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台/ 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

25 台/

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附图: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平面布局图

附图

3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4 环境管控单元关系示意图

附图

5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图

7 三区三线图

附图

8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详细规划》用地功能规划图

附图

9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图

附件:附件

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4 租赁协议

附件

5 不动产权证

附件

6 排污许可登记

附件

7 审批的函

附件

8 环评确认书

附件

9 承诺书

附件

9 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附件

10 使用溶剂型油漆的说明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

25 台/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

包装机械迁建项目

项目代码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92281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青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

地理坐标

经度:

119°59'7.418'

纬度:

30°22'32.261'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549 其他日用品生产

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选

填)

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922812

总投资(万元)

392.77

环保投资(万元)

25.00

环保投资占比

%)

6.37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8417.47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该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

1。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

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乙酸乙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甲苯、正丁醇、乙酸丁酯、丙酮、环己酮、丁酮等非甲烷总烃,无有害污染物、二

不需要

2

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

氯气等排放。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

不需要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

Q 值小于 1。

不需要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

不需要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海 洋 工 程 建设。

不需要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

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1.《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YH07)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

14 个单元详

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

2023〕87 号)

2.名称:《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

审批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已获审批意见

3.《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

审批机关:国务院文物局

审批文件及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

—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的批复》(浙政函〔2024〕109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名称:《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意见:该报告书已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审查意见

3

规划及规划环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1.1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YH07)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1)规划单元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余杭区西北部,包括瓶窑镇

104 国道以北老镇区以及 104 国

道以南新镇区。具体界线,南至杭长高速-东西大道,西和北至瓶窑镇区开发边

界,东至瓶窑镇镇界线,包括南山片区、瓶窑老镇区、瓶窑新城、良渚文化走廊

长命区块和良渚新城矿山区块,单元面积约

2258.84 公顷。

2)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良渚已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契机和中法航空大学重大项目,坚持以生

态田园城市为城市建设理念,进一步完善科教、商务配套功能,完善保障性配套

服务设施,打造以功能完善、配套齐全、辐射周边、宜居宜业、生态低碳、蓝绿

交织的古今融汇、山水交融、创新汇聚的现代化小城市。

省市层面发展目标:瓶窑创新圈是杭州市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过程

中,以杭州市航空科创为核心竞争力的原始策源平台。

城西科创大走廊层面发展目标:瓶窑创新圈是大走廊链接良渚古千年文化和

创新千年文化,以航空策源为核心产业的织链古今策源门户区域。

余杭区层面发展目标:瓶窑位于余杭区地理中心位置,链接良渚古千年文化

和科创新千年文化,打造大航空产业起飞地、织链古今的门户区、城乡共富样板

区。

3)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

“一核两轴、四芯五片、绿廊环绕”的功能结构。其中:

一廊:由苕溪沿线串联南山、大雄山、良渚遗址等生态区形成的苕溪生态廊

道。

一核:由

104 国道南侧,以中法航空大学为核心,瓶仓大道两侧的商业商务

公共服务等功能组成的创新策源核心。

两轴:沿

104 国道沿线,由良渚文化进行串联打造的良渚文化创新发展轴;

由瓶仓大道将新老两区串联,形成产业城市融合发展的千年文化创新发展轴。

四芯:即以中法航空大学为核心的航天航空数字芯、凤都创新智造芯、老镇

千年复兴文旅核芯、苕溪沿线湿地绿芯等组成。

五片:即由老镇人文居住片、新城休闲居住片、凤都创新智造片、中法航空

4

科研片和魅力乡野片等组成。

4)工况用地

规划工矿用地总面积为

282.59hm2,其中开发边界内工矿用地总面积为

281.95hm2,集中建设区工矿用地总面积为 239.27hm2。主要为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100101):一类工业园区主要分布于两个区域,东侧凤都工

业园区,通过更新改造,未来以航空中试-成果转换为主要功能,南侧新规划产

业园区,主要承担大走廊产业外溢和航空智造等功能。

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为保障未来新能源、新材料等智造行业的多元化

发展,规划在凤都工业园区内设置部分二类工业用地。

5)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详细规划》用地功能规划图地块性质相符。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详细规划》。

1.2《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符合性分析

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位于瓶窑镇,规划范围东至大雄山山脚,南至前程路,

西至紫塍路-杭生路一线,北至

104 国道,规划面积293.19 公顷。

1)规划定位及目标

规划定位:

1936智造谷 (1936年为良渚古城遗址发现时间,规划定位寓意

企业由此启航)。

规划目标:实验室经济成果转化首选地;专精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企业集聚地;工业园区有机更新样板地。

2)产业发展方向

航空装备制造(商用无人机、航空发动机相关部件、航电系统元器件等);

高端装备制 造;新材料(航空新材料、新能源材料等);大健康产业(以诊断

试剂、医用耗材为代表的医疗器械等,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等);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艺术品产业、创意设计产业)。

3)产业布局

沿

104国道布局科创、文创类企业,羊城路以南区块布局智能制造企业,观

山路以东区块布局新兴制造企业。 杭生路以东、羊城路以北保留为居住生活区;

5

凤城路以南、凤都路以东区块远期规划调整为住宅和商住用地(随地铁规划实

施),作为居住生活区;羊城路以南、岭上路以东保留山体生态区,通过生态保

护、绿化设计等手段,将文化遗址保护与景观开发有机结合。

1-1 凤都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图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号,租用杭州骏锋科

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厂房。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用

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凤都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本项目从事卫生巾及卫生用品

等系列包装机械的生产,属于

C3549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符合园区产

业定位。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要求。

1.3 与《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

性分析

良渚遗址群分布于余杭区瓶窑镇和良渚街道辖区内约

110 平方公里范围

内。由古城遗址、分等级墓地(含祭坛)、外围水利系统、城郊聚落遗址(群)

以及以玉器为代表的出土器物等

5 大类遗产要素组成。

1)规划期限:2021 年—2035 年

2)规划范围

规模:

16159.15 公顷

四至边界:

6

―北界:马头山南侧山脊-杭州市余杭区与湖州市德清县行政边界-秃头山

所在东西向丘陵地带山脊连线-东苕溪东岸。

―东界:东苕溪东岸-西塘河西岸。―南界:杭州绕城高速西北侧-104 国道北侧-九曲港西岸-沿山港北岸-

杭长高速北侧。

―西界:杭州第二绕城高速在建线路东侧。

3)保护区管理规定(摘录)

④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四类建设控制地带:

A.本地带为限建区,应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建设对遗址产生的威胁以及对遗

址环境景观风貌的破坏与干扰。城镇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

B.以不干扰保护范围景观视觉效果为前提,本范围农村住房外的建设工程,

建筑高度依地块划分不得超过

9 米、15 米、18 米、21 米、24 米。104 国道以南

JK-IV-3~6 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还应满足在莫角山、西城墙、南城墙等视点

位置观测,建构筑物透视高度应控制在乌山山脊线高度

1/2 以下,且从鲤鱼山北

侧沿路视带位置观测,建构筑物不应出露鲤鱼山坝体及两侧山体。

3)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号,租用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闲

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厂房。项目距离良渚古城遗址红线保护范围边界约

300

米,不会对遗址环境景观风貌产生干扰或破坏。项目位于《良渚遗址和鲤鱼山

-

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2021—2035)》中的四类建设控制地带(JK-IV-4),

建筑高度要求控制在

24米以内,本项目厂房高度约15m,未超出控制地带建筑高

度限值,且整体高度不会超过乌山山脊线高度

1/2。因此,本项目工程建设符合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

-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相关要求。

1.4《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2024年,瓶窑镇政府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于同年获审查通过。

规划区基本情况:瓶窑凤都工业园区前身为瓶窑凤都装备机械产业园,成立

7

2000年,园区东依大雄山脉、南至前程路,西至紫塍路、北至 104 国道,距

离杭州主城区

20 公里,便利的交通以及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园区的发展提供了优

良的条件。

本评价重点对项目与《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六张清单”要求符合性进行分析。

1)生态空间管控清单

1-1 生态空间管控清单

规划区块

生态空间名称

及编号

管控要求

现状土地类型

生产

空间

余杭区瓶窑组

团产业集聚重

点管控单元

ZH33011020005

空间布局约束:

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

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

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各项建设活动需同时满足《良渚遗

址和鲤鱼山

—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

35)》管控要求,区内遗址安全范围的居民和企业,以及与遗址保护管理研究、遗址展示服务无关的建、构筑

物分期、分批外迁和拆除。位于遗址安全范围内的农村

住房与企业在外迁前不得整修。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

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

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

险防控体系建设。

资源开发效率:无。

工业用地

居住用地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属于二类

工业项目,在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与发展方向内,且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与居

住区之间有一定的隔离带,可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

8

镇 凤 都 路

5号,不在《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2021-2035)》保护范围内。企业将实施雨污分流,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并强化环境风险防

范设施设备建设和监管;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清单的相应要求。

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本项目与清单

2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1-2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存在问题

主要原因

整改方案

符合性分析

1

工业区内现状

存在一些低效

型企业(生产工

艺简单,以代加

工为主的小微

生产企业)以及

与部分企业园

区主导产业类

型不符,导致规

划范围内土地

集约利用较低。

企业入驻较早,

主导产业方向

不明确,当时未

实行严格项目

准入制度

①严格项目准入,根据规划产业主

导方向,引入培育航空装备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产

业、文化创意产业。

②根据有机更新方案,园区将通过

企业自主改造、自主更新、政府返

租、政府征收等形式,清退低效企

业,淘汰落后产能。因此,现有不

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逐步开展腾

退、整改,腾笼换鸟或者工艺提升。

淘汰小、散型企业,使符合产业导

向及入驻要求的鼓励性企业入驻。

③鼓励传统行业尤其是龙头企业

的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园区可为其提供信息、政策、人才、

技术方向的支持。

符合。本项目属于C35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在瓶窑镇凤都工业

园区有机更新规划

主导产业与发展方

向内,符合准入要

求。

2

因历史开发原

因,现状规划园

区中部南部,凤

都村与工业分

布混杂,未进行

合理规划;

现状企业分布

相对杂乱,不同

类型的企业未

集中分布,临近

居民区企业未

合理规划

历史原因,凤都

村居住用地与

周边工业区未

进行合理开发

①规划期实施阶段,根据工业区开

发进度要求,按照用地布局对凤都

村片区进行整体规划,部分工业用

地腾退,转变为居住用地;对中南

部凤都村实施集中规划;

②现状建议靠近居民区一侧布置

生产工艺简单、产噪设备少、无恶

臭的企业。

符合。本项目迁建完

成后,产生的废气将

会做到有效收集,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后

将得到有效维护,不

会导致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降低。本

项目距离周边最近

居民区约

275m,不

存在工居混杂的问

题,企业将对厂区内

设备进行合理布置。

9

3

园区企业存在

被投诉问题,部

分企业存在三

废污染防治措

施效果差,达不

到环保要求。

区域内涉

VOCs

企业较多,治理

水平参差不齐,

区域内租赁企

业较多,规模较

小,污染治理措

施低效不能满

足环保要求;

部分企业废气

未做到有效收

集,或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后不

能有效维护,导

致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降

低;部分企业车

间设备分布不

甚合理,高噪设

备未布置于远

离居民区的一

侧;区域部分企

业清洁生产水

平不高。

①推进区内环保型油漆(油墨)代

替溶剂型油漆(油墨)的工作;

②加强对企业的巡查以及管理,保

障企业危废暂存场所容量、防腐等

设置规范,产品和原料等堆放整

齐,废气和滴漏液收集系统完善;

③加强企业废气的收集处理,要求

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定期维

护;

④督促企业技术更新换代,提高污

染防治措施治理效率,保证对应措

施切实有效;

⑤针对靠近居民区的企业,做好企

业内部功能布局,临近居民区一侧

布置无噪音或低噪音工序。

⑥远期应重点发展处于价值链高

端、技术含量高、具有高附加值的

产业。

本项目卫生用品机

械设备喷涂油漆有

附着强、防腐、耐磨

等要求,现阶段无法

用水性漆替代油性

漆。本项目油性漆年

用量较少,企业采用

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

附处理油漆废气,油

漆废气产生量较少。

本环评要求待水性

涂料用于本项目表

面涂装相关技术成

熟可行时,应对项目

稀释剂及涂料等物

料及时进行替换。企

业将规范设置危废

暂存间,完善废气收

集系统,并做好定期

维护。本项目距离居

民区较远,企业将做

好内部功能布局,确

保厂界噪声达标。

4

地表水、地下

水、底泥现状有

超标现象,对未

来园区引进企

业的环境风险

防范提出更高

要求。

所在区域历史

开发过程中,原

有的污水治理

不完善,历史农

村生活污水存

在散乱排放以

及污水管网的

渗漏,导致地下

水污染

①加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设

置污水应急管道,确保场口污水处

理厂达标排放,严控水环境敏感污

染物入园;限定水敏感物质入园;

及时根据入园企业及时按照《行政

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

方法》加强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

并及时修编风险应急预案;②企业

应做好截污纳管工作,加强风险防

范措施,涉及重大风险源的,应严

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措

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③完善河道治理方案,针对现有河

道及时开展清淤工作,做好生态恢

复,按照规划要求周边建设绿带。

加强日常的河道巡查,避免垃圾散

落。

符合。企业外排废水

为生活污水,企业将

做好截污纳管工作,

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经对照问题清单,本项目租用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

10

会新增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本项目迁建完成后,产生的废气将会做到有效收

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后将得到有效维护,不会导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降低。

企业周边最近居民区在

275m,不存在工居混杂的问题,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需整

改的内容。

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1-3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规划期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总量

t/a

环境质量变

化趋势,能否

达环境质量

底线

总量

t/a

环境质量变化

趋势,能否达环

境质量底线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化学需

氧量

现状排放量

73.322

随着“污水零直排”、区域

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实

施,区域地表

水水质总体

趋于改善,能

达环境质量

底线

73.322

随着

“污水零直

”、区域环境

综 合 治 理 方 案的实施,区域地表 水 水 质 总 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

73.734

85.018

增减量

+0.412

+11.696

氨氮

现状排放量

3.703

3.703

总量管控限

3.724

4.251

增减量

+0.021

+0.548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二氧化

现状排放量

37.265

随着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计

划的实施,区

域环境空气总体趋于改

善,能达环境

质量底线

37.265

随 着 区 域 环 境综 合 治 理 方 案及 大 气 污 染 防治计划的实施,区 域 环 境 空 气总体趋于改善,能 达 环 境 质 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

37.265

29.837

增减量

+0

-7.428

氮氧化

现状排放量

33.575

33.575

总量管控限

33.575

29.560

增减量

+0

-4.015

烟(粉)

现状排放量

83.005

83.005

总量管控限

84.705

81.566

增减量

+1.70

-1.439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现状排放量

119.741

119.741

总量管控限

136.069

116.469

增减量

+16.328

-3.272

危险废物总量

管控限值

现状产生量

614.036

各类危废可得到有效处

置,能达环境

质量底线

614.036

各 类 危 废 可 得到有效处置,能达 环 境 质 量 底线

总量管控限

650.736

587.266

增减量

+36.70

-26.770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无需进行总量控制。本项目

11

迁建后烟粉尘排放量新增,不新增

VOCs,不会导致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突破总量

管控限值。本项目各类危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本项目与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符合性分析如下:

1-4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分类

规划内容

优化调整建议

调整依据 符合性分析

规划

布局

产业

结构

本次规划的产业发展

方向为:航空装备制造

(商用无人机、航空发

动机相关部件、航电系

统元器件等);高端装

备制造;新材料(航空

新材料、新能源材料

等);大健康产业(以

诊断试剂、医用耗材为

代表的医疗器械等,保

健食品、健康食品等);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艺

术品产业、创意设计产

业)。

1.目前园区内租赁现象严重,产业结构不成体系。建议进一步优化整

体产业结构,加大低效用地清出力

度,通过有机更新淘汰落后产能,

腾出发展新空间,引强育优新产

业。2.建议有机更新规划充分考虑《良渚遗址和鲤鱼山

—老虎岭水坝遗

址保护总体规划(

2021-2035)》

要求,在遗址重点保护区、遗址安

全范围内不再规划居住用地和工

业用地。

规划定

位、遗址

保护总体

规划及环

境风险防

范要求

本项目位于

杭州市余杭

区瓶窑镇凤

都路

5 号,

不在《良渚

遗址和鲤鱼

—老虎岭

水坝遗址保

护总体规划

2021-203

5)》遗址重

点保护区、

遗址安全范

围内

环境

目标

环境

保护

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

GB3095-2012 中的

二级标准,河道水环境

质量逐步完善,保持或

优于现状水质,声环境

质量达到

GB3096-200

8 中的相应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

相关评价标准。

①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国 家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河道水质逐步完善,保持或优于

IV 类

水质;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

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评价

标准。

②完善环境治理措施、生态环境建

设相关内容。重点包括区域环境监

测监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等

方面的内容。

③加强区内开发施工期的污染防

治监控管理,防止施工污水的散乱

排放影响地表水体。

/

本项目废

水、废气、

噪声及固废

处理均满足

相关规范要

求。不会对

周围环境造

成较大污

染。本项目

施工期涉及

设备的安

装,污染较

少。

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要求。

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瓶

窑凤都工业园区中的凤都工业园区产业管控区,入区企业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如

12

下:

