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7500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登记表+总量核算报告-公示版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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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适用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填报日期:

2025 12 4

项目名称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浦江县仙华街道一点红大道

888 号 1 号厂房

占地(建筑、营业)

面积(

m2)

30162.56

建设单位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涉密删除)

联系人

(涉密删除)

联系电话

(涉密删除)

项目投资(万元)

24309.263

环保投资(万元)

20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8 年 2 月 1 日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承诺备案依据

☑“ 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 ”改革区域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化为环境影

响 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业生产类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畜禽养殖类项目□核工业类项目(核设施的非放射性和非安全重要建设项目)□核技术利用类项目□电磁辐射类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上胶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

2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上胶烘干废气、喷涂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装

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

+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废水经收集后采用“调节

+混凝沉淀+水解+接

触氧化

+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固废

☑一般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空间布局,采取消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生态影响□辐射环境影响

/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

CODcr 29.012t/a,氨氮 1.451t/a,SO2 0.500t/a,NOx

4.675t/a,VOCs 6.570t/a,具体如下表所示。

1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总量情况表

项目

污染物名称

本项目排放

t/a

替代削减比

区域替代削

减量

t/a

废水

废水量

725309.45

/

/

COD

29.012

1:1

29.012

氨氮

1.451

1:1

1.451

废气

VOCs

6.570

1:1

6.570

SO2

0.500

1:1

0.500

NOx

4.675

1:1

4.675

承诺: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区域环评

+

环境标准”改革相关条件,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涉及总量控制的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落实区域削减平衡方案。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

核算报告

(适用于“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范围内由环境影响报

告表降级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

脂烫钻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5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827

建设单位(盖章):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盖章):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12 月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背景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

江县岩头镇宏业大道

1688 号综合楼 223 室,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

随着服装、饰品、箱包等消费品市场对高品质水钻的需求日益旺盛,国际品牌对

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环保标准与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我国正深入实

施制造强国战略,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升级。本项目在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建设规模化树脂烫钻生产基地,正是积极响应国家

产业政策导向,通过引进先进设备与环保工艺,主动融入全球绿色供应链体系,实现

从成本竞争向价值竞争跃升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生产的树脂烫钻是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产品,该项目的建成,将有力

带动下游的镶嵌、设计、时尚饰品制造等产业在浦江集聚,是打通产业链、提升整体

竞争力的重要一环。企业拟投资

24309.263 万元,采用上胶、清洗、镀膜、喷漆等工

艺,购置全自动上胶机、清洗机、全自动喷涂线等设备,新建树脂烫钻建设项目。本

项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取得浦江县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25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827。

1.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1.2-1 项目组成表

工程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厂房

3 层

建筑面积约

10054 m2,共布设 42 台自动上胶机设备,336 台清洗机设备,

168 台烘箱,21 套自动镀膜机设备,1 条全自动喷漆线。

厂房

2 层

建筑面积约

10054 m2,共布设 42 台自动上胶机设备,336 台清洗机设备,

168 台烘箱,21 套自动镀膜机设备,1 条全自动喷漆线。

厂房

1 层

建筑面积约

10054 m2,共布设 42 台自动上胶机设备,336 台清洗机设备,

168 台烘箱,21 套自动镀膜机设备,1 条全自动喷漆线。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位于厂房

3 层。

公用工程

给水

由市政管网供给。

排水

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2

工程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

供热工

本项目使用电和天然气加热,不使用蒸汽加热。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装置

上胶投料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

排气筒排放(

DA001~DA003)

上胶烘干废

经密闭收集后,由“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

处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4);

喷涂废气

经密闭收集后,由“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

处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4);

天然气燃烧

废气

经收集后,由“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

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4);

污水处理设

施废气

经密闭收集后,由“水喷淋

+碱喷淋”处理达标后,

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

危废暂存库

废气

经密闭收集后,由“水喷淋

+碱喷淋”处理达标后,

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油烟废气

经真空镀膜机自带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车间排放。

废水治理装置

本项目拟在厂房

1 层建设处理能力为 150m3/h 的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收

集后采用“调 节

+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

纳入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集中处理。

固废处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的第

3 层,面积约 100 m2),

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厂房的第

3 层,面积约 5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600 人,年工作 330 天,采用三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本

项目不设食堂和住宿。

1.1.3 环评等级及排污许可判定情况

1)环评等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

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本项目主要为树脂烫钻制品生产,

不涉及再生塑料、不涉及电镀工艺,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属于“二十六、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

29”中“53 塑料制品业 29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见表 1.1.3-1。

1.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序号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3

53

塑料制品

29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

料(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

的除外)

/

根据《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稿)》,

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可以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准入环境标准,因此本项

目环评文件类型由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

1.1.3-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降级)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负面清单

本项目

一、环评审批权限在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项目;

本项目主要为树脂烫钻制品生产,使用水性涂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金环发〔

2025〕4 号),

本项目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

二、编制报告书的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石化、制革、冶炼、热力电力等项目;

不涉及。

三、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邻避效应项目;

不涉及。

四、需编制报告书的核与辐射项目;

不涉及。

五、涉及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铅、汞、镉、铬、砷、铊和锑等);

不涉及。

六、涉及产生、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新污染物的项目;

不涉及。

七、专门存储危险化学品项目;

不涉及。

八、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列入限制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准入类项目。

九、其它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2)排污许可判定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主要经营树脂

烫钻生产,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本项目在正式排污之前,应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申请。

1.1.3-3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表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62

塑料制品

塑料人造

年产

1 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 2924,年产 1

其他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4

292

革、合成革

制造

2925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

2921、塑料

板、管、型材制造

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

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6、日用塑料

品制造

2927、人造草坪制造 2928、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

2929

1.1.4 符合性分析

1.1.4.1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成立于

1992 年,1994 年 8 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为省

级经济开发区;

2006 年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核验收,核准面积 3.59 平方公里。2010

7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第二批开发区(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浙政函

2010〕14 号),其中浦江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后的管辖面积为 109.8 平方公里。

2003 年,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浦江县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一期控规”);

2012 年,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浦江经济

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二期控规”)。至

2020 年,浦江开发区的建

设主要集中在一期范围内,一期范围基本按照控规实施。二期范围受新设立的水晶小

镇的政策影响(水晶小镇区域划拨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不再受

开发区管委会管辖),除百炼大道以东部分符合二期控规,水晶小镇区域按照浦江水

晶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与二期控规有所差距。

随着产业平台的不断壮大,开发区需要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加快推进浦江区域块

状经济向国家级产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转型,努力打造省级开发区转型升级

示范区、金义都市区产城融合发展先行区、浦江创业创新发展引领地,强化城乡规划

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指引相关产业落地,形成以高附加值为特色的工业新

城,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浙江省

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以国务院原

3.59 平方公里审

批范围为基础,对原一期、二期控规范围进行整合优化,扩至

18.21 平方公里(在开

发区

109.8 平方公里的整合提升范围内),北起 351 国道、南至恒昌大道、西到班班

大道、东至规划道路。

1、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北起

351 国道、南至恒昌大道、西到班班大道、东至规划道路,规划区总面积约

18.21km2。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5

2)规划期限

2020-2035 年。

3)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约

1821.26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1760.58 公顷。

人口规模:人口容量约为

12 万人。

4)总体定位

省级开发区转型升级示范区、金义都市区产城融合发展先行区、浦江创业创新发

展引领地。

5)规划目标

以先进的产业体系、高品质的服务配套、宜居的生活环境,引领园区转型跨越发

展。

6)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形成“

3+4+6”产业体系。提升绗缝家纺、纺织鞋服、水晶制品三大传统产

业,培育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发展电子商

务、科创研发、商业服务、品质居住、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六大配套产业。

7)产业布局

规划打造

11 个产业园区组团,包括传统产业提升区、小微产业园、纺织工艺产

业园、汽车商贸城、成长企业园、智慧科创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

园、节能环保产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装备配套产业园。

8)环境保护措施

1)产业准入

制订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原则上以二类工业为主,鼓励引入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企

