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长江三桥收费站入口展架3-1(东)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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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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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长江三桥收费站入口展架3-1(东)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1:00

安徽 产业

原网址: 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340000/9001/202512/22/0034b14933d4027547a9a98b7aecdfd630d8.shtml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3处户外广告位(具体为3个广告展架)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户外广告位有3处,位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具体为3个广告展架,均为闲置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广告牌位类型

规格型号

面积(?O)

广告牌面

三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三年期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N0122ADQ250065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辅路、江北新区指挥部G3区背面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落地式大型看板广告牌

1800*600cm

108

单面

49,572

49,572

12,000

1,400

N0122ADQ250066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长江三桥收费站入口展架3-1(东)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落地式大型看板广告牌

2000*700cm

140

单面

88,200

88,200

24,000

2,500

N0122ADQ250067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长江三桥收费站入口展架3-1(西)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落地式大型看板广告牌

2000*700cm

140

单面

88,200

88,200

24,000

2,500

(三)租赁期限

本次广告经营权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相关资产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博文评字[2025]第0317号、博文评字[2025]第0318号、博文评字[2025]第0319号)。

5、评估对象:通江大道广告展架、长江三桥收费站入口展架 3-1(东)广告展架、长江三桥收费站入口展架 3-1(西)广告展架年租赁市场价格。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出租方

安徽江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现有广告位不得空置。

(6)意向竞租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自行设计、制作广告设施,并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与广告设施相关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承租方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的外接电源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按相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出租方的审核不减少或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设置广告时不得遮挡或覆盖通风口、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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