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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盛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18万吨铁矿石项目二期验收(地下开采部分)》以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鞍山市建升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kt/a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中间产品项目(阶段)
建设单位:鞍山市建升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鞍山市建升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鞍山市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64510m2。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位于厂区中部,建筑面积16419.06m2,厂房内设置环式焙烧车间、沥青浸渍车间和隧道窑车间。厂区西北侧处新建综合库房,厂区东北侧建设综合楼、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厂区南侧设置事故池。本次验收的环式焙烧车间位于厂区生产厂房东部,建筑面积7672m2,建设36室环式焙烧窑和40室环式焙烧窑各一座,配套建设火山岩粒备料及吸料天车上料工序,电极/坩埚表面清理工序。现阶段年产一次焙烧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中间品产品17614.65吨,一次焙烧坩埚中间品6336.0吨。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鞍山市建升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kt/a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中间产品项目的环式焙烧车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因市场对二次焙烧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中间品需求降低导致隧道窑工序及浸渍沥青工序至今未投产(浸渍沥青工序未竣工),两者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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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别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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