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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城市腾鳌镇名甲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变更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志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