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年产28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5-12-1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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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正文部分

项目名称: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年产 28 万

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4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项

项目代码

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444044

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

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地理坐标

120°22'45.413",30°14'41.743"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塑料薄膜制造(

C2921)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塑

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备

案)部门(选

填)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444044

总投

资(万

元)

7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比

%)

2.1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

m2)

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

地,本项目占地面积

175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

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该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

1-1。

2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

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

[a]芘、氰化物、氯气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产生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入

市政管网,制水废水、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

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

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入

市政管网,不涉及直接排放

环境风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

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

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

地下水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

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单元详细规划

(启动区)》

审批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杭政函

[2023]104 号

审批时间:

2023 年 11 月 28 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

[2025]299 号

3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1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规划范围:西至杭州绕城高速东线,东至头蓬快速路,北至杭州大江东产

业集聚区边界及钱塘江水域,南至萧山区瓜沥镇行政边界,规划总面积约

142.7 平

方千米,包括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杭州空港经济区(含南阳街道、靖江街道)、萧

山区瓜沥镇头蓬快速路以西的区域及红垦、红山农场绕城高速以东的区域。

2、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 2023 年,近期至 2027 年;中期至 2030 年;远期

2035 年。

3、规划功能定位:“两港两高地”。

1)全球数字贸易创新港。

2)国际航空服务枢纽港。

3)全国临空高科技产业高地。

4)全国临空会展商务新高地。

4、规划目标:至 2027 年,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责任,锚固国土空间安全底

线,加强全域空间资源要素统筹,初步建成国内一流的临空产业强区。面向机场建

设、临空产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城市功能、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数字化、

绿色化、共享协调发展水平更高。综合实力迈上“千亿级”,临空产业实现高质量

发展,成为展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窗口。

2035 年,全面形成安全韧性、集约高效、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

间开发保护利用新格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临空产业体系,建成引领全省、辐射带动长三角、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空都市

区。

5、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廊两翼,四链五楔”的空间结构。

一廊:“一廊”为航空都市走廊,西连钱江两岸中心、萧山地区中心,北接钱

塘辅城,与城西科创走廊共同构筑杭州的实力中轴,形成“一轴一带”的杭州新格

局。

两翼:“两翼”为机场南北两大特色功能组群。北翼,以产兴城,集聚产业创

新功能,包括会展新城板块和红山板块。其中,会展新城板块,以会展服务和商业

商务功能为导向;红山板块,以研发创新、商务办公和智能制造为导向。南翼,以

4

城促产,侧重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包括瓜沥板块、坎山板块和靖江板块。其中,瓜

沥板块,以区域服务、新型制造和休闲宜居为导向;坎山板块,以历史文化、新型

制造和生活服务为导向;靖江板块,服务贸易港,以突出自贸物流、跨境消费等产

业功能,同时强化生活服务功能配套。

四链:“四链”为四条融入区域的交通廊道。

五楔:“五楔”是指五条山水林田为主体、通山链江、板块渗透的生态绿楔,

依托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农田、耕地和林地等要素构成绿楔体系。其中红山通江

绿楔,依托狮子山、红山和美女山,襟江带城,具有生态、景观的双重价值;南阳

两山绿楔,依托白虎山、青龙山,形成通江望海的生态廊道;航昭山水绿楔,依托

航坞山和昭东水乡,发挥萧绍平原江南水乡特点,形成极具水乡特色的生态山水绿

楔;机场高速绿楔、瓜沥田园绿楔,以田园生态为本底,东西连通、渗透,形成组

团间具有保育价值的生态空间。

6、产业发展:

1)产业体系:衔接《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构建“2+3”现

代临空产业体系,“

2”指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两大千亿级临空制造业,“3”指航

空服务、数字贸易、会展商务三大千亿级临空服务业。

1-1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2+3”现代临空产业体系图

2)产业空间布局

围绕产业体系,重点建设生物科技谷、智能制造园、航空总部区、自贸物流港、

会展新客厅五个环绕机场紧密布局的特色产业园区,引导产业专业化集聚,成为示

范区产业发展的主要承载空间。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空经济示范区西部,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已取

5

得不动产权证(浙(

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431006 号),根据该土地使用证,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以自动化设备生产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

及组件,符合规划中智能制造等高端临空产业定位。本项目符合杭州临空经济示范

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二、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

了《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

厅审查(浙环函

[2025]299号)。

规划环评

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具体清单内容见表。

6

1.1-1 清单 1 生态空间清单(摘录部分)

规划区块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管控要求

现状用地类型

符合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

萧山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

ZH33010920

007)

+

萧山区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元(

ZH33*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

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

(ZH33010920014)

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在大运河

2000m

核心监控区内项目准入严格执行《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在机场远期噪声预测等值线

70 分贝以上噪音线内

不新增居住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利用:

/

重点管控对象: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产业集聚区(国际化航空货运和快件集散中心)、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区。

工业、交通物流、仓储等功能为主,包含少量的居住和商业

符合。本项目属于属于塑料薄膜制造(

C2921),主要从

事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与居住区之间有绿化带隔离,且不在 大 运 河

2000m 核 心 监 控

区。本项目三废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企业雨污分流。要求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7

对照清单

2 规划区内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属于属于塑料薄膜制

造(

C2921),主要从事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位于萧山

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ZH33010920014),符合产业集群化、规

范化要求。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会直接排放河道。根据《

2024

年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

2024 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为臭氧,臭氧 90%

百分位日最大

8 小时均值为 164 微克/立方米,因此 2024 年杭州市为环境空气质

量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经污染物总量控制,基本不会对大气环

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不会减缓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的推进,不会改变拟建地的

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对照清单

3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本项目

实施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落实区域削减要求,不会突破区域总量管控

要求。对照清单

4 本园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本项目主要从事高洁净电子化

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有绿化带隔离,废气排放量较

小,不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8

1.1-2 清单 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摘录部分)

区域

行业分类

准入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制订依据

符合性分析

萧山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产业集聚重

点管控单元

ZH33010920007)

+

萧山区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

ZH33010920012)

+

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2

ZH33010920014)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禁止准入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

/

/

规划及产业定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

案》(

2024

年)、《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24 年

本)》、《外

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

(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

指引(

2019

年本)》、《杭州市萧

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 薄 膜 制 造(

C2921),主要从

事 高 洁 净 电 子 化 学品 包 装 衬 袋 及 组 件产品生产,不属于以上 行 业 分 类 的 禁 止和限制准入类。

其它:国家、地方等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工艺和产品也均列入禁止准入类(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的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设备目录和各类设备能效标准的电动机、变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等落后低端设备;最新发布的《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最新发布的《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明确的淘汰的装备、产品、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6〕170

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最新发布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杭州市萧山区工业“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等。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限制准入

/

/

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

9

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

布局指引

2021 年

本)》、《浙

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

2024〕

192 号)。

产业

塑性橡胶类、药用丁基橡胶塞等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

的橡胶制品

其它:国家、地方等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工艺和产品也均列入限制准入类(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2016 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联节〔2016〕398 号中的被替代产品;最新发

布的《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6〕170 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最新发布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杭州市萧山区工业“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限制类项目等)。

注:①产业和行业清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确定,今后如该版本发生变化,增加部分内容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即可。②对于限制类,并不意味着不能引进,如果需要引进这类项目,决策由管委会联合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通过评审论证后再确定是否允许准入。③涉及到的管控单元范围和工业项目类别判定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024 年)要求动态调整。

10

1.1-3 清单 6 环境标准清单(摘录部分)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空间准入标准

生态空间清单

/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管控要求

萧山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ZH3301

0920007)

+

萧山区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

ZH3301

0920012)

+

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2

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利用:

/

重点管控对象: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产业集聚区(国际化航空货运和快件集散中心)、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区。

符合。本项目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以及敏感点之间均隔有绿地或隔离带,为此符合空间布局引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区域替代削减要求,进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建成后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为此可以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此可以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

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依据

/

禁止准入产业

二、畜牧业;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五、石油和天然气采

新建、扩建有洗毛、脱胶、缫丝

/

规划及产业定位、《杭

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

C2921),主要从事高洁净电

11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ZH3301

0920014)

业;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十三、烟草制品业。新 建 、 扩 建 染 整 精 加 工171~175(干法水性涂料(颜料)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含数码转移印花)、后整理的除外)(现有染整精加工企业技改以不增加废水、废气排放总量为前提)。纸浆造纸

221、造纸 222(含

废纸造纸;不含加工纸纸制品)。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煤炭加工

(包括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包括煤制品制造;包括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261~268(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除外;工业气体配套企业除外;现有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不

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兽用药品制造

275。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工艺的和染整工艺有前处理(丝光、减碱量等)、染色、湿法印花工序的。新建、扩建有染色、湿法印花工艺的(现有企业技改以不增加废水、废气排放总量为前提)。有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鞣制加工

/皮革制品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涉及化学合成的工艺(涉及结构修饰、偶联等无法分割的生物合成项目除外)。非烧结、非蒸压粉 煤 灰 砖 生 产线。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工艺配套且兼并重组且不

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024

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

2019

年本)》、《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

2

021 年本)》。

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不属于禁止准入类。

12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281;新建合成纤维制造 282(单纯纺丝、加弹制造除外)(现有合成纤维制造企业技改、扩建以不增加废水、废气排放总量为前提)。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水泥制造(包括水泥粉磨站);平板玻璃制造(不含玻璃加工);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陶瓷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炼铁

311、炼钢 312;铁合金

冶炼

314。

有色金属冶炼(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新建、扩建燃煤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除外)。煤气生产(分装除外)。

增加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除外;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用于电镀企业搬迁提升的电镀集中 区 块 以 及 为省、市、区重点项目配套的金属表面处理等必须工艺环节除外;或杭州市今后新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产业平台布局指引》文件中不列入禁止、限制类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除外)。

其他:①列入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②杭州市和萧山区规定的禁入类的工业项目;③相关园区和工业功能区规定的禁入的工业项目。

限制准入产业

1、屠宰技改项目(现有屠宰企业技改以不增加废水、废气排放总量为前提)。2、废电池加工处理(梯次利

涉及传统发酵工艺 的 食 品 制 造业、酒、饮料制造业。

溶剂型氯丁 橡 胶类、丁苯热塑性橡

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

C2921),主要从事高洁净电

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不在限制准入类内。

13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用的除外)、废油加工处理;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3、新建独立油库(机场配套除外)。

