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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塑彩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对惠州市塑彩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对其环境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惠州市塑彩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民委员会红田村合下路39号,该项目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4度15分17.514秒;北纬:22度51分16.353秒。项目车间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拟招员工6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总体规划》(2012-2030)和《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村庄规划(2017-2030)》(惠阳府函〔2018〕135号),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颗粒(黑色母)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颗粒(黑色母)500吨。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破碎工序和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塑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民委员会红田村合下路39号
联系人:刘雪红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将军路77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mailto:juchenghuanbao123@163.com">juchenghuanbao12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网络链接
http://jucheng.chuangshivip.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联系电话为3826511,地址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