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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杂例>的决定》(国务院今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门4号)要求,现将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
建设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及中卫市海原县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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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跃轩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