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纺织业。有水洗工艺的羽毛、羽绒加工。有橡胶炼胶、硫化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

3 吨及以上的

制鞋。除 生 物 多 肽 合成、偶联合成、生物大分子合成或半合成、生物大分子与小分子的合成或半合成等生物技术方式外的其它生物合成制药工艺。废塑料造粒、废钙塑回用。涉及酸洗、磷化、湿法发蓝、发黑等金属表面处理(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用于电

胶类、药用丁基橡胶塞等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橡 胶 制品。非规划布局中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砼结构构建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14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镀企业搬迁提升的电镀集中区块以及为省、市、区重点项目配套的金属表面处理等必须工艺环节除外;或杭州市今后新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产业平台布局指引》文件中不列入禁止、限制类的金属表面 处 理 项 目 除外)。

其它:国家、地方等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工艺和产品也均列入限制准入类(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2016 年版)》的通告(工

信部联节〔

2016〕398 号)中的被替代产品;最新发布的《浙

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6〕170 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最新发布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杭州市萧山区工业“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限制类项目等)。

2

污染

废气:1、园区内企业的一般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恶臭废气执

符合,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

15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物排放标准

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行业标准中无无组织排放要求的,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企业自备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参照执行);

工业炉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

案》(浙环函〔

2019〕315 号)相关规定。饮食业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规划区内集中供热锅炉烟气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 1 中 II 阶段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超低排放要

求。3、规划区内部分工业企业涉及行业废气排放标准,须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主要有《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电镀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21900-20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 年修订)、《无机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印

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等。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A.1。项目厂界恶臭气体的无

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废水:1、规划区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管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的相应排放限值;

2、本规划区依托的钱江水处理厂目前已经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 COD、氨氮、总氮、总磷指标目前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临江水处理厂目前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续进一步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 COD、氨

氮、总氮、总磷指标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规划区内部分工业企业涉及行业废水排放标准,须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主要有《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260-2020)、《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8-2008)、《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4、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经无动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周边河道,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73-2015)中的一级标准。

符合。本项目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纳管标准执行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

准;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出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2169-2018)中表 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6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GB18918-2002)中一级 A 类标准。

噪声:1、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相应标准;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符合。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符合。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

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

7-2023)要求。

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总量管控限值

符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排放未突破区域总量管控限值。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对于

GB3095-2012 中无规定的

特殊空气污染物,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中“附录 D 其他

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排放限值。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2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危险废物管控总

量限值

COD

NH3-N

SO2

NOx

颗粒物

VOCs

危险废物

1639.73t/a

148.29t/a

283.82t/a

492.51t/a

454.77t/a

952.95t/a

14971t/a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于 GB3095-2012 中无规定的特殊

空气污染物,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中“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

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排放限值。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 III 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按照区域使用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各级标准。

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

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17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017)中的 III 类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

4

行业准入标准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024 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

2019 年本)》、《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21 年本)》。最新发布的《浙江

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明确的淘汰的装备、产品、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6〕170 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最新发布的《杭

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杭州市萧山区工业“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等。

符合。本项目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024 年)、《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24 年)》、《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24 年

本)》、《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

2021 年本)》中相关要求。

18

其他符合性分

1.2 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的通知》(杭环发[2024]49 号),本项目位于萧山区萧

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ZH3301092001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次环

境影响评价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对照分析,详见下表。

1.2-1《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对照分析情况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

线

根据已启用的杭州市“三区三线”,动态更新后,杭州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693.50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27.85%,主要包

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其它生态功能重要区等四种类型。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能源(煤炭)资源上 线 目标

通过一手抓能源供应保障,一手抓能源结构优化,到

2025 年实现“三保两降两升”的主

要发展目标。——“三保”:电力、天然气、油品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到

2025 年,全市电

110 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 11268 万千

伏安,天然气供应能力不小于

44 亿立方米,

汽柴油供应能力不小于

420 万吨。

——“两降”:即单位 GDP 能耗、煤炭消费量进一步下降。“十四五”期间,全市单位GDP 能耗累计降幅不低于 15%,煤炭消费下降目标达到省要求。——“两升”:即清洁能源占比、非化石能源占比进一步提升。到

2025 年,全市清洁能

源占比不低于

68%,非化石能源占比不低于

20%。

企业不涉及煤炭使用,且本项目用电量较少,不会突破地区能源资源消耗上限,符合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水 资 源利 用 上线目标

2025 年,用水总量目标为 32.68 亿立方米

(含非常水

0.48 亿立方米)、万元 GDP 用水

量比

2020 年下降 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

量比

2020 年下降 1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达到

0.614。

本项目生产用水量较少,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清洗,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土 地 资源 利 用上 线 及目标

2025 年,杭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1162.7

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

968 平

方公里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2152 平

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1752 平

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94 平

方米以内,万元

GDP 地耗不超过 9.7 平方米。

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 合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上 线 要求。

大 气 环

2025 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 2024年杭州市萧山区属于环

19

境质量底线

度污染天气,力争

O3 浓度达到拐点,PM2.5

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

28 微克/立方米以下,努

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全面达标。

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O3第

90百分位数最大8h平均浓度数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本项目 属 于 塑 料 薄 膜 制 造(

C2921),主要从事高洁净

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 合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要求。

水环境

根据杭州市各区、县(市)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既定要求,联动更新各区、县(市)水环境质量底线。萧山区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

Ⅲ类水质比例达

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

质达标率保持在

100%。

项 目 周 边 最 近 水 体 为 先 锋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

2015),先锋河属于钱塘

336,水功能区为先锋河萧山农业、工业用水区(编码:G*开通会员可解锁*3),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

330109GA*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始断面钱江枢纽,终止断面为义南横河到永丰直河交叉口,目标水质为

III类。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进一步影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土 壤 环境

2025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7%以上。

本 项 目 属 于 塑 料 薄 膜 制 造(

C2921),主要从事高洁净

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本项目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企业原有厂房,且项目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无露天堆场,不会产生大规模下渗污染土壤环境,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不

20

大。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空 间 布局约束

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属工业功能区,本项目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以及敏感点之间均隔有绿地或隔离带。

污 染 物排 放 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区域替代削减要求,进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建 成 后 将 严 格 实 行 雨 污 分流。

环 境 风险防控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本项目建成后,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资 源 开发 效 率要求

/

/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附表“工业项目分类表”,

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塑料制品业

292(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本

项目位于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 内,项目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

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以及敏感点之间均隔有绿地或隔离带,为此符合空间布局引

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

放可满足区域替代削减要求,进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建成后将严格实行雨

污分流。为此可以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建立常态化的

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此可以符合环境风险防控

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2(ZH33010920014)中的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3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21

制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废气产生量不大,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

网,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

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项目建成后排放的

COD、NH3-N、VOCS 进行总量控制后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项目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

2024年本)》

中的限制类、禁止类用地。

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不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③项目不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淘

汰)类项目。

④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

性分析

经对照《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

则》,本项目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见表

1-3。

1.5-1 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

项目。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

项目。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

22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地的岸线和河段。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

段。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

岸线。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

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

护区和保留区。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

护的项目。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

口。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范围内新建、扩建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

23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和化工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

线。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

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不涉及河湖岸线。

13

禁止在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

行。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

染项目。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现代煤化工等业布规划的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

化项目。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

核准、备案。

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本项目主要从事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也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部门、机构止办相关的地(海域)供应、能评、

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

土、石、矿渣、垃等物质。

本项目不涉及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

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综上,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符合《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

1.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

[2021]10 号),

本项目建设的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 1

.6-1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主要任务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排放

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

本 项 目 属 于 塑 料 薄膜制造(

C2921),

不属于石化、化工、工 业 涂 装 、 包 装 印刷、合成革、化纤、纺 织 印 染 等 重 点 行业;项目不涉及《产

符合

24

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

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污染物产生。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录(

2024 年本)》《国

家 鼓 励 的 有 毒 有 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及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排放工艺

和装备。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的 区 域 , 对 石 化 等 行 业 的 建 设 项 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

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项 目 符 合 “ 三 线 一单

”的要求,且项目

将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项目新增

VOCs排放量

区域削减替代规定。

符合

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

VOCs含量

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含量限值

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粉 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

符合

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

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

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 更 多 技 术 成 熟 领 域 逐 渐 推 广 使 用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溶 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

符合

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

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

本 项 目 将 严 格 控 制无 组 织 排 放 。 做 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做 好

VOCs 物 料 储

符合

25

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

/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开 液 面 逸 散 以 及工 艺 过 程 等 无 组 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将严格执行要求,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 集 气 罩 开 口 面 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

排 放 位 置 控 制 风 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本 项 目 将 严 格 控 制污 水 集 输 和 处 理 环节,减少过程泄露。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O3 污染高发时段(4 月

下旬

—6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9 月,下同)

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排

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无组织

排放控制,产生的

VOCs应收集处理,确

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高洁 净 电 子 化 学 品 包装衬 袋及 组件

产品

生产,属于塑料薄膜制造(

C2921),不

属 于 石 化 、 化 工 企业。本环评要求企业在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加 强 管 理 及 设 备 维护保养,确保满足安全 生 产 和 污 染 排 放控制要求。

符合

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

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治理设

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5 年,

完成

5000 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

级,石化行业的

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

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60%以上。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高洁 净 电 子 化 学 品 包装衬 袋及 组件

产品

生产,塑料薄膜制造(

C2921),不属于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项 目 产 生 的 少 量 热焊 接 废 气 经 集 气 罩收 集 后 经 活 性 炭 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消 毒 废 气 无 组 织 排放,浓度较低,可满足标准要求。

符合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收集处

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VOCs治

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严 格按照该要求执行。

符合

26

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中相

关文件的要求。

1.7“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

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1-5。

1.7-1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要求

四性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实施是可

行的。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

靠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项目进行环境影

响分析,分析结果可靠。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

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有合理的处置去向。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

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

符合

五不批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地方规划、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

原则,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达标,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且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拟采取的

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

并能做到达标排放。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

27

态破坏

情形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现有项目已完成环评

批复,但仍在建设中,未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

还未投入生产。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明确、合理。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682 号)“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