1-5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所属

区域

产业领域

项目

类别

行业

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

清单

制定依据

凤都

工业

园区

产业

管控

1.航空装备制造(商用无人机、航空发动机相

关部件、航电系统元器

件等);

2、高端装备

制造;

3、新材料(航

空新材料、新能源材料

等);

4、大健康产业

(以诊断试剂、医用耗

材为代表的医疗器械

等,保健食品、健康食

品等);

5、文化创意

产业(文化艺术品产

业、创意设计产业)。

专用

设备

制造

35

/

1.有电镀、酸洗、磷化

工艺的

①;

2、

有钝化、热

镀锌工艺的①;

3、使用

无芯工频感

应电炉设备

的;

4、涉及

危险化工工

②。

/

《余杭区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

动 态 更 新 方

案》《杭州市

产业发展导向

目录与产业平

2019)》《瓶

窑镇凤都工业

园区有机更新

规划》

注:①表中表面处理工艺不包括为省、市、区重点项目配套的金属表面处理等必需工艺环节;

②危险化工工艺包括

2009年和2013年国家分两批公布的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号,租用杭州骏锋科

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厂房。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品生

产专用设备制造,根据《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照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工艺、无钝化、热镀锌工

艺,不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6)环境标准清单

经对照,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标准均符合环境标准清单中相应标

准,符合性分析如下:

1-6 环境标准清单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余杭

区瓶

窑组

团产

业集

空间布局约束:

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

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

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

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符合。

本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距

离最近的居住区蒋家头为275m。企业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现雨

13

聚重

点管

控单

ZH33

01102

0005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

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

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

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

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

资源开发效率:无。

污分流。确保环境风险防范

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准入条件清单:具体详见清单

5 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

限制准入条件清单:

/

/

2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

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

(试行)》相关要求、《橡胶制品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310005-2021)、《生物制

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23-2014)、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16

16—202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浙江省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浙环函〔20

19〕315 号)。

符合。本项目废气执行《工

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2146-201

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 33/ 887-2013)、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2169-2018)、《橡胶制品工

符合。本项目纳管废水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

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

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

接排放限值》

(DB33/887-2

14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013)中表 1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符合。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

固废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298-2019)、《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 年 7 月 1 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

3)。

符合。

本项目固废参照《固体废物

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

-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危险废

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298

-20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9-2020,2021

7 月 1 日起)、《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执行。

3

环境

准入

指导

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2 年版)》、

《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符合。

详见本章

1.8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

目。

行业

准入

条件

《余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

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

2022〕6 号);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

局指引(

2019 年本)》。

符合。

详见本章

1.6、1.8 和 1.11

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标准清单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1.5 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

”(见附图 7)相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位于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在

余杭区永久基本农田和余杭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15

2)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根据《

2024年度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余杭区环境空气优良率

83.7%,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9.0μg/m3,同比下降2.3μg/m³,降

7.3%;PM10平均浓度43.7μg/m3,同比下降9.7μg/m³,降幅18.2%;O3-90per浓

度为

164μg/m3,同比上升6μg/m3,涨幅3.8%。SO2和NO2年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

准,

PM2.5、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2024年,余杭区属于空气环境不达

标区,主要污染因子为

O3。本项目将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等方式使废气达标

排放,经区域削减等方式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24年度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余杭区两大流

域水系苕溪、运河总体水质分别为

II类、Ⅲ类,均达到功能区要求;本项目附近

地表水体主要为北侧的长命港,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日长命港的现状监测结

果,长命港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不达标,超标原因可能是:一、历史上河道沿线工

业纳管措施不完善,工业废水、废物等存在污染物入河现象,且河道清理不及时、

水域存在沉淀垃圾;二、两港沿线两岸存在耕地,在农用地活动中,可能受农业

面源影响,农药、化肥等随地表径流汇入河道,导致河道中污染物超标造成水质

恶化。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纳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排至市政管网。项目建设不会导致沿线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水环境功能维持现

状。

2024年,余杭区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为52.0分贝,夜间46.6分贝,年均值达

标;城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57.7分贝,处于“一般”水平;道路交通

噪声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

64.8分贝,属于“好”(一级)。本项目从声源控制、

噪声防护、加强噪声管理等方面可以有效减缓噪声影响,项目实施对区域声环境

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工程

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6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

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消耗的电能、水较少,无新增用地,不会突破

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

CODCr:0.064t/a、NH3-N:

0.003t/a(0.002t/a)、VOCS:0.468t/a、颗粒物:0.197t/a。根据《浙江省排污权

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政办发〔

2023〕18号),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

活污水,排放废水的

CODCr、NH3-N无需区域削减替代和调剂。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

1.6 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号,根据《杭

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杭环发〔

2024〕49号),本项目所在位

置位于余杭区瓶窑组团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1020005)内,属重点管

控单元,具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7,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附图4。

1-7 余杭区瓶窑组团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

空间布局引导

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本项目位于瓶窑组团产业聚集区,最近居住区为东南侧蒋家头住宅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本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进入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由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

+活

性炭吸附处理,由不低于

15m 高排气

DA002 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少,

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可在车间

无组织排放。绝大部分试机粉尘均被袋

符合

17

式除尘装置收集。本项目废水、废气、

噪声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

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本项目布局合理,且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能符合余杭区瓶窑组团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1

020005)的管控要求,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1.7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废气、废水产生量不大,企业仅产

生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

处理,由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

吸附处理,由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少,经移动式焊

烟净化器处理后可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绝大部分试机粉尘均被袋式除尘装置收

集,极少未被收集的试机粉尘可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处理后

均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可

维持现状。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美丽余杭”办〔2024〕10号)文件要求,全区工

业项目新增

VOCs排放量实行2倍替代削减,替代削减源来自2024年以来各镇街

(平台)辖区范围内的减排项目。企业不排放生产废水,

CODCr、NH3-N无需进

行总量替代削减。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与原环评相比,无新增

VOCs,可不进行

18

总量替代削减。

1.8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A.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

目录(

2012)年本》中的限制、禁止用地。

B.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限值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C.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 年本)》(杭发改产业〔2024〕

34 号),本项目不在限值和淘汰类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政策。

D.比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 号),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

E.根据《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不在限制类、禁止和淘

汰类。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

求。

1.9《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国家环保部公告

2008 年第 30 号《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余杭区全辖区均属于太湖流

域。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符合性分析如下:

1-8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表

条款

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一起

纳管,不单独设置排污口;项目不在

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范围,生活污

水纳管排放。

符合

第二十八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

本项目采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工

艺进行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外

排废水为生活污

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企业将规范排污口,严格执行

符合

19

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总量控制制度。

第二十九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

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条

款所列行为。

符合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

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

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

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

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

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条

款所列行为。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管理要求。

1.10《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对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

见》(环环评〔

2016〕190 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1-9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90 号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

序号

有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等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良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不涉及含氮磷工业废水的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

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2016〕190 号)相关要求。

1.1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

符合性分析

20

经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浙江省实

施细则》,本项目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见下表。

1-10 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项目。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项目。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21

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本项目非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涉及河湖岸线。

13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煤化工项目。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本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2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本项目不涉及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综上,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

1.12“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

性五不批

”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1-11。

1-11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结果可靠。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有合理的处置去向。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

符合

建 设 项 目 类 型 及 其 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符合国家、地方规划、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

23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其中生产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现有企业目前已停止生产,污染物排放行为相应停止。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682 号)“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

1.13 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

符合性分析

对照《浙江省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12。

1-12 本项目与浙环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

1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 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

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 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

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 污染物

产生。

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

品生产专用设备

制造,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喷涂工序使用溶剂型油漆

满足《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涂

料产品技术要求》

等文件要求

符合

24

2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

“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

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

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 2 倍量削

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本项目位于余杭区瓶窑组团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元(

ZH330110200

05),余杭区 202

4 年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新增的

VOCs 按 1:2 进

行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为迁建项

目,

VOCs 排放量

未超过原环评批

复量,无新增

VO

Cs 排放,可不进

行总量替代削减。

符合

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

3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

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

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

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

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

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

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石

化、化工等行业,

本项目调漆、喷

漆、烘干、清洗等

工序在密闭油漆

房操作,油漆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

经干式过滤

+活性

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由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

/

4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

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

本 项 目 原 料 中 涂料、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 合 物 含 量 涂 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待项目建 成 后 严 格 遵 守台账制度。

/

25

5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

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

“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

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企 业 喷 涂 金 属 钢材 工 艺 无 法 使 用当 前 的 水 性 漆 技术,需继续使用油性 漆 , 详 见 附 件11。企业油性漆年使 用 量 不 超 过5.5t,使用量较小,含

VOCs 的涂料、

固化剂、稀释剂、清 洗 剂 等 均 满 足《 低 挥 发 性 有 机化 合 物 含 量 涂 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

/

严格生产环节

制,减少过程泄漏

6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做好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

低于

0.3 米/秒。

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闭油漆房内进行,油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

+活

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由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7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石油炼制、

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

LDAR 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个的,应开展

LDAR 工作。开展 LDAR 企业 3 家

以上或辖区内开展

LDAR 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 1

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

LDAR 数字化管

理,到

2022 年,15 个县(市、区)实现 LDAR

数字化管理;到

2025 年,相关重点县(市、区)

全面实现

LDAR 数字化管理。

本 项 目 调 漆 、 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 闭 油 漆 房 内 操作。

/

8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O3 污染高发时

段(

4 月下旬—6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9 月,下同)

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 排放;确实不能

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 VOCs

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本 项 目 溶 剂 型 漆废 气 经 收 集 后 进入干式过滤

+活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后 由 不 低 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企业 会 加 强 废 气 处理 设 施 的 管 理 与维护工作,确保废气 处 理 设 施 的 长期稳定运行,切实防 止 非 正 常 情 况的发生。

/

26

升级改造治理

施,实施高效治理

9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 产

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 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

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5 年,完成 5000 家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改

造升级,石化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70%

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60%以上。

本 项 目 采 用 干 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

装 置 处 理 装 置 吸收油漆废气,该治理 设 施 为 高 效 治理技术,企业投产后 会 定 期 更 换 活性炭装置,实现稳定 达 标 排 放 ,VOCs 处理效率达到

70%以上。

符合

10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

“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

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VOCs 治理

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 项 目 拟 严 格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符合

11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

VOCs 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的,

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本 项 目 拟 严 格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 设 置

VOCs 排

放的旁路。

符合

本环评要求待水性涂料用于本项目表面涂装相关技术成熟可行时,应对项目

稀释剂及涂料等物料及时进行替换,基本符合《浙江省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浙环发〔

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

1.14 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的

通知》(杭环便函〔

2022192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3。

1-1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

(选节)符合性分析

27

具体措施

符合性分析

(一)

规范工程治

严把治理技术。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企业应淘汰原有单一或组合工艺中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

VOCs 治理设施,并参照《浙江省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系列)》,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 组分及浓度、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规范吸附装置或升级高效VOCs 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原料 VOCs浓度高、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原则上采用

RTO、

RCO 等高效处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吸附装置和工艺设计应符合

HJ2026-2013

等技术规范要求,废气中含颗粒物、油烟(油雾)、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物质的,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符合。本项目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

+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吸附装置和工艺设计符合(

HJ2026-2013)等技术

规范要求。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吸附装置和工艺设计应符合

HJ2026-20

13 等技术规范要求。

严控无组织排放。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物料投加和卸放、配料加工及含

VOCs 产品(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使用等环节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严格落实密闭空间操作,并合理选择废气收集方式,规范设计吸风风量,保证废气收集效率。

符合。要求企业对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物料投加和卸放、配料加工及含

VOCs 产品(质量

占比大于等于

10%)的使

用等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严格落实密闭空间操作,并合理选择废气收集方式,规范设计吸风风量,保证废气收集效率。

(三)

规范活性炭吸附运行管

严把活性炭质量关。用于

VOCs 治理的活性炭

采用煤质活性炭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结构应为颗粒活性炭。活性炭技术指标应符合

LY/T3284

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 60%。

符合。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符合

LY/T3284 规定

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 要 求 , 碘 值 不 低 于800mg/g。

严格填充量和更换时间。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或 3 个月,用于

吸附脱附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使用寿命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企业按要求填装活性炭,要求更换周期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

3 个月,用于吸附脱附

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使用寿命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严格危废管理。产生活性炭企业每年都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活性炭使用量及废活性炭产生量、处置量等。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相关台账应保存

5 年以上。

符合。废活性炭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每年定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活性炭设有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同时本环评要求企业相关台账应保存

5 年以上。

28

(四)

鼓励源头替

对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的低 VOCs 原

辅材料,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不要求其相应生产工序建设VOCs 末端治理设施;对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

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

措施。

符合。项目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为迁建项目,

VOCs

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审批量,未新增

VOCs。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

施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杭环便函〔

2022〕192 号)相关要求。

1.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1-14。由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该标准中

的相关要求。

1-14 本项目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相关要求相

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DB33/2146-2018 中的要求

本项目情况

1

有组

当企业溶剂型涂料使用量超过一定限值(年使

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固化剂等)

≥20t/a)

时,其对重点工段非甲烷总烃(

NMHC)的去

除率需执行表

3 规定的最低要求:烘干/烘烤

工段处理效率要求

≥90%;喷涂、自干、晾干、

调漆等工段处理效率要求

≥75%;烘干/烘烤与喷

涂、自干、晾干、调漆等废气混合处理工段处

理效率要求

≥80%。

符合。本项目溶剂型涂料

(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年使用量为

5.5t,未超

20t/a 限值。且本项目喷

涂、自干、晾干、调漆等工

段,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

≥75%。

采用热氧化处理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物

VOCs)废气的,应监测并记录装置出口烟气

和(或)进口废气的氧含量,废气含氧量可满

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燃

料助燃需要补充空气的情况除外)的,按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

量不得高于

20%。非热氧化处理装置处理挥发

性有机物(

VOCs)废气的,按实测浓度作为达

标判定依据。

本项目不涉及热氧化处理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按照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

定依据。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 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

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符合。本项目排气筒不低于

15m 高。

29

挥发性有机物(

VOCs)废气不得稀释排放。当

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

VOCs)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

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

监测,应执行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符合。本项目

VOCs 废气主

要为油漆废气,不涉及合并

排气筒排放。

2

无组

企 业 所 使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限值要

求;并应通过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VOCs)含

量的原辅材料,清洁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

VOCs)的产生。

符合。本项目原料中涂料、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中进行,废气须排至挥发性有机物(

VOCs)收集处理系统,达标

排放。如无法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符合。采用密闭油漆房收集的方式 对

VOCs 进行收集

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下列厂区内及厂

界污染监控要求。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5 规定。企业边界任何 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

6 规定的限值。

符合。厂界

VOCs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表

5

规定,边界任何

1 小时大气

污 染 物 平 均 浓度 达 到 表

6

规定。

综 上 所 述 , 项 目 符 合 《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3/

2146—2018)相关要求。1.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1-15。由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

求。

1-15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相符

性分析

序号

内容

GB 37822-20199 中的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1

VOC

s 物

料储存无

基本要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

VOCS

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内。

符合

30

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盛装油漆、稀释剂、固 化 剂 、 清 洗 剂 等VOCS 物料的容器和包装袋存放于室内,非取用状态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符合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 条规定。

VOCS 物料储罐。

/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封空间的要求。

化 学 品 仓 库 满 足

3.6

条要求。

符合

2

VOC

s 物

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

基本要求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

用非管道输送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油漆、稀释剂等液态VOCS 物料采用密闭容器转移。

符合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

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粒状

VOCs 物料。

/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6.2 条规定。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按

6.2 条规定。

符合

3

工艺过程

VOC

s 无

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含V

OC

s

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调配(混合、搅拌等);

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

印刷(平版、凸版、凹版、空版等);

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调配、喷漆、晾干、清洗等过程在密闭油漆房内操作;废气均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

符合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

/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

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 目 不 涉 及 混 合

/混

炼、塑炼

/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

/

31

其他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

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企 业 按 要 求 建 立 台账,记录涂料、稀释剂等

VOCs 原辅料的

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 量 等 信

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符合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企业按规范要求设计合理通风量。

符合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

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 系 统 ; 清 洗 及 吹 扫 过 程 排 气 应 排 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喷枪清洗时,清洗废液 采 用 密 闭 容 器 盛装,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符合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

应按照第

5 章、第 6 章的要求进行储存、

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

容器应加盖密闭。

漆渣按照第

5 章、第

6 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废包装桶加盖密闭。

符合

4

VOC

s 无

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基本要求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能同步运行和同步停止。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要求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 废气进行

分类收集。

本项目

VOCs 废气主

要为油漆废气,对其进行单独分类收集。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

罩的,应按

GB/T16758、AQ/T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 排 放 位 置 , 控 制 风 速 不 应 低 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密闭空间收集和集气罩收集,集气罩设置按GB/T16758 的规定要求,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m/s。

符合

32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μ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第

8 规定执行。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且在负压下运行。

符合

V

OC

s

排放控制要求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

定。

VOCs 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2146-2018)中的规定。

符合

收 集 的 废 气 中

NMHC 初 始 排 放 速 率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

的 废 气 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

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

2 kg/h,本项目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

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符合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全考虑或有

