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中山市新华压铸灯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中(古)环建表【2020】0045号]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新华压铸灯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华压铸灯饰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冈东第三工业区叶丰街1号,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扩建部分),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部分)。扩建项目主要灯饰配件生产,扩建项目(一期)部分年产灯饰配件24万套。
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喷漆及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滤芯回收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华压铸灯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