28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 建设内容2.1.1 项目由来

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

上镇科百路

88 号 101 室,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2 日,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企业现有审批年产

80 万平方米半导体超纯水脱气膜项目和超纯氟材料

及部件产业化项目,与本项目不在同一厂区,企业现有审批、验收情况见表

2.3-1。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租用杭州

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4 楼厂房,拟投资 700 万元购置 2D 自动化设备、测试

设备、焊接设备、超声波清洗设备等,实施“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

品包装衬袋及组件项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

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经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

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444044。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本项目属

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具体见表

2.1-1。

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序号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

塑料制品业

29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

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

/

29

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以上

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

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下的除外)

受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踏

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监测,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

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1.2 项目组成和概况

1)项目名称: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8万个高

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

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拟形成年产28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

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

1750m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

2.1-2。

2.1-2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厂房

企业拟总投资

700 万元,租用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4 楼厂

房,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占地面积

1750m2,拟购置

自动制袋设备,形成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

及组件的生产规模。

辅助工程

办公

厂房东侧综合楼一层。

住宿

厂房东侧综合楼二层

~五层。

公用工程

给水工程

项目由萧山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排水工程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雨水收集后由雨水管网排放。

供电工程

项目由萧山区市政供电电网统一供给。

供热工程

项目不涉及供热工程,无供热设备。

储运工程

原材料仓库

位于厂区

4 楼,用于原辅材料的储存。

成品仓库

利用现有成品仓库,位于厂区

4 楼,用于成品的储存。

30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废气处理

热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消毒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人工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固废暂存

依托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危废仓库

1 座,位于厂房 1

楼东侧,面积约

12m2,危废收集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间

1 座,位于厂房 1 楼东侧,面积约 10m2。

依托工程

厂房

依托于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2.1.3主要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从事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生产,主要生产方案

及规模见表

2.1-3。

2.1-3 本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本项目年产量

1

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

万个

28

产品规格

①体积

19L,尺寸 618mm*449mm;②体积 40L,尺寸 828mm*515mm;③体积

200L,尺寸 1355mm*985mm

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方案变化情况见下表

2.1-4:

2.1-4 全厂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企业现有已审

批产品方案

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方

产品方案变化

情况

C9 厂区(本项目)

1

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

衬袋及组件

0

28 万个/a

+28 万个/a

C11 厂区(河上镇)

1

PMP 中空纤维膜(半导

体超纯水脱气膜)

80 万 m2/a

80 万 m2/a

0

2

中空纤维超滤膜

20 万 m2/a

20 万 m2/a

0

3

UPE 膜

60 万 m2/a

60 万 m2/a

0

4

医疗导管

1000 万米/a

1000 万米/a

0

C13 厂区(河上镇)

1

PES 膜

60 万 m2/a

60 万 m2/a

0

2

PVDF 膜

40 万 m2/a

40 万 m2/a

0

31

3

尼龙膜

20 万 m2/a

20 万 m2/a

0

4

CA 膜

10 万 m2/a

10 万 m2/a

0

5

PVC 膜

10 万 m2/a

10 万 m2/a

0

6

纳米纤维膜

10 万 m2/a

10 万 m2/a

0

UPE 膜

60 万 m2/a

60 万 m2/a

0

7

层析膜

20 万 m2/a

20 万 m2/a

0

8

超疏水膜

2 万 m2/a

2 万 m2/a

0

9

PTFE 管状膜

75 万 m2/a

75 万 m2/a

0

10

PTFE 平板膜

75 万 m2/a

75 万 m2/a

0

11

PTFE 旋切膜

100 万 m2/a

100 万 m2/a

0

12

网格

650 万 m2/a

650 万 m2/a

0

13

熔喷布

500t/a

500t/a

0

14

中空纤维超滤膜

2000 万 m/a

2000 万 m/a

0

15

PTFE 烧结滤芯

10 万只(片)/a 10 万只(片)/a

0

16

滤芯

500 万只/a

500 万只/a

0

17

熔喷滤芯

100 万只/a

100 万只/a

0

18

层叠过滤芯

20 万套/a

20 万套/a

0

19

密封件

-全氟密封件

300 万条/a

300 万条/a

0

20

密封件

-包覆密封圈

300 万条/a

300 万条/a

0

21

塑料注塑件

550 万套/a

550 万套/a

0

22

一次性袋子

20 万个/a

20 万个/a

0

23

全氟换热器

1 万套/a

1 万套/a

0

24

超纯塑料阀

10 万套/a

10 万套/a

0

25

超纯塑料泵

1 万套/a

1 万套/a

0

26

PFA 管

200 万 m/a

200 万 m/a

0

27

超纯塑料管道

50 万 m/a

50 万 m/a

0

2.1.4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

2.1-5。

2.1-5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2

2

3

3

3

4

6

5

3

6

6

7

1

8

6

32

9

6

2.1.5原辅材料清单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表

2.1-6。

2.1-6 本项目扩建前后主要原辅料年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t/a)

备注

现有

扩建后

增减量

C9 厂区

1

0

1

+1

2

0

200

+200

3

0

1

+1

4

0

0.2

+0.2

5

0

0.1

+0.1

6

0

1

+1

7

0

0.5

+0.5

8

0

11377

+11377

C11 厂区

1

50

50

0

2

52

52

0

3

20

20

0

4

8

8

0

5

5

5

0

6

20

20

0

7

15

15

0

8

25

25

0

9

30

30

0

10

5

5

0

11

5

5

0

12

3

3

0

13

10

10

0

14

10

10

0

15

5

5

0

16

20

20

0

17

10

10

0

18

50

50

0

19

20

20

0

20

0.2

0.2

0

21

30

30

0

22

10

10

0

33

23

20 支/年

20 支/年

0

24

5m3/年

5m3/年

0

C13 厂区

1

24

24

0

2

11

11

0

3

0.5

0.5

0

4

11

11

0

5

4.5

4.5

0

6

37.5

37.5

0

7

4.5

4.5

0

8

45

45

0

9

50

50

0

10

18

18

0

11

65

65

0

12

120

120

0

13

12

12

0

14

50

50

0

15

10

10

0

16

50

50

0

17

100

100

0

18

60

60

0

19

3

3

0

20

8

8

0

21

1

1

0

22

1

1

0

23

0.2

0.2

0

24

5

5

0

25

2.5

2.5

0

26

0.5

0.5

0

27

1

1

0

28

2.5

2.5

0

29

0.25

0.25

0

30

10

10

0

31

3.5

3.5

0

32

13

13

0

33

1.5

1.5

0

34

3.5

3.5

0

35

2.5

2.5

0

36

2.5

2.5

0

37

15

15

0

38

7.5

7.5

0

39

5

5

0

34

40

1

1

0

41

0.5

0.5

0

42

0.3

0.3

0

43

2.5

2.5

0

44

8

8

0

45

10

10

0

46

10

10

0

47

25

25

0

48

5

5

0

49

20

20

0

50

10

10

0

51

50

50

0

52

20 万平方

/年

20 万平方

/年

0

53

20

20

0

54

10

10

0

55

20

20

0

56

0.4

0.4

0

57

5

5

0

58

2 万平方米

/年

2 万平方

/年

0

59

0.5

0.5

0

60

100

100

0

64

25

25

0

65

100

100

0

66

25

25

0

67

280

280

0

68

25

25

0

69

500

500

0

70

260

260

0

71

40

40

0

72

100 万米/

100 万米/

0

73

11 万套/年

11 万套/

0

74

11 万套/年

11 万套/

0

75

11 万套/年

11 万套/

0

35

76

11 万套/年

11 万套/

0

77

6

6

0

78

6

6

0

79

240kg/a

240kg/a

0

80

0.6

0.6

0

81

3

3

0

82

1.5

1.5

0

83

15

15

0

84

15

15

0

85

350 万条/

350 万条/

0

86

1200

1200

0

87

30

30

0

88

10

10

0

89

8

8

0

90

7

7

0

91

30

30

0

92

10

10

0

93

5

5

0

94

2.5

2.5

0

95

2.5

2.5

0

96

1

1

0

97

1

1

0

98

1

1

0

99

70 万 m2/a 70 万 m2/a

0

100

600 万 m2/a

600 万

m2/a

0

101

260

260

0

102

220 万 m2/a

220 万

m2/a

0

103

200 万 m2/a

200 万

m2/a

0

104

500 万套/

500 万套/

0

105

500 万套/

500 万套/

0

106

80 万 m2/a 80 万 m2/a

0

107

5 万 m2/a

5 万 m2/a

0

108

100 万 m2/a

100 万

m2/a

0

109

40 万 m2/a 40 万 m2/a

0

36

110

20 万 m2/a 20 万 m2/a

0

111

1000

1000

0

112

75

75

0

113

150

150

0

114

200

200

0

115

100

100

0

116

24

24

0

117

60

60

0

118

60

60

0

119

60

60

0

120

20 万套/年

20 万套/

0

121

1.5

1.5

0

122

12

12

0

123

50

50

0

124

1.5

1.5

0

125

25 万 m2/a 25 万 m2/a

0

126

30 万个/年

30 万个/

0

127

30 万个/年

30 万个/

0

128

30 万个/年

30 万个/

0

129

30 万个/年

30 万个/

0

130

300

300

0

131

0.2

0.2

0

132

0.02

0.02

0

133

0.04

0.04

0

134

0.08

0.08

0

135

0.04

0.04

0

136

0.02

0.02

0

137

0.16

0.16

0

138

0.04

0.04

0

139

0.08

0.08

0

140

0.02

0.02

0

141

0.16

0.16

0

142

0.16

0.16

0

143

0.16

0.16

0

144

0.32

0.32

0

145

0.16

0.16

0

146

0.2

0.2

0

147

0.32

0.32

0

37

148

0.2

0.2

0

149

0.08

0.08

0

150

0.2

0.2

0

151

0.8

0.8

0

152

0.04

0.04

0

153

0.08

0.08

0

154

0.16

0.16

0

155

0.2

0.2

0

156

0.2

0.2

0

157

0.16

0.16

0

158

0.6

0.6

0

159

0.08

0.08

0

160

72.58 万 t/a

72.58 万

t/a

0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化学性质详下表。

2.1-7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理化性质

1

2

3

4

5

38

6

7

2.1.6水平衡图

本项目所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总用水量为

11377t/a。项目废水主要

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2.1-1。

2.1-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2.1.7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20 人,采用 12h 轮班工作制,昼夜均生产,年工作天

