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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航空航
天及机器人用新型有机硅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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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附图:
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平面布置图
附图
3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图
附图
4 余杭区“三区三线”图
附图
5 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
附图
6 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余杭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
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附件
2 房屋租赁合同及无偿使用证明
附件
3 主要原辅料MSDS
附件
4 申请审批函
附件
5 环评确认书
附件
6 承诺书
附件
7 授权委托书
附件
8 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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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吨航空航天及机器人用新型有机硅材
料项目
项目代码
25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604172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毛岳义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幢108、202、301
室
地理坐标
(
119 度 57 分 46.116 秒, 30 度 21 分 28.368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985 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
398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
造
26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
案)部门(选填)
余杭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25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604172
总投资(万
元)
664.6
环保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
占比(
%)
2.26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396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
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
不设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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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管至良渚污水处
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
量
不设置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米范围内有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场、索尔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
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供水由余杭区市政自来水厂通过市政管网供给,
不涉及取水口
不设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
不设置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
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C。
经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
14个
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
2023﹞87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
1)规划范围
东至瓶窑镇界线,南至杭长高速,西和北至瓶窑镇区开发边界,总
用地面积为
22.6平方公里。
(
2)规划目标
建设具有全国领先水准,辐射全省的航空策源高地;建设织链古今
千年轴带,展现良渚文化缘起门户区;建设城校共生无界共享,引领未
来的城市活力中心;建设山水相望水绿交融,诗情画意的城乡共富模板。
(
3)用地布局
以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土空间规划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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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以生态保护与创新发展为前提,以良渚文明为底蕴,以遗址保护
为底线,以中法航空大学为依托,基于现状实际和开发动态建设情况,
充分挖掘土地开发潜力,形成以教育科研、综合服务为核心功能,强化
产学研深度协作,完善创新配套、生活服务等功能的创新综合之城。
(
4)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
幢,在瓶窑新城单元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
划。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单元详细规划》中用
地性质要求。
图
1-1 本项目与规划位置关系示意图
其他符合
性分析
一、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
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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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对照《余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属于余杭
区一般管控单元(
ZH33011030001),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余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
态更新方
案》,本项目位于工业
集聚点
-瓶
窑梦航智谷内,所在位置属于工业集聚区,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空间布局
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控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
源污染治理。
本项目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且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达
标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及健康风险防控,加强对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环境风险
源进行评估。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建成后做好风
险防范措
施,加强环
境风险防
控。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
能源清洁利用
本项目不涉
及农业用
水,建成后将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余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
要求。
(
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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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评
[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21年修正)等相关
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
性分析如下:
a、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
心,根据余杭区“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
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b、环境质量底线
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
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
报》,杭州市余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达标区。本项目营运期有仅少
量废气无组织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②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营运期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内,且为采
用低噪声设备,能够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能够维持项目所在区域声
环境质量。
③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距东苕溪(苕溪
60)约1.5km,所在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所
在由园区集中收集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
类固废有效处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
施后,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会产生超标现象,本项目的
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c、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
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所用资源利用不会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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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d、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杭州市产业发展
向导目录(
2024年本)》、《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
3)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自然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全省
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
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
护新格局的重要控制底线。
根据《关于启用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及杭州市“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
技中心,属于余杭区一般管控单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
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
态保护红线。
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活
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可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化处置。
因此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
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增指标可通过区域削减等途径解决。因此,本建设