业;严格企业准入,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进行专项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鼓励园区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2)水环境保护

深化“污水零直排”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废水的处理,在进

入城市污水管网前应当符合进管标准。加强河道水生植物的种植,实施水系生态系统

的治理和修复,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

3)大气环境保护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6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高效能源,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及小微企业废气治理,推进油墨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促进清

洁生产,鼓励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末端治理转为全过程科学控制。

加强市政建设管理,减少建筑扬尘;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推广国六排放标

准车辆;结合区内绿化,选择抗污染树种,发展植物净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声环境保护

加强对重点工业噪声源的整治,对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改善交通布局,减少过境交通量,加强流动噪声源的管理;分期分批淘汰超标的

交通工具;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进入集中居住区等。

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防治噪声的措施,严

格限制高噪声设备使用,推广使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技术。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主要是加强对文化娱乐、集贸市场的噪声管理。

5)固体废弃物

配合浦江县“无废城市”建设,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

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

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推广“两定四分”分类模式,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严格控制工

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河沿路倾倒。

进行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危

险废物的妥善处置和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2、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

主要产品为树脂烫钻的生产,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浙

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4.2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2020 年,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编制控规过程中委托浙

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变更为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目前,《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7

书》已通过审批,本报告引用该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如下:

1、规划环评综合结论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地处浦江县城东部,是省级经济开发区。本次规划以国务

院原

3.59 平方公里审批范围为基础,新增整合提升核心区块调整为 18.21 平方公里。

开发区重点提升绗缝家纺、纺织鞋服、水晶制品等传统产业,培育智能装备制造、节

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科创研发、商业服务、品质居住等配

套产业,产业规划与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浦江县域总体规划、浦江“十三五”工

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一致,规划结构与当前“三线一单”等环保要求相符,总体定

位符合大环境背景要求。报告认为,浦江开发区在产业规划、总体定位和规划结构等

方面较为合理。

在规划层面上水资源、能源能够得到保障,土地资源由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开发

受限;环保基础设施已配套建设;布局优化后,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总体

不大。结合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分析,本环评认为在合理优化和调

整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规划空间布局,并具体落实各类影响减缓措施的前

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环评主要内容见表

1.1.4-1~表 1.1.4-6。

2、规划符合性分析

对照规划环评中清单

1 生态空间清单:

1)本项目从事树脂烫钻生产,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为二类工业项目,租用已建标准厂房,园区与居住区之间设有绿地隔离带;

2)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通过区域削

减替代;

3)企业将制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

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4)本项目采用了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工艺,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并注重节能降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对照规划环评中清单

2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需整改类型,符合

清单要求。

对照规划环评中清单

3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8

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处理,废水量在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处理能力范围,水质可满足纳管要求。本项目严

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通过区域削减替代。

对照规划环评中清单

4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从事树脂烫钻生产,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为二类工业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实施后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

有限公司(一厂)处理,废水纳管量在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处理能力

范围内。

对照规划环评中“清单

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清单 6 环境标准清单”相关要

求:本项目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

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24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属于清单中相关禁止准入类产业和限制

准入产业,符合清单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中相关要求。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9

1.1.4-1 清单 1 生态空间清单

序号

生态空间名称

区块范围示意图

管控要求

现状用地

类型

1

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

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严格控制三类工业空间范围,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禁止、限制部分项目准入(详见清单

5,部分有争议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具体决策)。根据控规布局居

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关停搬迁期间工业企业管理工作,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低效用地整治,提高企业亩产效益。

工业用地、

农林用地

为主

1.1.4-2 清单 2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类别

主要问题

主要原因

整改建议

/解决方案

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

开发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普遍以传统产业为主,现有

生产制造型企业约有

1310 家,以绗缝家纺、纺织服装、水

早期缺少产

业规划指

①制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发展状况、区域产业分工、上位产业发展引导和生态环境特征等因素,进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10

类别

主要问题

主要原因

整改建议

/解决方案

和空间布

晶制品、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挂锁等)企业居多,以规

下企业为主,规下企业占比在

88%左右,缺少龙头企业带

动。

导,转型升级不到位。

一步细化和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方案。②建议结合浦江县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关于印发水晶产业等五个产业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为引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对绗缝家纺、纺织鞋服、水晶制品等产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和增附加值式提升。③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准入门槛和负面项目清单,不符合环境

准入条件清单的项目严禁进入开发区。

产业布局

规划区有

1 家印染企业——恒昌集团有限公司,周边小区

分布较多,区域定位为产城融合片区。

区域产业定

位发生改

变。

①恒昌集团有限公司已制定搬迁计划,搬迁至开发区物产环能

热电南部区块,预计

2023 年完成,届时可远离居住区。②未搬

迁前需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维护管理,生态环境局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环保检查。

规划区有

2 家涉及电镀工艺的企业,其中浙江浦江信得利

有限公司为电镀企业,周边居民环保投诉情况较突出,区域定位为产城融合片区,现已停产,搬迁至兰溪。浦江县德邻工贸有限公司有

2 条电镀线,准备搬迁至开发区外电

镀园区。

浦江县德邻工贸有限公司近期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加强电镀污泥贮存场所管理,生态环境局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环保检查。督促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在搬迁前仅允许开展环保治理设施以及设备的提升技改项目,禁止扩大电

镀规模。

空间布局

现状用地布局较为混杂,功能分区不明显,工业区与生活

居住区缺乏必要的过渡和隔离,生活居住区以园中村为主,

品质相对较差,存在大量厂居混合情况,特别是后潘村、徐村、廿亩山、富丽豪苑小区一带,居住用地三侧甚至四

周均是工业企业。

早期发展缺

乏规划引

领。

①规划实施后,部分区块工业用地退出或产业转型升级,后潘村转移安置到居住片区;富丽豪苑小区原地保留,南北两侧工业企业退出转为商住用地或居住用地;徐村、七里社区及廿亩山进行原地保留提升,转为商住用地。针对四个保留居住区,本次规划环评针对不同防护距离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②严格执行《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入驻企业必须符合规划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做到同类企业集中布置,上下游相关产业连片布局。推动规划区

内村庄的搬迁整合,依托新农村建设,减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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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类别

主要问题

主要原因

整改建议

/解决方案

提高规划区地块的整体性。

规划区内贝尔油墨、永进工贸邻近居住区,在事故状态下,

如发生爆炸等极端事故,或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其事故影响会波及邻近的居住区或村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早期发展缺