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具体高度以及与

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

符合

记录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保留时间、吸附剂再生

/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

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台账管理。

符合

5

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

要求

企 业 边 界 及 周 边

VOCs 监控要 求执行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厂界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

2018)。

符合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状

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

见附录

A。

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厂房外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限值

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20mg/m3。

符合

1.17 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一般行业排查重点与

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

33

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工业涂装行业

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16。

1-16 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号

排查重点

存在的突出

问题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高污染原

辅料替

代、生产工艺环保

先进性

涂装工序使用传统高污染原辅料;

①采用水性涂料、

UV 固化涂料、粉末喷

涂、高固体分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替代技术;②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保性能较高的涂装

工艺;

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

品生产专用设备

制造,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原辅料用量较少,油漆

废气收集后进入

干式过滤

+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

符合

2

物料调配与运输方

VOCs 物

料在非取用状态未封口

密闭;

②调配工序未密闭或废气未收集;

①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

VOCs

物料密闭储存;②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

VOCs 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

VOCs 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

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

储存间;

本项目涂料、稀释

剂、清洗剂等含

VOCs 物料均密

闭储存;调漆、喷漆、晾干、清洗等

工序均在密闭油

漆房进行,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

+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符合

3

生产、公用设施密

闭性

①涂装生产线密闭性能

差;②含

VOCs 废液

废渣储存间

密闭性能

差;

①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须密闭;②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

渣、废活性炭等含

VOCs 废料(渣、液)

以及

VOCs 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

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

本项目调漆、喷

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油漆房操作;产生的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等

危险废物密封储

存于危废储存间;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会根据不同废物的特性采用密闭性良好的物料桶和包装袋包

装。

符合

4

废气收集

方式

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

低浓度废

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

要求;

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

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

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

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

0.3m/s;

本项目调漆、喷

漆、晾干、清洗工

序均在密闭油漆

房内操作。

符合

34

5

污水站高浓池体密

闭性

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加盖;

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

排放;

本项目仅产生生

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和污水处理站,

不涉及污水处理

站恶臭。

符合

6

危废库异

管控

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

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

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

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

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

储存间;本项目危

险废物贮存会根据不同废物的特性采用密闭性良好的物料桶和包

装袋包装。

符合

7

废气处理工艺适配

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

理工艺;

高浓度

VOCs 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

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

VOCs 回收利用,

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

VOCs 减排。中、低浓

VOCs 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

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

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

本项目油漆废气

经收集后进入干

式过滤

+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

符合

8

环境管理

措施

/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

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

HJ

944 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

VOCs 含量,污染治理设

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将在建设、

实施过程中落实

管理要求。

符合

1.18 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 号)

符合性分析

对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

2022〕26 号),

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17。

1-17 项目与浙美丽办〔202226 号符合性分析(摘选)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重点行业

VOCs 源头替代行动。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

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

10 个重点行业,到 2025 年底,

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

“应替尽替”。

本 项 目 属 于C3549 其 他 日用 品 生 产 专 用设备制造,不属于其文件中

10

个重点行业。

符合

3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 本 项 目 属 于

符合

35

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或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制造、门窗制造、五金制品制造、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后整理、制鞋等涉气产业集群。

2023 年 3 月底前,各地

在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长期投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在

“十四

”期间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

批、淘汰退出一批。

C3549 其 他 日用 品 生 产 专 用设备制造,本项目 油 漆 废 气 经收 集 后 进 入 干式过滤

+活性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后高空排放。

4

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动。钢铁、水泥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25 年 6 月底前,除“十四五”搬迁关停项目

外,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锅炉、工业炉窑使用情况排查,

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使用低效技术处理氮氧化物的在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应立即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本 项 目 无 氮 氧化物产生。

符合

5

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涉

VOCs 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

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2023 年 8 月底前,重点城

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

VOCs 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

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

“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

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

本 企 业 不 属 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1.19 与《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1-18。

1-18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摘录部分)

总体要求

符合性分析

二、优化产业

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

(一)源头优化产业

准入

坚决遏制

“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

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

“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

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A 级(引领

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

“控油增化”。

不涉及。本项目 不 属 于

“ 两

高一低

”项目,

不属于产能置换的项目。

(二)推进产业结构

调整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

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

6000 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

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

不涉及。

36

立热轧产能,

2025 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 40%。

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 年完成不少于 8 条 2500 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

(三)提升改造产业

集群

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

70%。各地对烧结砖、废橡胶利用、船

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

“绿

”设施。

符合。本项目不 涉 及 烧 结砖、废橡胶利用、船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

三、优化能源

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

(二)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

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

2025 年杭州市、宁

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费量较

2020 年下降 5%左右。

不涉及。

(三)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

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

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

65 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 35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

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

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

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

2025 年,

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

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

2 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

新改造任务。

不涉及。

(四)

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

不涉及。

37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

四、优化交通

构,提高运输清洁化比

(一)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

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钢铁、水泥、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宁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业探索开辟绿色货运通道,支持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开展重点园区、港区智慧门禁监管试点。到

2025 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清洁运

输比例达到

20%,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

达到

90%;钢铁、燃煤火电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

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水泥熟料行业一半以上产能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全省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8 万辆以上。到 2027 年,水泥熟料、有色金属

冶炼行业全部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

符合。要求企业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

辆。

(二)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

95%,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

卫等车辆,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

80%。推动杭州市、

宁波市、金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

“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支持安吉县等开展全县域工程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的新能源替换。推进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快充能力。

2024 年底前,设区城市所辖区全面实施国三排放

标准柴油货车限行;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所有县(市)

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推进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在混凝土、渣土运输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替代。到

2025 年,

设区城市主城区、所辖县(市)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保有量明显提升。

按要求实施

(三)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

开展全省货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强化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

标准柴油叉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宁波舟山港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内部道路运

不涉及

38

输车辆;全省民用机场更新场内新能源车辆

500 辆以

上,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

95%以上;基本消除非道路

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

“冒黑烟”现象。

五、强化面源综合

理,推进智慧化监

(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科学还田水平,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到

2024 年,

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

“五

”离田利用率达到 30%,2027 年达到 45%。建立省市

县乡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

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 分钟发现、5 分钟响应、30 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播种、农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

不涉及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

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

“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

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和扬尘防控。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

积比例达到

38%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

扫率达到

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 85%以上。

按要求实施

(三)推进矿山综合

整治

新建矿山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准入手续,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不涉及

(四)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

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研究推广氮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

符合。本项目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

+ 活 性 炭 吸

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六、强化多污染物

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

(一)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4 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 实 施 烟 气 治 理 升 级 改 造 , 采 取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 2025 年 6 月底,水

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2024

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027 年

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不涉及

(二)全面推

进含

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

VOCs 含量涂

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

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

用品生产专用

39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

替代

用等环节严格执行

VOCs 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

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

VOCs 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源

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

“应替尽替”。

设备制造,企业会严格执行

VOCs 含量限

值标准。本环评要求待水性涂料用于本项目表面涂装相关技术成熟可行时,对项目稀释剂及涂料等物料及时进

行替换

(三)

深化

VOCs

综合治

持续开展低效失效

VOCs 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

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

VOCs 有机废水储罐、装

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

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 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

区市建立

VOCs 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

符合。本项目

VOCs 废气收

集后净化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不涉及使

用低温等离

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

理设施。

(四)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

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A 级(引领性)企业。到 2025 年,配备玻

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

A 级,50%的石化企业达

A 级;到 2027 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 A 级。

不涉及

综上,本环评要求待水性涂料用于本项目表面涂装相关技术成熟可行时,应

对项目稀释剂及涂料等物料及时进行替换,基本符合《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1.20《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各类原辅料不涉及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023 年版)》

中新污染物物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 类)、全氟

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1(PFOA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 2、六

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

40

相关化合物

3(PFHxS 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已淘汰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

滴滴涕、

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

联苯。

1.21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

2016190 号)对照分析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

2016〕190 号):“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

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

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本项目不属于原料

化工、燃料、颜料等行业。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不涉及生产性氮、磷污染物

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在太湖流域新

设排污口及排放废水污染物。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1.22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9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

要》,明确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

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

角。具体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19。

1-19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有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快重点地

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纳管排放。

符合

2

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水平;强化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

区域固废危废监管;推进区域

“无废城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后回收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

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

符合

41

建设示范。

的单位处理,固废均得到有

效处置。

3

统筹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加强环境应急协同响应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与健康常态化管理;确保核

与辐射安全。

本项目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立环境管理机

构,制定日常监测计划,不

涉及核与辐射。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规划》的要求。

4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2.1 建设内容2.1.1 项目由来

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

镇凤都村岭上路

1 号,为一家专业生产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的企业。

企业在

2014 年编制了《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通过了余杭区环保局审批(环评批复〔

2014〕837 号),并于 2015 年通

过了环保验收(余环验〔

2015〕3-63 号)。企业将厂区搬迁至瓶窑镇凤都村岭上路

1 号开展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生产后,由于受新租场地面积限制,未

保留经营范围中的产品表面油漆处理工艺,因此,企业在

2015 年 7 月向杭州鼎瀚

机械有限公司另行租赁了

1086.45m2 厂房,通过对所租厂房功能的调整,在不扩大

产品生产规模的情况下,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补办产品(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表面油漆处理工艺的环

评,编制了《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新增油漆工艺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项目于

2017 年通过原余杭环保局审批(环评批复〔2017〕15 号),并于同年通

过了环保验收(余环验〔

2017〕3-89 号)。

企业原有厂房租赁到期,基于发展需要,拟投资

392.77 万元,企业拟定于 2026

1 月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租用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

8417.47m2,继续进行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的生产,企业搬迁后生

产规模为年产

25 台/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除搬迁后采购钢材为成

品机械外壳框架和配件,无需进行机加工外,企业生产内容、生产规模与搬迁前一

致,未发生变化。企业迁建项目已通过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922812)。2.1.2 环评类别判定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

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

本项目年产

25 台/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

制造业

35”的其他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见表 2-1。

43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52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 造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

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

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

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电

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

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

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环保、邮政、

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有电镀工艺的;

年用溶剂型涂

料(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2.1.3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不涉及通用工序,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

2-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表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84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化工、

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食品、

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

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

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

械制造

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

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

其他

2.1.4 项目主要建设一览表

1)项目名称、性质与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

25 台/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

列包装机械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

投资总额:

392.77 万元

2)建设内容及规模

44

企业搬迁后经营范围不变,生产规模为年产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

25 台/套。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 2-3。

2-3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组成

内容

规模

主体工

生产厂房

项目租用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

8417.47m2,

厂房内主要设置办公室、电焊区、喷漆房(用于钢材表面的喷漆、晾干等工序)、打磨房、外协零件货架、周转区、钳工装配、插座安装车间、试机车间、检验间等。

公用工

给水工程

租用企业厂区已建供水设施,由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应。

排水工程

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

供电工程

由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市政电网统一提供电力。

供热工程

无需供热,无供热设备。

储运工

原材料仓

仓库:位于厂房内南侧,用于原辅材料(无纺布、

PE 膜、卫生纸、

绒毛浆等)的储存,仓库依据厂房层高,设置为

2 层;

钢材暂存间:位于厂房外东南侧,用于钢材的暂存;危化品仓库:位于厂房外东南侧,用于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原辅材料的存储。

环保工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由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要求,其余污染物控

制项目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废气处理

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试机废气由破碎填充工艺段配备的集风和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人工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固废暂存

项目危废暂存间(

20m2)在厂房东南侧,收集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处理,采取基础防渗、防火、防雨、防晒、防扬散、通风、配备照明设施等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

20m2)在厂房东南侧,收集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1.5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项目迁建完成后年产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

25台/套,与迁建前审

批产量一致,迁建后企业原厂区不再进行生产。

2-4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原审批产量

搬迁后产量

备注

1

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

25 台/套

25 台/套

搬迁后不再对钢材进行机加

45

列包装机械

2.1.6 产能匹配性分析

企业的产品在组装之前需要对各个部件进行喷漆,本项目产品钢材用量为

3000t/a,表面喷漆采用溶剂型漆。由于单台产品各个钢材部件尺寸不同、形状各异,

自动喷漆难以精准适配,易导致喷漆不均匀或漏喷的情况发生,钢材表面油漆流挂、

堆积或涂层过薄等问题会影响生产效率。此外,本项目油漆等涂装原料的用量较少,

单台设备不同部件的钢材需要喷涂的油漆颜色也不同,采用自动喷漆会导致效率不

高且浪费较大,设备无法充分发挥其产能,少量油漆的调配、储存和管理也可能增

加浪费和安全隐患。企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喷漆工艺采用手工

喷枪操作。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产品的涂装面积为

2400m2,项目设有

油漆房

1个,喷漆时采用底漆+面漆工艺。按企业实际以往经验,由于油漆易挥发,

喷涂时产生漆雾较多,手工喷漆工件上漆率按保守

50%计。

2-5 项目溶剂型漆消耗量核算表

产品名称

涂料名

总涂装

面积

m2

成膜组分

占比

%

漆膜厚

mm

漆膜密

g/cm3

上漆

%

理论涂料用量

t/a

企业预估

涂料用量

t/a

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

装机械

(钢材)

环氧灰

底漆

2400

68.0

0.12

1.22

50

1.228

2.0*

各色双组分面

2400

62.0

0.24

1.12

50

2.800

3.5*

合计

/

/

/

/

/

4.028

5.5

注:

*涂料为调配后即用量。

根据上表核算结果,同时考虑到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损耗、补漆等因素,本项目

涂料预估使用量基本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本项目油漆房采用整体式房体,配有喷枪

2把。喷漆产生的漆雾随气流迅速下

降,经过油漆房侧面的排风口,油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后向抽风口收缩,经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枪喷漆时间约为

4h/d,200d,油漆房设置情况如下:

2-6 油漆房设置情况

油漆种类

喷枪数

量(把)

单把喷枪最大出漆

mL/min

每小时有效喷漆时

min

工作时

h/a

即用状态

漆密度

g/mL

喷枪年最

大喷漆量

t/a

预估漆用

量(即用状

态)

t/a

油性漆

2

80

50

800

0.95

6.08

5.5

根据上表分析可得,项目喷漆设备产能可以满足产品生产需求。

46

2.1.7 主要生产设备

企业搬迁后采购钢材为成品机械外壳框架和配件,无需进行机加工,因此无车

床、刨床等机加工设备。企业搬迁后喷漆工序工人为

2人,喷漆时间为4h/d,因此

喷枪数量为

2把,油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升级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企业主要设备

清单及原辅材料如下表:

2-7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原审批数量

搬迁后数量

增减量

1

车床

CA6140B/A

10 台

0 台

-10 台

2

刨床

B 6060

2 台

0 台

-2 台

3

铣床

XA 5032

8 台

0 台

-8 台

4

磨床

HD 001—07

3 台

0 台

-3 台

5

钻床

Z 3050×16/1

10 台

0 台

-10 台

6

台式钻床

Z512B

1 台

0 台

-1 台

7

空压机

LU 37-8

3 台

1 台

-2 台

ZLS75-2ic

0 台

1 台

+1 台

8

焊接机

BX 1-400-2

5 台

2 台

-3 台

9

气保焊机

SB-10-500

2 台

0 台

-2 台

10

行车

LDLY 5t-19.34mA3

2 台

10 台

+8 台

11

剪板机

6X2500

1 台

1 台

0

12

冷冻式干燥机

PD-15HA

0 台

2 台

+2 台

13

冷风机

FKL-BR15A

0 台

5 台

+5 台

14

硬支承平衡机

PHW-300H

0 台

1 台

+1 台

15

小型切割机

J1X-SH02-255

0 台

3 台

+3 台

16

暖风机

BG-C15/3-19G

0 台

2 台

+2 台

17

等离子切割器

LGK-120A

0 台

1 台

+1 台

18

电子吊秤

ocs-10t

0 台

1 台

+1 台

19

储气罐

18R1612

0 台

1 台

+1 台

20

螺杆空气压缩机

HF-50AZ

0 台

1 台

+1 台

21

振动机

1 台

0 台

-1 台

22

锯床

Z512B

2 台

0 台

-2 台

23

柴油叉车

CPCD35

0 台

2 台

-2 台

24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0 台

1 台

+1 台

25

油漆房

/

1 间

1 间

0

26

油漆房和打磨房配套设备

手枪转

/

1 套

0 套

-1 台

喷枪

W-77

3 把

2 把

-1 把

空压机

ZLS75-2ic

1 套

0 套

-1 套

方形打磨机

普力马

2 把

2 把

0

圆形打磨机

/

3 把

2 把

-1 把

干式喷漆柜

/

0

1 个

+1 个

干式过滤棉柜

/

0

2 个

+2 个

高效过滤袋柜

/

0

1 个

+1 个

风机

T30-6C

0

1 个

+1 个

活性炭吸附柜

/

0

1 个

+1 个

防爆灯

/

0

42 个

+42 个

47

防爆插座

/

0

3 个

+3 个

可燃气体报警

GND-1

0

4 个

+4 个

可燃气体报警

器主机

GND-20

0

3 个

+3 个

排风扇

BPT-30

0

2 个

+2 个

喷淋控制箱

/

0

1 个

+1 个

防爆风机

/

0

4 个

+4 个

防爆断路器

/

0 个

1 个

+1 个

2.1.8 原辅材料清单

本项目搬迁后原辅材料清单消耗情况如下:

