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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为技术路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1)地块历史与现状截至调查期间,地块一直为芦阳街道汉嘉社区农用地,种植玉米、土豆、红薯等蔬菜和粮食作物,施肥以农家肥为主,不施用高残留农药、杀虫剂、除草剂等禁止性农业投入品。传统农作不涉及土壤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无污染隐患。
(2)周边及相邻地块地块北侧为山地,西南为汉嘉社区居民区,东北、东、东南侧隔玉溪河全部为芦山县城区。汉嘉社区居民区为灾后重建的纯居住小区,商贸活动少,建有健全的农污处理系统,位于地下水上游区。隔玉溪对面的县城区,无工业企业分布,以城市运转活动为主,主要分布街道、居住区、商贸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县城具备完善的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玉溪河水质优良级别,且河面低于地块8米以上,地块不属于洪峰淹没区。玉溪河为地下水的排泄基准面,故玉溪河水质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
(3)快筛检测采用系统布点法开展土壤快检,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总体调查结论: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用地历史追溯、现状污染痕迹踏勘、周边生活源调查,结合土壤快检结果,经综合分析判断认为:芦山县 LCLSQ-01-066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使用,一阶段调查满足要求,无需开展二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