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
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
心,根据余杭区国土空间规划及本项目所在园区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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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中禁止建
设的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
浙江省实施细则》
(浙长江办[2022]6号)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对照《杭州
市产业发展向导目录(
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禁止及限制
建设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与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应审批原则,具体分析见下
表
1-3。
表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符合性分析
类别
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四性”
符合性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
行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
放、选址规划、《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
地上实施是可行的。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
评估的可靠性
本项目采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
式和方法进行源强计算,并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
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具有可靠
性。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
效性
根据分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技
术可行,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
放。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的科学性
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
施后对各种污染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
符合
“五不
批”符合
性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国土空
间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
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
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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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
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
及大气环境指标均满足相应的
环境质量标准,在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项目建成后不
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
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
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
达标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
是可靠合理的。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原
有环境污染问题。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本报告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
性。
符合
2、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
〔
2022〕95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发改地区〔
2022〕959号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
体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
1-4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
(啤酒、
味精
)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
本项目处于环评阶
段,将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严
格落实企业排污主
体责任,本项目属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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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
重点行业企业。本项
目所在园区实施雨
污分流制。
2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洗车、洗衣等服务行业污水收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强新改建地区雨污分流,逐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因地制宜实施排水管网改造,降低溢流污染。到
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
和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
理厂处理,项目所在
区域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纳管排
放需求。
符合
3
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二类工
业项目;不属于国家
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
类、淘汰类;不属于
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
项目。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
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
2022〕959号)中
的要求。
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
议通过,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该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
浙江省、上海市
(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
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本项目所在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位于太湖
流域内。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10
表
1-5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项目严格按照总量
控制原则,所在园区已设置规范排污口;本项目实施后,在采
取评价要求的环境
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可以确保本项目外
排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行业,符合太湖流
域产业政策及清洁
生产要求。
符合
2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
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m范围内,禁
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太湖及主要入太湖河道相关岸线范围
内。
符合
3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米范围内,
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米范围
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
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万米河道岸线
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
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太湖及主要入太湖河道相关岸线范围
内。
符合
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
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对照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6。
表
1-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
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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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
符合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
I级
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
I级林
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12
(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符合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13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符合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13
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项目能评报告结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项目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
符合
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
10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浙环发〔
2021〕
10号)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其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节选)。
表
1-7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符合性分析
主要任务
序号
方案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
1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
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
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 排放工
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污染物产
生。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
类项目
符合
2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
“三线一单”为
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
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本项目符合”管控准入要求,项
目不属于石化
等行业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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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