2-8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清单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原审批

用量

搬迁后用

增减

最大暂

存量

备注

1

钢材

3000t

3000t

0

100t

搬迁后采购钢材为成品机械外壳框架和配件,

无需进行机加工

2

各类电动机

260 台

260 台

0

50 台

/

3

电线

16000m

16000m

0

100m

/

4

开关

720 个

720 个

0

100 个

/

5

其他配件

25 套

25 套

0

5 套

/

6

柴油

0.12t

0.12t

0

0.12t

用于叉车

7

皂化液

0.17t

0t

-0.17t

0t

/

8

结构钢电焊条

1.2t

0.2t

-1.0t

0.1t

/

9

气体保护焊丝

1.3t

0t

-1.3t

0t

/

10

无纺布

2.5t

2.5t

0

0.2t

试机产品

*

11

PE 膜

2.5t

2.5t

0

0.2t

12

卫生纸

5t

5t

0

0.5t

13

绒毛浆

12.5t

12.5t

0

1t

14

高分子吸水树脂

2.5t

2.5t

0

0.2t

15

热熔胶

0.5t

0.5t

0

0.1t

16

环氧酯防锈底漆

1t

0t

-1t

0t

搬迁后不再使用环氧酯防锈底漆,选用环氧灰

底漆

17

环氧灰底漆

0t

1.5t

+1.5t

0.5t

18

聚氨酯中涂漆

0.3t

0t

-0.3t

0t

搬迁后不使用中涂漆

19

丙烯酸聚氨酯面

2t

0t

-2t

0t

搬迁后不再使用丙烯酸聚氨酯面漆,选用各色

双组分面漆

20

各色双组分面漆

0t

2.5t

+2.5t

1.0t

21

环氧漆稀释剂

0.3t

0.3t

0

0.1t

/

22

聚氨酯稀释剂

1.0t

0t

-1.0t

0t

搬迁后改用面漆稀释剂

23

面漆稀释剂

0t

0.5t

+0.5t

0.2t

24

环氧漆固化剂

0.04t

0.2t

+0.16t

0.1t

/

25

聚氨酯固化剂

0.5t

0.5t

0

0.2t

/

26

腻子

1.6t

0.6t

-1t

0.2t

/

27

原子灰固化剂

0.03t

0.03t

0

0.03t

/

28

清洗剂

0t

0.05t

+0.05t

0.025t

/

48

*注:1.企业现状产品生产组装完成后,需进行试生产调试,会产生废试机产品(卫生巾、尿不湿等),由于此类试机产品未经检验消毒处理,企业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处置。2.本项目卫生巾生产设备的采购商有生产液体卫生巾的需求,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液体原料,采购商对机械设备的耐腐蚀性能要求更高,因此本项目需要选用附着力强,耐化学腐蚀性好,耐候性强的油性漆。水性漆对施工环境要求较高,需温度

≥10℃、湿度≤75%,否则易出现漆膜

发白、针孔等问题,影响防腐性能,需增加额外的烘干设备以及调温调湿设备,增加了项目的成本和复杂性。本项目钢材形状各异,钢材部件喷涂水性漆后很可能会存在未被发现的发白和针孔,会破坏漆膜的完整性,使涂层的防水、防潮、防腐蚀等防护性能下降,还会导致涂层与基材之间的附着力降低,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白区域的漆膜更容易出现剥落、起皮等问题。脱落的漆膜混入生产过程,会破坏设备表面的清洁度,可能污染卫生巾原材料或成品,影响产品质量。生产卫生巾的机械设备要求在清洁、卫生要求较高的环境中使用,采购商在采购机械进行生产后每个班(

12小时/班)都需要进行卫生清洁,清洁过程会接触清洁剂,采用水性漆作

涂料,耐腐蚀性方面弱于油性漆,会大大减少生产卫生巾包装机械的防腐寿命,此外一些传统的有机溶剂型清洁剂对水性漆的漆膜有损害。本环评要求待水性涂料用于本项目表面涂装相关技术成熟可行时,应对项目稀释剂及涂料等物料及时进行替换。2.1.9 原辅材料VOC含量分析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料的

MSDS,本项目热熔胶主

要成分为

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和增粘树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热熔胶检

测报告,

VOC含量<50g/kg(VOCs占比<5%),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限量》(

GB33372-2020)。

本项目使用的腻子为现代环保材料,不含苯乙烯等挥发性成分,原子灰固化剂

主要成分为:过氧化环己酮(>

60%)、邻苯二甲酸二甲酯(10%~30%)、永固

黄(

1%~3%),主要成分均不易挥发。

根据企业提供的

MSDS,喷枪清洗剂的成分为乙酸丁酯(含量100%),即用

状态下喷枪清洗剂中密度约为

0.89kg/L,能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

值》(

GB38508-2020)中对于清洗剂中VOC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要求(VO

C≤900g/L,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2%)。

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的主要成分、配比和年用量,

见表

2-9。

2-9 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主要成分、用量表

序号

油漆名称

产品组成

年用

不易挥发分

易挥发分

1

环氧灰底

环氧树脂

40%~50%

颜料粉

20%~30%

滑石粉

10%~15%

二甲苯

5%~10%(按 7.5%计)

正丁醇

5%~10%(按 7.5%计)

1.5t

2

各色双组

分面漆

醇酸树脂

50%~60%

钛白粉

2%~3%

大红粉

5%~6%

乙酸乙酯

5%~10%(按 7.5%计)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5%~10%(按 7.5%计)

二甲苯

5%~10%(按 7.5%计)

2.5t

49

中铬黄

10%~12%

3

环氧漆稀

释剂

/

二甲苯

40%~50%(按 43%计)

正丁醇

40%~50%(按 43%计)

环己酮

5%~10%(按 7%计)

丙酮

5%~10%(按 7%计)

0.3t

4

面漆稀释

/

乙酸乙酯

50%~65%(按 55%计)

二甲苯

20%~30%(按 20%计)

乙酸丁酯

15%~20%(按 15%计)

丁酮

10%~15%(按 10%计)

0.5t

5

环氧底漆

固化剂

聚酰胺

40%~60%

乙酸丁酯

40~60(按 50%计)

0.2t

6

面漆固化

聚氨酯

40%~60%

乙酸乙酯

40%~60%(按 50%计)

0.5t

7

清洗剂

/

乙酸丁酯

100%

0.05t

合计

5.55t

注:本报告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中挥发性成分含量主要按其配比中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项目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中易挥发组分的理化性质如下:

二甲苯:分子式为

C8H10,为无色透明液体;是苯环上两个氢被甲基取代的产

物,存在邻、间、对三种异构体,在工业上,二甲苯即指上述异构体的混合物。二

甲苯具有刺激性气味、易燃,与乙醇、氯仿或乙醚能任意混合,在水中不溶。沸点

137~140℃。毒性高。存在于塑料、燃料、橡胶、各种涂料的添加剂以及各种

胶粘剂、防水材料中。

正丁醇:分子式为

CH3(CH2)3OH,一种无色、有酒精气味的液体,沸点 117.7°C,

稍溶于水,是多种涂料的溶剂和制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见邻苯二甲酸酯)的

原料,也用于制造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乙二醇丁醚以及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和

生物化学药的萃取剂,还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

乙酸乙酯:分子式为

C4H8O2,是无色透明液体,低毒性,有甜味,浓度较高时

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空气敏感,能吸收水分,使其缓慢水解而呈酸性反应。

相对密度

0.902。熔点-83℃。沸点 77℃。折光率 1.3719。闪点 7.2℃。易燃。蒸气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乙酸丁酯:分子式为

CH3COO(CH2)3CH3,无色透明有愉快果香气味的液体。

沸点

126.5 ℃,较低级同系物难溶于水;与醇、醚、酮等有机溶剂混溶。易燃。急

性毒性较小,但对眼鼻有较强的刺激性,而且在高浓度下会引起麻醉。乙酸正丁酯

是一种优良的有机溶剂,对乙基纤维素、甲基丙烯酸树脂、氯化橡胶以及多种天然

树胶均有较好的溶解性能。

50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分子式为

C6H12O3,无色吸湿液体,有特殊气味,是一种

具有多官能团的非公害溶剂。沸点

146℃,主要用于油墨、油漆、墨水、纺织染料、

纺织油剂的溶剂,也可用于液晶显示器生产中的清洗剂。易燃,高于

42°C 时可能

形成爆炸性蒸汽

/空气混合物。

环己酮:分子式为

C6H10O,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带有泥土气息,含有杂质

时呈淡黄色。微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苯、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熔点

-44℃,

沸点

155.6℃,相对密度 0.9478(20/4℃),折光率 1.45078,闪点 43℃。易燃,

具有酮类的典型反应,如:可与亚硫酸氢钠加成,能被还原为环己醇,也可被氧化

为己二酸等。有毒,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

有害,可引起头痛、眩晕、恶心等症状。

丙酮:分子式为

C3H6O,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与水混溶,可混

溶于乙醇、乙醚、氯仿、油类、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熔点

-94.6℃,沸点 56.5℃,

相对密度

0.7899(20/4℃),折光率 1.3588,闪点 -20℃。易燃、易挥发,化学性

质较活泼,能发生卤代、加成、缩合等反应,可与许多试剂形成加成物,如与亚硫

酸氢钠形成加成物而析出白色结晶。低毒类,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

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等症状,重者发生呕吐、气急、

痉挛,甚至昏迷。

丁酮:分子式为

C4H8O,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丙酮的气味,溶于水、乙醇、

乙醚,可混溶于油类。熔点

-86.3℃,沸点 79.6℃,相对密度 0.8054(20/4℃),

折光率

1.3788,闪点 -9℃。易燃、易挥发,化学性质与丙酮相似,能发生酮类的

一般反应,如可与格氏试剂发生加成反应,能被还原为

2 -丁醇,也可发生氧化、

酯化等反应。有毒,对眼、鼻、喉、黏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引起皮炎,急性中

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等症状。

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中的挥发性成分,会在调漆、喷漆和晾干过程以不同比

例全部挥发出来,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一个油漆房内进行,以挥发性

成分全部挥发计。本项目喷枪需定期清洗,清洗方式为喷出清洗,废气进入油漆房

废气处理装置,清洗时使用清洗剂,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喷枪清洗剂为纯物质(乙

酸丁酯),总使用量约

0.05t/a。根据项目所用油漆原料配比和年用量,计算得出油

漆使用过程有机废气产生情况,具体见表

2-10。

51

2-10 油漆中有机废气产生情况

单位

t/a

有机废气

原料

乙酸乙酯

丙二醇甲醚醋

酸酯

二甲

正丁

乙酸丁酯

丙酮

环己

丁酮

挥发总

环氧灰底漆

/

/

0.113

0.112

5

/

/

/

/

0.225

各色双组分

面漆

0.187

5

0.1875

0.188

/

/

/

/

/

0.563

环氧漆稀释

/

/

0.129

0.129

/

0.021

0.021

/

0.300

面漆稀释剂

0.275

/

0.100

/

0.075

/

/

0.05

0

0.500

环氧底漆固

化剂

/

/

/

/

0.100

/

/

/

0.100

面漆固化剂

0.250

/

/

/

/

/

/

/

0.250

清洗剂

/

/

/

/

0.05

/

/

/

0.05

合计

0.713

0.188

0.529

0.242 0.225 0.021

0.021

0.05

0

1.988

本项目油漆涂料调配比例及相关参数见表

2-11。

2-11 涂料调配比例及调配后涂料相关参数

项目

调配前情况

调配后

用量

t/a)

固含

%)

调配后

密度

g/cm3)

VOCs

含量

g/L)

VOCs 含

量(

t/a)

组成

用量

t/a)

调配后的

底漆

环氧灰底漆

1.5

2.0

66.10

1.22

414.38

0.68

环氧漆稀释剂

0.3

环氧漆固化剂

0.2

调配后的

面漆

各色双组分面漆

2.5

3.5

69.64

1.12

339.64

1.06

面漆稀释剂

0.5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固化剂

0.5

涂料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 2 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符合性分析见

2-12、2-13。

2-12 涂料符合性分析

序号

名称

项目情况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限值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

2 部分:工业涂料》

1

调配后的

底漆

414g/L

≤420 g/L(溶剂型涂料-工程

防护涂料-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

部件涂料)-底漆)

≤540 g/L(溶剂型涂料-机

械设备-工程机械和农业

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

-底漆)

符合

2

调配后的

面漆

340g/L ≤420 g/L

(溶剂型涂料-工程

防护涂料-机械设备-工程

≤550 g/L(溶剂型涂料-机

械设备-工程机械和农业

符合

52

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

部件涂料)-面漆-双组分)

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

-面漆)

2-13 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序号

名称

项目情况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 2

部分:工业涂料》表

6

是否符合

要求

1

调配后的油性底漆中甲苯

与二甲苯总和含量

12.1%

≤35%(其他溶剂型工业涂料

和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

符合

2

调配后的面漆中甲苯与二

甲苯总和含量

8.2%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 2 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

2-2025)中的限值要求。2.1.10 水平衡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水平衡如下图所示。

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2.1.11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90人,工作时间8h/d,为单班制,年工作天数300d,企业搬迁

后,不设食堂和住宿。

2.1.12 平面布局图

企业迁建地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搬迁后经营范围和规模不

变,生产规模为年产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

25 台/套。厂房油漆房和打

磨房位于厂房东北角,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位于油漆房和打磨房西侧,厂

房北侧为试机区,西侧为电焊区、钳工装配、插座安装以及检验区,厂房北侧为办

公室、外协零件货架以及仓库。厂区平面图见附图

2。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2.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 工艺流程分析

1.施工期工艺流程

53

排 污

环节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营运,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本环评不进行详细分析。

2.营运期流程

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见图

2-2:

2-2 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本项目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的生产主要是根

据客户订单,采购成品钢材(成品机械外壳框架),对机械外壳进行油漆处理,外

购成品配件(电动机、开关、外壳、其他配件、电线),经自行拼装、调试,经过

试机测试能正常生产后,即为合格成品。

其中油漆处理工艺如图

2-3:

2-3 油漆工艺流程图

油漆工艺说明:

1)需油漆处理的工件先用砂纸打磨去除工件表面少量锈斑;

2)喷底漆:除锈后工件进入油漆房,根据环境温度在环氧灰底漆中添加稀

释剂和固化剂,经搅拌均匀后,利用喷枪将环氧灰底漆均匀地喷涂在工件表面,喷

漆后自然晾干;

3)批腻子:根据环境温度在腻子中添加固化剂,经搅拌均匀后,将腻子批

到工件表面,待自然干燥固化后,再用打磨机打磨平整;

54

4)喷面漆:根据环境温度在各色双组分面漆中添加面漆稀释剂和面漆固化

剂,经搅拌均匀后,利用喷枪将面漆均匀地喷涂在钢材框架表面,喷漆后自然晾干。

产污分析:

废水:本项目主要使用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清洗剂作危废处置,不产生清洗废水。

废气:成品机械外壳框架补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试机过程中破碎工段、

热熔胶使用产生的试机废气;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

噪声:钢材组装,产品调试、试机,喷漆设备和配套喷漆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过

程产生的噪声。

固废:喷漆产生的各类包装废料、废漆渣,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

活性炭等,打磨产生的废料等。

2.2.2 产排污环节

建设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情况见表

2-14。

2-14 建设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

类别

污染源编号

污染源名称

污染因子

废水

W1

生活污水

COD、NH3-N、SS 等

废气

G1

焊接烟尘

颗粒物

G2

试机粉尘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G3

打磨粉尘

颗粒物

G4

油漆废气

颗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

TVOCs、二甲苯、臭气浓度

噪声

N1

钢材组装,产品调

试、试机等

等效连续

A 声级(dB)

固体废物

S1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丢弃品

S2

金属屑

钢材

S3

焊渣

焊条

S4

废包装材料

桶、油漆、稀释剂、固化剂

S5

废试机产品

废包装材料

S6

烟粉尘收尘

无纺布、纸、高分子吸水树脂

S7

废包装桶

粉尘

S8

废抹布等

口罩、手套、抹布等

S9

布袋除尘灰

粉尘、腻子、漆渣

S10

废布袋

布袋

S11

废过滤棉

油漆等

S12

废活性炭

活性炭、废气

S13

废清洗剂

乙酸丁酯

55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3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3.1 原有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

镇凤都村岭上路

1 号,主要进行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的生产。

目前企业废水允许排放量

1606.5t/a,COD 排环境量为 0.088t/a,氨氮排环境量

0.0063t/a,VOCs 排环境量 0.505t/a。

根据调查,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将于

2025 年停产,原有企业生产情

况和污染源强直接引用企业已审批的《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新增油漆工艺项目

(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

2017〕15 号)中的相关内容。

2-3 企业原厂址所在位置

2.3.2 原有项目审批汇总

企业原有项目审批、验收等情况详见表

2-15。

2-15 项目原审批、验收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审批情况

环保验收情况

审批规模

1

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

包装机械生产迁建项目

环评批复

2014〕837号

余环验〔

2015〕

3-63号

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

系列包装机械

25台

2

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

新增油漆工艺项目(补办)

