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黄圃镇锦亮五金加工厂年产抽油烟机外壳50万台、热水器外壳50万台、灶具底壳10万台、烤炉10万台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01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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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黄圃镇锦亮五金加工厂年产抽油烟机外壳50万台、热水器外壳50万台、灶具底壳10万台、烤炉10万台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镇锦亮五金加工厂年产抽油烟机外壳50万台、热水器外壳50万台、灶具底壳10万台、烤炉10万台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 中山市黄圃镇锦亮五金加工厂

3.环保设施监测单位: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110号4卡,主要从事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年产抽油烟机外壳50万台、热水器外壳50万台、灶具底壳10万台、烤炉10万台。

5.项目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110号4卡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到黄圃水道。②生产废水全部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炉、固化炉设备管道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统一经水喷淋(自带除湿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G1排放;

②喷粉废气:喷粉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废水处理站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区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从源头上减小噪声的影响:对产生噪声影响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设备的工作方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或防震措施;②从传播途径上减少噪声的影响:合理布局噪声设备;③运输车辆进场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东边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三边厂界(北边、南边、西边)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包装物、水喷淋沉渣、沉降粉尘、废滤芯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片碱包装袋、聚合氯化铝包装袋、聚丙烯酰胺包装袋、废陶化剂桶、废除油剂桶、陶化废液、除油废液、污泥、饱和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锦亮五金加工厂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36.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需将完整的验收报告进行公开,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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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锦亮五金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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