数为

300d。本项目厂内不设食堂和住宿。

2.1.8 平面布局图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租用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

4

楼生产厂房,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详见图

2.1-2。

39

2.1-2(a) 本项目租用 1#厂房在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位置图

40

2.1-2(b) 4F 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红框区域为本项目所在区域)

41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分析

1、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租用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

4 楼生产厂房,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较为简单,本环

评不进行详细分析。

2、营运期流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产品为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

件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节点详见图

2.2-1 和图 2.2-2。

2.2-1 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42

2.2-2 纯水制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2.2.2 产排污环节

建设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情况见表

2.2-2。

2.2-2 建设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

类别

污染源编号

污染源名称

污染因子

废气

G1

热焊接废气

非甲烷总烃、氟化氢、臭气浓度

G2

热焊接废气

非甲烷总烃、氟化氢、臭气浓度

43

G3

热焊接废气

非甲烷总烃、氟化氢、臭气浓度

G4

消毒废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废水

W1

清洗废水

COD、氨氮、SS

W2

纯水制备废水

COD、氨氮、钙、镁离子等

W3

反冲洗废水

COD、氨氮、SS

W4

生活污水

COD、BOD5、氨氮

噪声

N1

设备运行

等效连续

A 声级(dB)

固体废物

S1

边角料

塑料膜

S2

不合格品

塑料

S3

废一般包装材料

废纸、塑料等

S4

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

S5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S6

废纯水制备滤芯

废滤芯

S7

污泥

污泥

S8

沾染异丙醇的抹布

异丙醇

S9

废异丙醇包装

异丙醇

S10

废活性炭

活性炭、有机物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3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3.1 企业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

企业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见表

2.3-1。

2.3-1 建设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情况

验收情况

项目目前情况

1

年产

80 万平方米半

导体超纯水脱气膜项

萧环建

[2024]103 号

批复

建设中,未验收

目前仍在建设

中,位于

C11

厂区(河上镇膜

材料特色产业

平台内)

2

科百特半导体超纯氟材料及部件产业化项

萧环建

[2025]21 号

建设中,未验收

目前仍在建设

中,位于

C13

厂区(河上镇膜

材料特色产业

平台内)

由于企业现有项目“年产

80 万平方米半导体超纯水脱气膜项目”和“科

百特半导体超纯氟材料及部件产业化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未进行排污许

可证申领,且与本项目不在同一厂区(企业现有项目所在厂区距离本项目约

34.7km),本次评价不对原环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2.3.2 企业现有项目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44

由于企业现有项目“年产

80 万平方米半导体超纯水脱气膜项目”和“科

百特半导体超纯氟材料及部件产业化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未进行排污许

可证申领。

2.3.3 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企业现有项目目前未建设完成,尚未投产,不涉及污染物排放。

企业现有已审批污染物总量如下,现有已审批项目位于

C11 厂区(河上

镇)和

C13 厂区(河上镇),均不位于本项目所在的 C9 厂区。

2.3-2 企业已审批污染物总量汇总

污染物分类

污染物名称

审批量(

t/a)

废气

VOCs

21.481

颗粒物

0.658

HCl

0.047

废水

废水

1119270

COD

44.771

氨氮

2.239

2.3.4 现有项目存在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现有项目目前未建设完成,尚未投产,不涉及现有环境污染问题。

45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 大气环境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中基

本污染物的现状,本次环评收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2024 年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

公报》中的相关数据进行评价,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

3.1-1 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单位:μ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达标情况

SO2

年均浓度

6

60

达标

98 百分位数日均浓度

/

/

NO2

年均浓度

28

40

达标

98 百分位数日均浓度

/

/

PM10

年均浓度

47

70

达标

95 百分位数日均浓度

/

/

PM2.5

年均浓度

30

35

达标

95 百分位数日均浓度

/

/

O3

90 百分位数最大 8h

平均浓度

164

160

超标

CO

95 百分位数日均浓度

900

4000

达标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地

O3 第 90 百分位数最大 8h 平均浓度超标,属于不达标区。

因此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2 号),规划内容如下:

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

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

SO2、NO2、CO、O3、PM10、PM2.5 等 6 项主要大气

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

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到

2025 年,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

建设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

PM2.5 年均浓

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

3 县(市)PM2.5 年均

浓度力争达到

30μg/m3 以下,全市 O3 浓度出现下降拐点。到 2035 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

46

改善,包括

O3 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

年均浓度达到

25μg/m3 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同时《杭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

规划》已出台,该规划目标:“十四五”时期,杭州市持续深化“五气共治”,实现全

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到

2025 年,O3

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随着杭州市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染情况整体呈逐渐下降的

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正在逐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企业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

放,不会减缓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的推进,不会改变拟建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及现状评价

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引用《中亚精细化工(杭州)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

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数据。本项目氟化氢产生量极小,不做定量分析,

故不进行补充监测。本次引用的数据监测点位于本项目南侧

1.1km,监测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5 日~2023 年 11 月 11 日,引用的检测数据是有效的和有代表性的。相关数据分析

如下:

①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经。

②监测频次:监测当地时间

02、08、14、20 时 4 个小时质量浓度值,连续监测 7 天;

监测期间同步记录风向、风速、天气情况等常规气象参数。

③监测布点:共布设

1 个监测点 G1。监测点位具体位置及本项目相对该项目位置见

3.1-1。

④监测结果: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能满

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具体监测结果见表

3.1-2。

47

3.1-1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

3.1-2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单位 mg/m3

监测点位

污染物

采样时

评价标准

mg/m3)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最大浓度

占标率

%

超标

%

达标情况

G1

非甲烷总烃

小时值

2.0

0.54~0.74

37.0

0

达标

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

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3.1.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先锋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分方案》(

2015),先锋河属于钱塘 336,水环境功能区划为 III 类功能区,为了解项目

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中亚精细化工(杭州)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先锋河(红山农场断面)的水质

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具体检测结果见表

3.1-3。

①监测因子:

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

48

②监测频次:连续采样

3 天,每天 1 次;

③监测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11 月 11 日。

④监测结果:

3.1-3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单位 mg/LpH 无量纲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样品性状

pH

DO

CODCr BOD5 CODMn NH3-N TP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

先锋

河(红

山农场断面)

2023.11.09

微黄微浊

7.4

6.2

8

1.9

3.2

0.720

0.

15

<0.

01

<0.05

2023.11.10

微黄微浊

7.5

6.4

8

1.8

3.0

0.738

0.

14

<0.

01

<0.05

2023.11.11

微黄微浊

7.5

6.8

8

1.6

3.1

0.761

0.

15

<0.

01

<0.05

III 类标准

/

6~9

5

20

4

6

1.0

0.

2

0.0

5

0.2

达标情况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

3.1-3 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先锋河(红山农场断面)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

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周围厂界四周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单位委托浙江求实环境

监测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对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和最近敏感点萧山区公安警察

学校进行了噪声监测,昼夜各测一次(浙求实监测(

2025)第 07041301 号)。监测点位

见图

3.1-2,结果如表 3.1-4 所示。

3.1-6 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监测 单位:dB(A)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情况

厂界西

1#

2025 年 7 月 23 日 12:17~12:27

56

60

达标

2025 年 7 月 23 日 22:06~22:16

47

50

达标

厂界南

2#

2025 年 7 月 23 日 12:36~12:46

52

60

达标

2025 年 7 月 23 日 23:06~23:16

47

50

达标

厂界东

3#

2025 年 7 月 23 日 10:25~10:35

56

60

达标

2025 年 7 月 23 日 22:21~22:31

49

50

达标

厂界北

4#

2025 年 7 月 23 日 10:50~11:00

57

60

达标

2025 年 7 月 23 日 22:44~22:54

49

50

达标

49

萧山区公安警察学校

5#

2025 年 7 月 23 日 11:11~11:21

55

60

达标

2025 年 7 月 23 日 22:23~22:33

48

50

达标

3.1-2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 项 目 所 在 地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值 能 达 到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规定要求,敏感点噪声能达到 2 类标准。所在区域声环境现

状较好,能达到其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1.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在已建厂区内实施,无新增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

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3.1.5 电磁辐射现状

经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

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3.1.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纳入市政管网,项目地面均已完成硬化,且无露天堆场,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

途径,同时项目未产生持久性污染物和重金属等难降解污染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本项目

50

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相关

要求,各环境要素的调查范围如下:

1.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企业周边 500m 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2.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

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本项目未在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2-1 所示。

3.2-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位置(经纬度)

规模

方位

与厂界最近的距离

m

保护类型及级别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1

萧山区公安警察

学校

120.378535 30.245960 约 200 人 北侧

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

二级标准

2

同德社区

120.379205 30.242259

205 户,

1179 人

南侧

55

3

萧山区人民法庭

刑事审判法庭

120.375841 30.246491 约 80 人 西北侧 270

声环

1

萧山区公安警察

学校

120.378535 30.245960 约 200 人 北侧

31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2 类限值

注: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对氟化物敏感的农作物种植分布。

51

3.2-1 周边敏感点示意图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 评价标准3.3.1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

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 3.3-1。

3.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备注

SO2

年平均

60u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日平均

150ug/m3

1 小时平均

500ug/m3

NO2

年平均

40ug/m3

52

日平均

80ug/m3

1 小时平均

200ug/m3

NOX

年平均

50ug/m3

日平均

100ug/m3

1 小时平均

250ug/m3

PM10

年平均

70ug/m3

日平均

150ug/m3

PM2.5

年平均

35ug/m3

日平均

75ug/m3

CO

1 小时平均

10ug/m3

24 小时平均

4000ug/m3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000u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详解》

氟化物

1 小时平均

20u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 A.1

日平均

7ug/m3

2)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先锋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分方案》(

2015),先锋河属于钱塘 336,目标水质为Ⅲ类。

3.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指标

pH

DO CODcr BOD5

CODMn

NH3-N

总磷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

III 类标准 6~9 ≥5

≤20

≤4

≤6

≤1.0

≤0.2

≤0.05

≤0.2

3)声环境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根据《杭州市萧

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所属区域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

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

结合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特征,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主要以居住、商业、工业用地为主,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2 类区的限值标准。项目所在地