环评批复

2017〕15号

余环验〔

2017〕

3-89号

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

系列包装机械

25台

2.3.3 原有项目生产工艺

企业原有项目具体产品生产工艺如下:

56

具体油漆工艺如下:

油漆工艺说明:

企业产品主机架和墙板尺寸较大,委托杭州章环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喷塑处理;

其余的上下楼梯、平台、栏杆、 风机、除尘筒等,尺寸范围

≤3×2.5×1m(长×高×

宽)的工件,由企业自行完成外表面的油漆处理工艺。具体油漆工艺如下:

1)需油漆的工件加工成型后,先用砂纸打磨去除工件表面少量锈斑;

2)第一道漆:除锈后工件进入油漆房,根据环境温度在防锈底漆中添加稀

释剂和固化剂,经搅拌均匀后,利用喷枪将防锈底漆均匀地喷涂在工件表面,喷漆

后自然晾干;

3)第一道腻子:根据环境温度在腻子中添加原子灰固化剂,经搅拌均匀后,

将批子批到工件表面,待自然干燥固化后,再用打磨机打磨平整;

4)第二道漆:根据环境温度在中涂漆中添加稀释剂和固化剂,经搅拌均匀

后,利用喷枪将中涂漆均匀地喷涂在工件表面,喷漆后自然晾干,待油漆干燥固化

后,再用打磨机打磨平整;

5)第三道漆:根据环境温度在双组分丙烯酸聚氨酯面漆中添加稀释剂和固

57

化剂,经搅拌均匀后,利用喷枪将面漆均匀地喷涂在钢材框架表面,喷漆后自然晾

干;

2.3.4 原有项目污染治理措施1.水污染物

根据调查,企业现状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用水,经厂区内已有化粪

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良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原环评废

水污染物排放量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

级标准

A标准(CODCr≤50mg/L,NH3-N≤5mg/L)计。

2.大气污染物

企业现状生产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钢材焊接烟尘、产品试机过程产生的

颗粒物(试剂粉尘)、油漆废气和打磨废气。

企业焊接在五金车间内敞开操作,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企业试机时,绒毛浆破碎过程在密闭的设备内完成,且生产线对破碎填充工艺

段配备集风和袋式除尘装置,风量约为

10000m3/h,除尘效率达99%。试机废气经

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扩散排放。

企业油漆处理在封闭式专用油漆房内实施,油漆采用手工喷漆工艺,配备流量

80ml/min喷枪3把,喷漆台1座,且调漆、晾干工序也在油漆房内完成,企业调漆、

喷漆和晾干过程产生的油漆废气经油漆房配备的干式过滤

+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

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打磨工序布置在油漆车间东侧的打磨车间内,企业在打磨车间设置打磨工

作台,并对工作台配备集风(风机风量不小于

5000m3/h)+袋式除尘装置,打磨产

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

企业原有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两大类,具体固废产生情况如下:

2-16 企业原有固废污染物产生汇总表

序号

固废

主要成分

形态

类别

类型

处置方式

1

金属边角料、金属

金属

固态

/

一般固废

出售给杭州中丰废品

回收公司

2

废皂化液

皂化液

液态

HW09

900-007-09

危险固废

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处置

3

试机产品

无纺布、纸、高

分子吸水树脂

固态

/

一般固废

出售给杭州临安绿动

纤维制品厂

58

4

废包装材料(废包

装桶)

铁、油漆、稀释

剂、固化剂等

固态

HW12

264-011-12

危险固废

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处置

5

粉尘(布

袋除尘

灰)

腻子、漆渣

固态

HW12

264-011-12

危险固废

6

废过滤棉

玻璃棉、漆渣

固态

HW12

264-011-12

危险固废

7

废催化剂

TiO2 等

固态

HW12

264-011-12

危险固废

8

废口罩等

棉、漆渣

固态

HW12

264-011-12

危险固废

9

生活垃圾

塑料、纸张

固态

/

一般固废

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3.5 原有项目污染物达标情况

由于企业未进行日常监测,为了解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本环评引用《杭州新

余宏机械有限公司新增油漆工艺项目(补办)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报告编号:

格临检测(

2017)竣字第2017040013号。

1)废水达标情况

2-17 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废水检测结果表

单位:

mg/LpH值:无量纲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样品性状

pH值

悬浮物

化学需

氧量

氨氮

总磷

纳管口

2017.04.08

微黄微浑

7.64

12

62.4

4.80

0.327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表

4三级标准

6-9

≤400

≤500

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

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35

≤8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依托租赁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口的

pH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

B 33/887-2013)表 1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达标情况

a.有组织废气

2-18 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检测结果表

工艺设备名称及型号

打磨及油漆废气排气筒

净化器名称及型号

干式过滤

+光催化氧化

采样日期

2017.04.08(上午)

2017.04.08(下午)

59

测试断面

废气出口

废气出口

排气筒高度(

m)

15

15

测点烟气温度

(℃)

25

25

烟气含湿量

(%)

3.1

3.1

测点烟气流速

(m/s)

6.5

6.7

实测烟气量

(m3/h)

6.62×103

6.77×103

标态干烟气量(

m3/h)

5.86×103

5.99×103

管道截面积(

m2)

0.283

0.283

颗粒物

污染物浓度(

mg/m3)

0.855

1.38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5.01×10-3

8.27×1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非甲烷总烃

污染物浓度(

mg/m3)

2.81

3.56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0.016

0.021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二甲苯

污染物浓度(

mg/m3)

0.0816

0.118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4.78×10-4

7.07×10-4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丁醇

污染物浓度(

mg/m3)

<0.40

<0.40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2.34×10-3

<2.40×1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乙酸丁酯

污染物浓度(

mg/m3)

<0.27

<0.27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1.58×10-3

<1.62×1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乙酸乙酯

污染物浓度(

mg/m3)

<0.27

<0.27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1.58×10-3

<1.62×1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打磨及油漆废气排气筒废

气监测项目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丁醇、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排放浓

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

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

-2018)。

b.无组织废气

2-19 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1#厂界东

2#厂界西南

3#厂界西北

4#厂界北

丁醇

2017.04.08

10:00-11:00

<0.40

<0.40

<0.40

<0.40

60

(mg/m³)

2017.04.08

12:00-13:00

<0.40

<0.40

<0.40

<0.40

2017.04.08

14:00-15:00

<0.40

<0.40

<0.40

<0.4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乙酸丁酯

(mg/m³)

2017.04.08

10:00-11:00

<0.27

<0.27

<0.27

<0.27

2017.04.08

12:00-13:00

<0.27

<0.27

<0.27

<0.27

2017.04.08

14:00-15:00

<0.27

<0.27

<0.27

<0.27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颗粒物

(mg/m³)

2017.04.08

10:00-11:00

0.126

0.054

0.054

0.090

2017.04.08

12:00-13:00

0.054

0.054

0.090

0.072

2017.04.08

14:00-15:00

0.054

0.054

0.090

0.072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³)

2017.04.08

10:00-11:00

0.498

0.375

0.520

0.757

2017.04.08

12:00-13:00

0.332

0.430

0.480

0.586

2017.04.08

14:00-15:00

0.413

0.471

0.506

0.418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乙酸乙酯

(mg/m³)

2017.04.08

10:00-11:00

<0.27

<0.27

<0.27

<0.27

2017.04.08

12:00-13:00

<0.27

<0.27

<0.27

<0.27

2017.04.08

14:00-15:00

<0.27

<0.27

<0.27

<0.27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二甲苯

(mg/m³)

2017.04.08

10:00-11:00

0.0377

<0.0015

0.0160

<0.0015

2017.04.08

12:00-13:00

0.0055

<0.0015

0.0074

<0.0015

2017.04.08

14:00-15:00

0.0068

<0.0015

<0.0015

0.0074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杭州新余宏机械有限公司厂界东、西南、西北、北

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浓度均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 限 值 ,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能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标准限值,企业无组织废气结果均达标。

3)固废

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金属屑、试机产品、废皂化液、废包装材料、

粉尘、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口罩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出售给杭州

61

中丰废品回收公司,试机产品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废皂化液出售

给杭州临安绿动纤维制品厂;废包装材料、粉尘、废过滤棉、废催化器和废口罩等

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理。

2.3.6 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2-20 企业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内容

污染物名称

环评许可排放

量(

t/a)

实际排放量

(t/a)

备注

废气

VOC

0.505

0.030

参考验收报告,

2017年企业排放废气为

0.030t/a。

废水

废水总量

2526

530

参考验收报告,

2017年企业排放

废水为

530t(企业厂区内不设职工宿舍

和食堂,员工就餐统一在房东杭州鼎瀚

机械有限公司食堂)。排放量以

CODCr:

50mg/L、NH3-N:5mg/L计。

CODCr

0.088

0.027

氨氮

0.0063

0.003

固体

废物

*

金属边角料、金

属屑

2.618

0.10

出售给杭州中丰废品回收公司

试机产品

25

25

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废皂化液

0.153

0

出售给杭州临安绿动纤维制品厂

废包装材料

0.491

0.45

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粉尘

0.0677

0.06

废过滤棉

0.023

0.02

废催化剂

*

0.02t/3a

0.05

废口罩等

0.018

0.012

生活垃圾

13.7

13.7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注:废催化剂为原有项目油漆房配备的干式过滤+光催化氧化装置中的二层TiO2光催化

剂。企业

2017年验收报告未对固体废物产生量进行汇总计算,固体废弃物实际排放量为企业20

24年数据。

2.3.7 企业现状总量控制情况

2-21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类别

总量控制指标名称

实际排放量(

t/a)

许可排放量(

t/a)

废气

VOCs

0.030

0.505

废水

COD

0.027

0.088

NH3-N

0.003

0.0063

2.3.8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企业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488

12T001W,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失效后,企业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变更排污许可登记。

2.3.9 原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根据调查,企业现有项目已经停产,污染物排放行为已停止。

6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2024 年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 年,余杭区环境空

气优良率

83.7%,同比下降 3.6 个百分点;PM2.5 平均浓度 29.0μg/m3,同比下降

2.3μg/m3,降幅 7.3%;PM10 平均浓度 43.7μg/m3,同比下降 9.7μg/m3,降幅 18.2%;03-90 per 浓度为 164μg/m3,同比上升 6μg/m3,降幅 3.8%。2024 年,余杭区 SO2

NO2 年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PM2.5、PM10 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2024 年余杭区全区 12 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算术均值为 82.8%,各

镇街优良率为

76.1%~88.1%;PM2.5 浓度算术均值为 29.0 μg/m3,各镇街 PM2.5

年均值为

25.4μg/m3~34.5μg/m3,所有镇街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余杭区属于臭氧不达标区。

2.区域减排计划

根据《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为

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拟采取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完成 207 个省市减排任务、142 个区级项目,淘汰 3 台 2

蒸吨生物质锅炉,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与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2)扬尘源管控:技术赋能:部署公交车移动监测、无人机巡查、走航车

监测等设备,建立工地扬尘预警处置机制;长效管理:实现颗粒物异常的快速闭

环处置,良渚论坛保障期间创同期

PM2.5 最优水平。

3)移动源治理:淘汰国四及以下柴油车 327 辆、老旧非道机械 301 台。

4)生活源整治: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 189 套,119 家汽修企业纳入活

性炭

“绿岛”再生体系;建成 62 个高位瞭望设施,落实“1530”秸秆焚烧闭环处置

机制。

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

酸乙酯、

TSP)的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引用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 2024

1 月 16—22 日对凤都村的废气监测(报告编号:浙求实监测(2024)第 0122503

63

号和浙求实监测(

2024)第 01225-1 号)。具体监测点位信息以及结果如下。

3-1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

名称

监测点坐标

监测

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界距

离(

m)

相对厂址位置

经度

纬度

凤都村

119.994031

30.373890

臭气浓度

2024.1.16~

2024.1.22

800

SE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乙酸乙酯

TSP

3-1 大气监测点位图

3-2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测点

污染物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

mg/m3)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最大浓度占

标率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凤都村

臭气浓度

小时值

/

<10

/

/

/

二甲苯

小时值

0.2

<0.005~0.052

26

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小时值

2.0

0.23~0.43

21.5

0

达标

乙酸乙酯

小时值

0.10

<0.01

5

0

达标

TSP

日均值

0.3

0.025~0.116

38.7

0

达标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因子环境空气质量均能满足相

应标准要求,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3.1.2 水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64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东苕溪,东苕溪在项目附近河段地表

水体编号为“苕溪

60”,起始段面为余杭街道,终止断面为杭长高速公路,

水功能区为东苕溪余杭瓶窑镇饮用水源区(编号:

F12*开通会员可解锁*),水

环境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编号:

330110FM21*开通会员可解锁*),陆

域范围为:东岸自西险大塘堤顶纵深

200 米,西岸纵深 1000 米(12.36km

2),目标水质为Ⅲ类。本项目拟建地位于该河段东侧约 1.9km 处,不在上

述陆域保护范围内。

2.项目拟建地附近水环境现状

为了解项目附近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20 日对长命港与下金村港交汇点位的水质监测

结果(浙求实监测(

2024)第 0122501 号),监测结果如下:

3-2 地表水监测点位图

3-3 长命港与下金村港交汇水质监测结果

监 测 因子采 样 日期

监 测 结果

III 类水标准 达标情况

1月18日

1月19日

1月20日

pH 值(无量纲)

7.9

7.7

7.6

6~9

达标

溶解氧(

mg/L)

10.7

8.34

6.16

≥5

达标

65

高锰酸盐指数(

mg/L)

4.4

3.6

5.9

≤6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5.0

5.4

5.3

≤4

不达标

总磷(

mg/L)

0.26

0.24

0.58

≤0.2

不达标

石油类(

mg/L)

<0.01

<0.01

<0.01

≤0.05

达标

氨氮(

mg/L)

1.86

6.07

2.68

≤1.0

不达标

悬浮物(

mg/L)

9

7

9

/

/

根 据监 测结 果可 知 ,距 离本 项目 西北 侧

830m 的长命港的水质不能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要求。

根据调查分析,长命港、下金村港超标可能原因:一是历史上河道沿线工业

纳管措施不完善,工业废水、废物等存在污染物入河现象,且河道清理不及时、

水域存在沉淀垃圾;二是两港沿线两岸存在耕地,在农用地活动中,可能受农业

面源影响,农药、化肥等随地表径流汇入河道,导致河道中污染物超标造成水质

恶化。

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1 年修订版)〉

的通知》(杭环余发〔

2022〕1 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区

划代号:

306),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 1 中 3 类声环境功

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周边

50m 范围内不存在声环

境保护目标,不进行现状监测分析。

3.1.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租用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

房,无新增用地,对照《杭州市余杭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可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3.1.5 电磁辐射现状

经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

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3.1.6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由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项目租用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

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

8417.47m2,且地面均已完成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

水污染途径,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土壤造成

66

影响,故本评价不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土壤区域环境质量开展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

的相关要求,各环境要素的调查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无地下水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4、图 3-3 所示。

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

/m

保护对象

人口情况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X

Y

大气环境

蒋家头

119.989024 30.375138

居民

110户 居民

二类区

E

275

声环

50m 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地表水环

长命港

/

/

河流

/

河流

III类

N

830

地下水环

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

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67

3-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3.3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 废气

G1 焊接烟尘:本项目对钢材进行补焊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

物,焊接烟尘产生量少,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可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

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G2 试机废气:本项目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设备生产完成后需

进行试机,绒毛浆破碎过程会产生试机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绒毛

浆破碎过程在密闭的设备内完成,并配备了集风和袋式除尘装置,绝大部分试机

粉尘均被收集,剩余少部分试机粉尘可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试机过程中使用热熔胶产生的少量

VOCs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G3打磨粉尘:本项目工件打磨设置在油漆房边上的打磨车间内,打磨过程中

会产生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

68

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限值。

G4油漆废气:本项目油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及喷枪清洗过程中

会产生废气,油漆废气在油漆房内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

DA002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正丁醇、丙二

醇甲醚醋酸酯、丙酮、环己酮、丁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漆雾)和臭气浓度,

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正丁醇、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丙酮、环

己酮和丁酮无相关质量标准,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

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1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限值。

3-5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

污染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mg/m3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气筒高度

m

G1 焊

接烟

颗粒物

/

/

/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 2

G2 试

机废

颗粒物

/

/

/

1.0

非甲烷总烃

/

/

/

4.0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

B33/2146-2018)表 6

G3 打

磨粉

颗粒物

30

/

15

1.0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

B33/2146-2018)表 1

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

7-1996)表 2

G4 油

漆废

颗粒物

30

/

15

1.0

乙酸乙酯

60

/

1.0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

B33/2146-2018)表 1

和表

6

乙酸丁酯

60

/

0.5

非甲烷总烃

80

/

4.0

TVOCs

150

/

/

二甲苯

40

/

2.0

臭气浓度

1000

/

20

综上,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见表

3-6,无组织排放标准见表 3-7。

3-6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排放口

污染物

最高允许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执行标准

69

排放浓度

mg/m3)

排气筒

m)

速率

kg/h)

排气筒

DA001

(打磨废气)

颗粒物

30

15

/

《工业涂装工序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1

排放口

DA002

(油漆废气)

