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火凤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汽车智能驾驶系统高速数据传输线缆30万千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参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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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火凤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汽车智能驾驶系统高速数据传输线缆30万千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参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火凤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汽车智能驾驶系统高速数据传输线缆30万千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火凤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北张浜路以西地块

建设性质:异地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1.6亿元,选址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北张浜路以西地块,新征用地30亩建设厂房作为生产营运用房。拟购置押出机、绞线机、编织机、集中供料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具备新增年产汽车智能驾驶系统高速数据传输线缆30万千米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北张浜路以西地块,最近敏感点为距离东侧厂界约25m的太湖街道南张浜家园住户点(约72户,252人)。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押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喷码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过滑石粉工段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因此,企业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60~90dB(A)左右。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行两班制生产,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排气筒高空排放;滑石粉尘、油墨废气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东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东侧厂界约25m的太湖街道南张浜家园住户点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污废抹布手套、油墨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废,经妥善保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包装固废、次品、废铜丝、镀锡丝、废边角料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火凤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汽车智能驾驶系统高速数据传输线缆30万千米建设项目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北张浜路以西地块,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太湖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 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火凤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环评单位: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蓓蓓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风铃苑19幢203室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火凤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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