3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
4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
VOCs含
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
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
本项目不涉及
/
5
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
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
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
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
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严格生产
6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
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本项目物料沸
点较高,生产过
程中仅有少量小分子有机物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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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
低于
0.3米/秒。
产生,且本项目
设备具有密闭
功能
7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
LDAR工
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物料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个
的,应开展
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
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
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
开展
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
个县(市、区)实现
LDAR 数字化管
理;到
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
全面实现
LDAR数字化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
/
8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O3污染高发时
段(
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
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
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
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升级改造治理设
施,
实施高效治理
9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
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
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
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
本项目废气无
组织排放,不涉
及治理设施
/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16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
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
10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
11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
VOCs排放的旁路。因
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
12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VOCs 重点
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
VOCs 自动监控
设施,鼓励各地对涉
VOCs 企业安装用
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 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
VOCs 泄漏检测仪、VOCs
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
2022年底前,县(市、
区)全面配备
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
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
VOCs泄漏检测仪器。
项目不属于
VOCs重点排污
单位
不涉及
6、《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对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
设与该管理办法相符性要求见表
1-8。
项目情况:本项目主要为采用捏合和混合工艺生产有机硅材料,工
艺不涉及化学反应,属于单纯的物理混合、分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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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 《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序号
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二十六)化工园区应当依据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并落实适应区域特点、地
方实际的产业
“禁限控”目录
和化工项目入园标准,建立
入园项目评估(评审)制度。
本项目不涉及该
条款
符合
2
(二十七)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取证项目应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医药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其中液化天然气冷能利用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物医药、中药提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项目,以及经专家论证确需为省级及以上园区配套建设工业气体生产项
目,可不进入化工园区。
本项目主要生产
有机硅产品,不涉
及危险化学品生
产,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也
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使用取证项目,
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不构成重大
危险源。
符合
3
(二十八)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外的下列化工和医药项目依法依规可在化工园区
外建设:
1.不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非危险化
学品生产项目;
2.不涉及生
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铅、汞、
镉、铬、砷、铊、锑等重点防控重金属的无机酸、无机
碱、无机盐项目;
3.有机肥
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
4.医药制剂加工及放射性药
物项目。
根据项目情况,本
项目属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
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
的非危险化学品
生产项目,不属于
生产使用危险化
学品和铅、汞、镉、铬、砷、铊、锑等
重点防控重金属的无机酸、无机
碱、无机盐项目,
不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
造项目,也不属于
医药制剂加工及放射性药物项目
符合
4
(二十九)引导其他化工和医药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非化工和医药企业自用配套建设含化学工序的项目,其
本项目不属于其他化工和医药项
目,不涉及化学工
序,不涉及该条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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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主要化学品全部为本企业自身配套使用的,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一体化项目,按项目所属行业管理,不进入化工园区,按环保、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款。
5
(三十)化工园区实施化工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
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该
条款
符合
6
(三十一)除安全环保节能、
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及省内搬迁入园项目外,化工园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与园区产业规划中主导产业无关的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该
条款
符合
7
(三十二)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管理应满足《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
2021〕
207号)要求,项目管理参照
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可在不新增供地的情况下实施化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技
术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该
条款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涉及工艺为单纯的物理混合、分装,不涉及危险
化学品生产,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可
不进入化工园区,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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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项目由来
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
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幢,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制造和销售。
为满足市场需求,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
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幢108、202、301室开展年产1000吨航空航天及
机器人用新型有机硅材料项目建设,其中成品
A、B组分胶产量各为200吨/年,
硅胶制品产量为
600吨/年。该建设场地由浙江凌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
鼎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后无偿提供给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
使用。
本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无人机领域的密封用填料,也可用于材料拼
接处的胶粘剂以及绝缘涂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拟
建项目类别为“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81、电子元
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中“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
和“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