声环境功能区为

2 类区。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点声环境质

量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2 类区的限值标准。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具体详见表

3.3-3。

3.3-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2 类区

60

50

3.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1)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

PTFE 膜和 PE 膜等在热焊过程中有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产生,

PTFE 在过程中还会产生少量氟化氢,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尾气

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3-4 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情况 单位:mg/m3

污染物

排放标准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

非甲烷总烃

60

所有合成树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

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

限值

颗粒物

20

氟化氢

5

氟化氢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kg/t 产品)

0.3

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

树脂除外)

臭气浓度

2000(无

量纲)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

厂 界 无 组 织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3-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参考标准

非甲烷总烃

4.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修改单

厂 区 内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执 行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表 A.1,具体见下表。

3.3-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参考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

6(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

GB37822-2019)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项目厂界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3-7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单位:mg/m3

控制项目

标准值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经污水预处理设备预

54

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中 3.1 塑料制品工业: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物)为主要原料,经

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

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不包括塑料鞋制造。本项目的清洗工序为产品

的末端清洗,产生的废水为末端清洗废水,不属于塑料制品工业常规的生产工序,故本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均不属于合成树脂工业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水,且参照

2025 年

4月审批的《科百特年产350万套纳米过滤分离膜材料及组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萧环建

[2025]71 号),该项目存在和本项目类似的产品清洗工艺,其废水执行《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故本项目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最终经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

江。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处理

后排放至钱塘江。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出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标准执

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中表 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

厂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其 它 指 标 执 行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中一级 A 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3.3-8 项目废水污染物纳管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污染物

pH

SS

BOD5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动植物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

的三级标准

6-9

≤400

≤300

≤500

≤35①

≤8①

≤70②

≤100

注①:氨氮、总磷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35mg/L 的限值要求。②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3.3-9 钱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氨氮

总磷

/

磷酸盐

总氮

SS

备注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

≤40

/

≤2(4)①

≤0.3

≤12(15)①

/

尾水排放标准

一级

A 标准

6~9

/

≤10

/

/

/

≤10

注:①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3)噪声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厂 界 四 周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 3.3-10。

3.3-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

dB(A)

55

类别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

1 楼,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

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

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还应满足《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13-1995)修改单等相关要

求。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

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信息。

总量控制指标

3.4 总量控制指标3.4.1总量控制原则

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区

域环境质量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环境功能的要求。国家

“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对化学需

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并拟实施重点行业工业

烟粉尘实行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实行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

相结合的总量控制。根据浙江省现有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包括:化

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3.4.2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浙环发

[2021]10

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

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

量实行

2 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建设地萧山区 2024 年

仍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因此新增

VOCs 要求按照 2 倍量进行区域削减平衡。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达标,

COD、NH3-N 按 1:1 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主要总量削减替代见下表:

56

3.4-1 本项目总量控制情况表

单位:

t/a

项目污染物

原项目审批量

以新代老

削减量

本项目排

放量

建成后全厂排放量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建议值

区域削减替代比例

区域削减

替代量

废气

VOCs

21.481

0

0.304

21.785

0.304

1:2

0.608

废水

COD

44.771

0

0.438

45.209

0.438

1:1

0.438

NH3-N

2.239

0

0.022

2.261

0.022

1:1

0.022

5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4.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使用企业目前已建成厂房,施工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仪器的安装、调

试等,另外考虑到对现有厂房的改造装修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但建设内容施工量较小,

基本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且是短期暂时性影响。因此,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的环

境影响不作具体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

1、废气源强分析

1)热焊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焊废气。本项目使用的

PE 膜在热焊过程中有少量有机

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

PTFE 膜在热焊过程中有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

计)、氟化氢(产生量极少)等产生。

①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

PE 膜热焊的工作温度为 200℃,低于 PE 膜和接头材料的分解温度,PTFE

热焊的工作温度为

350-400℃,低于 PTFE 材料的分解温度(PTFE 材料的分解温度≥

420℃),热焊过程时间极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烯烃类化合物,有机废气以非

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

PE 膜使用量 200t/a,PTFE 膜 1t/a,HDPE 接头 1t/a,PFA 接头 0.2t/a,共使

用塑料原料

202.2t/a,热焊接工序仅涉及袋子的四周边缘处,面积极小,保守计算热焊

接加热区域涉塑料总用量的约

10%,即热焊接涉及的塑料原料用量约 20.2t/a。参考《浙

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中塑料行业排放系数,污染物指标

VOCs 产生 0.220kg/t 原料(塑料布、膜、袋等制造工序的 VOCs 排放系数),则本项目

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

0.004t/a,以非甲烷总烃计。

②氟化氢

PTFE 膜在热焊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氟化氢,本项目 PTFE 膜热焊的工作温度为

380-400℃,PTFE 材料的分解温度≥420℃,工作温度低于材料分解温度,氟化氢产生

量极少,且本项目

PTFE 膜使用量较少(1t/a),不进行定量分析。

58

③恶臭异味

由于热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极少量氟化氢,会产生少量恶臭异味,产

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

本项目工作时间约

7200h/a。生产废气收集效率按 85%计。热焊接废气拟采用活性

炭吸附进行处理(活性炭设施处理浓度下限一般为

1mg/m3),由于本项目 VOCS(以

非甲烷总烃计)产生浓度低于

1mg/m3,活性炭吸附对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吸附

效率不计算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按产生浓度计算,本项目废气源强计算见表

4.2-1。

2)消毒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内使用异丙醇(浓度

70%)对生产设备进行擦拭消毒,消毒过程主

要为将异丙醇适量倒在抹布上,并对设备进行擦拭,消毒过程中会产生挥发废气,异丙

醇的挥发量以

60%计,本项目异丙醇的用量为0.5t/a,故产生的挥发消毒废气为0.3t/a,

本环评以非甲烷总烃计。因设备消毒的区域较为分散,无法进行废气的集中收集处理,

消毒废气在生产车间内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见下表。

59

4.2-1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排污环

污染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

/h

核算方法

废气产生

/(m3/h)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量

/

t/a)

工艺

收集效

/%

去除

/%

核算方法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

t/a)

热焊

DA0

01

NMHC

排污系数

3000

0.133

0.003

活性炭吸

85

/*

物料衡算

0.133

0.0004

0.003

7200

无组

NMHC

排污系数

/

/

0.001

/

/

/

/

0.0001

0.001

擦拭消毒

无组

NMHC

排污系数

/

/

0.300

/

/

/

物料衡算

/

/

0.300

*注:活性炭设施处理浓度下限一般为 1mg/m3,由于本项目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浓度低于 1mg/m3,从保守角度考虑,活性炭吸附对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吸附效率不计算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按产生浓度计算。

6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活性炭吸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产品生产项

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热焊接,主要生产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有机废

气具有低能耗、工艺成熟、去除率高、净化彻底、易于推广的优点,是有机废气常用处

理方式,工艺技术成熟。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中

4.5.2.1 废气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规定,本项目生产废气采用活性

炭吸附处理为可行技术。本项目热焊废气中有极少量氟化氢,在产生浓度低的情况下,

短期内孔隙堵塞风险较小,低浓度下氟化氢不会引发活性炭显著的化学改性,因子在低

浓度下氟化氢对活性炭的影响较小。

达标判断:本项目在涉及热焊接有机废气产生的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排 放 速 率 及 排 放 浓 度 能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

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

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

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接近饱和,废气治理效率下降至接

0 的状态,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等情况,废气处理设

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2-2 非正常工况下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污染源

非正常排

放原因

污染物

单次持续

时间

/h

年发生

频次

/次

应对措施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生产装

废气处理装置失效

非甲烷总烃

0.5-1

1

维修

0.133

0.0004

4、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HJ1207-2021)要求,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如下。

4.2-3 废气监测要求一览表

污染

监测点

污染物名称

监测频次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61

物类

mg/m3)

有组织废

生产废气排放

DA001

NMHC

1 次/半年

6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2-2015)及修

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

氟化氢

1 次/半年

5

臭气浓度

1 次/半年

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无组织废

厂界

NMHC

1 次/半年

4.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5)及

修改单

臭气浓度

1 次/年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1 二级

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

NMHC

1 次/年

6

1 小时平均

浓度)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20(一次值)

4.2.2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

W1)、纯水制备废水(W2)、反

冲洗废水(

W3)、生活污水(W4)。车间地面少量灰尘用扫帚进行清理,无车间清洗

废水。

1、废水源强分析

1)清洗废水(W1)

本项目在清洗袋子和接头的过程中会产生清洗废水。本项目清洗水用量为

7200t/a,

损耗水量约为

5%,则损耗水量 360t/a,清洗废水产生量 6840t/a。类比同类行业,清洗

废水的水质为

COD:200mg/L,SS:100mg/L,氨氮:5mg/L,总氮:10mg/L。

2)纯水制备废水(W2)

本项目使用企业现有

1 台 RO 制水机制 RO 水,得水率以 65%计。本项目使用该

RO 水用于清洗,需水量 24t/d,即需水量 7200t/a。根据制水机得水率 65%计算,用于

制备

RO 水的自来水用量约为 11077t/a,纯水制备废水的产生量约为 3877t/a,该部分废

水主要含有钙、镁、氯离子等无机盐。类比同类行业,纯水制备废水的水质为

COD:

30mg/L,NH3-N:5mg/L。其中 20%的纯水制备废水(755t/a)回用于滤芯反冲洗,80%

的纯水制备废水(

3102t/a)纳管排放。

62

3)反冲洗废水(W3)

制水设备在产生一定量的纯水后,滤芯会达到饱和,制水机每制水

30min 会自动进

行反冲洗,从而使滤芯可以继续使用。反冲洗主要使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用水量

775t/a,反冲洗水损耗按 2%计,则反冲洗废水的产生量为 759t/a,反冲洗废水的水质为COD:50mg/L,SS:200mg/L,氨氮:5mg/L。

4)生活污水(W4)

本项目有劳动人员为

20 人,厂内不设食堂和住宿,人均用水量按 50L/人/天计,则

生活用水量为

300t/a。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取 0.85,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255t/a。生活

污水水质一般情况为:

COD350mg/L、氨氮 35mg/L、BOD5150mg/L、总氮 50mg/L,则

生活污水中

COD 产生量约为 0.089t/a,氨氮产生量约为 0.009t/a,BOD5 产生量约为

0.038t/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5)小计

本项目最终排放情况如下表。

4.2-4 项目废水产生及主要污染物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t/a)