颗粒物

30

15

/

乙酸乙酯

60

/

乙酸丁酯

60

/

非甲烷总烃

80

/

TVOCs

150

/

二甲苯

40

/

臭气浓度

1000

/

3-7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排放口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执行标准

监控点

浓度(

mg/m3)

厂界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乙酸乙酯

1.0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2146-2018)表 6

乙酸丁酯

0.5

非甲烷总烃

4.0

二甲苯

2.0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本项目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3/2146-2018)表5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具体见表

3-8。

3-8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10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5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3.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纳管废水经良渚污水

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

70

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

项目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

放。

3-9 废水纳管标准(单位:mg/L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NH3-N

SS

TP

动植物油

LAS

限值

6~9

≤500

≤300

≤35

≤400

≤8

≤100

≤20

3-10 良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项目

单位

限值

依据来源

良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

pH

无量纲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SS

mg/L

≤10

BOD5

≤10

CODCr

≤40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2169-2018)

TP

≤0.3

NH3-N

≤2(4)*

总氮

≤12(15)*

*: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3.3.3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详见表 3-11。

3-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3 类标准

65

55

3.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

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

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有

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2019)、《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有关规定。

71

总量

控制

指标

3.4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的通知》(

“美丽余杭”办〔2024〕10 号)文件要求,全区工业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 2 倍替代削减,替代削减源来自 2024 年以来各镇街(平台)

辖区范围内的减排项目。因此

VOCs 削减替代比例为 1:2。根据工程分析结果,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无需削减替代。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

3-12。

3-12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情况

总量

污染因子

现有项目排放

t/a

现有项目总量指标

t/a

以新带老削减

t/a

本项目排放量(

t/a)

全厂排放量

t/a

排放增减量

t/a

削减替代比例

区域削减替代

t/a

大气污染

VOCs

0.505

0

0

0.468

0.468

+0.037

1:2

-0.074

颗粒物

0

0

0

0.197

0.197

+0.197

1:1

+0.197

水污染物

水量

2526

0

0

1606.5 1606.5

-919.5

/

/

CODCr

0.088

0

0

0.064

0.064

-0.024

/

/

氨氮

0.0063

0

0

0.003

0.003

-0.033

/

/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实施后企业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为:

CODCr

0.064t/a、NH3-N 0.003t/a、VOCs 0.468t/a、颗粒物 0.197t/a。与原环评及批复相

比,本项目未新增

VOCs,可不进行总量替代削减。

7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

4.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用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面积

8417.47m2,施工期简单装修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基本不会对外环境产

生明显影响。因此,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作具体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废气产污工序为焊接、试机、打磨和上漆(油漆房内

上漆主要包括调漆、喷漆、晾干及喷枪的清洗工序),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乙

酸乙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甲苯、正丁醇、乙酸丁酯、丙酮、环己酮、丁酮、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物防

治设施见下表

4-1。

4-1 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生产

工艺

污染物

污染因子

排放形

污染物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排放口类型

及编号

工艺与设施

收集

效率

处理

效率

是否为

可行性

技术

补焊

G1 焊

接烟尘

颗粒物

无组织

移动式焊烟

净化器

80%

90%

/

无组织排放

试机

G2 试

机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设备自带的

袋式除尘装

99%

/

/

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

/

/

无组织排放

打磨

G3 打

磨粉尘

颗粒物

有组织

布袋除尘器

80%

87%

一般排放口

DA001

调漆

喷漆

晾干

清洗

G4 油

漆废气

颗粒物

(漆雾)

有组织

干式过滤

+活

性炭吸附装

95%

95%

一般排放口

DA002

乙酸乙酯

80%

丙二醇甲醚

醋酸酯

二甲苯

正丁醇

乙酸丁酯

丙酮

环己酮

丁酮

73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源强计算如下:

1)G1 焊接烟尘

本项目采购的钢材为成品机械外壳框架和配件,无需机加工,仅对钢材进行补

焊,企业焊接方式采用电弧焊,根据《焊接车间环境污染及控制技术进展》(上海

环境科学),焊接时焊材发烟量约

11~16g/kg,本环评取 16g/kg,企业消耗电焊条

200kg/a,则企业焊接烟尘产生量约 0.0032t/a。企业焊接工艺开展约 200d/a,每天

加工约

2h,焊接过程中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移动式焊烟净

化器收集效率可达

80%,烟尘净化效率达到 90%以上。则焊接烟尘的产排情况如下:

4-2 焊接烟尘产生与排放情况汇总

污染物

产生量(

t/a)

削减量(

t/a)

排放量(

t/a)

最大排放速率

kg/h)

排放源

焊接烟尘

烟气净化收集

0.0026

0.0023

0.0003

0.0006

焊接车间

未收集

0.0006

0

0.0006

0.002

2)G2 试机废气

企业生产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

25 台/a,每台设备生产完成后需进

行试机生产,试机生产尿不湿等卫生用品时,会使用到原料绒毛浆,生产线在将绒

毛浆破碎填充时会产生扬尘,类比同类型项目,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

1%,

企业预计消耗绒毛浆约

12.5t,则企业试机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为 0.125t/a。企业

年试机约

200 天,日试机生产运行约 3 小时,则粉尘产生速率约为 0.21kg/h。整个

绒毛浆破碎过程在密闭的设备内完成,且生产线对破碎填充工艺段配备集风和袋式

除尘装置,风量约为

10000m3/h,除尘效率可达 99%,因此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收

集处理后,可在车间内无组织扩散排放,粉尘排放量约

0.0013t/a,排放速率约

0.0001kg/h。

本项目在试机生产卫生巾及卫生用品过程中会使用热熔胶,热熔胶是一种本体

型粘胶剂,不含有溶剂,

100%的固体可溶性的聚合物,在生产时加热使其形成粘性

液体,其分解温度约

230℃,而加热熔融温度约为 140℃,因此不会发生分解。热

熔胶使用过程中仅有少量残余未聚合的单体挥发,其产生量较小,不进行定量分析,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3)G3 打磨粉尘

74

企业本次迁建,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表面的油漆处理,会产生粉

尘的工序包括工件上腻子和涂漆后的打磨粉尘。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完成设备上

腻子和油漆后打磨,共需打磨工件的面积约

2400m2。根据调查,企业打磨粉尘的产

生量约

30g/m2。则本项目打磨粉尘产生量为 0.072t/a,年打磨作业 100 天,日作业

3h。企业打磨工序布置在油漆车间北侧的打磨车间内,企业在打磨车间设置打磨柜,

并配备集风(风机风量不小于

5000m3/h)+布袋除尘器,确保打磨产生的粉尘经收

集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G4 油漆废气

本项目油漆废气主要包括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喷枪清洗产生

的废气,项目涉及油漆及清洗剂的处理工序均在厂区内新安装的封闭式专用油漆房

内实施。企业采用手工喷漆工艺,在油漆房内配备流量

80ml/min 的喷枪 2 把,喷漆

1 座,调漆、喷漆、晾干以及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漆房配备的干式

过滤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预计年消耗环氧灰底漆

1.5t,各色双组分面

2.5t,环氧漆和面漆稀释剂共 0.8t,环氧底漆和面漆固化剂共 0.7t,喷枪清洗剂

0.05t。

具体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的主要成分、配比和年用量,见本评价第二章表

2-9。

根据项目所用油漆原料配比和年用量,计算得出油漆使用过程有机废气产生情

况,具体见本评价第二章表

2-10。由于本项目调漆、喷漆和晾干阶段在同一油漆房

内进行,所以将调漆、喷漆、晾干阶段中挥发性有机物按全部挥发,合并计算。企

业油漆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总量为

1.988 t/a。喷漆过程,除去挥发的有机废气

量,油漆手工喷涂到工件上的上漆率为

50%,则喷漆过程漆雾(颗粒物)产生量约

占涂料中固含量的

50%,产生量为 1.781t/a。

企业本次迁建,油漆产品工件(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共计

25

/年,油漆房年运行 200 天,日平均运行约 8h,运行时间包括了在油漆房内完成

调漆、喷漆及喷漆后的油漆自然晾干工序。根据油漆房内单把喷枪最大出漆量,本

项目喷枪最多使用

2 把,清洗时间以喷枪清洗累计时间计算,喷枪清洗工作时间最

多为

20h/a。喷枪清洗使用的清洗剂为纯物质乙酸丁酯,总使用量约为 0.05t/a,清洗

剂喷出后大部分进入收集桶内作为固废处理,仅少量挥发,本环评以挥发量为

20%

75

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企业委托湖州通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的负压密

闭式油漆房采用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风机风量为 9000m3/h,处理后废

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根据油漆房负压密闭性和风量等因素,废气收

集率可达

95%,活性炭吸附率为 80%,漆雾经干式过滤去除效率可达 95%。则本项

目油漆废气经处理后的排放情况见表

4-3。

4-3 油漆中废气的排放情况

产污环节

污染因子

产生量

(t/a)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合计排放

(t/a)

排放量

(t/a)

排放速

(kg/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

(kg/h)

调漆喷漆晾干

乙酸乙酯

0.713

0.135

0.085

9.41

0.036

0.022

0.171

丙二醇甲醚

醋酸酯

0.188

0.036

0.022

2.48

0.009

0.006

0.045

二甲苯

0.529

0.101

0.063

6.98

0.026

0.017

0.127

正丁醇

0.242

0.046

0.029

3.19

0.012

0.008

0.058

乙酸丁酯

0.175

0.033

0.021

2.31

0.009

0.005

0.042

丙酮

0.021

0.004

0.002

0.28

0.001

0.001

0.005

环己酮

0.021

0.004

0.002

0.28

0.001

0.001

0.005

丁酮

0.05

0.010

0.006

0.66

0.003

0.002

0.012

漆雾

1.60

0.085

0.053

5.87

0.089

0.056

0.174

清洗

乙酸丁酯

0.01

0.0019

0.001

0.13

0.0005

0.0003

0.002

1.污染物源强核算

综上,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

4-4 和 4-5。

4-4 项目废气源强计算一览表

污染因

产生

t/a

收集

t/a

收集

速率

kg/h

风量

m3/h

处理

效率

/%

排放

t/a

排放

速率

kg/h

排放

浓度

mg/m3

标准

限值

mg/m3

是否

达标

颗粒物

0.072

0.058

0.192

5000

87

0.0075

0.025

5.0*

30

30

0

乙酸乙

0.713

0.68

0.423

9000

80

0.135

0.085

9.41

60

1600

丙二醇

甲醚醋

酸酯

0.188

0.18

0.112

0.036

0.022

2.48

80

二甲苯

0.529

0.50

0.314

0.101

0.063

6.98

40

正丁醇

0.242

0.23

0.144

0.046

0.029

3.19

80

乙酸丁

0.175

0.17

0.104

0.033

0.021

2.31

60

76

丙酮

0.021

0.02

0.012

0.004

0.002

0.28

80

环己酮

0.021

0.02

0.012

0.004

0.002

0.28

80

丁酮

0.05

0.05

0.030

0.010

0.006

0.66

80

漆雾

1.781

1.69

1.057

95

0.085

0.053

5.87

30

乙酸丁

0.010

0.009

0.006

80

0.002

0.001

0.13

60

颗粒物

0.0032

0.002

6

0.006

4

/

/

0.0003

0.000

6

/

1.0

/

40

0

颗粒物

0.125

0.123

8

0.206

/

/

0.0013

0.002

/

1.0

/

60

0

非甲烷

总烃

少量

/

/

/

/

少量

/

/

/

/

颗粒物

0.014

/

0.048

/

/

0.014

0.048

/

1.0

/

30

0

乙酸乙

0.036

/

0.022

/

/

0.036

0.022

/

1.0

/

1600

丙二醇

甲醚醋

酸酯

0.009

/

0.006

/

/

0.009

0.006

/

4.0

/

二甲苯

0.026

/

0.017

/

/

0.026

0.017

/

1.2

/

正丁醇

0.012

/

0.008

/

/

0.012

0.008

/

4.0

/

乙酸丁

0.009

/

0.005

/

/

0.009

0.005

/

0.5

/

丙酮

0.001

/

0.001

/

/

0.001

0.001

/

4.0

/

环己酮

0.001

/

0.001

/

/

0.001

0.001

/

4.0

/

丁酮

0.003

/

0.002

/

/

0.003

0.002

/

4.0

/

漆雾

0.089

/

0.056

/

/

0.089

0.056

/

1.0

/

乙酸丁

0.0005

/

0.000

3

/

/

0.0005

0.000

3

/

0.5

/

*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浓度下限一般为 5.0mg/m3,按照排放浓度 5.0mg/m3 计,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

87%

4-5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汇总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

t/a

收集

t/a

收集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

mg/m3

有组织

DA001

颗粒物

0.072 0.058

0.192

0.0075

0.025

5.0

DA002

乙酸乙酯

0.713 0.677

0.423

0.135

0.085

9.41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0.188 0.179

0.112

0.036

0.022

2.48

二甲苯

0.529 0.503

0.314

0.101

0.063

6.98

正丁醇

0.242 0.230

0.144

0.046

0.029

3.19

乙酸丁酯

0.185 0.176

0.110

0.035

0.022

2.44

丙酮

0.021 0.020

0.012

0.004

0.002

0.28

77

环己酮

0.021 0.020

0.012

0.004

0.002

0.28

丁酮

0.05

0.048

0.030

0.010

0.006

0.66

漆雾

1.781 1.692

1.057

0.085

0.053

5.87

非甲烷总烃

*

1.949 1.852

1.157

0.370

0.231

25.72

无组织

颗粒物

0.232

/

0.316

0.105

0.106

/

乙酸乙酯

0.036

/

0.022

0.036

0.022

/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0.009

/

0.006

0.009

0.006

/

二甲苯

0.026

/

0.017

0.026

0.017

/

正丁醇

0.012

/

0.008

0.012

0.008

/

乙酸丁酯

0.009

/

0.006

0.009

0.006

/

丙酮

0.001

/

0.001

0.001

0.001

/

环己酮

0.001

/

0.001

0.001

0.001

/

丁酮

0.003

/

0.002

0.003

0.002

/

非甲烷总烃

*

0.097

/

0.061

0.097

0.061

/

*注: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总和。

2.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源强核算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主要为生产时由于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出现的非正常排

放。打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方式、油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非正常排放主要考虑废气收集装置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装置

故障,处理效率降低至

0,废气直接排放的情况。

4-6 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

原因

污染物

年发生

频次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单次持续

时间

排放量

kg/a

DA001

布袋除尘装

置破损

颗粒物

1 次

38.4

0.192

1h

0.192

DA002

干式过滤

+

活性炭吸附

装置失效

乙酸乙酯

1 次

47.0

0.423

1h

0.423

丙二醇甲醚

醋酸酯

12.4

0.112

0.112

二甲苯

34.9

0.314

0.314

正丁醇

16.0

0.144

0.144

乙酸丁酯

12.20

0.110

0.110

丙酮

1.4

0.012

0.012

环己酮

1.4

0.012

0.012

丁酮

3.3

0.030

0.030

漆雾

117.5

1.057

1.057

非甲烷总烃

128.6

1.157

1.157

根据源强核算,非正常工况期间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非正常工况持续时间较

短,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为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出现,环评要求建设

单位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设

78

施正常运行。另外,当非正常工况出现时,应立即停止项目运行并对相关设备进行

检修,待所有设备、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3.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气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4-7 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

序号

主要设备

排气筒

编号

总风量

m3/h

收集效

%

处理效率

%

污染治理

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1

焊接烟尘

/

/

80

90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2

试机废气

/

/

99

/

/

袋式除尘装置

3

打磨废气

DA001

5000

80

95

#001

袋式除尘器

4

油漆废气

DA002

9000

95

80(有机废

气)

/95(漆雾)

#002

干式过滤

+活性炭

吸附

4-1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示意图

1)G1焊接烟尘

企业仅对钢材进行补焊,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此外,企业配备了移动式焊烟

净化器,可吸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焊接烟尘,因此企业钢材补焊产生的焊接烟

尘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浓度(

≤1.0mg/m3),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吸收后,可在车间无组织

排放。

2)G2试机废气

企 业 试 机 生 产 线 对 破 碎 填 充 工 艺 段 配 备 集 风 和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 风 量 约 为

10000m3/h,除尘效率可达99%,因此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可在车间内

无组织扩散排放。制作卫生巾及卫生用品使用热熔胶产生的

VOCs量很少,可在车间

79

无组织排放。

3)G3打磨粉尘

企业打磨工序布置在油漆车间北侧的打磨车间内,企业在打磨车间设置打磨柜,

并配备集风(风机风量不小于

5000m3/h)+布袋除尘器,确保打磨产生的粉尘经收

集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4)G4油漆废气

企业本次迁建,油漆产品工件共计

25套/年,油漆房年运行1600h,调漆、喷漆、

晾干及清洗工序均在密闭油漆房内完成,根据设计单位(湖州通顺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喷漆房面积为

L1500*W7500*H3000(单位:mm),喷漆房设置

有两个干式喷漆柜,采用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风机风量为9000m3/h,处

理后废气通过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参照《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项目油漆废气处理