品制造
264”中“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
性有机物的除外)”,故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浙江凌志源
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
集,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最终编
制完成了《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吨航空航天及机器人用新型有机
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
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中的“48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
制造
264”中的“其他”,为登记管理。同时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中的“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的“其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20
他”,为登记管理。因此本项目实行登记管理。详见表
2.1-1。
表
2.1-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节选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48
涂料、油墨、颜
料及类似产品
制造
264
涂料制造
2641,油墨及
类似产品制造
2642,工
业颜料制造
2643,工艺
美术颜料制造
2644,染
料制造
2645,以上均不
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
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涂料制造
2641、油墨
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
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2646(不含单
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89
计算机制造
39
1,电子器件制造
397,电子元
件及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
398,
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
39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吨及以上溶剂
型涂料(含稀释剂)
的
其他
2.2建设内容
2.2.1项目组成
表
2.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区
1F布置搅拌混合设备,年产成品A、B组分胶各
为
200吨。3F布置延压、加热固化、收卷设备,
年产硅胶制品
600吨。
辅助工程
办公区
2F设置一处办公区域,用于企业人员办公
原料区
位于
1F,主要用于原辅料贮存
成品区
位于
3F,主要用于产品贮存
检测区
位于
2F,主要用于产品强度性能测试
公用工程
供电
由园区统一配电
供水
利用园区给水设施
排水
项目所在园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良渚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环保工程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基本无废气产生,不设置废气收
集处理设施
废水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
后排放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采用
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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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在
1F车间内设置一处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和
一处
10m2的危废暂存间
2.2.2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
2.2-2。
表
2.2-2 项目产品及产能
产品名称
产能
成品
A组分胶
200吨/年
成品
B组分胶
200吨/年
硅胶制品
600吨/年
2.2.3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2.2-3。
表
2.2-3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1
200L捏合机
NFZ-200
2
2
230L多功能混合机
KDF230l
7
3
230L压料机
KFL230L-60T
2
4
50L捏合机
NFZ-50
2
5
50L多功能混合机
KDF50l
2
6
旋转粘度计
SNB-3
1
7
拉力测试机
QJ210A-500N
1
8
双组份打胶机
自制
2
9
双组份压料机
TJ-200
4
10
三辊压延机
DCM750-3S-D
1
11
三辊压延机
DCT1250-3S-D
1
12
隧道式烤箱(电加热型)
DKX-13500-E
1
13
隧道式烤箱(电加热型)
750-E
1
14
剥离收卷机
DPW750-D
1
15
剥离收卷机
DPW1250-D
1
2.2.4主要原辅材料1、原料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见表
2.2-4。
表
2.2-4 主要原辅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包装规格
年用量(
t/a)
最大储量
(t)
1
乙烯基硅油
190kg铁桶
290
10
2
甲基硅油
190kg铁桶
290
10
3
含氢硅油
25kg塑料桶
38
2
4
催化剂
25kg塑料桶
0.1
0.05
5
基料
200kg铁桶
355
12
6
预混硅胶
200kg铁桶
605
15
7
抑制剂
10kg塑料桶
15
1
8
增粘剂
10kg塑料桶
15
1
9
PET薄膜
卷材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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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表
2.2-5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主要成分
理化性质
1
乙烯基硅油
聚
(二甲基硅氧烷),
乙烯基封端
无色无气味液体,沸点>
93℃,闪点>113
℃,
25℃下密度为0.965g/ml,无爆炸性,
正常条件下化学性质稳定。
LD50>
15440mg/kg大鼠,LD50>15440mg/kg家
兔。
2
甲基硅油
聚二甲基硅氧烷
无色液体,沸点
155~220℃,相对密度为
0.965,无爆炸性,正常条件下化学性质稳
定。
LD50>15400mg/kg大鼠,LD50>
2000mg/kg家兔。
3
含氢硅油
(增粘剂)
聚甲基氢硅氧烷
无色,具有微弱味道液体,沸点
204℃,闪
点>
100℃,相对密度为0.99,正常条件下
化学性质稳定。
LD50>2000mg/kg大鼠。
4
催化剂
(卡斯特稀
释液)
铂
(0)-1,3-二乙烯
-1,1,3,3-四甲基二硅
氧烷络合物
黄色粘稠液体,沸点>
200℃,25℃下密度
为
0.984g/ml。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化学性质
稳定
5
基料
甲基乙烯基聚硅氧烷
具有轻微气味的透明浆糊状液体,
25℃下
比重为
1.05~1.14,正常条件下化学性质稳
定。
6
抑制剂
1-乙炔基-1-环己醇
白色固体,熔点范围为
30~33℃,沸点180
℃,闪点
73℃,25℃下密度为0.967g/ml。
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化学性质稳定。
LD50
经口
580mg/kg大鼠,LD50经皮967mg/kg家
兔。
7
PET薄膜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
酯
固体,熔点范围为
250~255℃,沸点>170
℃,
25℃下的密度为1.68g/cm3,不溶于水。
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化学性质稳定。
2.2.5项目能耗
本项目能源消耗情况见表
2.2-6。
表
2.2-6 本项目主要能耗表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水
m3/a
810
电
万
kWh/a
50
2.2.6水平衡
图
2.2-1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2.2.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23
本项目劳动定员
45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按8小时白班制生产。厂内不设
食堂、住宿。
2.2.8平面布置
生产区位于厂房
1楼和3楼,一楼主要进行混合搅拌工艺,3楼主要进行延压、
加热固化工艺,办公和产品检测位于厂房
2楼,平面布局详见附图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3工艺流程及说明
一、生产原理
有机硅胶在使用固化时的原理是胶体
A/B组分通过搅拌混合并加热,在交
联剂、催化剂和空气中的水分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加成反应并固化。因此,在生
产时,基材和交联剂、催化剂需要分两次混合,第一次投加基材的原料及粉料
混合搅拌并加热抽真空,除去其中水分;第二次分别投加交联剂、催化剂,再
进行密封搅拌均匀后分装成胶体
A/B组分产品。此处投加的催化剂在AB胶使用
阶段才发挥作用,生产阶段无化学反应。生产过程杜绝水和交联剂、催化剂发
生化学反应。
本项目所使用的基材为外购已与粉料混合搅拌并加热抽真空的材料,生产
工艺只涉及基材与交联剂、催化剂在室温下的捏合搅拌。项目有机硅胶制成品
所用原料为外购已混合均匀且反应完全的预混硅胶(由
A、B胶混合形成),由
于预混硅胶为外购产品,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部分。
二、工艺流程
1、成品A、B组分胶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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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胶生产流程简述:在外购基体材料中加入硅油(甲基硅油/乙烯基硅
油)、催化剂依次经过捏合机、多功能混合机在室温下混合
15~45分钟形成成品
A组分胶。在外购基体材料中加入交联剂(含氢硅油)、功能助剂(抑制剂)
依次经过捏合机、多功能混合机在室温下混合
15~45分钟形成成品B组分胶。搅
拌混合过程中设备加盖密闭,仅有原料中少量有机物以无组织形式挥发。
A胶
和
B胶灌装后密封包装。
2、硅胶制品生产流程
硅胶制品生产流程简述:将外购反应完全的预混硅胶加入增粘剂(含氢硅
油)用双组分打胶机送入压延机中,使用
PET薄膜双面包裹常温下压延成片。
压延成薄片的胶料在玻纤布的托举下进入隧道式烤箱
60~80℃加热成形,自然冷
却后形成片材成品。片材成品在收卷过程中揭除双面包裹的
PET薄膜,得到有
机硅胶制成品。有机硅胶制成品装箱后储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2.4产污环节概述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本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分析如下表
2.4-1。
表
2.4-1 项目产污环节及产污因子情况
序号
类型
产污工序
污染物名称
主要污染因子
1
废气
捏合搅拌、烘道加热
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2
废水
员工生活用水
生活污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3
固废
捏合搅拌
废抹布
废抹布
4
收卷
废
PET膜
废
PET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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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纸屑
6
包装
废包装材料
废包装材料
7
捏合搅拌
废原料容器
液体催化剂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属于租赁厂房的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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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大气环境
根据《
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余杭区环境空
气优良率
88.5%,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0.3μg/m3,同比下降
0.1μg/m3,降幅0.3%;PM10平均浓度51.0μg/m3,同比下降3.1μg/m3,降幅5.7%;O3-90per浓度为157μg/m3,同比下降4μg/m3,降幅2.5%。2023年,余杭区SO2和NO2年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PM2.5、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与上年
