
"#_Toc12338 ">9.1验收主要结论
"#_Toc9051 ">9.2建议
"#_Toc5376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_Toc22883 ">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_Toc4144 ">附图3平面布置图
"#_Toc12310 ">附图4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_Toc21229 ">附件1环评批复
"#_Toc13438 ">附件2排污许可证
"#_Toc31867 ">附件3检测报告
"#_Toc15786 ">附件4危废协议
"#_Toc20763 ">附件5营业执照
"#_Toc27259 ">附件6:漆桶回收合同
"#_Toc22829 ">附件7:外协件证明材料
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位于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开通会员可解锁*,本企业委托河北拓邦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的审批意见,文号为霸环管[2025]B03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本项目环评中的生产设备主要有购置购置裁剪机、折弯机、冲床、喷漆流水线、喷涂流水线等设备共计64台(套),设计年产电动自行车车架20万套。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7.5%。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大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现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
本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廊坊益津检测技术务有限公司接收委托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1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改,*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8)《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第四章49条之规定;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1)《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河北拓邦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
(2)《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的环评批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霸环管[2025]B038-5号);
(3)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监测报告》(LC25060024)。
(1)有组织废气:
①喷塑粉尘排气筒(DA004):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②喷漆、喷塑后烘干排气筒出口DA005: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③喷漆、喷塑后烘干排气筒出口DA005: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要求
(2) 无组织废气:
①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加测涂装工序旁: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车间或设备边界标准;
③加测生产车间外: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标准;
④加测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VOCS特别排放限值;
(3)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 |
|||
建设单位 |
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 |
|||
占地面积 |
2091.11 |
经纬度 |
东经116度48分02.373秒,北纬39度09分02.280秒 |
|
法人代表 |
王运娟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建设规模 |
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本次验收仅包括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其它生产单元暂未建设,具备喷涂、喷漆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规模 |
|||
环评工程总投资(万元) |
4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实际投资(万元) |
20 |
|
本项目位于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总占地面积2091.11㎡,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度48分02.373秒、北纬39度09分02.280秒。项目厂址东侧隔路为霸州市杨芬港镇玉伟五金加工厂、南侧隔路为霸州市五方天雅五金加工厂、西侧为春金家具厂、北侧为空地。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于家堡村距离为200m。项目占地面积2091.11㎡,总建筑面积2000㎡。项目租用李金营单独所有的1处位于扬芬港乡于家堡村北200m的土地建设,该地块已经取得相关土地证(相关证明见附件),证书编号:冀(2023)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283号(原土地使用权证号:霸土集用[2001]字第2001170121号),其不动产单元号:*开通会员可解锁*8GB00008F00000000,土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杨芬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南角,库房位于厂区西南角,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库房西侧。项目平面布置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布局合理,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本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购置裁剪机、折弯机、冲床、喷漆流水线、喷涂流水线等设备共计64台(套),设计年产电动自行车车架20万套。
本项目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其它生产单元暂未建设。与环评对比工程已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实际建设产能小于设计产能,前处理线、天车、天然气锅炉等生产单元均暂未建设。本项目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2。
表2-2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组成 |
环评及批复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1座,钢结构,用于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 |
生产车间1座,钢结构,用于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 |
一致 |
||||
辅助工程 |
原料库:1座,用于除锈油、除锈剂、塑粉、水性漆等辅料的存放。 |
原料库:1座,用于除锈油、除锈剂、塑粉、水性漆等辅料的存放。 |
一致 |
||||
成品库:1座,用于成品自行车车架的存放。 |
成品库:1座,用于成品自行车车架的存放。 |
一致 |
|||||
办公室:用于员工办公及休息,不设宿舍及食堂。 |
办公室:用于员工办公及休息,不设宿舍及食堂。 |
一致 |
|||||
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
