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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二矿矿井水处理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自名称: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二矿矿井水处理车间项目
建设单位: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城以北,距奇台县城140km,距吉木萨尔县城100km,隶属奇台县管辖,新疆准东大井矿区二号矿井矿区内预留用地
公示内容: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