相比,
SO2、NO2、O3-90per、PM2.5、PM10年平均浓度均有下降。主要污染因子
为
O3、PM2.5、PM10。2023年全区12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算术均值为
85.2%,各镇街优良率为77.5%~90.9%;PM2.5浓度算术均值为30.9µg/m3,各镇
街
PM2.5年均值为26.9µg/m3~35.0µg/m3,所有镇街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
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下降
1.6个百分点,PM2.5同比上升6.6%。根据《2023
年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3年1-12月,余杭区环境空气优良率88.5%,
PM2.5平均浓度30.3μg/m3,PM10平均浓度51.0μg/m3;O3-90per浓度为157μg/m3,SO2平均浓度6μg/m3,NO2平均浓度26μg/m3,CO-95per浓度0.9mg/m3。(2023
年数据扣除了沙尘天气影响,优良率、
PM2.5、PM10、O3-90per数据出处为浙江
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
*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空气质量状况》)。
表
3-1 余杭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限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μg/m3
μg/m3
%
SO2
年平均浓度
6
60
11
达标
第
98百分位日均浓度
9
150
6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26
40
66
达标
第
98百分位日均浓度
57
80
71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51
70
73
达标
第
95百分位日均浓度
106
150
71
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0
35
87
达标
第
95百分位日均浓度
67
75
89
达标
CO
年平均浓度
660
--
--
达标
第
95百分位日均浓度
900
4000
23
达标
O3
年平均浓度
94
--
--
达标
第
90百分位8h平均浓度
157
160
98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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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2023年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3.1.2地表水环境
(
1)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东苕溪,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东苕溪在项目附近河段地表水体编号为“苕溪
60”,起始
断面为杭长高速,终止断面为烂泥湾,水功能区为东苕溪余杭瓶窑镇饮用水源
区(编码:
F12*开通会员可解锁*),水环境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编码:
330110FM21*开通会员可解锁*),目标水质为Ⅲ类,该段陆域保护范围为东岸自西险
大塘堤顶纵深
200m,西岸纵深1000m(4.32km2)。本项目位于该河段东侧约1.5km
处,不在上述陆域保护范围内。
(
2)项目附近水环境现状
本环评采用杭州市余杭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东苕溪余杭区段水质监测数
据对项目附近水体进行现状评价。地表水监测统计结果详见表
3-2。
表
3-2 东苕溪水质监测数据
河道名称
监测时间
总磷
(
mg/L)
高锰酸盐指数
(
mg/L)
氨氮
(
mg/L)
溶解氧
(
mg/L)
pH
(无量
纲)
东苕溪
2024.5.12
0.073
4.12
0.16
7.04
7.40
2024.5.13
0.084
4.71
0.19
6.72
7.255
2024.5.14
0.078
4.26
0.15
7.29
7.33
Ⅲ类标准
≤
0.2
≤
6
≤
1.0
≥
5
6~9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3.1.3声环境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1年修订版)》,项目位
于
3类声环境功能区(编号307),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
5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无需开展现状调查。
3.1.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幢,
占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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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
3.1.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危废间做防腐防渗处理,无
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3.2环境保护目标
3.2.1大气环境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周边
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
表
3.2-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UTM坐标/m
(
X,Y)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1
瓶窑一小教育集团(崇化小
区)
784852.815,
3362374.070
师生
师生约1009人
环境空
气
环境空气二类
区
北
238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航空
学院
785426.735,
3362358.150
师生
师生约1260人
东北
477
3
杭州市委党校余杭
区分校
785338.468,
3361786.772
师生
师生约1300人
东南
374
3.2.2声环境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厂界外
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2.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厂界外
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
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3.2.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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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
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搅拌、捏合、烘干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产
生量较少,均为无组织排放,鉴于《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7824-2019)未规定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因此参照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中附录B相关标准限值,具体标
准值见下表。
表
3.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非甲烷总烃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表
3.3-2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
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3.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
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的标准)纳管接入良渚污水处理
厂处理。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城镇
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函》,良渚污水处理厂已于
2020
年完成清洁排放改造,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省标。故良渚污水处理厂尾水
CODCr、氨氮、总氮、总磷主要污染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3-3、表3.3-4。
表
3.3-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名称
pH
SS
COD
BOD5
NH3-N*
动植物油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0
(
GB89878-1996)
三级标准
6~9
≤
400
≤
500
≤
300
≤
35
≤
100
注:
NH3-N*三级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表
3.3-4 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名称
pH
COD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
DB33/2169-2018)表1
/
≤
40
/
/
≤
2(4)
/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9
/
≤
10
≤
10
/
≤
1
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
3.3.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控制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3.3-5。
表
3.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标准来源
标准类别
标准值
Leq:dB(A)
昼间
夜间
GB13248-2008
3类
65
55
3.3.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西南角,根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采用库房、
包装工具
(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
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
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还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13-1995)修改单等
相关要求。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1
总量控制指标
3.4总量控制原则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
根据国家环保部
“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
[2012]10号),总量控制因子主要是化
学需氧量(
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四项指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
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
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特征,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中的
CODCr和
NH3-N。由于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新增CODCr和NH3-N无需进行削减替代。
表
3.4-1 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替代削减方案 单位:t/a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名称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建议总量
废水
CODCr
0.026
0.026
NH3-N
0.001
0.001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2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
