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新区(新市区)新疆锦澜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雪莲一街1-1号;
建设单位:新疆锦澜包装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新疆锦澜包装有限公司.zip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PdYWOGAARpf1R00JrqsAw 提取码: s7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