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
一致 |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
一致 |
|||||
储运工程 |
外购钢管原料汽车运输到厂后全部在生产车间内暂存。 |
外购钢管原料汽车运输到厂后全部在生产车间内暂存。 |
一致 |
||||
外购除锈油、除锈剂、塑粉、水性漆等辅材料汽车运输到厂后全部进原料库暂存。 |
外购除锈油、除锈剂、塑粉、水性漆等辅材料汽车运输到厂后全部进原料库暂存。 |
一致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市政管网供水,不取用地下水。 |
市政管网供水,不取用地下水。 |
一致 |
|||
供电 |
用电由当地市政供电电网提供,厂内不设置变压器。 |
用电由当地市政供电电网提供,厂内不设置变压器。 |
一致 |
||||
供热 |
生产过程中除油、除锈工序用热由1台1t/h天然气锅炉供给。 |
暂未建设 |
否 |
||||
生产过程中烘干、固化工序用热由各自烘干箱(每套烘箱配套设置低氮天然气燃烧机)供给。 |
生产过程中烘干、固化工序用热由各自烘干箱(每套烘箱配套设置低氮天然气燃烧机)供给。 |
一致 |
|||||
冬季职工生活办公取暖采用单体空调,夏季生活办公制冷采用单体空调。 |
冬季职工生活办公取暖采用单体空调,夏季生活办公制冷采用单体空调。 |
一致 |
|||||
供气 |
天然气由当地供气管网供给。 |
天然气由当地供气管网供给。 |
一致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锅炉烟气 |
低氮燃烧器(TA001)+11m高烟囱(DA001) |
暂未建设 |
否 |
||
焊接烟尘 |
集气罩(1个) |
布袋除尘器(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暂未建设 |
否 |
|||
打磨粉尘 |
集气罩(1个) |
暂未建设 |
否 |
||||
吹气粉尘 |
集气管道 |
暂未建设 |
否 |
||||
前处理后烘干废气 |
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暂未建设 |
否 |
||||
喷塑粉尘 |
滤芯回收装置(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
滤芯回收装置(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
一致 |
||||
喷漆废气 |
水帘柜(仅喷漆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
喷漆废气 |
水帘柜(仅喷漆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
一致 |
|||
喷漆后烘干废气 |
喷漆后烘干废气 |
一致 |
|||||
喷塑后烘干废气 |
喷塑后烘干废气 |
一致 |
|||||
污水站恶臭 |
碱喷淋吸收塔(TA006)+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
暂未建设 |
否 |
||||
废水 |
除油后水洗废水 |
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TW001)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计污水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0m³/d。 |
暂未建设 |
否 |
|||
除锈后水洗废水 |
暂未建设 |
否 |
|||||
软水制备废水 |
暂未建设 |
否 |
|||||
锅炉排污水 |
暂未建设 |
否 |
|||||
生活污水 |
暂未建设 |
否 |
|||||
噪声 |
机械设备噪声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一致 |
|||
固废 |
下脚料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暂未建设 |
否 |
|||
焊渣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暂未建设 |
否 |
||||
废贴纸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一致 |
||||
废塑粉包装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一致 |
||||
检验不合格品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一致 |
||||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一致 |
||||
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 |
主要为废钯铂类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厂内不贮存。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否 |
||||
除油槽底渣、废液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产线暂未建设,不产生 |
否 |
||||
除锈槽底渣、废液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暂未建设 |
否 |
||||
除油剂桶、除锈剂桶、切削液桶、机油桶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产线暂未建设,不产生 |
否 |
||||
水帘柜漆渣 |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否 |
||||
漆桶 |
由原料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 |
由原料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协议或合同) |
一致 |
||||
污水处理站污泥、油渣、废活性炭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暂未建设,不产生 |
否 |
||||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一致 |
||||
生产过程废切削液、废机油 |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暂未建设,不产生 |
否 |
||||
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塑粉 |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一致 |
||||
软水制备装置废离子交换树脂 |
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 |
暂未建设,不产生 |
否 |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一致 |
||||
表2-3项目建成后全厂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环评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数量 |
数量 |
|||||
原料 |
1 |
钢管 |
t/a |
28 |
否 |
否 |
辅料 |
1 |
塑粉 |
t/a |
18 |
一致 |
一致 |
2 |
水性漆 |
t/a |
8 |
一致 |
一致 |
|
3 |
除油剂 |
t/a |
3 |
否 |
否 |
|
4 |
除锈剂 |
t/a |
3 |
否 |
否 |
|
5 |
贴纸 |
t/a |
0.2 |
一致 |
一致 |
|
6 |
切削液 |
t/a |
0.6 |
否 |
否 |
|
7 |
机油 |
t/a |
0.2 |
否 |
否 |
|
8 |
焊丝 |
t/a |
0.5 |
否 |
否 |
|
9 |
片碱 |
t/a |
0.2 |
否 |
否 |
|
10 |
活性炭 |
t/a |
0.55 |
一致 |
一致 |
|
能源 |
1 |
新鲜水 |
m³/a |
2449.2 |
226 |
否(减少) |
2 |
电 |
kWh/a |
214.78万 |
29 |
否(减少) |
|
3 |
天然气 |
m³/a |
50万 |
10 |
否(减少) |
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一致性分析 |
|||
型号 |
数量(套) |
型号 |
数量(套) |
||||
1 |
裁剪机 |
CJ-102 |
2 |
CJ-102 |
2 |
未建设 |
|
2 |
折弯机 |
LW-25B |
5 |
LW-25B |
5 |
未建设 |
|
3 |
冲床 |
B-401G |
6 |
B-401G |
6 |
未建设 |
|
4 |
焊机 |
ZX7 |
2 |
ZX7 |
2 |
未建设 |
|
5 |
打磨机 |
/ |
3 |
/ |
3 |
未建设 |
|
6 |
天然气锅炉 |
1t/h |
1 |
1t/h |
1 |