乏规划引

领。

①浙江浦江永进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周边还有待开发用地,需关注周边土地的利用开发,确保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②建议开发区内油墨化工企业应与周边的企业、村庄保持有效地即时通讯信息,并将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告知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保证开发区内油墨化工企业发生事

故时,开发区及企业周边单位能够及时、准确的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化。

开发区部分现状工业用地规划为科创产业用地、居住用地、

中小学用地,集中分布在开发区西侧产城融合片区。

区域定位改变,企业暂未完成搬迁

或转型升

级。

涉及的工业企业逐步退出,实施关停、搬迁,详见“开发区企

业腾退计划名单”。

污染防治与环境保

环保基础设施

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四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

污水厂尚未完成扩建。

已在实施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四厂)扩建和清洁排放改造工程,扩建和清洁排放改造

工程将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

开发区内工业在用锅炉

28 台,除物产环能热电外,均为天

然气锅炉或生物质锅炉。

热电厂于

2018 年下半

年运行。

加大热网投入,扩大供热范围,完善供热服务,逐步淘汰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供热参数可以满足需要的工业小

锅炉。

污染整治

开发区企业环保投诉主要为大气污染,现状涉气企业主要

包括水晶挂锁、印刷印花、塑料制造、制鞋、油墨制造等。

企业多为小微企业,产品单一,工序简单,产污点清晰。主要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为喷漆工序、注塑工序、烘干

工序、颜料调配工序。部分企业存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生产车间未密闭、废气收集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企业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不规范。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管理,责令不符合规范的企业严格按要求限期整改,特别是对

VOCs 排放量较高的油墨类企业。对大中

型企业,深入落实一企一整改方案,确保企业的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的完善,鼓励企业重污染工序委外加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对小微企业,采用“源头替代为主、规范管理

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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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类别

主要问题

主要原因

整改建议

/解决方案

重点针对涉

VOCs 物料储存、传输、生产等环节的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必要

时落实专人进行帮扶指导。

环境管理

浦江开发区现有

71%的规上企业执行了环评制度,导致目

前区内生产型企业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不能达到

100%

的要求。

区内部分生产型企业创

办时间较

早,管理待

加强。

开发区管委会应增设环保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需督促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单位,加快完善其环

保手续,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按照《关于建设项目“未

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

2018〕

31 号)执行。

开发区西侧产城融合片区企业陆续退出,用地转为科创产

业用地、居住用地或中小学用地。

土地用途发

生改变。

对于涉及改变用途的工业企业遗留场地,要求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明确土壤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开发利用要求后,在转为居住、商业用地。其中,根据浦江县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要求,恒昌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对应地块需纳入疑似污染名单管理,疑似污染地块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需进行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安全利用。

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救援体系主要依托县级层面开展,缺

少开发区级别的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不

到位。

应尽快开展开发区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做到定期更新及不断完善,且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开发区范

围的综合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要求进行其他各专项演练,对

演练的内容、过程及效果应进行记录与总结。

根据近三年期间环保信访投诉情况调查,开发区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废气污染,其次是噪声、废水污染。个别

企业环境信访投诉较多,投诉相对集中。

部分企业环

保理念不

强,管理不

到位。

①针对投诉量相对较高的几家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②开发区西侧紧邻浦江县城区,规划定位已改变,已推进企业搬迁或退出,大部分用地已收归国有,降低工业生产对居民区的负面影响。③建议建立信访投诉企业黑名单,对重点企

业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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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类别

主要问题

主要原因

整改建议

/解决方案

资源利用

土地资源

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为

109 万元/公顷,与工业主

导型开发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规划区以小

微企业为

主。

低效用地整治已列入开发区重点工作之一,深入落实《浦江县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开展低效整治,通过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按照“用好已建的、清理未用的、盘活闲置的”思路,梳理开发区低效用地清单,分类研究盘活方案,通过引进规上企业、分

割流转、实施技改、一企一策等多种方式,完成低效用地整治,

提升土地集约利用率。

水资

源、能

相比省内其他开发区,浦江开发区的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

耗、能耗相对较高。

受高耗水、高耗能大户

影响。

①目前恒昌集团公司已与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合作,推广国内首例电子束辐照处理印染废水示范工程,正在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随着开发区的转型升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新产业逐步引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行,开发区的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耗也将会逐步降低。②在抓好重点耗能大户降耗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和降耗措施的前提下,同时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低散乱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扩大天然气供

应范围、集中供热范围,降低开发区单位工业产值能耗。

1.1.4-3 清单 3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项目

规划期

总量(

t/a)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

化学需氧量

现状排放量

393.46

随着“五水共治”、“污水零直排”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趋于

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509.74

增减量

116.28

氨氮

现状排放量

41.79

总量管控限值

25.49

增减量

-16.30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14

项目

规划期

总量(

t/a)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

限值

二氧化硫

现状排放量

55.78

随着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

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16.82

增减量

-38.96

氮氧化物

现状排放量

147.9

总量管控限值

240.92

增减量

93.02

烟(粉)尘

现状排放量

63.65

总量管控限值

92.05

增减量

28.4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现状排放量

385.99

总量管控限值

223.26

增减量

-162.73

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

现状排放量

1094.45

随着“无废城市”建设的逐步落实,各类危废可得到有效处置,能达环境质量

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165.63

增减量

-928.82

1.1.4-4 清单 4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优化调整类型

规划内容

调整建议

产业布局

徐村、七里社区及廿亩山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配套,进行原地保留提升,转为商住用地,

未提该区块管控措施要求。

规划期内该商住用地

0-20m 范围内设置限制建设区,不得布置工业设施,并建立居住区

与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之间的防护绿带;

20-100m 设为产业控制区,优先引进无

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禁止新、改、扩建环境风险潜势为

II 级及以上(依据《建设项目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生产型项目;

100-300m 设为产业优化区,禁止新、改、

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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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优化调整类型

规划内容

调整建议

用地规模

开发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621.41 公顷,并且涉

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①因上级尚未下达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除生态保护红线已经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尚未确定,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仍在编制中。为协调解决矛盾冲突,确保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实现三条控制线落地,本规划实施占用的现状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须纳入到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筹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开发。②建议规划分期落实,近期重点开发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域,优先保障和落实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远期待浦江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后确定开发计划,若永久基本农田难以调整,建议届时进行规划修编,

调整用地布局及功能定位。

基础设施

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现状规模为

8

万吨

/日,扩建后处理规模达到 10 万吨/日,远

期不在扩建;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四厂)现状规模为

3.5 万吨/日,扩建后处理规模达到

4.5 万吨/日,远期规模视情况而定。

规划实施后,预计浦江经济开发区新增废水量(

1.6 万 t/d)占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

3 万 t/d)的比重为 53%。总体来看,随着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和富春紫光

水务有限公司(四厂)扩建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均明显提升。但考虑到一厂和四厂还需承接中心城区、杭坪镇、岩头镇、郑宅镇、黄宅镇等区域的污水,长期来看,

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存在一定隐患,建议四厂预留扩建用地,制定远期扩建计划。

集中供热热源采用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能力为

3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

化床锅炉,配备

2 台 15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

组以及相应设施,最大蒸发量

370t/h。

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已预留扩建用地,鉴于本次规划至

2035 年,建议考虑

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扩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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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优化调整类型

规划内容

调整建议

用地规划

开发区东侧属于金华市浦江县黄宅镇一般管控区,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住用地、绿地及工业

