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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21]0028号)相关要求,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护件握把、橡胶脚垫新建项目竣工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护件握把、橡胶脚垫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芙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企业委托中山市誉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护件握把、橡胶脚垫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为中(板)环建表﹝2025﹞0019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代表在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护件握把、橡胶脚垫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人员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验收。
二. 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阐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到石岐河。
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 废气
G1橡胶脚垫投料、密炼工序废气经设备配套集气口收集,造粒挤出、注射成型、开炼、喷脱模剂、硫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有效收集的废气汇入滤芯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引至2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
护件握把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3. 噪声
采用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 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晋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应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mailto:304469140@qq.com">798377281@qq.com
四.其它情况说明
无
本公告公示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