产生浓度

mg/L)

排放量(

t/a)

排放浓度

mg/L)

清洗废水

废水量

6840

/

6840

/

COD

1.368

200

0.274

40

氨氮

0.034

5

0.014

2

总氮

0.068

10

0.082

12

SS

0.684

100

0.068

10

纯水制备废水

废水量

3102

/

3102

/

COD

0.093

30

0.124

40

氨氮

0.016

5

0.006

2

反冲洗废水

废水量

759

/

759

/

COD

0.038

50

0.030

40

氨氮

0.004

5

0.002

2

SS

0.152

200

0.008

10

生活污水

废水量

255

/

255

/

COD

0.089

350

0.010

40

氨氮

0.009

35

0.001

2

总氮

0.013

50

0.003

12

BOD5

0.038

150

0.003

10

合计

废水量

10956

/

10956

/

COD

1.671

/

0.438*

40

63

氨氮

0.063

/

0.022*

2

总氮

0.081

0.131*

12

BOD5

0.038

/

0.110*

10

SS

0.836

/

0.110*

10

*注:污染物排放量以总水量和排放浓度进行最终核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纳入周边市政雨水管

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

纳入市政管网。

1)清洗废水

由于清洗废水中含有

COD 和 SS(清洗废水的水质 COD:200mg/L,SS:100mg/L),

本项目使用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位于

C9 厂区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安

装流量计对废水总量进行计量),处理工艺为“调节池

-氧化-沉淀-纳管”(设计出水水

质为:

COD≤200mg/L,NH3-N≤20mg/L,悬浮物≤100mg/L),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

工艺流程详见下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治理工艺符合可行技术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杭州

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位于

C9 厂区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从技术角度来说是可行

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塑料制

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见下表。

4.2-5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可行技术

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排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

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预处理设施:调节、隔油、沉淀

生化处理设施:厌氧、厌氧

-好氧、兼性-好氧、氧化沟、

生物转盘

深度处理设施:高级氧化、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或澄

清)、过滤、活性炭吸附、超滤、反渗透

4.2-1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图

处理工艺简述:清洗废水收集经格栅过滤后进入调节池,经调节池调节后进入化学

64

高级氧化池,反应完全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可减少废水中悬浮物的含量,实现固液分

离,污水最后通过排放口排放,沉淀过程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处理系统。

4.2-6 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预期处理效果

项目

COD

(mg/L)

氨氮

(mg/L)

SS

(mg/L)

设计进水浓度

200~800

5~80

50~500

总去除率

(%)

70

60

60

排放水质

60~240

2~32

20~200

排放水质要求

500

35

40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可实现达标纳管,所选工

艺较为合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t/d。杭州科百

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C9 厂区)现有项目不涉及该污水预处理设备使用,该企业近期

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单日最大产生量为

29.4t/d,即剩余污水处理能力 70.6t/d,本项目清

洗废水单日最大产生量为

22.8t/d,占剩余污水处理能力的 32.29%,故可以满足本项目

废水处理要求。

2)纯水制备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废水污染物浓度低,主要含有钙、镁、氯离子等无机盐,可

以满足纳管标准,纳管后由杭州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反冲洗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污染物主要含有

COD 和 SS,可以满足纳管标准,纳管后

由杭州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染物浓度较低,能够负荷钱江水处理厂设计进

管标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是符合可行技术要求的。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见下表。

4.2-7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可行技术

生活污水(单

独排放)

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

树脂生产塑料制品:

化学需氧量、氨氮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调节池、厌氧

-

好氧、兼性

-好氧、好氧生物处理

深度处理设施:过滤、活性炭吸附、超滤、反渗透

65

本项目生活污水水量较小,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染物浓度较低,且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是符合可行技术要求的,可实现达标纳管。

3、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1)污水处理厂概况

钱江污水处理厂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通惠中路

99 号,分为四期工程(一期规模 10 万 t/d,

二期一阶段

12 万 t/d,二期二阶段 12 万 t/d,四期 40 万 t/d),目前已完成四期扩建竣工

验收,污水处理总规模

74 万 t/d,工程纳污范围为钱江世纪城、义桥镇、衙前镇、闻堰

镇等

8 个镇街。

为了解钱江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状况,本环评收集排水分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9 日的监测数据(数据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

平台

https://zxjk.sthjt.zj.gov.cn/zxjk/ywgl/index.jsp),监测数据详见表 4.2-8。

4.2-8 钱江污水处理厂排口监测数据

监测时间

排放口

pH 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2025.06.23

1#排放口

6.80

10.26

0.0258

0.1384

8.590

2#排放口

6.61

6.24

0.0100

0.1243

7.660

4#排放口

6.25

8.62

0.0519

0.1371

8.668

2025.06.24

1#排放口

6.91

10.23

0.0255

0.1491

7.200

2#排放口

6.69

13.00

0.0100

0.1452

6.633

4#排放口

6.48

8.51

0.0523

0.1528

7.840

2025.06.25

1#排放口

6.94

9.50

0.0263

0.1613

6.764

2#排放口

6.76

12.93

0.0100

0.1482

6.308

4#排放口

6.64

6.92

0.0524

0.1602

7.111

2025.06.26

1#排放口

6.89

9.67

0.0271

0.1866

7.808

2#排放口

6.73

14.44

0.0100

0.1475

7.034

4#排放口

6.59

6.27

0.0530

0.1617

7.771

2025.06.27

1#排放口

6.86

7.62

0.0265

0.1753

8.257

2#排放口

6.72

16.41

0.0100

0.1531

7.429

4#排放口

6.42

6.65

0.0533

0.1657

8.073

2025.06.28

1#排放口

6.84

9.86

0.0275

0.1587

8.244

2#排放口

6.64

30.28

0.0100

0.1417

7.315

4#排放口

6.24

9.34

0.0555

0.1544

8.254

2025.06.29

1#排放口

6.77

9.09

0.0550

0.1577

9.003

2#排放口

6.58

4.46

0.0397

0.1522

8.174

4#排放口

6.20

10.45

0.0631

0.1587

8.763

66

标准限值

6~9

40

2(4)*

0.3

12(1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杭州钱江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中各污染因子均能满足《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CODcr、氨氮、总

磷、总氮排放满足(

DB33/2169-2018)中表 1 限值要求。

2)废水达标可行性分析

①水质接管可行性

项目所在地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可纳管排放。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水中

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达到纳管要求,因此水质接管可行。

②项目废水水量接管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

司厂区内,属于钱江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范围,项目正式投产后能确保污水纳管排放。项

目实施后预计新增废水排放量约为

36.573t/d,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74 万 t/d)的

0.0049%,因此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3)影响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杭州钱江污水处理厂处

理达标后排放,不向周边水体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废水水质满

足钱江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大的影响,进入污水厂后,对污

水厂无冲击影响,不会对其运行造成影响。

4、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

4.2-9,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见表

4.2-10。

67

4.2-9 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

污染物

种类

产生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产生浓

mg/L

产生量

t/a

编号

名称

工艺

设计处理水量

t/h

处理

%

是否为可行技

排放浓

mg/L

排放

t/a

排放去

间歇排放时间

排放规律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

位置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

合要求

排放口类

排放标

mg/L

1

清洗废

废水量

/

6840

TW

001

污水处理设备

调节

-

-

-

纳管

/

/

/

6840

间接排

放(进入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

工作时间

间断排放

总排口

DW001

东经

120.39

0788,

北纬

30.248

371

一般排放

/

COD

200

1.368

40

0.274

500

氨氮

5

0.034

2

0.014

35

总氮

10

0.068

12

0.082

SS

100

0.684

10

0.068

400

2

纯水制备废水

废水量

/

3102

/

/

/

/

/

/

/

3102 间接排

放(进入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

工作时间

间断排放

总排口

DW001

东经

120.39

0788,

北纬

30.248

371

一般排放

/

COD

30

0.093

40

0.124

500

氨氮

5

0.016

2

0.006

35

3

反冲洗

废水

废水量

/

759

/

/

/

/

/

/

/

759

间接排

放(进入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

工作时间

间断排放

总排口

DW001

东经

120.39

0788,

北纬

30.248

371

一般排放

/

COD

50

0.038

40

0.030

500

氨氮

5

0.004

2

0.002

35

SS

200

0.152

10

0.008

400

4

生活污

废水量

/

255

TW

002

化粪池

厌氧

/

/

/

255

间接排

放(进入

城市污水集中

工作时间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

总排口

DW001

东经

120.39

0788,

北纬

一般排放

/

COD

350

0.089

90

40

0.010

500

氨氮

35

0.009

90

2

0.001

35

68

处理设

施)

不属于冲击

型排放

30.248

371

总氮

50

0.013

12

0.003

BOD5

150

0.038

90

10

0.003

300

69

4.2-10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改建、扩建项目)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新增日排放

量(

kg/d)

企业本厂区日

排放量(

kg/d)

新增年排

放量(

t/a)

企业本厂区

年排放量

(t/a)

1

DW001

COD

40

1.460

1.460

0.438

0.438

2

氨氮

2

0.073

0.073

0.022

0.022

3

总氮

12

0.437

0.437

0.131

0.131

4

BOD5

10

0.367

0.367

0.110

0.110

5

SS

10

0.367

0.367

0.110

0.110

总计

COD

0.438

氨氮

0.022

总氮

0.131

BOD5

0.110

SS

0.110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

4.2-11。

4.2-11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种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mg/L)

1

DW001

COD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

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

排放限值》(

DB33/887-2013)表 1 中其他企业的排

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500

2

氨氮

35

3

总氮

70

4

BOD5

300

5

SS

400

5、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HJ1207-2021),本项目废

水监测要求如下。

4.2-12 废水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DW001

废水排

放口

pH、COD、

BOD5、NH3-N、SS、TP、石油类

1 次/a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

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表 1 中其他企业的排

放限值

4.2.3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70

本项目的噪音主要来自厂房生产设备噪声,如

2 层 2D 袋自动化设备、4 层 2D 袋

自动化设备、自动折叠设备、超声波清洗机、

PTFE 焊接机、PFA 焊接机、裁切机等设

备工作噪声。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下表。

4.2-13 工业企业噪声声源调查清单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

声压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

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 dB

A)