施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租用场地已建成,因此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为
装修、生产设备安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噪声。由于施工期周期较短,施工
面较小,因此企业只要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对外界的噪声、
粉尘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主要针对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进行分析、预测、评价。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废气
本项目生产的胶黏剂本身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
10%的环境友好型
产品,其生产原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也低于
10%(详见表4.2-1),根据《重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号),“使用
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
可不要求采取
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本项目可不进行无组织废气
收集措施。
根据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分析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
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HJ 1116-2020),项目原料捏合搅拌和烘道
加热工序均有有机废气产生。根据企业提供原辅料
MSDS,原辅料主要成分
为硅烷类化合物,该种物质沸点较高,并且其成分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
生产工艺中的捏合搅拌和烘道加热工序分别在室温和
60~80℃下进行,该过程
仅有少量小分子有机物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不进行定量分析。
表
4.2-1 本项目原辅料成分表
原辅料名称
主要成分
含量
VOCs含量
乙烯基硅油
聚
(二甲基硅氧烷),
乙烯基封端
99.9%
<
10%
甲基硅油
聚二甲基硅氧烷
90~100%
<
10%
含氢硅油
聚甲基氢硅氧烷
95~100%
<
10%
催化剂(卡斯特
稀释液)
铂
(0)-1,3-二乙烯
-1,1,3,3-四甲基二硅
氧烷络合物
1~5%
<
10%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4
四甲基二乙烯基二
硅氧烷
0.1~1%
高沸点烷烃
94~98.9%
基料
甲基乙烯基聚硅氧
烷
60~90%
<
10%
二氧化硅
10~30%
羟基硅油
0.1~2%
硬脂酸
0~1%
抑制剂
1-乙炔基-1-环己醇
98~100%
<
10%
4.3废水
1、废水产排情况及源强核算
本项目工艺无需用水,且无清洗废水,因此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本
次新增员工
45人,年生产天数300天,采用8h白班制,厂区内不设食堂,无住
宿。本项目员工的生活用水额定按
60L/(人·天)计算,则员工生活用水量
约为
2.7t/d,即全年用水量为810t/a。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80%计算,则员工生
活污水排放量为
648t/a。生活污水COD浓度约350mg/L、NH3-N浓度约35mg/L。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4.3-1 本项目废水产排一览表
生产环节
产污系数或核算依据
产生量
t/a
回用量
t/a
废水排放量估算
t/d
t/a
生活污水
60L/(人·天),排污系数0.8
648
0
2.16
648
2、废水产排情况汇总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5
表
4.3-2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汇总表
产排污
环节
废水类
别
污染物
种类
产生量
t/a
产生浓
度
mg/l
污染治理设施
纳管排放情况
外排环境情况
纳管标准
设施名
称
处理效
率
%
排放量
t/a
排放浓
度
mg/L
排放量
t/a
排放浓
度
mg/L
标准
限值
mg/L
员工生
活
生活污
水
废水量
648
/
化粪池
/
648
/
648
/
/
/
CODcr
0.227
350
/
0.227
350
0.026
40
GB8978-1996
500
NH3-N
0.023
35
/
0.023
35
0.001
2
DB33/887-2013
35
表
4.3-3 本项目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产排污
环节
废水种
类
污染物
种类
治理设施
排放方
式
排放去
向
排放规
律
排放口
名称
排放口
类型
设施编
号
治理工
艺
处理能
力
治理效
率
是否为可行技
术
员工生
活
生活污
水
CODcr、
NH3-N
TW001
厌氧
90t/d
/
是
间歇排
放
良渚污水处理
厂
间断排
放,排放
期间流量不稳
定,但不
属于冲
击型
废水排
放口
一般排
放口
-总
排口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6
3、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
4.3-4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编号
名称
坐标
类型
经度
纬度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口
119.964851
30.357659
一般排放口
4、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
1)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隔油池的主要工作原理是利用油水密度差进行分离。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油脂和悬
浮物,通过隔油池的沉砂、隔板等装置,将油脂和悬浮物与废水进行分离。油脂比重
较轻,漂浮在废水表面,而悬浮物则沉淀在底部。通过隔板将油脂和悬浮物隔离,使
废水中的油脂和悬浮物得到有效的去除。对油脂的去除效率在
90%以上。化粪池是一
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
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粪便、纸屑、病原虫。悬浮物固体浓度为
100~350mg/L,有机物浓度CODCr在100~400mg/L之间,其中悬浮性的有机物浓度BOD5
为
50~200mg/L。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
项目所在园区内设置
1个化粪池,单个日处理废水量为30m3,本项目生活污水排
放量约为
2.16m3/d,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纳管可行。
(
2)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①废水纳管可行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具备纳管条件,项目建成后依托所在园区与现有市政管道衔接,即
可实现污水纳管。根据前述分析,预计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类污染物能够达到良渚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②项目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冲击影响分析
良渚污水处理厂位于良渚街道良渚村范围内,良渚港、潘塘河交叉口东侧,良渚
污水系统主要包括良渚西片污水干管系统、勾庄片区污水干管系统、仁和片区污水干
管系统、瓶窑污水干管系统。
良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
2万m3/d,2007年初基本完成污水主干系统,并
投入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
B标准;在原有一期工程预留地实施良渚污水处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7
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扩建工程规模为
1.9万m3/d,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底正式开工建设,2012
年
10月深度处理工艺顺利投产。2014年在原有良渚污水处理厂的规划空地上实施了良
渚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扩建工程规模为
3万m3/d,其中预处理及部分配套附属
建构筑物规模为
6万m3/d,*开通会员可解锁*,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通过原余杭区环
境保护局审批(《杭州市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四期工程扩建
3.0万m3/d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
设计出厂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不包括对现有一、二、三期工程的提标改造)。目前良渚污水处理厂一、二、三、
四期工程均已正式运行,良渚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
9.9万m3/d。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
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
行情况的函》,良渚污水厂已于
2020年完成提升改造,目前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
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良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见下
图。
图
4.3-1 良渚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图
4.3-2 良渚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8
图
4.3-3 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③达标可行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杭州
余杭水务有限公司良渚污水处理厂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日污水监测数据如下表。
表
4.3-5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良渚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序号
监测时间
pH值
化学需氧
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废水瞬时
流量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L/S
1
1月6日
6.52
8.74
0.1581
0.1164
7.323
859.23
2
1月7日
6.53
9.38
0.0189
0.1117
8.34
861.79
3
1月8日
6.54
9.53
0.032
0.1132
7.363
847.59
4
1月9日
6.54
9.3
0.0568
0.1214
8.091
877.16
5
1月10日
6.5
10.41
0.4012
0.1219
7.287
837.44
6
标准限值
6~9
40
2(4)
0.3
12(15)
/
7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良渚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为良渚港,其设计日处理量为
99000m3/d,结合最大废水瞬时流量计算可知,目前工况负荷约76.55%,富余处理能
力约
23213.28m3/d。由上表可知,良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能达到CODCr、NH3-N、总
氮、总磷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中
表
1标准,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
一级
A标准。项目废水排放量约15.701m3/d,需处理水量占良渚污水处理厂余量的
0.067%,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39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依托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4.4噪声
1、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捏合机、混合机、打胶机、延压机、烤箱、收卷机等生
产设备噪声,源强在
65~75dB(A)之间。项目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见下表。
表
4.4-1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表
工序
装置
噪声源
声源类型