未建设 |
|
7 |
前处理线(除油、除锈) |
除油槽 |
2m*2m*1.7m |
1 |
2m*2m*1.7m |
1 |
未建设 |
除油后水洗槽 |
2m*2m*1.7m |
3 |
2m*2m*1.7m |
3 |
未建设 |
||
除锈槽 |
2m*2m*1.7m |
1 |
2m*2m*1.7m |
1 |
未建设 |
||
除锈后水洗槽 |
2m*2m*1.7m |
3 |
2m*2m*1.7m |
3 |
未建设 |
||
烘箱1# |
Ki-20kW-6X |
1 |
Ki-20kW-6X |
1 |
未建设 |
||
燃烧机1# |
TBG10 |
1 |
TBG10 |
1 |
未建设 |
||
8 |
喷涂流水线 |
吹气间 |
2m*1.8m*2.4m |
1 |
2m*1.8m*2.4m |
1 |
一致 |
贴花室 |
3m*4m*2.5m |
1 |
3m*4m*2.5m |
1 |
一致 |
||
静电喷粉室 |
2.4m*2.4m*2.4m |
2 |
2.4m*2.4m*2.4m |
2 |
一致 |
||
喷枪 |
BAIFU-101 |
13 |
BAIFU-101 |
13 |
一致 |
||
烘箱2# |
25m*5m*2.7m |
1 |
25m*5m*2.7m |
1 |
一致 |
||
烘箱3# |
10m*4m*2.4m |
1 |
10m*4m*2.4m |
1 |
一致 |
||
燃烧机2# |
TBG35P |
1 |
TBG35P |
1 |
一致 |
||
燃烧机3# |
TBG15M |
1 |
TBG15M |
1 |
一致 |
||
9 |
喷漆流水线 |
吹气间 |
2m*1.5m*2.4m |
1 |
2m*1.5m*2.4m |
1 |
一致 |
贴花室 |
3m*4m*2.5m |
1 |
3m*4m*2.5m |
1 |
一致 |
||
静电喷漆室 |
2.4m*2.4m*2.4m |
1 |
2.4m*2.4m*2.4m |
1 |
一致 |
||
水帘柜 |
5m*2.4m*2.4m |
2 |
5m*2.4m*2.4m |
2 |
一致 |
||
水帘柜 |
3m*1.8m*2.4m |
1 |
3m*1.8m*2.4m |
1 |
一致 |
||
喷枪 |
BAIFU-101 |
3 |
BAIFU-101 |
3 |
一致 |
||
烘箱4# |
25m*5m*2.7m |
1 |
25m*5m*2.7m |
1 |
一致 |
||
烘箱5# |
10m*4m*2.4m |
1 |
10m*4m*2.4m |
1 |
一致 |
||
燃烧机4# |
TBG35P |
1 |
TBG35P |
1 |
一致 |
||
燃烧机5# |
TBG15 |
1 |
TBG15 |
1 |
一致 |
||
10 |
天车 |
/ |
1 |
/ |
1 |
一致 |
|
11 |
合计 |
/ |
64 |
/ |
35 |
/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本项目(1)裁切(2)折弯(3)打孔(4)冲压(5)成型(焊接)(6)上线(7)预处理(8)打磨(9)吹气等生产单元暂未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架架体部分直接外协厂家购进,本次验收的喷涂流水线、喷漆流水线生产工艺如下:
图1喷涂流水线、喷漆流水线工艺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说明:(1)-(9)工序暂未建设,
(1)贴花
根据客户和产品要求,在贴花室进行人工贴花。
贴花工序污染物:废贴纸S7。
(2)喷涂
根据客户和产品要求,采用喷塑、喷漆两种喷涂工艺对电动自行车车架进行处理,其中:
①喷塑:工件由悬挂轨道自动进入喷塑室。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以具有雾化咀(使涂料雾化)和放电极(发生电量电流)的涂装机使涂料微粒化,对之施加电荷,在电极与被涂物体之间形成电场,利用其静电吸附作用而使粉末涂料吸附在工件上,完成涂装。
项目喷塑流水线共设置2组喷室(静电喷粉室),2个喷室串联设置(每个喷室负责一种颜色)。
喷塑工序污染物:喷塑粉尘G6,喷枪运行产生的噪声N11,塑粉包装S8。
②喷漆:工件由悬挂轨道自动进入喷室。根据实际需要,电动自行车车架喷2至3道漆。喷漆采用水性漆。
项目喷漆流水线共设置4组喷室(其中3个水帘柜、1个静电喷漆室),4个喷室串联设置(每个喷室负责一种颜色)。
喷漆工序污染物:喷漆废气G8,喷枪运行产生的噪声N13,漆桶S8。
(11)喷涂后烘干
①喷塑后烘干:附着塑粉的工件通过悬挂轨道自动进入烘箱内,烘箱配套低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燃气烟气与工件直接接触方式对工件进行加热固化,使塑粉固化在工件上。工件以一定速度通过恒温烘箱,烘箱温度保持在180℃,约20min钟完成固化。
项目喷塑流水线设置2套喷粉烘干箱,每台烘干箱单独配套1台低氮天然气燃烧机。
喷塑后烘干工序污染物:烘干废气G7,烘箱运转噪声N12。
②喷漆后烘干:喷漆后的工件通过悬挂轨道自动进入烘箱内烘干。烘箱配套低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燃气烟气与工件直接接触方式对工件进行加热烘干。工件以一定速度通过恒温烘箱,烘箱温度保持在40℃,约30min完成烘干。工件每完成一道喷漆均需经烘干房烘干后再进行下一道喷漆。
项目喷漆流水线设置2套喷漆烘干箱,每台烘干箱均单独配套1台低氮天然气燃烧机。
喷漆后烘干工序污染物:烘干废气G9,烘箱运转噪声N14。
(3)检验
对加工完成的工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进入后续包装工序。
检验工序主要污染物:不合格品S10。
(4)包装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包装,即得成品。
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项目采用3班制,每班工作8h,年生产300d。
1、供水
(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项目用新鲜水取自市政管网,不取用地下水,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①水性漆配置用水量为1.2m³/a(0.004m³/d),用水全部为新鲜水。
②喷漆房水帘用水
项目喷漆房配套水帘柜,每座水帘柜底部均自带循环水池,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总用水量为15m³/d,补充水量以用水量的5%计算,补充新鲜水量为0.75m³/d(225m³/a)。
(2)排水
项目无废水外排。
图2-1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³/d
项目生产过程中除油、除锈工序用热由1台1t/h天然气锅炉未建设;烘干、固化工序用热由各自烘干箱(烘箱均配套设置天然气燃烧机)供给。本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本项目办公室夏季制冷采用空调制冷。
项目耗电量为214.78万kWh/a,用电由当地市政供电电网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河北拓邦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的审批意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霸环管[2025]B038-5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1081MA0GAQM74F001P)。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情况见表2-5。
表2-5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气 |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
低氮燃烧器(TA001)+11m高烟囱(DA00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标准 |
该工序未建设 |
焊接、打磨、吹气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
||
喷塑粉尘排气筒(DA004) |
颗粒物 |
滤芯回收装置(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
已落实 |
|
喷漆、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5) |
非甲烷总烃 |
水帘柜(仅喷漆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 |
已落实 |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
已落实 |
|||
SO2、NOX、烟气黑度 |
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
前处理后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
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该工序未建设 |
