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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第二基地技改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第二基地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同济西路1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1°43\'51.323"、E113°17\'21.095",用地面积67243m2,建筑面积86609.72m2,主要进行空调器室内机的生产,年产分体式家用空调器室内机400万台(其中60万台配套防锈蒸发器)。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短U铜管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④药液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铝箔冲压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铜管弯管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药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4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②项目A栋旧烘干脱脂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密闭+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采用一套“药液喷淋+汽水分离器+高效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4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
③项目A栋新烘干脱脂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密闭+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采用一套“二级药液喷淋淋+高效折流除油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24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
④项目焊接、补焊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经自动焊接机上方出口直接与风管连接收集后汇入同一根24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的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
⑤项目滴漆废气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统一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个24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
⑥项目丝印、清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丝印后烘干废气经烤箱废气出口直接与风管直连。以上废气经分别收集后一并送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丝网印刷)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⑦项目烫金废气、冷媒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冷媒灌注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各类工艺设备、空压机等配套设备产生的生产噪声以及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在采取设备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处理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北面、东面、西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原料废旧包装物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冲压油包装物、废油墨包装物、废洗网水包装物、废表面活性剂包装物、废除油粉包装物、废除臭剂包装物、废铜管防锈涂料包装物、沾有防锈漆/油墨/机油的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旧网版、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金属边角料、含油铜碎屑、清洗废液、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同济西路1号
联系人: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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