(频发、偶
发等)
噪声源强
降噪措施
降噪效
果
dB(A)
噪声排
放值
排放时
间
h/a
噪声值
dB
(
A)
工艺
噪声值
dB(A)
捏合搅拌
捏合机
设备运行
频发
65
距离衰减建筑阻隔
25
≤
65
2400
混合机
设备运行
频发
65
打胶机
设备运行
频发
65
压料
延压机
设备运行
频发
65
加热
烤箱
设备运行
频发
75
收卷
收卷机
设备运行
频发
75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0
表
4.4-2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源强)
序号
建筑物
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
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
离
/m
室内边界
声级
/dB(A)
运行时
段
建筑物插入损
失
/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
/dB(A)
X
Y
Z
声压级
/dB(A)
建筑物外距离
1
厂房
1F
捏合机
/
65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
础减
震、建筑隔声
4.9
-7.2
1.5
1.7
50.2
昼间
15
35.2
1
2
混合机
/
65
4.9
1.2
1.5
7.7
43.2
15
28.2
1
3
厂房
3F
打胶机
/
65
-28.7
-10.3
1.5
6.1
41.1
15
26.1
1
4
延压机
/
65
-23.1
-10.3
1.8
6.1
41.1
15
26.1
1
5
烤箱
/
75
-0.9
-10.3
1.2
6.1
51.1
15
36.1
1
6
收卷机
/
75
27.8
-10.3
2
6.1
51.1
15
36.1
1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1
2、治理设施分析
(
1)合理布局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利用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来阻
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防治措施
厂房内墙使用铺覆吸声材料,以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必要时可在靠近环境敏感
点一侧的围墙上设置声屏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3)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
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
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汽车进出厂区严禁鸣号,进入厂区
低速行使。
3、达标排放和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计厂界四周
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监测计划
表
4.4-2 噪声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四周
等效连续
A声级
1次/季
4.5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原料容器、废包装材料、废
PET薄膜、
废抹布。
(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
45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天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6.75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废原料容器
本项目每年产生废原料塑料容器
10个,每个约5kg,产生量为0.05t/a。属于危险废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2
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类别为
HW50,危废代码为900-048-50,收集后应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
(
3)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产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
1t/a,经收集后由物资公
司回收、利用。
(
4)废PET薄膜
在收卷工艺中会揭除产品两面的
PET薄膜,产生量约为5t/a,经收集后由物资公司
回收、利用。
(
5)废抹布
在捏合搅拌工艺中会在搅拌设备中形成胶渣,并且在投料和设备运行过程中会有
部分原料滴落在设备及地面上,废胶渣和滴落的原料均需用抹布清理,废抹布产生量
约为
0.5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
4.5-1 固体废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产生环节
名称
属性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物理性状
环境危险特性
年产生量(
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
向
利用处
置量
(
t/a)
环境管理要求
1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固态
/
6.75
袋装
环卫清运
6.75
设生活垃圾收集点
2
生产过程
废原料容
器
危险废物
废液体催化剂
固态
/
0.05
桶装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
0.05
危废暂存
间
3 包装
废包装材
料
一般固废
/
固态
/
1
袋装
由物资公司回
收
1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
区
4 收卷
废
PET薄
膜
一般固废
/
固态
/
5
卷装
由物资公司回
收
5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
区
5 捏合
废抹布
危险
废液
固态
/
2
袋装
委托
2
危废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3
搅拌
废物
体催化剂
有资质单位处
置
暂存
间
2、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废
PET薄膜,经收集后在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暂存区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①企业应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地面硬化等措施,并
完善一般固废识别标志。
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
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注册并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
理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
(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容器和废抹布,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
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①企业须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产生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
部门备案。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
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产生的危险废物
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
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
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
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还需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
括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完善危险
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4
4.6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不涉及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
该废气产生量较小,因此不考虑大气污染物沉降污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各原
辅料均采用密封包装,存放在原料堆放区,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于厂区内
的危废暂存间内,厂区地面均采用防腐防渗措施,杜绝了地表漫流、垂直入渗等污染
途径。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无明显污染途径,基本不会对土壤和
地下水噪声污染。
2、污染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措施
①优先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并对产生的各类
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泄漏、防溢流、
防腐蚀等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
③对可能泄漏有害介质和污染物的设备和管道铺设尽量采用
“可视化”原则,即管
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
“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
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
2)过程防控措施
①根据地形特点,优化地面布局,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泄漏、防溢流、
防腐蚀、防雨淋等措施,严防污染物下渗到土壤中污染土壤。
③固废不得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暂存库需设置防雨措施,防治雨水冲刷过程将有
毒有害污染物带入土壤中而污染环境。
按照下表防渗标准要求分区设置防渗区,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防止污染物
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5
表
4.6-1 项目厂区内部分区防控措施一览表
防渗分区
厂内分区
防渗参数要求
简单防渗区
办公区
一般地面硬化
一般防渗区
生产区
进行地面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参数≤1.0
×
10-7cm/s。
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
原土夯实,防渗层为至少
1m厚黏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
乙烯,或至少
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参数≤
10-10cm/s)
4.7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幢,用地范
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8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
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及所造
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
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1、危险物质
本项目所用
1-乙炔基-1-环己醇(抑制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
HJ169-2018)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危险废物属于《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
评估技术指南》中的环境风险物质,
Q值如下。
表
4.8-1 项目Q值确定表
序号
化学品名称
CAS号
最大存在总量
qn/t
临界量
Qn/t
该种危险物
质
Q值
1
1-乙炔基-1-环
己醇
78-27-3
1
50
0.02
2
危险废物
/
2.05
50
0.041
项目
Q值∑
0.061
由上表可知,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
Q<1,故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2、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厂区暂存的危险废物,