||
污水站恶臭排气筒(DA006) |
NH3、H2S、臭气浓度 |
碱喷淋吸收塔(TA006)+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该工序未建设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加强管理、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
非甲烷总烃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
NH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该工序未建设 |
|||
H2S |
该工序未建设 |
||||
臭气浓度 |
该工序未建设 |
||||
厂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VOCS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
颗粒物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 |
已落实 |
|||
地表水环境 |
除油后水洗废水 |
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计污水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0m³/d。 |
不外排。污水站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水质要求 |
该工序未建设 |
除锈后水洗废水 |
该工序未建设 |
||||
软水制备废水 |
pH、COD、BOD5、SS、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
该工序未建设 |
|||
锅炉排污水 |
该工序未建设 |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氨氮、SS |
该工序未建设 |
|||
声环境 |
厂界噪声 |
Leq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已落实 |
电磁辐射 |
/ |
/ |
/ |
/ |
不涉及 |
固体废物 |
1、一般工业固废:裁切、打孔、冲压工序下脚料,焊接工序焊渣,贴花工序废贴纸,废塑粉包装,检验工序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均统一收集后外售;水性漆漆渣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水性漆漆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装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立即由离子交换树脂滤芯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废钯铂类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厂内不贮存。 2、危险废物:除油槽底渣和废液、除锈槽底渣和废液、废切削液、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油渣及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除油剂桶、除锈剂桶、切削液桶、机油桶等均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建设部分已落实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厂区分区防渗: 1、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晒,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缝,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处理站,车间内前处理、喷塑、喷漆区域和原料库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 2、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内机加工区及其他区域、一般固废间、化粪池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7cm/s。 3、简单防渗区:办公室、成品库、厂区一般地面硬化。 |
已落实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不涉及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天然气输送管线的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燃气管道需经常维护、保养,减少事故隐患。 3、设置隔爆声光警报器和燃气探测器。 4、生产区域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 5、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内阴凉、通风并保持清洁。 6、危废间废物正确放置,桶口要盖紧。废物分区存放,并设置沙袋、铁锹等截流用物资,定期检查,一旦发现不足及时补充。 7、危险废物仓库外设危险废物标识牌,写明危险废物种类和危害,有专人负责管理。 8、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临时贮存,定期送至有资质公司处置。 9、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落实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履行环保管理职责; 2、试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3、规范排污口设置及标识标牌; 4、按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5、进行日常信息公开。 |
已落实 |
|||
本次验收是根据《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及批复对已建设内容进行阶段验收。
废气—主要来源喷塑粉尘排气筒(DA004):颗粒物;喷漆、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废水—不产生。
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贴纸、废塑粉包装、检验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则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购置裁剪机、折弯机、冲床、喷漆流水线、喷涂流水线等设备共计64台(套),设计年产电动自行车车架20万套。
本项目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其它生产单元暂未建设。与环评对比工程已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实际建设产能小于设计产能,前处理线、天车、天然气锅炉等生产单元均暂未建设。与环评对比工程已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喷塑粉尘排气筒(DA004):颗粒物。
(2)喷漆、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喷塑、喷漆、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主要为废贴纸、废塑粉包装、检验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于一般固废处集中堆放,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厂区范围内除建筑物及绿化外,已全部采用水泥硬化,无裸露地面。
生态保护减缓以及防沙治沙措施:
(1)已强化对厂区周围、厂区围墙内外、厂区内外道路两旁进行重点绿化,以美化工作环境,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定期对厂区内绿化植被进行养护,保证长势良好。
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038-5号
你单位所报《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³/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办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项目 |
审批内容 |
本项目实际情况 |
落实性 |
一、地理 位置 |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