工艺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性技术,油漆废气可达标排放。

项目废气经以上防治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

4-8。

80

4-8 有组织废气达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污染物

种类

排放形

产生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

排放情况

标准限值

mg/m3

是否达标

工作时间

h

产生

/收

集量

t/a

产生速

kg/h

产生浓度

mg/m3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

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

工艺

处理能力

m3/h

收集

%

去除效率

%

是否为可行技

排放量

t/a

排放速

kg/h

排放浓

mg/m3

打磨

颗粒物

有组织DA001

0.058

0.192

38.4

#001

布袋除

尘器

5000

80

95

0.0075

0.025

5.0

30

300

油漆

乙酸乙

有组织DA002

0.677

0.423

47.0

#002

干式过

+

活性炭

吸附

9000

95

80

0.135

0.085

9.41

60

160

0

丙二醇甲醚醋

酸酯

0.179

0.112

12.4

0.036

0.022

2.48

80

二甲苯

0.503

0.314

34.9

0.101

0.063

6.98

40

正丁醇

0.230

0.144

16.0

0.046

0.029

3.19

80

乙酸丁

0.176

0.110

12.2

0.035

0.022

2.44

60

丙酮

0.020

0.012

1.4

0.004

0.002

0.28

80

环己酮

0.020

0.012

1.4

0.004

0.002

0.28

80

丁酮

0.048

0.030

3.3

0.010

0.006

0.66

80

漆雾

1.692

1.057

117.5

95

0.085

0.053

5.87

30

非甲烷

总烃

1.852

1.157

128.6

80

0.370

0.231

25.72

80

81

由上表可知,项目排气筒

DA001 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限值标准;排气筒 DA002 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等废

气污染物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限值标

准,本项目在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4.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4-9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类

地理坐标

高度

m

排气筒内径

m

温度℃

污染物种类

排放标准

mg/m3

经度

纬度

排气筒

DA001

一般排放

119°98

4865

30°37

5618

15

0.3

25

颗粒物

30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33/2

146-2018)

排气筒

DA002

一般排放

119°98

4833

30°37

5677

15

0.3

25

乙酸乙酯

60

乙酸丁酯

60

非甲烷总烃

*

80

TVOCs

150

颗粒物

(漆雾)

30

二甲苯

40

臭气浓度

*

1000

*注:正丁醇、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丙酮、环己酮、丁酮无相关质量标准,因此本报告以非

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

①排气筒高度

废气排放口高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低于

15m),末端出口应为粗细均

匀的垂直管段,管段长度应大于

10 倍管道直径。对于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计算方

法为:

D=2AB/(A+B),其中 D 为当量直径,A、B 为边长。

②采样孔

应设置在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气管的垂直管段,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

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采样孔内径不小于

80 毫米,孔管长不大于 50 毫米。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③采样平台

面积不小于

1.5m2,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部挡板,平台承

重不小于

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1.2m~1.3m。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

≥5 米的位置时,必须设置通往平台的固定旋梯或“Z”字梯,确保监测人员在负重

采样设备时可方便到达。在采样平台上应设置防雨固定的

220 伏三眼电源插座,工

82

作用电应可承载

500 瓦。

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上述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试机粉尘、打磨废气和油

漆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吸收后,可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试机废气由

生产线配备的集风和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后可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

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油漆废气经“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 DA002 高空排放。本项

目废气处理工艺均为可行工艺,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各

类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监测计划

本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的规定要

求制定了相应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具体监测计划建议如下。

4-10 废气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名称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DA001

颗粒物

1 次/年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2146-2018)

DA002

颗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

TVOCs、二甲苯、

臭气浓度

1 次/年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厂界

颗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

TVOCs、二甲苯、

臭气浓度等

1 次/年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4.2.2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

1.污染物源强核算

本项目迁建后劳动定员

90 人,迁建后厂内不设食堂和住宿,人均用水量按 70L/

/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 6.3t/d,年工作 300 天,则生活用水量为 1890t/a。生活污

水产污系数取

0.85,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1606.5t/a。生活污水水质一般情况为:

COD:350mg/L、氨氮:35mg/L、SS:200mg/L,则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年产生

量为:

COD:0.562t/a、氨氮:0.056/a、SS:0.321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83

GB8978-1996)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

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表 1 工业企业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纳管废水经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化学需

氧量、氨氮、

TP、TN 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2169-2018)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废水共计

1606.5t/a,最终排放情况如下表:

4-11 废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量

排入环境量

产生量

(t/a)

产生浓度

mg/L)

排放量

(t/a)

排放浓度

mg/L)

生活污水

废水量

1606.5

/

1606.5

/

COD

0.562

350

0.064

40

氨氮

0.056

35

0.003

2(4)

SS

0.321

200

0.016

10

注:氨氮排放浓度括号内数值每年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本环评从严,排放浓度以

2mg/L进行核算。

2.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NH3-N、

SS等易降解污染物,经租赁厂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良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1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

要求

排放口

类型

编号

名称

工艺

1

生活污水

COD、氨

氮、

SS 等

良渚污水处理

间歇排放

#001

化粪池

/

DW

001

污水总

排口

4-1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

排放口经纬度

废水

(万t/a)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

限值(

mg/L)

84

1

DW

001

119.984

978°

30.375

773°

0.11

48

间断排

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

规律

8:00~20:00

良渚污水处理

COD

40

NH3-N

2(4)

SS

10

注:

NH3-N 排放标准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3.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属于杭州良渚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

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具备纳管条件。良渚污水处理厂位于良渚街道良渚村范围内,

良渚港、潘塘河交叉口东侧,良渚污水系统主要包括良渚西片污水干管系统、勾庄

片区污水干管系统、仁和片区污水干管系统、瓶窑污水干管系统。

良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

2 万 m3/d,2007 年初基本完成污水主干系统,

并投入试运行;二期扩建工程在原有一期工程预留地实施,扩建工程规模为

1.9 万

m3/d,在 2010 年 10 月底正式开工建设,2012 年 10 月深度处理工艺顺利投产;2014

年在原有良渚污水处理厂的规划空地上实施了良渚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扩建

工程规模为

3 万 m3/d,于 2016 年 12 月顺利通水;2018 年 3 月,良渚污水处理厂四

期工程扩建

3.0 万 m3/d 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

目前良渚污水处理厂一、二、三、四期工程均已正式运行,总规模为

9.9 万 m3/d(约

10 万 m3/d)。良渚污水处理厂出水中 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尾水排入良渚港。

良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见图

4.1~4.3。

85

4-1 良渚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4-2 良渚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86

4-3 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为了解杭州良渚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状况,本环评收集该污水处理厂

2025 年

11 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线监测数据,监测数据见下表,数据来源:浙江

省污染源自行监控信息管理平台(

https://zxjk.sthjt.zj.gov.cn/zxjk/ywgl/index2.jsp)。

监测数据详见下表。

4-14 良渚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

序号

监测时间

pH 值

化学需氧

氨氮

总磷

总氮

废水瞬时

流量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L/S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6.889

18.16

1.2647

0.0892

10.634

3241.92

2

*开通会员可解锁*

6.774

15.72

1.601

0.1316

9.653

3121.54

3

*开通会员可解锁*

6.774

14.55

1.388

0.147

9.471

3087.71

4

*开通会员可解锁*

6.693

14.87

0.7154

0.1443

10.89

3427.5

5

*开通会员可解锁*

6.679

13.5

0.1218

0.1033

9.834

3374.71

6

*开通会员可解锁*

6.695

12.56

0.0952

0.1104

10.015

3494.25

7

*开通会员可解锁*

6.725

12.27

0.0483

0.0855

8.796

3208.42

8

标准限值

6~9

40

2

0.3

12

/

9

是否超标

根据表

4.10,浙江省污染源自行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废水瞬时流量折算,目前日

处理约

7.87 万 m3/d,良渚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设计总规模 9.9 万 m3/d,尚有余量。

根据表

4.10 监测结果表明,良渚污水处理厂出水中 COD、氨氮、总氮、总磷

87

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相应标准,

其余指标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

准。

2)废水达标可行性分析

①水质接管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属于良渚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管网已接通,废水可纳管纳入良渚污水处理厂,具备

废水纳管条件。

②项目废水水量接管可行性

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

CODCr、NH3-N、SS 等,水质复杂程度简单,污染

物浓度较低,均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覆盖范围内,

能确保废水满足纳管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

0.1148m3/d,约占良渚污水处理厂

余量的

5.66×10-4%,本项目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经良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可行。

3)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不向周边水体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水质

满足良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不会对良渚污水处理厂产生大的影响,进入良渚污

水处理厂后,对良渚污水处理厂无冲击影响,不会对其运行造成影响。

4.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

4-15,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

况见表

4-16。

4-1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类别

生活污水

污染物种类

CODCr、NH3-N、SS

排放去向

进入化粪池

排放规律

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性排放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001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化粪池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发酵

+厌氧

88

排放口编号

DW001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þ是 ¨否

排放口类型

þ企业排口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4-16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1

排放口编号

厂区废水总排口

排放口地理坐

经度

119.984978°

纬度

30.375773°

废水排放量

/(万 t/a)

0.1148

排放去向

进入城市废水集中处理厂

排放规律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间歇排放时段

昼间

受纳污水处理

厂信息

名称

杭州良渚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种类

CODCr

NH3-N

SS

污染物排放标准

/(mg/L)

40

2(4)

10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

4-17。

4-17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种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mg/L)

1

DW001

CODCr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500

2

BOD

300

3

SS

400

4

NH3-N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35

5

TP

8

4-18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日排放量

/(t/d)

年排放量

/(t/a)

1

DW001

CODCr

40

2.13×10-4

0.064

NH3-N

2(4)

1.0×10-5

0.003

SS

10

5.33×10-5

0.016

5.监测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的规定要

89

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属于间接排

放,可不进行监测。

4.2.3 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不涉及室外源强,主要来源于空压机、焊接机、剪板机、切割机等生产设

备,噪声级约为

60~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于生产区域内,钢筋混凝土

结构厂房、门窗密封,综合隔声量可达

30dB(A),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设备噪

声级见下表。

4-19 项目噪声源强清单(室内)

序号

声源名称

声压级

dB(A)/

m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

/dB(

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dB(

A)

建筑物外噪

X

Y

Z

声压

/dB(

A)

建筑物外距离

/m

1

空压机

1

70~80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空间

局,采取消声

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

等。

22

15

1.5

15

51.7

9:

0

0

~

1

7:

0

0

10+6

35.7

1

2

空压机

2

70~80

14

30

1.5

14

51.8

10+6

35.8

1

3

焊接机

1

80~90

24

20

1.5

20

61.4

10+6

45.4

1

4

焊接机

2

80~90

12

20

1.5

12

62.1

10+6

46.1

1

5

行车

65~75

24

20

1.5

20

46.4

10+6

30.4

1

6

剪板机

95~105

80

40

1.5

2

86.4

10+6

70.4

1

7

冷冻式

干燥机

1

60~70

35

24

1.5

12

42.1

10+6

26.1

1

8

冷冻式

干燥机

2

60~70

15

35

1.5

15

41.7

10+6

25.7

1

9

小型切

割机

1

80~100

50

4

1.5

4

71.4

10+6

55.4

1

10

小型切

割机

2

80~100

50

8

1.5

8

68.1

10+6

52.1

1

11

小型切

割机

3

80~100

50

12

1.5

12

67.1

10+6

51.1

1

12

暖风机

60~70

20

12

1.5

12

42.1

10+6

26.1

1

13

暖风机

60~70

10

62

1.5

10

42.5

10+6

26.5

1

14

等离子切割器

80~90

15

12

1.5

12

67.1

10+6

51.1

1

15

螺杆空气压缩

75~85

15

38

1.5

15

56.7

10+6

40.7

1

90

16

移动式焊烟净

化器

75~85

75

40

1.5

5

60.2

10+6

44.2

1

17

油漆房

60~65

80

45

1.5

2

51.4

10+6

35.4

1

2.预测模式

①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式中:

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DC—指向性校正,dB;A—倍频带衰减,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

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

LP1 和 LP2。若声源所在室内

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

在一面墙的中心时,

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

Q=8;

R—房间常数,R=Sα/(1-α),S 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91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

LP1i—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 N 个声源 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 j 声源 i 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

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

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

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③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

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

tj—在 T 时间内 j 声源工作时间,s;ti—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④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

Leq)计算公式: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内的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措

施衰减噪声,并对各类设备采取设置减振软接头,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92

4.噪声达标情况分析

本项目噪声预测见下表

4-20。

4-20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

dB(A)

预测点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噪声贡献值

47.7

43.2

48.8

49.5

昼间噪声达标值

6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正常工况情况下,东、南、西和北面厂界噪声贡献

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昼间标准

≤65dB)。因此,项目运行后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本项目噪声监测要

求如下。

4-21 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排放标准

1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4.2.4 固体废物

1.固废源强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屑、焊渣、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废

试机产品、烟粉尘收尘、废抹布等、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

废清洗剂。

1)S1 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

90 人,按人均产生生活垃圾量 0.5kg/d 计,则产生生活垃圾约

13.5t/a,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2)S2 金属屑

企业原有钢材为采购成品机械外壳框架和配件,无需进行机加工,不产生金属

边角料。企业喷漆前对工件表面的少量锈斑和焊疤需进行打磨处理,打磨金属屑产

生量占工件的

0.01%,企业年消耗钢材 3000 吨,则金属屑产生量为 0.3t/a,该部分

金属屑主要沉降在加工点周边,要求企业每日清扫打磨区,对金属屑收集后,出售

给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3)S3 焊渣

93

本项目焊条的使用量为

0.2t/a,根据其原料使用量的 5%计算,则焊渣的产生量

约为

0.01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

4)S4 废包装桶

企业年使用环氧灰底漆

1.5t,聚氨酯面漆 2.5t,油漆包装规格为 20kg/桶,空桶

1.8kg,则产生油漆空桶 0.36t/a(200 个/a);稀释剂 0.8t,稀释剂包装规格为 15kg/

桶,空桶重

1.2kg,则产生稀释剂空桶 0.065t/a(54 个/a);固化剂 0.7t,固化剂包

装规格为

4kg/桶,空桶重 0.5kg,则产生固化剂空桶 0.0875t/a(175 个/a);清洗剂

年用量

0.05t,包装规格 5kg/桶,空桶重 0.4kg,则产生清洗剂空桶 4kg/a(10 个/a)

综上所述,企业共计产生各类废包装桶

0.517t/a,此类包装桶内会残留少量油漆、稀

释剂和固化剂,要求企业使用完后需及时拧紧桶盖。废包装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

2025 年版)中的 HW49 其他废物,代码为 900-041-49。

5)S5 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钢材等原辅料储运会产生废包装材料,根据原辅料用量及规格进行估算,

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

50t/a,属一般废物,企业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公司综合

利用。

6)S6 废试机产品

企业现状产品生产组装完成后,需进行试生产调试,会产生废试机产品(卫生

巾、尿不湿等),根据本项目原辅料,废试剂产品产生量约为

25t/a。由于此类试机

产品未经检验消毒处理,企业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处置。

7)S7 烟粉尘收尘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焊接产生的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进行焊接烟

尘的收集净化处理,该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烟尘约

0.0026t/a,属一般固体废物,集

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综合利用。

8)S8 废抹布等

企业职工喷漆期间会使用口罩、手套和抹布等,使用一定时间后会因沾染油漆

而废弃,企业

2 名专职油漆工的废口罩、手套和毛巾产生量按 1.5kg/月,则年产数

量为

0.018t/a。废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中的 HW49 其他废

物,代码为

900-041-49。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

处理。

94

9)S9 布袋除尘灰

上腻子和涂漆后打磨表面产生的粉尘,要求企业集风

+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

布袋除尘粉尘收集量在

0.055t/a,此类粉尘主要为腻子、漆渣等。属《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

2025 年版)中的 HW12 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252-12。

10)S10 废布袋

本项目打磨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布袋除尘器

2 年更换 1

次,产生量约

1t/2a。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中的 HW49 其他废物,

废物代码为

900-041-49。

11)S11 废过滤棉

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漆雾,若未去除直接进入吸附装置,极易造

成吸附材料(活性炭)的微孔堵塞,严重影响吸附效果、增加系统阻力、影响通风

效果甚至给系统造成安全隐患。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采用干式

过滤装置处理,干式过滤装置安装有吸附棉,定期更换会产生废吸附棉,项目共设

1 套干式过滤装置,每月更换 1 次,填充量为 15kg/套,漆雾的产生量为 1.781t/a,

油漆房内收集率约

95%,其中 95%被过滤棉吸附,吸附量为 1.607t/a,则本项目废

过滤棉产生量为

1.787t/a。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中的 HW49 类其

他废物,代码为

900-041-49。

12)S12 废活性炭

项目油漆废气处理设备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本项目设置

1 套活性炭吸附

装置,

VOCs 初始浓度为 128.6mg/m3,处理风量为 9000m3/h,根据《浙江省分散吸

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

A,本

项目活性炭填充量为

1t,活性炭吸附废气量约 1.48t,活性炭吸附率约 0.15t 废气/t

活性炭,根据理论计算,废活性炭约

11.35t/a(含吸收废气量)。废活性炭属于《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 HW49 类其他废物,代码为 900-039-49,经分

