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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广信区五府镇卫龙竹制品厂竹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信区五府镇卫龙竹制品厂竹制品加工项目
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五府山镇金钟山外湾
建设内容:广信区五府镇卫龙竹制品厂,曾用名为“上饶县卫龙竹制品加工厂”,是一家竹制品加工企业,主要生产竹筷、竹签、竹凉席半成品的生产,目前企业生产能力为年产600吨竹制品(300吨竹筷、200吨竹凉席、100吨竹签半成品)。项目地理位置:广信区五府山镇金钟山外湾,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14″,北纬28°5′34″。项目用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生产车间、漂白区,贮运工程包括仓库、原料堆场(货场)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包括产品晾晒场、干燥炉、烘干房、供水、供电、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处理。
验收结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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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秦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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