已落实 |
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暂未建设 |
/ |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
暂未建设 |
/ |
|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
已落实 |
|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
暂未建设 |
/ |
|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
暂未建设 |
/ |
|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
已落实 |
|
8、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³/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暂未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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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已落实 |
|
10、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10、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已落实 |
|
三、 |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
已落实 |
四、 |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
五、 |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
已落实 |
六、 |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
已落实 |
七、 |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已落实 |
八、 |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已落实 |
1、喷塑工序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5-1。
表5-1喷塑工序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排放速率 |
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 |
执行标准 |
颗粒物 (染料尘) |
18mg/m³ |
0.51kg/h (15m排气筒) |
肉眼不可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注1:排气筒高度一般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以上。 |
||||
2、喷漆工序废气
喷漆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和表3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仅当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执行)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5-2。
表5-2喷漆工序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排放速率 |
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 |
执行标准 |
|
颗粒物 (染料尘) |
18mg/m³ |
0.51kg/h (15m排气筒) |
肉眼不可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去除效率 |
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 |
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 |
执行标准 |
非甲烷总烃 |
60mg/m³ |
≥70% |
2.0mg/m³ |
4.0mg/m³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和表3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
注1:对于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废气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注2:生产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仅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行。 注3:排气筒高度一般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以上。 |
|||||
3、喷涂(喷塑、喷漆)后烘干工序废气
喷涂(喷塑、喷漆)后烘干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和表3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仅当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执行);天然气燃烧机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5-3。
表5-3喷涂(喷塑、喷漆)后烘干工序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排放速率 |
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 |
执行标准 |
|
颗粒物 (染料尘) |
18mg/m³ |
0.51kg/h (15m排气筒) |
肉眼不可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二氧化硫 |
200mg/m³ |
/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 |
|
氮氧化物 |
300mg/m³ |
/ |
/ |
||
烟气黑度 |
≤1级 |
/ |
/ |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去除效率 |
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 |
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 |
执行标准 |
非甲烷总烃 |
60mg/m³ |
≥70% |
2.0mg/m³ |
4.0mg/m³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和表3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
注1:对于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废气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注2:生产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仅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行。 注3:排气筒高度一般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以上。 注4: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0m以上。 注5: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到以上规定时,其烟(粉)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
|||||
4、厂内无组织
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VOCS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门口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5-4。
表5-4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排放类别 |
污染物 |
