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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华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地块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山后。中心坐标:东经119.39416°,北纬25.99224°,面积28335平方米。调查地块北至湖滨府及空地,东至湖际村民房,南至空地、民房及农田,西至空地。2005年以前,调查地块为农田、民房及河流,2005年起,地块内陆续建设生产厂房,主要为阀门厂、门窗加工厂等,根据《关于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5]0063号)及《关于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规划指标的函》,(榕自然函〔2025〕666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商务综合用地(居住功能主导用地)(RB1B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快速检测、人员访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块开展调查,并编制了《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以下称“调查方案”)。最终根据调查方案,进行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下一步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地块利用规划
该地块拟利用规划为居住商业商务综合用地(居住功能主导用地)(RB1B2)使用。
三、调查结果
经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以及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作为居住商业商务综合用地(居住功能主导用地)(RB1B2),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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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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