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企业宜选择颗粒活性炭作

为吸附剂,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

13)S13 废清洗剂

本项目喷枪需定期清洗,清洗剂使用后收集进入收集桶内,根据企业提供资料,

废清洗剂产生量约

0.04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95

废清洗剂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和代码为

HW06 900-404-06。

本项目固废产物产生情况详见表

4-22。

4-22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于固

体废物

预测产生量

t/a)

1

S1 生活垃圾

日常生产生活

固态

日常生活丢弃

13.5

2

S2 金属屑

打磨

固态

钢材

0.3

3

S3 焊渣

补焊

固态

焊条

0.01

4

S4 废包装桶

原辅料

使用

固态

桶、油漆、稀释

剂、固化剂

0.517

5

S5 废包装材料

钢材包

固态

废包装材料

50

6

S6 废试机产品

试机

固态

无纺布、纸、高

分子吸水树脂

25

7

S7 烟粉尘收尘

废气处

固态

粉尘

0.0026

8

S8 废抹布等

喷漆

固态

口罩、手套、抹

布等

0.018

9

S9 布袋除尘灰

废气处

固态

粉尘、腻子、漆

0.055

10

S10 废布袋

固态

布袋

1t/2a

11

S11 废过滤棉

固态

油漆等

1.787

12

S12 废活性炭

固态

活性炭、废气

11.35

13

S13 废清洗剂

喷漆

液态

乙酸丁酯

0.04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项目废物属性判断结果

见表

4-23。

4-23 项目废物属性判定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主要成分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属性

危险特

判定依据

1

S1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丢弃品

一般固废

/

4.1 c

2

S2 金属屑

钢材

一般固废

/

4.2 a

3

S3 焊渣

焊条

一般固废

/

4.2 a

4

S4 废包装桶

桶、油漆、稀释剂、

固化剂

危险固废

T,I

4.1 c

5

S5 废包装材料

废包装材料

一般固废

/

4.1 c

6

S6 废试机产品

无纺布、纸、高分

子吸水树脂

一般固废

/

4.2 a

7

S7 烟粉尘收尘

粉尘

一般固废

/

4.3.a

96

8

S8 废抹布等

口罩、手套、抹布、

油漆等

危险固废

T,I

4.1 c

9

S9 布袋除尘灰

粉尘、腻子、漆渣

危险固废

T,I

4.3 a

10

S10 废布袋

粉尘、腻子、漆渣、

布袋

危险固废

T,I

4.3 l

11

S11 废过滤棉

油漆等

危险固废

T,I

4.3 l

12

S12 废活性炭

活性炭、油漆等

危险固废

T,I

4.3 l

13

S13 废清洗剂

乙酸丁酯

危险固废

T,I

4.3 l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年版本)、《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2019)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对项目固

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具体如下。

4-24 项目固废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有毒有害

物质名称

年产生

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

式和去向

利用处

置量

t/a

环境管理要

1

S1 生活垃圾

/

13.5

袋装

环卫

13.5

生活垃圾收

集点

2

S2 金属屑

/

0.3

袋装

综合利用

0.3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暂

3

S3 焊渣

/

0.01

袋装

0.01

4

S5 废包装材

/

50

袋装

50

5

S6 废试机产

/

25

袋装

25

6

S7 烟粉尘收

/

0.0026

袋装

0.0026

7

S4 废包装桶

油漆、稀释剂、

固化剂

0.517

袋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理

0.517

危废贮存间

暂存

8

S8 废抹布等

油漆等

0.018

袋装

0.018

9

S9 布袋除尘

粉尘、腻子、漆

0.055

桶装

0.055

10

S10 废布袋

1t/2a

袋装

1t/2a

11

S11 废过滤棉

油漆等

1.787

袋装

1.787

12

S12 废活性炭

油漆等

11.35

桶装

11.35

13

S13 废清洗剂

乙酸丁酯

0.04

桶装

0.04

4-25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

量t/a

产生工序及装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S4 废

HW4

9

900-04

1-49

0.517 原辅 固 桶、油漆、 油漆、 每月

T,I

贮存

97

包装

料使

稀释剂、

固化剂

稀释

剂、固

化剂

方式:采用密闭容器贮存,并粘贴上标签,利用和处置方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S8 废

抹布

HW4

9

900-04

1-49

0.018 喷漆

液态

口罩、手套、抹布、

油漆等

油漆

每周

T,I

3

S9 布

袋除尘灰

HW1

2

900-25

2-12

0.055

废气处理

固态

粉尘、腻子、漆渣

粉尘、腻子、

漆渣

3

T,I

4

S10 废

布袋

HW4

9

900-04

1-49

1t/2a

固态

粉尘、腻子、漆渣、

布袋

油漆

2

T,I

5

S11 废

过滤

HW1

2

900-04

1-49

1.787

固态

油漆等

油漆

3

T,I

6

S12 废

活性

HW4

9

900-03

9-49

11.35

固态

活性炭、

油漆等

油漆

3

T,I

7

S13 废

清洗

HW0

6

900-40

4-06

0.04

喷漆

液态

乙酸丁酯

乙酸丁酯

每月

T,L

2.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选择可行性

企业在厂区东南侧设置

1 个约 20m2 的危废仓库。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密闭式危废

堆场,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要求。总体上项目选取的危废仓

库位置相对合理,较为可行。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能力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约

7.646t/a,每 3 个月清理一次,最大贮存

量为

3.69t。本项目废液(0.01t/3 月)采用桶装暂存,废液桶容积 50L/个,废液桶平

均占地面积为

0.125m2/个,估算得废液暂存需占用面积 0.025m2。其他危废(3.68t/a)

均使用袋装暂存,平均密度按

0.5g/cm3 计,则袋装危废需占用空间 7.36m3,堆放高

度不超过

1m,则袋装危废需占地面积约 7.36m2。各类危废暂存周期控制在 3 个月

内,合计本项目危废需要最大暂存面积为

8.0m2,企业危废暂存间总面积约 20m2,

能够满足危废暂存需求。

98

4-26 危废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

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

类别

危险废物代

位置

占地面

积(

m2)

贮存方式

贮存能

t

贮存周

1

危废暂存

S4 废包装桶

HW49

900-041-49

危废暂

存间

20

袋装

0.129

3 个月

2

S8 废抹布等

HW49

900-041-49

袋装

0.005

3

S9 布袋除尘灰 HW12

900-252-12

桶装

0.014

4

S10 废布袋

HW49

900-041-49

袋装

0.250

5

S11 废过滤棉 HW49

900-039-49

袋装

0.447

6

S12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桶装

2.838

7

S13 废清洗剂 HW06

900-404-06

桶装

0.010

3)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

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

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1)一般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应加强一般固废管理,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堆场选址及固废管理应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其中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

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

要求

”。

本项目涉及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

用,经妥善处理后,本项目涉及的一般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得随意堆放,加强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仓库,

该库房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进行设计,

采取基础防渗、防火、防雨、防晒、防扬散、通风,配备照明设施等防治环境污染

措施。贮存场所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粘贴相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危险废物由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

运处理,包装容器为密封容器,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种类、成分、危险类别、产

地、禁忌与安全措施等,并采用专用密闭车辆,保证运输过程无泄漏。

99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周边严禁明火或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固、液体分开贮存,

按要求标明储存的危险废物品种、数量、储存期限。另外易产生

VOCs气体的危险废

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装载容器必须加盖或用保鲜膜封口处理,减少

有机废气挥发。

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本项目危险废物由危废处

置单位负责运输。原则上危废运输不采取水上运输,采用汽车运输须不上高速公路、

避开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地段,车速适中,做到运输车辆配备与废物特征、数量相

符,兼顾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确保危废收集运输正常化。危险废物的转移应

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

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

置,委托处置单位所经营的危废类别应包含本项目涉及的

HW12、HW49、HW06。

经妥善处理后,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2.5 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

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主要污染物为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危险废物等。

2.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分析

根据设计及环评要求,项目工艺设备和地下水各环保设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防渗系统完好。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有试剂、危险废物泄漏情况发生。本项目危

废暂存库等区域均设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状态下对土壤、地下水造成

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艺废水水质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

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送良渚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后外排。项目租

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杭州骏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且地面均已完

成硬化,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企业需做好土壤、地下

水污染防治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源头控制

100

生产操作过程中加强管理,尽量做到密闭化,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减少

“跑、

冒、滴、漏

”,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分区防渗

①源头控制

杜绝营运过程中污水的

“跑、冒、滴、漏”现场,定期进行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漏

监测及检修。强化各污水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接等处的防渗,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确保防渗工程的治理。同时项目危废暂存场所的危废容器均根据物料性质选择相容

材质的容器存放;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危废暂存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状

况良好。

②分区防控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库为

污染防治区,严格按照相关防腐、防渗要求进行规范化设计施工,加强管理;其他

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即可。本项目厂区划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

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具体见表

4-27。

4-27 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分区类别

分区

防渗要求

简单防渗区

办公区、会议室、走廊过道等

一般地面硬化

一般防渗区

各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

K≤1×10-7cm/s

重点防渗区

仓库、油漆房、危废暂存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

K≤1×10-7cm/s

4.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及危险废物等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

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2.6 生态

经分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对生态环

境影响较小。

4.2.7 环境风险

1.风险物质识别

根据企业提供的原辅料清单可知,企业设计的风险物质为二甲苯、丙酮、危险

废物等。本项目利用厂区新建危废暂存库进行危废储存,厂区内危险废物定期清运,

101

故项目

Q 值计算如下表。

4-28 建设项目 Q 值确定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CAS 号

最大存在量

qn/t 临界量

Q 值

1

环氧灰底漆

二甲苯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38

10

0.00377

其他成分

/

0.462

100*

0.00462

2

各色双组分

面漆

二甲苯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75

10

0.00752

其他组分

/

0.925

100*

0.00925

3

环氧漆稀释

二甲苯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43

10

0.00430

丙酮

67-64-1

0.007

10

0.00070

环己酮

108-94-1

0.007

10

0.00070

其他组分

/

0.043

100*

0.00043

4

面漆稀释剂

二甲苯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40

10

0.00400

丁酮

78-93-3

0.020

10

0.00200

其他组分

/

0.140

100*

0.00140

5

环氧底漆固化剂

/

0.100

100*

0.00100

6

面漆固化剂

/

0.2

100*

0.00200

7

清洗剂

/

0.025

100*

0.00025

8

腻子

/

0.2

100*

0.00200

9

原子灰固化剂

/

0.03

100*

0.00030

10

油类

/

0.12

2500

0.00005

11

危险废物

废清洗剂

/

0.01

10**

0.00100

其他危险废物

/

3.68

50***

0.07364

项目

Q 值∑

0.11892

注:

*参考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 1)取值;**参考取 CODCr 浓度≥10000mg/L 的有机

废液;

***参考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别 3)取值。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总

Q 值=0.11892<1,故环境风险潜势为 I 级,各风险物质

均未超过其临界值。

2.风险源分布情况

经分析,本项目风险源分布主要为原辅料仓库、危废暂存间、油漆房、废气治

理设施等,具体见下表。

4-29 风险源分布一览表

序号

风险源

风险位置

潜在环境风险

风险物质

1

原辅料仓库、

油漆房

原料桶

油漆等原辅料泄漏或

着火、爆炸

底漆、面漆、稀释

剂、固化剂等

2

危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泄漏、火灾、

爆炸

危险废物等

3

废气治理设

废气处理装置

设施故障,非正常排

放,火灾

VOCS、颗粒物等

102

4

污水系统

污水管网

废水泄露

COD、NH3-N、SS

3.环境风险简单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

4-3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

25 台/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

包装机械迁建项目

建设地

浙江省

杭州市

余杭区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

地理坐

经度

119.985394°

纬度

30.375628°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本工程主要危险物质为底漆、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及危险废物等,故火灾、爆炸、泄漏是本工程最重要的风险。本项目油漆类物质主要暂存于原辅料仓库和油漆房,危险物质主要在危废暂存间中。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

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

水等)

本工程主要危险物质为底漆、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及危险废物等,故火灾、泄漏、爆炸是本工程最重要的风险。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平面布局图分析,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主要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主要为底漆、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及危险废物泄漏和爆炸对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影响。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储存油漆及危险废物等容器、接头密闭不严或人为破坏、操作失误,发生有机物等泄漏,会对大气造成污染。一旦遇到明火、高温、雷电和静电放电等点火源,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还可能引起火灾。2.对水环境和土壤的影响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化学品暂存容器、接头密闭不严或人为破坏、操作失误,发生有机物等泄漏,泄漏的有机物渗入地下水后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产生影响。污水管网破损导致废水泄露,泄露的废水会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产生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

1.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危废暂存间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危废暂存间与生产区域之

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2)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动火、

吸烟等现象,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性地向职工进行安全和健康防护方面的教育。(

3)仓库经过防腐、防渗处理。

4)仓库可能聚集挥发气体的位置,设置性能可靠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可

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有机物泄漏事故应急措施(

1)通知消防队,监护泄漏区域,防止引起火灾、爆炸。

2)确定泄漏源的位置,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控制、减少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等的泄漏量。(

3)停止生产和检测作业。

4)组织抢修队进行抢修。

5)对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时进行清理。

4.2.8 电磁辐射

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无相关要求。

103

4.2.9 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392.7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6.37%。

各污染物的治理费用详见表

4-31。

4-31 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项目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设施费用(万元)

废气

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管道

18.0

废水

管道维护等

1.0

固废

危险废物仓库、收集、清运

5.0

噪声

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消声器,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1.0

/

25

104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

排气筒DA001

颗粒物

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

袋除尘器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

放。

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标准限值

排放筒DA002

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颗

粒物(漆

雾)、非甲

烷总烃、

TVOCs、臭

气浓度

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干

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

处理,由

15m 高排气

DA002 排放。

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标准限值

厂界

颗粒物、乙酸乙酯、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

烷总烃

焊接烟尘产生量少,经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可在车间无组织

排放。绝大部分试机粉

尘均被袋式除尘装置

收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新污

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工业涂装

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

3/2146-2018)表 6 标准限值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5

排放限值

水环境

废水总排

DW001

COD、

NH3-N、SS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

887-2013),最终纳入

良渚污水处理厂

纳管废水经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要求,其余污

染物控制项目满足《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

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声环境

设备运行

等效连续

A

声级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空间布局,采取消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

理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

电磁辐

/

/

/

/

固体废

一般固废(金属屑、焊渣、废包装材料、废试机产品、烟粉尘收尘)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抹布等、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指定的部门统一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染防治区需严格按照相关防腐、防渗要求进行规范化设计施工,加强管理;其他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即可。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生产车间、一般固

105

治措施

废间等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区域内无生态敏感点,本报告不考虑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该文件将新、改、扩建环保设施纳入建

设项目管理,要求在环境保护

“三同时”阶段落实有关安全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管

理,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配备了一定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并放在明显位置,各重要岗位应急措施规程上墙。

其他环境管理

要求

1.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日常管理

环境监测工作。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 C35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不涉及通用工序,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48812T001W,企业将在迁建后以新厂

址重新进行排污许可登记。3.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6

六、结论

浙江新余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

25 台/套卫生巾及卫生用品等系列包装机械

迁建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5 号,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符合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建设能够满足“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要求;项目实施

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风险

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该项目处置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

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107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

量)⑥

变化量

废气

VOCs

0.030

0.505

/

0.468

0.505

0.468

-0.037

颗粒物

0

0

/

0.197

0

0.197

+0.197

废水

水量

530

2526

/

1606.5

2526

1606.5

-919.5

CODCr

0.027

0.088

/

0.064

0.088

0.064

-0.024

NH3-N

0.003

0.0063

/

0.003

0.0063

0.003

-0.03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金属边角

料、金属屑

0.10

2.618

/

0.3

2.618

0.3

-2.318

焊渣

0

0

/

0.01

0

0.01

+0.01

废包装材料

0

0

/

50

0

50

+50

试机产品

25

25

/

25

25

25

0

烟粉尘收尘

0

0

/

0.0026

0

0.0026

+0.0026

危险废物

废皂化液

0

0.153

/

0

0.153

0

-0.153

废包装桶

0.45

0.491

/

0.517

0.491

0.517

+0.026

布袋除尘灰

0.06

0.0677

/

0.055

0.0677

0.055

-0.0127

废布袋

0

0

/

1t/2a

0

1t/2a

+1t/2a

废过滤棉

0.02

0.023

/

1.787

0.023

1.787

+1.764

108

废催化剂

0.05

0.02t/3a

/

0

0.02t/3a

0

-0.03t/3a

废活性炭

0

0

/

11.35

0

11.35

+11.35

废清洗剂

0

0

/

0.04

0

0.04

+0.04

废口罩等

0.012

0.018

/

0.018

0.018

0.018

0

生活垃圾

13.7

13.7

/

13.5

13.5

13.7

-0.2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109

附图

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110

附图

2 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

111

附图

3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12

附图

4 余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图

113

附图

5 水环境功能区图

114

附图

6 声环境功能区图

115

附图

7 三区三线图

116

附图

8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详细规划》用地功能规划图

117

附图

9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位置关系图

118

附件

附件 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119

120

附件 2 营业执照

121

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

附件

4 不动产权证

123

124

125

附件

5 租赁协议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附件

6 审批的函

135

附件

7 环评确认书

136

附件

8 承诺书

137

附件 9 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138

附件 10 使用溶剂型油漆的说明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