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厂内监控点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VOCS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有厂房车间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5mg/m³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 |
不外排。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5。
表5-5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 |
类别 |
昼间标准值 |
夜间标准值 |
单位 |
执行标准 |
厂界噪声 |
2类 |
60 |
5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889t/a、NOX:1.403t/a、颗粒物:0.438t/a、非甲烷总烃0.177t/a。
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12日对该企业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检测要求。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4)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委托单位 |
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高民 |
|
项目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 西侧200米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采样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06月12日 |
分析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06月14日 |
|
采样人员 |
宋子涛、郭子婿、龚卫达、赵子良、杨征黄培轩、申海洋、杨若宾 |
分析人员 |
张正、胡英楠、宋子涛、郭子婿 申海洋、杨若宾 |
|
检测内容 |
检测项目 |
样品状态 |
||
有组织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仪器直读 |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聚氟乙烯气袋采样头密封完好标识清晰 |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玻璃注射器玻璃纤维滤膜密封完好标识清晰 |
|||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
仪器直读 |
|||
检测依据、主要仪器设备及编号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主要仪器设备及编号 |
检出限/最低检出浓度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38-2017 |
①金仕达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LCYQ0-009、LCYQ0-080 ②众瑞ZR3520/真空箱气袋采样器LCYQ0-029、LCYQ0-028 ③HF-900气相色谱仪LCYQI-116 |
0.07mg/m³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重量法》 HJ836-2017 |
①金仕达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LCYQ0-080 ②AUW220D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LCYQI-004 ③HMS-05B恒温恒湿室LCYQI-005 |
1.0mg/m³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
金仕达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LCYQ0-080 |
3mg/m³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
金仕达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LCYQ0-080 |
3mg/m³ |
烟气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 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398-2007 |
SC8000/林格曼烟气浓度图LCYQ0-010 |
—— |
2025.06.11、2025.06. 12监测期间主导风向均为西风
注:〇为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为噪声检测点位
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12日对该企业废气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检测要求。
表7-1喷涂(喷塑、喷漆)后烘干工序(加热炉)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 日期 |
采样 点位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
达标 情况 |
||||||||
1 |
2 |
3 |
||||||||||||
2025年 06月 11日 |
处理设 施进口 ◎1# |
标干流量 |
m³/h |
5015 |
5149 |
5106 |
—— |
——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³ |
51.5 |
54.1 |
49.9 |
—— |
—— |
||||||||
处理设 施后排 气筒处 ◎2# |
标干流量 |
m³/h |
5669 |
5641 |
5617 |
—— |
——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³ |
3.46 |
3.52 |
3.41 |
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6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92 |
92 |
92 |
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70 |
达标 |
||||||||
含氧量 |
% |
18.4 |
18.3 |
18.4 |
—— |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 |
mg/m³ |
4.0 |
3.6 |
3.9 |
—— |
—— |
|||||||
折算浓度 |
mg/m³ |
19.0 |
16.5 |
18.5 |
DB13/1640-2012表1、环大气〔2019〕56号及附件2限值标准:30 |
达标 |
||||||||
二氧 化硫 |
实测浓度 |
mg/m³ |
7 |
8 |
7 |
—— |
—— |
|||||||
折算浓度 |
mg/m³ |
33 |
37 |
33 |
DB13/1640-2012表2、环大气〔2019〕56号及附件2限值标准:200 |
达标 |
||||||||
氮氧 化物 |
实测浓度 |
mg/m³ |
38 |
31 |
38 |
—— |
—— |
|||||||
折算浓度 |
mg/m³ |
180 |
142 |
180 |
DB13/1640-2012表2、环大气〔2019〕56号及附件2限值标准:300 |
达标 |
||||||||
烟气黑度 |
级 |
<1 |
<1 |
<1 |
DB13/1640-2012中 5.1:≤1 |
达标 |
||||||||
2025年 06月 12日 |
处理设 施进口 ◎1# |
标干流量 |
m³/h |
4987 |
4998 |
5066 |
—— |
——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³ |
48.4 |
46.0 |
45.4 |
—— |
—— |
||||||||
处理设 施后排 气筒处 ◎2# |
标干流量 |
m³/h |
5363 |
5432 |
5490 |
—— |
——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³ |
3.64 |
3.51 |
3.61 |
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6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91 |
91 |
91 |
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70 |