用地(包括

M2/M3 工业用地)。

一般管控区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需将

M2/M3 用地明确为 M2 用地。

1.1.4-5 清单 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综合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质量目标

管控要求

类型

名称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排放管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

重点管控单元

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

①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I 类标

准。②大气环境: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

准。③土壤环境: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

GB15618-2018);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

①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②禁止纺织品制造(仅含染整工段,但开发区内搬迁技改项目、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除外);纺织服装、服饰业(仅含染色工艺);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仅含制革、毛皮鞣制);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炼焦、煤炭热解、电石;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化学肥料制

造(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农药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外的);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外的);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不含浮法生产工艺);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仅石棉制品);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仅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炼铁;炼钢;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金属

①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②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③推进工业区(工业企

①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

整治监管机

制,加强风险

防控体系建

①至规划期末开发区用水总量上限

1500 万 t/a,

其中工业用

水量上限

624 万 t/a,生活用水量上限

876 万

t/a;②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单位工业产值水耗持续下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持续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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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综合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质量目标

管控要求

类型

名称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排放管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

GB36600-2018)第一类

用地标准;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除外)等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

用地标准。

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县重点项目配套工艺除外);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县重点项目配套工艺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项

目。③禁止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中剧毒化学品的

建设项目;禁止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④禁

止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使用比例低于 60%,

且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项目;具有明显恶臭难以治理的项目;

禁止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

”产品名录的项目;禁止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

2018 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⑤限制列入《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限制类项目。限制废电子电器

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项目。⑥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⑦根据控规布局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⑧部分

有争议项目采用

“一事一议”原则具体决策。⑨严格控制三类工业

空间范围。

业)

“污水零

直排区

”建

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④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设。②落实好关停搬迁期间工业企业管理工作,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安全利用。③严格管控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

目。

提升;③至规划期末开发区土地资

源控制指

标:建设用地总量上限

1765.26 公

顷,其中工业用地总量上限

766.51

公顷。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18

1.1.4-6 清单 6 环境标准清单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1

空间准入标准

生态空间清单

生态空间名称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管控要求

现状用地类型

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严格控制三类工业空间范围,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禁止、限制部分项目准入(详见清单

5,部分有争议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原则具体决策)。根据控规布局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关停搬迁期间工业企业管理工作,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低效用地整治,提高企业亩产效益。

工业用地、农林用

地为主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19

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依据

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准入

产业

纺织业

有染整工段的(开发区内搬迁技改项目除外、高档织物面料

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除外)

规划定位

纺织服装、服

饰业

染色工艺

规划定位

皮革、毛皮、

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仅含制革、毛皮鞣制)

规划定位

造纸和纸制

品业

造纸(含废纸造纸);纸浆、溶解浆、

纤维浆等制造

规划定位

石油、煤炭及

其他燃料加

工业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炼焦、煤炭热解、电石;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

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规划定位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化学肥料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农药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外的);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单纯混合或

分装外的)

重点监管危险

化工工艺

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中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

规划定位

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

塑料制品制造

(人造革、发泡

胶等涉及有毒

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

规划定位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20

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

硫化工艺的)

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

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不含浮法生

产工艺)

石棉制品;焙烧的石墨、碳素

制品

规划定位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

炼铁;炼钢;锰、铬冶炼

规划定位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规划定位

金属制品业

有电镀工艺的(县重点项目

配套工艺除外);

有钝化工艺的

热镀锌

规划定位

通用设备制

造业、专用装

备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县重点项目

配套工艺除外);

有钝化工艺的

热镀锌

规划定位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铅酸蓄电池

规划定位

其他

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

活性的原辅材料使用比例低于

环境质量持续改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21

60%,且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

的项目

具有明显恶臭难以治理的项

目;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规划定位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淘汰类项目;

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 年版)》

的外商投资项目

《〈长江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浙江省

实施细则》

限制准入

产业

废弃资源综

合利用业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规划定位

其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限制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29 号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一般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

扩改建二级标准;行业标准中无无组织排放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企业

自备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相关规定;饮食业油烟废气执行《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规划区内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 1 中

Ⅱ阶段标准限值要求。部分工业企业涉及行业废气排放标准,须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

废水:规划区企业废水纳管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氨

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的相应排放限值;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及富春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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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水务有限公司(四厂)出水水质目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CODcr≤50mg/L、氨氮≤5(8)

*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正在进行清洁排放改造,届时执行 CODcr≤40mg/L、氨氮≤2(4)*mg/L、总磷≤0.3mg/L、总氮≤12(15)*mg/L,其他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部分工业企业涉及行业废水排放标准,须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

噪声:规划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的相应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一般废物暂存、处

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总量管控限值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危险废物管控总

量限值(

t/a)

CODcr(t/a)

NH3-N(t/a)

SO2(t/a)

NOx(t/a)

烟粉尘(

t/a) VOCs(t/a)

509.74

25.49

16.82

240.92

92.05

223.26

165.63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对于 GB3095-2012 中无规划的特征因子,则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中附录 D;若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执行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

允许浓度”;非甲烷总烃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

Cm 取值规定作为质量标准参考值(2.0mg/m3)。

水环境:规划区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及富春紫光水务有限

公司(四厂)纳污水体执行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 III 类标准。

声环境:工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主干道等交通干线执行 4a 类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 2 类

标准。

土壤: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

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除外)等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4

行业

遵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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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准入标准

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文件要求

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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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1.4.3 《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符合性分析

一、规划概述

1、战略定位和规划目标

发展定位:万年稻源地、水晶诗画城

战略目标:金义都市区北部重要增长极,品质魅力诗画城市

规划目标:到

2025 年,全面推动浦江融义接杭战略,杭州、金义两大都市区支

点作用逐步显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升,都市区产业体系互联共建,成为

浙江省全面建设

“重要窗口”县域示范。到 2035 年,现代农业空间优质连片,生态安

全格局绿色稳固,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联动区域上山遗

址成功申遗,打响世界稻源文化品牌,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建成,全域美丽城乡空间

逐步完备,绿色生态价值转化成效显著。到

2050 年,建成万年上山、诗画水晶享誉

全国的绿色发展典范名城,成为浙江都市区发展重要节点,高水平建成中国式现代化

发展强县。

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筑牢国土空间底线。到

2035 年,浦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3.88 万亩,其中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2.64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33.70 万亩;城镇开

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

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1.3 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

线

”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

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守住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浙江省、金华市对浦江县

“生态经济地区”的主体功能

区战略定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仙华街道、浦阳街道为城

市化优势地区,黄宅镇、浦南街道为城市化潜力地区,岩头镇为农产品主产区,郑宅

镇、白马镇、郑家坞镇、檀溪镇、中余乡为生态经济地区,杭坪镇、前吴乡、花桥乡、

虞宅乡、大畈乡为重点生态地区。

确立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生态基底为约束,以重要的交通廊道为骨架,以城镇

组团带动城乡一体发展,构建

“一环两廊三屏,一城一片双轴”的国土空间格局。其中,

“一环”是指以上山遗址为核心,打通盆地南北田园廊道,环绕中心城区和东部城镇片

区的田园绿环;

“两廊”是指依托浦阳江和壶源江形成的两条生态景观廊道;“三屏”是

指以县域西北部、中部和南部山系为基底的生态屏障;