建筑物外噪

dB

A)

/m)

X

Y

Z

声压

/ dB

A)

建筑物外距离

/m

1

4

2 层 2D

袋自动化设备

70

采用低噪声设

备,合

理空间布

局,采

取消声措

施,加

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25

-22 18

8

51.9

24h

15

36.9

1

2

4 层 2D

袋自动化设备

70

25

-30 18

8

51.9

15

36.9

1

3

自动折叠设备

70

26

-38 18

8

51.9

15

36.9

1

4

超声波清洗机

70

15

-6 18

6

54.4

15

39.4

1

5

折叠测试设备

70

15

-36 18 15

46.5

15

31.5

1

6

爆破测试设备

75

16

-36 18 16

50.9

15

35.9

1

7

热合测试设备

65

20

-40 18 16

40.9

15

25.9

1

8

2D 袋完

整性测试设备

65

18.0 -36 18 18

39.9

15

24.9

1

9

PTFE

焊接机

65

22

-36 18 14

42.1

15

27.1

1

10

PFA 接

头焊接

65

22

-36 18 14

42.1

15

27.1

1

11

裁切机

65

20

-45 18 16

40.9

15

25.9

1

12

封口机

65

20

-45 18 16

40.9

15

25.9

1

13

灯检桌

65

22

-46 18 14

42.1

15

27.1

1

14

烘箱

65

24

-45 18 12

43.4

15

28.4

1

71

注:相对位置以厂区西北角为原点。预测时,取噪声级最大值。

4.2-14 工业企业噪声声源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

/m

声压级

/dB(A)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1

有机废气设施

风机

/

15

-30

22

75

隔声罩、消声、

减振

24h

4.2-15 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

空间相对位置

距离厂界最近位置

方位

执行标准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

X

Y

Z

1

萧山区公安警察学

0

55

1

31m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

200 人

2.预测模式

①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p ( )

(

)

w

c

div

atm

gr

bar

misc

L r

L

D

A

A

A

A

A

p

p 0

( )

( )

(

)

c

div

atm

gr

bar

misc

L r

L r

D

A

A

A

A

A

式中:

Lp(r)—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Lp(r0)—参考位置 r0 处的声压级;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于产生声功率级 Lw 的全向点声

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

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

(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

LP1 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

72

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计算公式如下:

2

1

(

6)

p

p

L

L

TL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平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平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者 A 声级的隔声量,dB;

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

A 声级:

1

2

4

10 (

)

4

p

w

Q

L

L

lg

r

R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平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

一面墙的中心时,

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

处时,

Q=8;

R—房间常数,

/ (1

)

R S

 ,

S 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0.1

1

( ) 10 ( 10

)

lij

N

Lp

pli

j

L T

lg

式中:

LP1i—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 N 个声源 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 j 声源 i 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

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

置位于透声面积(

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2( ) 10lg

Lw Lp T

S

式中:

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③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i

73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j

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

Leqg)为:

0.1

0.1

1

1

1

10 [ (

10

10

)]

Aj

Ai

N

N

L

L

eqg

i

j

i

j

L

lg

t

t

T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 T 时间内 j 声源工作时间,s。

④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

Leq)计算公式:

0.1

0.1

10 (10

10

)

eqg

eqb

L

L

eq

L

lg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厂房设备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百叶窗隔声

等措施衰减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

2 层 2D 袋自动化设备、4 层 2D 袋自动化设备、自

动折叠设备、超声波清洗机、

PTFE 焊接机、PFA 焊接机、裁切机及部分仪器等运行时

产生的噪声,对各类设备采取设置减振软接头,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4.噪声达标情况分析

厂界噪声贡献值经过整理后列于表

4.2-16。

4.2-16 厂界噪声贡献值 单位:dB(A)

预测点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噪声贡献值

42.9

42.9

36.9

36.9

43.9

43.9

38.4

38.4

噪声达标值

60

50

60

50

60

50

60

5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4.2-17 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单位:dB(A)

74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

噪声背景

噪声现状

噪声标准

噪声贡献

噪声预测

较现状

增量

超标和达标情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萧山区公安警察学

55

48

55

48

60

50

35.2 35.2

55

48.2

0

0.2

达标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正常工况情况下,东、南、西和北面厂界噪声贡献值均

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昼间标准(≤60dB),

2 类夜间标准(≤50dB)。敏感点(萧山区公安警察学校)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

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昼间标准(≤60dB),2 类夜间标准(≤50dB)。因此

本项目运行后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HJ1207-2021),本项目噪

声监测要求如下。

4.2-18 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1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1 次/季度

4.2.4固体废物

1、固废源强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润滑油、生活垃圾、

废纯水制备滤芯、污泥、沾有异丙醇的抹布、废异丙醇包装瓶、废活性炭。

1)边角料(S1)

本项目在裁切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主要为塑料膜,预计年产生量约

1.0t/a,妥善

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2)不合格品(S2)

在检验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品,主要为塑料,预计年产生量为

0.5t/a,妥善收集后

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3)废一般包装材料(S3)

75

原料拆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预计年产生量约

0.1t/a,妥善收集后出售给物

资回收公司。

4)废润滑油(S4)

挤出机与注塑机等设备养护、更换机油时有废润滑油产生,主要为废矿物油,预计

年产生量

0.05t,妥善收集后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5)生活垃圾(S5)

本项目预计定员

20 人,按人均日产生生活垃圾量 0.5kg 计,则产生生活垃圾约

3.0t/a,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废纯水制备滤芯(S6)

项目设有

1 套纯水制备系统提供纯化水,采用反渗透工艺制备,制纯水率 65%,纯

水制备系统需要定期更换滤芯,根据类比同类项目,废纯水制备滤芯产生量约为

0.01t/a,

经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7)污泥(S7)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位于

C9 厂区

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产生的污泥由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统一委托处置。

本项目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

10956t/a,每吨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泥产生量

2‰,则本项目污泥产生量约为 21.912t/a。

8)沾有异丙醇的抹布(S8)

本项目在消毒擦拭环节使用倒有适量异丙醇的抹布对设备进行擦拭消毒,抹布需定

期更换,更换产生的沾有异丙醇的抹布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0.05t/a。

9)废异丙醇包装瓶(S9)

项目使用的异丙醇为瓶装,异丙醇使用完后产生的废瓶子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0.15t/a。

10)废活性炭(S10)

本项目设置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 初始浓度为 0-200mg/m3,处理风量为

3000m3/h,活性炭装填量约 0.5t,根据《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

美丽办〔

2022〕26 号),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

VOCs 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本项目活性炭更换频次按每季度更换 1

次计算,年更换频次为

4 次,产生废活性炭 2.0t;同时考虑到活性炭设施处理浓度下限

一般为

1mg/m3,本项目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浓度低于 1mg/m3,活性炭吸附

76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吸附效率不计算处理效率,故对活性炭吸附废气量不做定

量计算。综上,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2.0t/a。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危废

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企业宜选择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

本项目固废产物产生情况详见表

4.2-19。

4.2-19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固

体废物

预测产生量(

t/a)

判定依据

1

边角料

裁切

固态

塑料

1.0

4.2a

2

不合格品

检验

固态

塑料

0.5

4.1a

3

废一般包装材料

包装入库

固态

废纸、塑料等

0.1

4.2h

4

废润滑油

设备维护

液态

废润滑油

0.05

4.1d

5

生活垃圾

生活

固态

日常生活丢弃物

3.0

4.1i

6

废纯水制备滤芯

制水

固态

废滤芯

0.01

4.1a

7

污泥

污水处理

设备

固态

污泥

21.912

4.3e

8

沾有异丙醇的抹

消毒

固态

沾有异丙醇的抹布

0.05

4.1c

9

废异丙醇包装瓶

消毒

固态

玻璃瓶

0.15

4.1c

10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态

活性炭、有机物

2.0

4.3l

4.2-20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主要成分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属性

一般固废代

危险特性

1

边角料

塑料

一般固废

900-003-S17

/

2

不合格品

塑料

一般固废

900-003-S17

/

3

废一般包装材

废纸、塑料等

一般固废

900-005-S17

/

4

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

危险废物

/

T、I

5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丢

弃物

一般固废

900-001-S62

/

6

废纯水制备滤

制水

一般固废

900-009-S59

/

7

污泥

污水处理设备

一般固废

900-099-S07

T

8

沾有异丙醇的

抹布

废抹布、残留异丙

危险废物

/

T、I

9

废异丙醇包装

玻璃瓶、残留异丙

危险废物

/

T、I

10

废活性炭

活性炭、有机物

危险废物

/

T

77

4.2-21 项目危险废物工程分析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产生量(

t/a)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收集

运输

储存

处置

1

废润滑油

HW08 900-217-08

0.05

设备维护

液态

废润滑油

有机烃类

1 年 T、I

车间定点收集

密封转运

危险废物

库、分类分区存放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沾有异丙醇的抹布

HW49 900-041-49

0.05

消毒

固态

废抹

布、残

留异丙醇

异丙醇

14天

T、I

3

废异丙醇包装

HW49 900-041-49

0.15

消毒

固态

玻璃

瓶、残

留异丙醇

异丙醇

14天

T、I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2.0

废气处理

固态

活性

炭、有

机物

有机烃类

1 季

T

2、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1)暂存场所(设施)选择可行性

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

1 楼东侧,面积约为 12m2,分类存放,设置有隔断间,间隔

明显。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密闭式危废暂存场所,做到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要求。总体上项目选取的危废

仓库位置相对合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约

2.25t/a,每 3 个月清理一次。

企业危废暂存库面积约

12m2,贮存能力约 10t,本项目危废暂存设施概况如下表 4.2-22。

4.2-22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贮存场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 贮存 贮存周

78

所名称

类别

m2)

能力

危废暂

存库

废润滑油

HW08

900-217-08

1 楼东

12

桶装

10t

12 个月

沾有异丙醇的抹布

HW49

900-041-49

袋装

3 个月

废异丙醇包装

HW49

900-041-49

袋装

3 个月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袋装

3 个月

本项目危废间可容纳性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统计,本项目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约