1-乙炔基-1-环己醇作为本项目原
料,暂存于原料堆放区。
3、可能影响途径
环境风险识别结果应包括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6
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综上所述,通过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环境风险类型识别,汇
总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见下表所示。
表
4.8-2 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
序号
危险单位
风险源
主要风险
物质
环境风险类
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1
危废暂存
间
危险废物
废原料容
器、废抹布
泄漏
土壤渗漏
附近土壤、
地下水
2
原料堆放
区
原辅料
1-乙炔基
-1-环己醇
泄漏
地表径流
操作人员
3、主要风险预防措施
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安全环保意识,
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营,保护环境,建设单位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做到安全贮存。
(
2)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严
格按照已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
(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
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
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
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
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
(
4)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
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号)要求:
“①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
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
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
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tmp/a9ea99a3-1dd1-4dba-8169-e5f2b64d809a-html.html47
②建设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
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
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
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
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
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
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
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
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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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编
号、名称
)/污
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密闭,
选用密闭性较
好的设备
《涂料、油墨及
胶黏剂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
准》
(
GB37824-2019
)厂区内
VOCs无
组织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Cr
员工生活污水
经所在园区化
粪池处理后纳
入市政污水管
网,经良渚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
理后外排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三
级标准限值,其
中氨氮执行《工
业企业废水氮、
磷污染物间接排
放限值》
(
DB33/887-201
3)中排放限值
NH3-N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
GB12348-2008
)中
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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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基础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营,保护环
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
废物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等规定做到安全贮存。
(
2)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
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已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
(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
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
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
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
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
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方案、规模、工艺或者总平面布局发生重大变动以
及选址更改,建设单位应及时另行报批,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手续。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
本项目属于“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中的“48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中的“其他”,为登记管
理。同时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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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39”中的“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的“其他”,
为登记管理。因此本项目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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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浙江凌志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航空航天及机器人用新型有机硅材料项目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
960号鼎创科技中心4幢108、202、301室,
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项目选址符合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经采取
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区域规划等要求。企业采取必要
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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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
/
/
/
/
/
/
/
废水
CODCr
/
/
/
0.026
/
0.026
+0.026
NH3-N
/
/
/
0.001
/
0.001
+0.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
/
/
/
1.0
/
1.0
+1.0
废
PET薄膜
/
/
/
10.0
/
10.0
+10.0
危险废物
废原料容器
/
/
/
0.05
/
0.05
+0.05
废抹布
/
/
/
2.0
/
2.0
+2.0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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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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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1 厂区1F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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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2 厂区2F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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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3 厂区3F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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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3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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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4 余杭区“三区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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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5 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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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6 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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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7 余杭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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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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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房屋租赁合同及无偿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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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主要原辅料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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