“一城”是指包括现状三街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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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岩头镇打造的浦江中心城区;

“一片”是指以黄宅镇为中心,联动郑宅镇、白马镇、郑

家坞镇打造的东部发展片区;

“双轴”是指南北向融义接杭发展轴和东西向城市联动发

展轴。

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租用园区已建标准厂房,位

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附图

3),根据企业所租用厂房的土地证(不动产权第 0006720

号)(附件

5),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规划总体布局一致,故本项目

符合《浦江县域总体规划(

2015~2035)》的要求。

1.1.4.4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

理,选用高效可靠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实施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的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

1.1.4-7 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对照表

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优化产业结构

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

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 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

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

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为树脂烫钻制造项目;本项目原辅料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文件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中淘汰和

限制的涉

VOCs 排放工艺和

装备,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的有毒有害原料。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

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

2 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

复等量削减。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新

VOCs 总量按比例通过区

域平衡替代削减。

符合

全面提升

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

本项目为树脂烫钻制造项目,包含喷涂工序,其中喷涂工序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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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生产工艺绿色化水

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

提升治理水平。

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设全封闭喷漆房,采用集中供漆;本项目采用全自动智能空气喷涂,空气喷涂通过压缩空气气流形成负压区,实现彻底雾化,避免高粘度涂料所需的强剪切力导致过度雾化飞溅。其他技术如无气喷涂需高压泵增压,易造成水性涂料雾化不彻底,导致漆膜流平性差,无法满足产品 表 面 流 平 需 求 。 本 项 目VOCs 排放工序均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生产装备水平较高。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

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

本项目涂料为水性涂料,水性涂料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

料。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

符合

大力推进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

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

1),制定低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

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

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本项目采用水性漆,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料。

符合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

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 物料储存、转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

本项目采用全自动喷涂生产

线,设全封闭喷漆房,采用集中供漆;

VOCs 排放工序均配

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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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

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对 VOCs 物料储罐和污水

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

开展专项治理。

升级改造治理

设施,

实施高效治理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 产生特

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

组合工艺。石化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

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60%以上。

本项目喷涂废气及上胶烘干

废气经水喷淋

+过滤+活性炭

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

气设施可有效确保企业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相

应要求。

符合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收集

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VOCs 治理设施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

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已在报告中对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

的要求,要求企业今后能严格

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日常管

理。

符合

1.2 项目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具体见下表。

1.2-1 本项目产品产能

产品名称

种类

产量(吨

/年)

树脂烫钻

树脂烫钻(喷涂水性漆)

15750

树脂烫钻(不喷涂)

141750

总计

157500

本项目主要产品规格见下表。

(涉密删除)

1.3 主要原辅材料

1.3.1 主要原辅料用量

(涉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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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3.2 原辅材料说明

(涉密删除)

1.3.3 涂料用量匹配性分析

本项目水性漆喷涂为全自动喷涂,需喷涂

1 道漆,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

南 汽车制造》(

HJ 1097—2020)附录 E,水性涂料喷涂——空气喷涂——零部件喷

涂——物料中固体分附着率

40%,本项目上漆附着率取 40%。本项目水性漆不外加稀

释剂,根据喷漆工艺参数,结合项目产品规模方案,核算油漆用量如下。

(涉密删除)

1.3.4 喷涂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

1.3.4-1 产能和设备匹配性一览表

设备名

单台设备产

能(吨

/h)

设备数量

(条)

年工作时间

h)

最大生产能力

(吨

/a)

设计产能

(吨

/a)

生产负荷

%)

涂装线

0.45

12

3300

17820

15750

88.38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配备的主要设备能满足产能要求,且设备产能和设计产能相

匹配。

1.4 主要生产设备

(涉密删除)

1.5 主要生产工艺

(涉密删除)

1.6 项目物料平衡

(涉密删除)

1.7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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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二、主要污染物分析

2.1 废气

2.1.1 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废气产污工序为上胶投料粉尘、上胶烘干废气、镀膜油

烟、喷涂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主要污染

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氨、硫化氢、

SO2 和 NOx 等。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物防治设施见下表。

(涉密删除)

2.1.2 污染物源强核算

2.1.2.1 上胶粉尘

上胶过程中需要将胶粉均匀地洒在钻粒上。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

(中

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三、物料的装卸运输中表

1-13 物料运输和转运的排放因子

P29)”,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0.48kg/t。

本项目胶粉年总使用量为

3937.5 t,上胶机布设于厂房的 1~3 层,每层投料粉尘

共用一套集气及废气处理系统。每层布设

42 台上胶机,则每楼层胶粉年使用量为

1312.5 t,粉尘年产生量为 0.63 t。拟在上胶处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每层风机设计

风量为

6500 m3/h,收集效率以 90%计。上胶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去除效率按 99.5%计。

(涉密删除)

2.1.2.2 上胶烘干废气

项目热熔胶熔化温度约

120℃,根据查阅热熔胶 MSDS 等理化性质数据,热熔胶

一般软化点在

95±5℃,熔化温度约为 150~170℃,热分解温度 350℃。因此,本项目

热熔胶粉在加热至

120℃后基本不会发生热解,仅在软化过程中产生较少量挥发性有

机废气,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 1.1 版》(浙江省

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表

1-7 内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工序的产污系数

2.368 kg/t 原料计算,本项目胶粉年使用量为 3937.5 t,胶粉软化

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量约

9.324 t/a。

企业拟对自动上胶线的烘道进行封闭处理,每层自动上胶线共用一套废气收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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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统,每层风机设计风量为

4500 m3/h,收集效率以 95%计。上胶烘干废气经“两级水

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DA004)。非甲烷

总烃去除效率按

90%计。

(涉密删除)

2.1.2.3 喷涂废气

本项目产品使用水性漆喷涂。水性漆主要成分为水性乳液

50%,水 15%,颜料

20%、填料 10%、助剂 5%。另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漆检测报告,项目使用水性漆中VOCs 含量为 72 g/L,水性漆使用状态下密度为 1.1 g/cm3。项目水性漆用量为 378 t/a,

则水性漆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约为

24.742 t/a。

本项目按涂料中的

VOCs 成分在喷漆、烘干(不另设流平通道,在烘干过程中流

程)过程中全部挥发计,其中喷漆过程产生量约占

30%,烘干过程产生量约占 70%。

本项目选用自动喷涂技术,上漆率按

40%计(烫钻被均匀地铺放在托盘上,用网架固

定后以恒定速度进入喷台喷漆,确保了大部分漆雾能覆盖产品,定期将喷台上固化的

漆渣人工进行铲刮、敲打、刷除,铲刮下来的漆渣暂存于危废仓库),未上漆的

10%

形成漆渣沉降在喷房内部,

50%形成漆雾,涂料中的固体份形成颗粒物(其中少量水

分经集气风管收集后带入废气处理设施),涂料中的有机溶剂在此过程中挥发。漆雾

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148.279 t/a。本项目喷涂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涉密删除)

喷涂废气最大工况污染物产生速率考虑本项目

12 条涂装线全部使用,单把喷枪

流量约

98.56 g/min,则涂装工序最大工况出漆量为水性漆 141.926 kg/h。根据上述产

污系数,喷涂废气最大工况污染物产生速率见下表。

(涉密删除)