达标 |
||||||||
含氧量 |
% |
18.5 |
18.4 |
18.4 |
—— |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 |
mg/m³ |
4.1 |
4.2 |
3.8 |
—— |
—— |
|||||||
折算浓度 |
mg/m³ |
20.3 |
20.0 |
18.0 |
DB13/1640-2012表1、环大气〔2019〕56号及附件2限值标准:30 |
达标 |
||||||||
2025年 06月 12日 |
处理设 施后排 气筒处 ◎2# |
二氧 化硫 |
实测浓度 |
mg/m³ |
6 |
8 |
7 |
—— |
—— |
|||||
折算浓度 |
mg/m³ |
30 |
38 |
33 |
DB13/1640-2012表2、环大气〔2019〕56号及附件2限值标准:200 |
达标 |
||||||||
氮氧 化物 |
实测浓度 |
mg/m³ |
31 |
39 |
38 |
—— |
—— |
|||||||
折算浓度 |
mg/m³ |
153 |
185 |
180 |
DB13/1640-2012表2、环大气〔2019〕56号及附件2限值标准:300 |
达标 |
||||||||
烟气黑度 |
级 |
<1 |
<1 |
<1 |
DB13/1640-2012中 5.1:≤1 |
达标 |
||||||||
表7-2喷塑工序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 日期 |
采样 点位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
达标 情况 |
|||
1 |
2 |
3 |
|||||||
2025年 06月11 日 |
处理设 施后排 气筒 ◎3# |
标干流量 |
m³/h |
6976 |
6922 |
6853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³ |
5.0 |
5.2 |
4.8 |
GB16297-1996表2(染料尘):18 |
达标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5 |
0.036 |
0.033 |
GB16297-1996表2(染料尘):0.51 |
达标 |
|||
2025年 06月12 日 |
处理设 施后排 气筒 ◎3# |
标干流量 |
m³/h |
7032 |
7207 |
7119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³ |
4.9 |
5.1 |
4.8 |
GB16297-1996表2(染料尘):18 |
达标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37 |
0.034 |
GB16297-1996表2(染料尘):0.51 |
达标 |
|||
表7-3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
采样日期 |
采样点位 |
检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号及限值 |
达标 情况 |
||
1 |
2 |
3 |
|||||
非甲烷 总烃 (mg/m³)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5# |
0.85 |
0.82 |
0.95 |
DB13/2322-2016表2:2.0 |
达标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6# |
0.66 |
0.82 |
0.88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7# |
0.79 |
0.86 |
0.98 |
||||
涂装工序旁监控点〇8# |
1.88 |
1.81 |
1.96 |
DB13/2322-2016表3:4.0 |
达标 |
||
车间口监控点〇9# |
1.57 |
1.78 |
1.60 |
GB37822-2019附录A表A.1:6 |
达标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5# |
0.80 |
0.90 |
0.82 |
DB13/2322-2016表2:2.0 |
达标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6# |
0.87 |
0.68 |
0.75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7# |
0.91 |
0.83 |
0.66 |
||||
涂装工序旁监控点〇8# |
1.98 |
1.86 |
1.89 |
DB13/2322-2016表3:4.0 |
达标 |
||
车间口监控点〇9# |
1.52 |
1.71 |
1.76 |
GB37822-2019附录A表A.1:6 |
达标 |
||
颗粒物 (μg/m³)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〇4# |
242 |
248 |
229 |
—— |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5# |
432 |
444 |
379 |
GB16297-1996表2:1.0mg/m³ |
达标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6# |
417 |
458 |
394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7# |
438 |
467 |
402 |
||||
车间口监控点〇9# |
639 |
658 |
682 |
GB9078-1996表3:5mg/m³ |
达标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〇4# |
235 |
254 |
244 |
—— |
——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5# |
395 |
464 |
432 |
GB16297-1996表2:1.0mg/m³ |
达标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6# |
404 |
454 |
422 |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〇7# |
415 |
470 |
441 |
||||
车间口监控点〇9# |
664 |
708 |
681 |
GB9078-1996表3:5mg/m³ |
达标 |
||
表7-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号及限值 |
达标 情况 |
||||
东侧厂界 ▲Z1 |
南侧厂界▲Z2 |
西侧厂界▲Z3 |
北侧厂界▲Z4 |
||||
2025年 06月11日 |
昼 间 |
54 |
55 |
55 |
57 |
GB12348-20082类:60 |
达标 |
2025年 06月12日 |
昼 间 |
54 |
55 |
55 |
56 |
GB12348-20082类:60 |
达标 |
主要影响声源 |
生产 |
生产 |
生产 |
风机 |
—— |
—— |
|
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
经监测,该企业喷漆、烘干工序+加热炉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最高排放浓度为:非甲烷总烃3.64mg/m³;最低去除效率91%,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颗粒物(折算值)20.3mg/m³,二氧化硫(折算值)38mg/m³,氮氧化物(折算值)185mg/m³,烟气黑度<1,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及5.1新建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2中其它行业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经监测,该企业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2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0.03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经监测,该企业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98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污染因子浓度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78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涂装工序旁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98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70μ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车间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708μ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经监测,该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为达标排放,该企业夜间不生产。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889t/a、NOX:1.403t/a、颗粒物:0.438t/a、非甲烷总烃0.177t/a。