2.25t,考虑到运输通道、分类贮存

的隔间需要,贮存周期(

3 个月)所需总储存面积部分占地面积约 2.5m2 左右,本项目

危险废物仓库总面积约为

12m2,可以满足管理和贮存需要。企业需按照委托协议按时

处置危险废物,在此基础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可以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2)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一般固废不得露天堆放,满足防渗漏、

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

天堆放,设置专用的危废储存间,避免因日晒雨淋产生二次污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年修订)》中的相关

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然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①一般工业固废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一般固

废不得露天堆放,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危险废物

A.贮存过程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进行设计,采取基础防渗、防火、防雨、防晒、防扬散、通风,配备照明设施等防治环

境污染措施。贮存场所处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危险废物由危废处置

79

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包装容器为密封容器,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种类、成分、危险类

别、产地、禁忌与安全措施等,并采用专用密闭车辆,保证运输过程无泄漏。

B.运输过程管理要求a.根据危险废物的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的容器

贮存,并在运输过程中加强监管,避免固体废物散落、泄漏情况的发生。

b.本项目危险废物由危废处置单位负责运输。原则上危废运输不采取水上运输,采

用汽车运输须不上高速公路、避开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地段,车速适中,做到运输车辆

配备与废物特征、数量相符,兼顾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确保危废收集运输正常化。

c.危险废物的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禁

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C.委托处置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本环评要求企业产生的

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同时应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做好相关

台账工作。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有可

行的处置出路,只要建设单位落实以上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则项目产生的固废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2.5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危废

暂存库等区域,主要污染物为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危险废物等。

2.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分析

根据设计及环评要求,项目工艺设备和地下水各环保设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防

渗系统完好。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有危险废物泄漏情况发生。本项目危废暂存库等区

域均设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状态下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

网,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

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由钱江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利用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80

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且地面均已完成硬化,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

水污染途径。企业需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源头控制

危废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源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进行设计,

采取基础防渗、防火、防雨、防扬散、通风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配备照明设备。贮

存场所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2)防渗漏措施

危废暂存库等单元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按照防渗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设

计。在认真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一旦发生溢出与泄漏事故,会被及时发现,不会对

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

3)分区防渗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库、生产

区为污染防治区,严格按照相关防腐、防渗要求进行规范化设计施工,加强管理;其他

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即可。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及措施见表

4.2-23 和图 4.2-1。

4.2-23 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区域名称

防渗分区

天然包气带

防渗性能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防渗技术要求

危废仓库

*

重点防渗区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物污染物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

×

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强

生产车间

一般防渗区

-难

其他类型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

×

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强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物污染物

其他区域

简单防渗区

-强

其他类型

一般地面硬化

*注: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

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m 厚黏土层(渗透

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时要求企业对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不包括办公区),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

P1 级的抗

渗混凝土(渗透系数约

0.4×10-7cm/s,厚度不低于 20cm)硬化地面。

项目物料泄漏,可及时发现处理,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易,因此除危险废物仓库和生产车间

外,其他区域仅简单防渗。

81

4.2-1 防渗分区图

4.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及危险废物等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

面的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4.2.6 生态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无新增用地,项目用地现状区域已

基本开发,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大。

4.2.7环境风险

1.风险物质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

为危险废物和异丙醇,根据调查,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情况见表

4.2-24。

82

4.2-24 项目物料存储情况表

序号

物质名称

单元最大存储量(

t)

临界量(

t)

q/Q

1

油类物质(矿物油

类,如石油、汽油、

柴油等;生物柴油

等)

0.05

2500

0.00002

2

废润滑油

0.05

50

0.001

3

异丙醇

0.25

10

0.025

4

废活性炭

2

50

0.040

合计

0.06602

注:临界量中

50 取值参考(HJ 169-2018)附录 B 表 B.2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

3)。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总

Q 值小于 1,故环境风险潜势为 I,各风险物质均未超其临

界量。

2.风险源分布情况

经分析,本项目风险源分布主要为生产区和危废暂存库等,具体见表

4.2-25。

4.2-25 风险源分布一览表

序号

风险源

潜在环境风险

风险物质

1

生产区

泄漏

有机物、危险废物等

2

危废仓库

泄漏

有机物、危险废物

3

/

恶劣天气、火灾等

厂内所有风险物质

3.环境风险简单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表

4.2-26。

4.2-2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

名称

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项

建设地点

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地理坐标

经度

120.379459

纬度

30.244444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

本工程主要危险物质为危险废物等,故火灾、爆炸是本工程最重要的风险。本项目危

险物质暂存于危废仓库。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

害后果

(大气、地表水、

本工程主要危险物质为危险废物,故火灾、爆炸、泄漏是本工程最重要的风险。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平面布局分析,储存过程中主要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主要为危险废物泄漏和爆炸对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影响。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危险废物泄漏

83

地下水

等)

本项目中由于危险废物暂存容器或人为破坏、操作失误,发生有机物泄漏,会对大气造成污染。特别是油类物质一旦遇到明火、高温、雷电和静电放电等点火源,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2)火灾爆炸

部分有机物在密闭、空气流动性差等条件下储存时,可能产生轻组分挥发,其密度比空气重的部分,容易滞留在地面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或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2、对水环境和土壤的影响泄漏的有机物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排放,渗入地下水后对地下水水质

和土壤产生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1、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原料储存库和危废暂存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仓库与其他生

产车间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2)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动火、吸

烟等现象,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性地向职工进行安全和健康防护方面的教育。(

3)仓库经过防腐、防渗处理。

4)仓库可能聚集挥发气体的位置,设置性能可靠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可燃

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应急措施(

1)通知消防队,监护泄漏区域,防止引起火灾、爆炸。

2)确定泄漏源的位置,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控制、减少危险废物等的泄漏量。

3)停止生产作业。

4)组织抢修队进行抢修。

5)对泄漏出的危险废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6)按《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

要求,将环保治理设施纳入安全生产管理。

4.2.8电磁辐射

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无相关要求。

4.2.9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14%。各污染

物的治理费用详见表

4.2-27。

4.2-27 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设施费用(万元)

废气

生产废气

热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消毒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

废水

污水

管道维护等

1.5

防渗漏

危废仓库硬化或环氧地坪

5

固废

/

危险废物仓库、收集和清运

2

84

/

固废收集和清运

0.5

噪声

/

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

声器,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4

/

15

85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热焊接废气

VOCS、氟化

氢、臭气浓度

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由不低于

15m 高排

气筒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2-2015,

2024 修改单)中表 9 规

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

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消毒废气

VOCs、臭气

浓度

加强通风,车间内

无组织排放

地表水环

生活污水、生

产废水

DW001

pH、COD、

SS、BOD5、

NH3-N、TN

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

网,纯水制备废水、

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由钱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工业

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

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声环境

设备运行

等效连续

A

声级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空间布局,采取消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废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废纯水制备滤芯、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指定的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沾有异丙醇的抹布、废异丙醇包装瓶、废活性炭)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资质单位

定期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库做好防渗措施,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与运营。

生态保护

措施

项目建设区域内无生态敏感点,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风险物质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仓库、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在事故发生后能

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86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HJ1207-2021)中的相关

要求,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工作。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第“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62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需进行排

污许可登记管理。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4.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5.应急联动管理要求《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指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

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87

六、结论

杭州科百特半导体分离膜有限公司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

组件项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杭州费尔新材料有限

公司厂区内,拟投资

700 万元购置 2D 自动化设备、测试设备、焊接设备、超声波

清洗设备等,实施“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项目”,项目完

成后形成年产年产

28 万个高洁净电子化学品包装衬袋及组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要求,符合

环境准入要求,选址位于工业用地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能够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

要求;排放污染物能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

要求;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该项目处置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作出的,如建设方产

品方案、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消耗等生产情况有大的变动或平面布局有重大调整,

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

88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

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C9 厂区

废气

VOCs

0

0

0

0.304

0

0.304

+0.304

废水

废水

0

0

0

10956

0

10956

+10956

COD

0

0

0

0.438

0

0.438

+0.438

氨氮

0

0

0

0.022

0

0.022

+0.022

总氮

0

0

0

0.131

0

0.131

+0.131

BOD5

0

0

0

0.110

0

0.110

+0.110

SS

0

0

0

0.110

0

0.110

+0.110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

废包装袋

0

0

0

0.1

0

0.1

+0.1

塑料边角料和

废渣膜

0

0

0

1.0

0

1.0

+1.0

污水处理污泥

0

0

0

21.912

0

21.912

+21.912

生活垃圾

0

0

0

3

0

3

+3

不合格品

0

0

0

0.5

0

0.5

+0.5

废纯水制备滤

0

0

0

0.01

0

0.01

+0.01

89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

0

0

0

0.05

0

0.05

+0.05

沾染异丙醇的

抹布

0

0

0

0.05

0

0.05

+0.05

废异丙醇包装

0

0

0

0.15

0

0.15

+0.15

废活性炭

0

0

0

2.0

0

2.0

+2.0

其他厂区(

C11、C13 厂区)

废气

VOCs

0

21.481

21.481

0

0

21.481

+21.481

颗粒物

0

0.658

0.658

0

0

0.658

+0.658

HCl

0

0.047

0.047

0

0

0.047

+0.047

废水

废水

0

1119270

1119270

0

0

1119270

+1119270

COD

0

44.771

44.771

0

0

44.771

+44.771

氨氮

0

2.239

2.239

0

0

2.239

+2.239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

废包装袋

0

11

11

0

0

11

+11

塑料边角料和

废渣膜

0

5.6

5.6

0

0

5.6

+5.6

橡胶边角料和

废渣膜

0

0.5

0.5

0

0

0.5

+0.5

废离子交换树

0

10

10

0

0

10

+10

废过滤膜

0

5.1

5.1

0

0

5.1

+5.1

废过滤材料

0

5

5

0

0

5

+5

90

污水处理污泥

0

2787

2787

0

0

2787

+2787

不沾染有毒危险废物的废原

料桶

0

16

16

0

0

16

+16

生活垃圾

0

525

525

0

0

525

+525

危险废物

煅烧灰渣

0

0.1

0.1

0

0

0.1

+0.1

沾染有毒危险废物的废原料

0

5

5

0

0

5

+5

废活性炭

0

524.8

524.8

0

0

524.8

+524.8

蒸馏塔废液

0

256.6

256.6

0

0

256.6

+256.6

废矿物油

0

50.9

50.9

0

0

50.9

+50.9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单位 t/a。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