本项目喷涂线均密闭装置,仅留产品进口和出口,传送带进出口设置挡帘,自动

喷涂线所需涂装的工件由流水线入口处进入喷漆线,依次进入独立的喷漆段和烘漆段,

最终由烘道出口离开喷漆线,整个喷漆和烘干过程在密闭的喷漆段和烘干段内完成。

本项目喷涂线布设于

1~3 层,每层喷涂线共用一套集气系统,每层风机设计风量为

6000 m3/h,收集效率以 95%计。喷涂及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干

式过滤

+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DA004)。经采取上述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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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后,预计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

90%,粉尘去除效率为 99.5%。

喷枪清洗:本项目每天作业完成后使用水对喷枪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喷枪用抹布

擦拭后继续使用,喷枪清理在喷漆室内进行,清理过程产生的少量挥发性废气,与喷

涂废气一并分析,不单独分析。

(涉密删除)

2.1.2.4 真空镀膜废气

项目镀膜在架子上人工挂好工件,送入到密闭的真空箱内,在密封的真空箱中加

热蒸发金属镀材产生蒸汽,工件以

400~600 m/min 的速度通过蒸发区域,蒸汽沉降到

工件上形成膜,实现均匀镀膜。该工艺在真空状态下运行,不会挥发产生含重金属的

废气,待室内温度下降后凝华为固态。真空镀膜机内壁凝结的金属膜需定期清理。

项目真空镀膜机配套油封式真空泵,抽真空过程由于机械发热会产生少量油烟,

通过设备自带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故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2.1.2.5 污水站废气

本次环评按照《石油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办法》中的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废水处理设施单位排放强度为

0.005kg/m3。排污系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 废水——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量,千克/年;S——排放系数,千克/立方米;Qi——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 i 的处理量,立方米/小时;ti——废水处理设施 i 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本项目新增废水站污水处理量为

150 m3/h,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 VOC 产生

量为

5.940 t/a。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纳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综合收集效率按照 90%计

算,去除效率按照

85%计算。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中调节池、污泥压滤等部位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

NH3、H2S。根据美国 EPA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

1g 的 COD 可产生 0.0031g 的 NH3 和 0.00012g 的 H2S,本项目污水处理站 COD 处理

量约

271 t/a,污水站废气采取水喷淋+碱喷淋措施,其产生及排放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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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涉密删除)

2.1.2.6 危废库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清理委外处置。本项目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或

桶装密闭暂存,危险废物进出危废暂存库、危废转移等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少量废气,

废气产生量以各类有机危废总量

1%计,该股废气成分复杂,主要以 VOCs 计,则危

废暂存库年产生

VOCs 约 1.0t/a,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处理,

收集效率按照

90%计算,处理效率按照 85%计算,则年排放有组织 VOCs 约 0.135t/a,

无组织

VOCs 约 0.1t/a。

2.1.2.7 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上胶烘干、喷涂后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加热,根据企业提供资料,

天然气耗量约

250 万 m3/a,此过程产生天然气燃烧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产污系数参

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涂装/

天然气

/天然气工业炉窑/所有规模),产生量见表 2.1.2-7。天然气燃烧烟气与上胶烘

干废气和喷涂废气一起经“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5m 高

排气筒(

DA004)排放。

2.1.2-7 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

废气量

污染物名称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产污系数

13.6m3/m3-天然气

0.000286

kg/m3-天然气

0.000002S*

kg/m3-天然气

0.00187

kg/m3 天-然气

产生量

3400 万 m3/a

0.715 t/a

0.5 t/a

4.675 t/a

注:

*:S—收到基硫分(取值范围 0-100,燃料为气体时,取值范围≥0),根据《天然气》

GB17820-2018)取表 1 二类质量要求 100mg/m3。

2.1.2.8 恶臭

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

由于各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加、协同、抵消及掩饰作用等),加之人类的嗅觉

功能和恶臭物质取样分析等因素,迄今还难以对大多数恶臭物质作出浓度标准。本项

目上胶、喷涂和污水处理设施具有一定气味,异味成分较复杂,以臭气浓度表征。根

据对同类型项目的现场踏勘,正常情况下车间内能闻到少许的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

性质。参考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恶臭

6 级分级法,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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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级法以感受器

——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

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

2.1.2-8 臭气强度及臭气浓度区间对应表

级别

嗅觉感觉

臭气浓度区间

0

无臭

<10

1

能稍微感觉出极微弱的臭味,对应检测阈值的浓度范围

<49

2

能勉强辨别出臭味的品质,对应确认阈值的浓度范围

49~234

3

可明显感觉到有臭味

234~1318

4

强烈的臭味

1318~7413

5

让人无法忍受的强烈臭味

>7413

根据类比调查,室内臭气浓度在

1-2 级,室外臭气浓度为 0-1 级,厂界之外基本

无异味,对周边敏感点的居住人群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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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1.3 污染物排放情况

(涉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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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1.4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有上胶投料粉尘、上胶烘干废气、喷涂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

气,公用工程废气主要有污水站废气和危废库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治理措施如下图

所示。

(涉密删除)

2.1.4.1 上胶投料粉尘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上胶机布设于厂房的

1~3 层,每层上胶机投料粉尘共用一套集气及废气处

理系统。企业拟在上胶处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单个集气罩长

0.2m,宽 0.2m,则

集气罩面积约为:

0.04m2,集气罩风量按下式计算:

Q=3600V0F

式中:

V0——罩口平均风速 m/s,罩口平均风速取 1.05m/s;F——罩口面积 m2;

根据上式分析,每层集气罩计算风机风量为

6350 m3/h,拟设计风量 6500 m3/h,

收集效率以

90%计。上胶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高空排

放,粉尘去除效率按

99.5%计。

(涉密删除)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

中表

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颗粒物可采用“袋式

除尘;滤筒

/滤芯除尘”等技术,本项目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属于该技术规范

中的推荐可行技术。根据表

2.1.3-1 汇总分析,本项目中上胶投料废气可达标排放。

2.1.4.2 上胶烘干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企业拟对自动上胶线的烘道进行封闭处理,每层自动上胶线共用一套废气收集及

预处理系统,每层风机设计风量为

4500m3/h,收集效率以 95%计。上胶烘干废气经“两

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DA004)。非

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

90%计。

(涉密删除)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

中表

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非甲烷总烃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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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喷淋;吸附;吸附浓缩

+热力燃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本项目上胶烘干废气中非甲

烷总烃采用“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组合工艺,属于该技术规范中的推

荐可行技术。根据表

2.1.3-1 汇总分析,本项目中上胶烘干废气可达标排放。

2.1.4.3 喷涂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拟设置密闭喷涂线,喷涂线内保持微负压,喷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

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集中处理。本项目喷涂线布设于厂房的 1~3 层,每层

喷涂线共用一套集气及废气预处理系统,每层风机设计风量为

6000m3/h,收集效率以

95%计。

(涉密删除)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

中表

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喷涂工序颗粒物、非

甲烷总烃可采用“袋式除尘;滤筒

/滤芯除尘;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

燃烧”等技术,本项目喷涂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组合工艺,

属于该技术规范中的推荐可行技术。根据表

2.1.3-1 汇总分析,本项目中喷涂废气可达

标排放。

2.1.4.4 公用工程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站与危废库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污水站密闭加盖收集废气,危废

