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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鼎峰照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鼎峰照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2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江江环审﹝2025﹞88号”文予以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现需对一期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根据广东省精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250702401-1,具体见附件3)可知,一期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一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出水口处所测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一期项目挤出工序产生废气收集后由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引至15米高空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1排放口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一期项目检修、接板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一期项目厂界四周所测的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一期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置、合理进行厂区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及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声级达到允许值的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冷却水捞渣收集后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期项目在厂区内东北侧设置一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地面已水泥硬底化,采取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堆放,并张贴一般工业固废仓标识。
一期项目在厂区内东北侧设置一个危废仓,地面已水泥硬底化,门口设施漫坡,并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盗等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并张贴相应标识,悬挂台账。
5、总量
依据广东省精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250702401-1)的监测结果,根据一期项目年生产2400小时,对本次验收的一期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经核算,本次验收的一期项目VOCs核算的总量为0.02198t,可见一期项目排放的VOCs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VOCs≤0.1277吨/年)。
6、总结论
通过对一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外排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可见,一期项目目前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一期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运行记录,严禁出现超标排放、总量超标排放;
(2)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排放;
(3)严格按照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等;
(4)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5)待(DB44/2367-2022)中TVOC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及实施后,在对一期项目产生的TVOC进行验收监测。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检测单位:广东省精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