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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吉首市矮寨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华
地址:吉首市矮寨镇人民政府
本行政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关于《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工程河段50年一遇洪水位为221.56m,较拟建桥梁最低梁底高程221.27m高出0.29m,而拟建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低于安全高程0.79m,不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梁底净空要求。因人行桥两岸高程较低,若继续抬高桥梁高程,将导致两岸接线困难。为使拟建桥梁满足梁底净空要求,实施清除工程河段内淤积的防洪补救措施以降低河段水位十分必要。工程河段采取防洪补救措施后,50年一遇洪水位降至220.72m,较拟建桥梁最低梁底高程221.27m低0.55m,满足梁底净空要求,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具备可行性。
二、工程建设任务与规模
(一)工程建设任务
清除工程所在河段淤积物以降低水位,消除并减轻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建设对武水(峒河)河道防洪的影响。
(二)防洪标准
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河道淤积部分清除总长度922m,淤积段起于下游(K92+867),止于上游(K93+789),清除淤积总面积4.74万m²,清除淤积总量4.17万m³,平均清除淤积深度0.87m。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工程等别确定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相应次要建筑物及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三、工程预算总投资
本工程预算总投资155.14万元,建筑工程费122.39万元,临时工程费3.95万元,独立费用21.41万元,基本预备费7.39万元。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你单位须严格遵循河道建设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及批复的设计文件,健全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把控建设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并完成移交。
工程建设前,你单位须严格依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7〕315号)要求,完成环评及水保审批手续办理,未完成上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设计单位须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开展后续设计工作,项目法人须严格依据审批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重大设计变更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你单位需强化项目建成后的安全管护工作,依据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建安全管护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明确管理范围、任务分工及职责权限,保障安全运营经费投入,构建长效安全管护运行机制。
附件1.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2.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预算审核表
湘西自治州水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吉首市组织召开《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湘西自治州水利局、矮寨镇人民政府、报告编制单位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对《实施方案》的汇报,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讨论,形成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作了修改、补充与完善,专家组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程河段50年一遇洪水位为221.56m,比拟建桥梁的梁底最低高程221.27m高出0.29m,拟建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低于安全高程0.79m,不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梁底净空要求,因人行桥两岸高程较低,继续抬高桥梁高程将导致两岸接线困难,为使拟建桥梁满足梁底净空要求,通过实施清除工程河段内淤积部分的防洪补救措施以降低工程河段水位是必要的。工程河段采取防洪补救措施后,50年一遇洪水位为220.72m,比拟建桥梁底最低高程221.27m低0.55m,满足梁底净空要求,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具备可行性。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二)基本同意引用《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水面线计成果。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施工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三、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建设任务:
清除工程所在河段淤积部分降低工程河段水位,消除和减轻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建设对武水(峒河)河道的防洪影响。
(二)防洪标准
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工程河道清障总长度922m,清障段起点为下游(K92+867),终点上游(K93+789),清障总面积4.74万m2,清障总量4.17万m3,平均清障深度0.87m。
四、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相关规定,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基本同意治理工程措施和总体布置方案。
(三)基本同意清障方式。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条件的论述及评价。
(二)基本同意主要建筑材料外购方案。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四)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
(五)基本同意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工期2个月。
六、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环境保护设计措施。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设计措施。
七、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基本同意工程运行期及非运行期管理。
(三)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期管理。
八、设计预算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投资预算的编制原则、依据。概算执行《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及《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并按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湘水发〔2019〕6号)进行营改增调整。
(二)基本同意预算所采用的定额、材料的原价及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价。
(三)经审查,按照湘西自治州2025年第160期6月份价格水平,审核工程预算总投资155.14万元,建筑工程费122.39万元,临时工程费3.95万元,独立费用21.41万元,基本预备费7.39万元。详见《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预算书》。
附件2:
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三组人行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实施方案预算审核表(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占一至五项投资比例(%)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55.14 |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22.39 |
122.39 |
82.84% |
|||
| 一 |
防洪补救 |
122.39 |
122.39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3.95 |
3.95 |
2.67% |
|||
| 一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47 |
1.47 |
|||
| 二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2.48 |
2.48 |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21.41 |
21.41 |
14.49% |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5.69 |
5.69 |
|||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79 |
3.79 |
|||
| 三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8.21 |
8.21 |
|||
| 四 |
其他 |
3.73 |
3.73 |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126.33 |
21.41 |
147.75 |
100% |
||
| 基本预备费 |
7.39 |
5% |
||||
| 静态投资 |
15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