暂存库通过整体换风收集废气,总设计风量为

5000 m3/h,收集效率以 90%计。公用

工程废气通过“水喷淋

+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DA005)。非

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去除效率按

85%计。

(涉密删除)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

中表

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废水处理站恶臭特征

物质可采用“喷淋、吸附、生物法两种及以上组合技术”等技术,本项目污水站废气

采用“水喷淋

+碱喷淋”组合工艺,属于该技术规范中的推荐可行技术。根据表 2.1.3-1

汇总分析,本项目公用工程废气可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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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1.5 废气排放标准

2.1.5.1 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上胶烘干、喷涂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上胶投料粉尘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本项目污水站恶臭气体执

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相关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具体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2.1.5-1 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排气筒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执行标准

DA001

颗粒物

120

14.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DA002

颗粒物

120

14.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DA003

颗粒物

120

14.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DA004

颗粒物

30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非甲烷总烃

80

/

臭气浓度

1000

/

SO2

550

9.65

NOx

240

2.85

DA005

臭气浓度

600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非甲烷总烃

120

35

/

14

硫化氢

/

0.9

注:①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

2.1.5.2 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 物浓度限值 执行《工业涂 装工序大气 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 6 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相

关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

值 。 厂 界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3/2146-2018)中表 5 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标准中较严值。具体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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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1.5-2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备注

1

臭气浓度

20

厂界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 5、表 6 规定的限值

2

非甲烷总烃

4.0

厂界

3

10

厂房外(

1h 均值)

4

30 厂房外(一次浓度值)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5

颗粒物

1.0

厂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2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6

1.5

厂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标准限值

7

硫化氢

0.06

厂界

注:①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

2.2 废水

2.2.1 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包括树脂钻清洗用水、

喷枪清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废气喷淋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液清洗废

水、水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统

一处理和排放。

2.2.2 污染物源强核算

结合同类项目检测情况,本项目废水水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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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涉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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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2.2.1 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

600 人,按每人每天用水量 100L,年工作时间 330 天,损耗量

2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15840 t/a。生活污水主要是含有粪便的卫生冲洗

废水组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氨氮,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排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进一步处理。

2.2.2.2 清洗废水

(涉密删除)

2.2.2.3 喷淋废水

本项目污水站及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水喷淋

+碱喷淋装置处理,喷淋水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损耗。

(涉密删除)

本项目上胶烘干废气及喷涂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

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

(涉密删除)

2.2.2.4 喷枪清洗水

本项目喷涂线设置

24 支喷枪,年工作 330 天,每天喷漆结束后需使用自来水对

喷枪进行清洗,单把喷枪清洗用水约为

2L/次,则喷枪清洗水用量为 15.84 t/a,损耗

量以

10%计,则喷枪清洗废水量为 15.048 t/a,类比同类型企业,喷枪清洗水中 SS 约

500mg/L,COD 约 2000mg/L,氨氮约 50mg/L,总氮约 80mg/L。

2.2.2.5 地面冲洗水

本项目每天需对车间地面进行冲洗,年工作

330d。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单次

地面冲洗水量约

1t,地面冲洗用水量为 330t,全部来自自来水。产污系数按 0.8 计,

则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量为

264t/a。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排放。废水中

SS 约 200mg/L,COD 约 500mg/L,氨氮约 50mg/L,总氮约 80mg/L。

根据分析,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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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2.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2.2.3 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

排放。本项目废水水质特征见下表。本项目年废水处理规模为

725309.45 吨/年(即

2197.91 吨/日),为满足处理需求,拟设计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 150 吨/小时(3600

/日)的污水处理站。结合同类项目检测情况,本项目废水水质情况见下表。

(涉密删除)

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如下图所示。

(涉密删除)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

中表

A.4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

“调节

+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沉淀”,属于该技术规范中的推荐可行技术。根据

2.2.3-2 分析,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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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2.4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

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总氮

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 B 等级要求,具

体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2.2.4-1 污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三级标准(

GB8978-1996)

1

pH 值

6~9

2

SS

400mg/L

3

BOD5

300mg/L

4

CODcr

500mg/L

5

氨氮

35mg/L①

6

总磷

8mg/L①

7

LAS

20mg/L

8

总氮

70mg/L②

注:①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的相应

排放限值;

②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 B 等级要求。

2.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2.3.1 固废源强分析

1、树脂烫钻残次品

项目树脂烫钻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残次品,预计残次品产生量约为

126 t/a,集中收

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公司综合利用。

2、水性漆渣

本项目喷涂线喷涂过程会产生漆渣,根据前文计算,漆渣产生量为

29.656 t/a.根

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水性漆渣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内,企业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在

鉴别之前需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及处置,即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经与

企业沟通,水性漆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类别为

HW12 其他

废物,危废代码:

900-252-12,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

单位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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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3、沉淀污泥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年处理废水

725309.448 t,处理过程中添加 PAC、PAM 等药

剂,污泥产生量约为

1450.619t/a,含水率 60%,沉淀污泥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污

泥处置公司综合利用。

4、收集的粉尘

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中收集的粉尘需定期清理,根据物料衡算,收集的粉尘

量约为

142.565 t/a。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5、废布袋

项目粉尘采用

“布袋除尘”工艺处理。除尘器中布袋需定期更换,废布袋产生量约

10t/a。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6、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收集参数和最少活性炭装填量参照《浙江省分散吸附

-集中再生活性炭

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中附录

A,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2.3.1-1 废气收集参数和最少活性炭装填量参考表

序号

风量(

Q)范围

Nm3/h

VOCs 初始浓度范围

mg/Nm3

活性炭最少装填量

/吨

(按

500 小时使用时间计)

1

Q<5000

0~200

0.5

2

200~300

2

3

300~400

3

4

400~500

4

S

5000≤Q<10000

0~200

1

6

200~300

3

7

300~400

5

8

400~500

7

9

10000≤Q<20000

0~200

1.5

10

200~300

4

11

300~400

7

12

400~500

10

注:

1、风量超过 20000Nm3/h 的活性炭最少装填量可参照本表进行估算;2、如以 NMHC 指标表征,VOCs 浓度:NMHC 浓度比可参照 2:1 进行估算。

本项目废气进入活性炭设备的

NMHC 初始产生浓度约 83 mg/m3,废气处理设施风机

吸附风量约

4.2 万 m3/h,参照上表进行估算,单级吸附最少活性炭装填量约 3.15 t,

两级活性炭设备装填量约

6.3 t。依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

运行

500 小时”,本项目年运行时间为 7920h/a,设置炭箱更换次数约为 16 次/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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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废活性炭总产生量为

100.8t/a。危废代码:900-039-49,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具备相

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7、废一般包装材料

废一般废包装材料主要为胶粉、水钻、水处理剂等物料的包装袋,年产生量约

10

t/a,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8、废包装桶

本项目废水性漆包装桶产生量约

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

废水性漆包装桶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在鉴别之前需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及处置。即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经与企业沟通,废水性漆包装桶作为危

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危废类别为

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

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9、废矿物油

本项目预计年废真空泵油及废真空泵油桶产生量为

5t/a,危废代码:900-249-08,

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10、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定员

