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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盛邦泡沫塑料制造厂(个体工商户)(原偃师市盛邦泡沫制品厂)年产90吨EPS泡沫制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盛邦泡沫塑料制造厂(个体工商户)(原偃师市盛邦泡沫制品厂)年产90吨EPS泡沫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盛邦泡沫塑料制造厂(个体工商户)(原偃师市盛邦泡沫制品厂)年产90吨EPS泡沫制品项目
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市商城街道办杜楼村
建设单位: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盛邦泡沫塑料制造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现有工程建设基础上新增成型机(泡沫制品可加工尺寸增加至1m×0.8m),新增切割机用以满足客户对板材类产品的需求,新增塑封机对鞋撑类产品进行包装。项目改建完成后年产90吨EPS泡沫制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庞腾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