本项目管理由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实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对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
项目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建设并运行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经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竣工环保验收。
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名称 |
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廊坊市霸州市县(区)杨芬港镇乡于家堡村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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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C3770助动车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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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 |
投入试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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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400 |
环保投资总烃概算(万元) |
30 |
所占比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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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部门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批准文号 |
霸环管[2025]B038-5号 |
批准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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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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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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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 施施工 单位 |
/ |
环保设施检测单位 |
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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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0 |
所占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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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20 |
噪声治理(万元) |
/ |
固废治理(万元) |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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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25000m³/h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720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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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霸州市高航电动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065702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环评单位 |
河北拓邦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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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控制指标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 实际排放浓度 (2) |
本期工程 允许排放浓度 (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 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 定排放总量 (7) |
本期工程 “以新带 老”削减量 (8) |
全厂实 际排放 总量 (9) |
全厂核对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 增减 量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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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氨氮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SO2 |
0 |
34.33 |
200 |
0.77 |
0 |
0.77 |
0.889 |
0 |
0.77 |
0.77 |
0 |
0 |
|||||||||||
NOx |
0 |
167.33 |
300 |
1.35 |
0 |
1.35 |
1.403 |
0 |
1.35 |
1.3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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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
0 |
3.46 |
60 |
0.47 |
0.42 |
0.05 |
0.177 |
0 |
0.05 |
0.05 |
0 |
0 |
|||||||||||
颗粒物 |
0 |
18 |
30 |
1.17 |
0.94 |
0.23 |
0.438 |
0 |
0.23 |
0.23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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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削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
喷塑室外 |
喷塑室内 |
塑粉滤芯回收装置 |
催化燃烧 |
布袋除尘 |
危废贮存库 |
喷漆室外 |
喷漆室内 |
喷漆、烘干工序+加热炉15米高排气筒 |
喷塑工序15米高排气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