600 人,全年工作 330 天,生活垃圾以每人每天 1kg 计,年产生

生活垃圾约

198t,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1、废靶材

本项目真空镀膜过程中,会有金属沉积附着在设备的内腔或夹具上,约为靶材的

1%,则废靶材产生量为 0.63 t/a,定期对设备内腔进行清理,清理的废靶材收集后暂

存于危废仓库。

本项目按《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及《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2019)的有关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固体废物

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 2024 年第

4 号)以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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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判定见表

2.3.1-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

2.3.1-2。

2.3.1-1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序号

固体废物名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判定依据

产生量(

t/a)

1

树脂烫钻残

次品

生产过程

固态

树脂

4.1a

126.000

2

废一般包装

材料

原料包装

固态

塑料袋、编织袋、

纸箱等

4.1c

10.000

3

沉淀污泥

废水处理

固态

污泥

4.3e

1450.619

4

废布袋

废气处理

固态

废布袋

4.1h

10.000

5

收集的粉尘

废气处理

固态

粉尘、水性漆渣

4.3a

142.565

6

水性漆渣

生产过程

固态

水性漆渣

4.2a

29.656

7

废包装桶

原料包装

固态

废水性漆桶

4.1h

5.000

8

废矿物油

真空镀膜

固态

废真空泵油、废真

空泵油桶

4.2g

5.000

9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态

废活性炭

4.3l

100.800

10

废靶材

真空镀膜

固态

铝、钨

4.2g

0.630

11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固态

纸、塑料等

4.1h

198.000

2.3.1-2 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序号

固废名称

主要成分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固废类

固废代码

危险特

利用

/处

置单位

1

树脂烫钻残

次品

树脂

SW17

900-003-S17

/

委外综

合利用

/

处置

2

废一般包装

材料

塑料袋、编织

袋、纸箱等

SW17

900-003-S17

/

3

沉淀污泥

污泥

SW07

900-099-S07

/

4

废布袋

废布袋

SW17

900-099-S17

/

5

收集的粉尘

粉尘、水性漆

HW12

900-252-12

/

委外安全处置

6

水性漆渣

水性漆渣

待鉴别

HW12

900-252-12

T,I

7

废包装桶

废水性漆桶

HW49

900-041-49

T/In

8

废矿物油

废真空泵油、废真空泵油桶

HW08

900-249-08

T,I

9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T

10

废靶材

铝、钨

HW49

900-041-49

T/In

11

生活垃圾

纸、塑料等

SW64

900-099-S64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水性漆渣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内,企业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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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46

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在鉴别之前需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及处置,即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经与企业沟通,水性漆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3.2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

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

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

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措施。

1)一般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应加强一般固废管理,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堆场选址及固废管理应符合《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其中“采

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

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根据《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

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本项目涉及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经妥

善处理后,本项目涉及的一般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得随意堆放,加强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仓库,

该库房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进行设计,采

取基础防渗、防火、防雨、防晒、防扬散、通风,配备照明设施等防治环境污染措施。

贮存场所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粘贴相关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危险废物由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包

装容器为密封容器,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种类、成分、危险类别、产地、禁忌与安

全措施等,并采用专用密闭车辆,保证运输过程无泄漏。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周边严禁明火或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固、液体分开贮存,

按要求标明储存的危险废物品种、数量、储存期限。另外易产生

VOCs 气体的危险废

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装载容器必须加盖或用保鲜膜封口处理,减少有

机废气挥发。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47

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本项目危险废物由危废处置

单位负责运输。原则上危废运输不采取水上运输,采用汽车运输须不上高速公路、避

开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地段,车速适中,做到运输车辆配备与废物特征、数量相符,

兼顾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确保危废收集运输正常化。危险废物的转移应遵从《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

至环境中。

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下表。

2.3.2-3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

产生量(

t/a)

占地面积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废包装桶

900-041-49

5.000

50m2

25t

~29d

2

废矿物油

900-249-08

5.000

3

水性漆渣

900-252-12

29.656

4

收集的粉尘

900-252-12

142.565

5

废活性炭

900-039-49

100.800

6

废靶材

900-041-49

0.630

根据上表贮存周期判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可以满足本项目贮存要求。企业对危

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处理后,基本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相关贮存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委托处置单位所经营的危废类别应包含本项目涉及的

HW08、HW12、HW49。经妥善

处理后,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3.3 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还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13-1995)修改单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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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48

三、环境保护措施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

号、名称)

/

污染源

污染物项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上胶粉

尘)

颗粒物

收集后(收集效率

90%)经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风量6500Nm3/h,处理效率 99%),通过

2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排放

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

DA002

(上胶粉

尘)

颗粒物

收集后(收集效率

90%)经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风量6500Nm3/h,处理效率 99%),通过

2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DA003

(上胶粉

尘)

颗粒物

收集后(收集效率

90%)经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风量6500Nm3/h,处理效率 99%),通过

2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DA004

(上胶烘干废气、喷涂废气、天然

气燃烧废

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

浓度、

SO2、NOx

收集后(收集效率

90%)经

“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

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风量

42000Nm3/h,处理效率高

90%),通过 25m 排气筒

排放

《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3/2146-2018)表

1 相关标准、《大气污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表 2

DA005

(污水处理站、危废暂

存库)

臭气浓

度、非甲烷总烃、氨、硫化

收集后(收集效率

90%)经

“水喷淋

+碱喷淋”装置处理

后(风量

5000Nm3/h,处理

效率

85%),通过 25m 排气

筒排放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2 相关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

(厂房)真空镀膜废气

油烟

经设备自带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放

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

地表水环境

纳管排放口

pH、SS、COD、氨氮、总氮、

总磷、

LAS

建设处理能力为

150m3/h 的

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收集后采用“调 节

+混 凝 沉 淀 +

水 解

+接触氧化+沉淀”处

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

(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 》(

DB33/887-2013)中

规定限值要求,总氮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49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

号、名称)

/

污染源

污染物项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质标

GB/T31962-2015)中

B 等级要求。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

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

产,防止人为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置。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

为一般防渗区,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要求设置。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同时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沟及收集槽收集泄漏物料,配备消防砂覆盖泄漏物减少蒸发,配备无火花收容工具收纳泄漏物料。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制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档案,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的维修、保养及管理,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转。(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技术,确保正常运转,

减少污染物排放。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50

四、总量控制指标

4.1 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

197 号)的要求,浙江省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4.2 总量控制目标

1)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

2014〕197 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

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的

2 倍进行削减替代。

2)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

环评〔

2020〕36 号),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

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

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上一年度浦江县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因此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比为

1:1。根据地方管理规定,生活污水不纳入总

量核算。

4.3 总量平衡方案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总量建议值详见下表。

4.3-1 总量控制建议值

污染物

种类

污染因子

单位

项目排放量

替代削减比

替代削减量

总量控制建议值

废水

废水量

t/a

725309.45

/

725309.45

725309.45

COD

t/a

29.012

1:1

29.012

29.012

氨氮

t/a

1.451

1:1

1.451

1.451

废气

VOCs

t/a

6.570

1:1

6.570

6.570

颗粒物

t/a

8.319

1:1

8.319

8.319

浦江晶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7500 吨树脂烫钻建设项目

51

污染物

种类

污染因子

单位

项目排放量

替代削减比

替代削减量

总量控制建议值

SO2

t/a

0.500

1:1

0.500

0.500

NOx

t/a

4.675

1:1

4.675

4.675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