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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钰森灯饰配件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钰森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居家装饰灯3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江蓬环审﹝2024﹞162号文予以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现需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根据江门市标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J/HY2509023,具体见附件3)可知,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一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出水口处所测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一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一期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由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引至15米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1排放口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一期项目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四周所测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一期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以及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声级达到允许值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材料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期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地面已水泥硬底化,采取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堆放,并张贴一般工业固废仓标识。
一期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危废仓,地面已水泥硬底化,门口设施漫坡,并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盗等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并张贴相应标识,悬挂台账。
5、总量
依据江门市标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J/HY2509023)的监测结果,根据一期项目年生产4800小时,对本次验收的一期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经核算,本次验收的一期项目VOCs核算的总量为0.00459t/a,可见一期项目排放的VOCs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VOCs≤0.078吨/年)。
6、总结论
通过对一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外排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可见,一期项目目前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一期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运行记录,严禁出现超标排放、总量超标排放;
(2)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排放;
(3)严格按照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等;
(4)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检测单位:江门市标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