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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会员可解锁*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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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舢(上海)塑胶薄膜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漆面保护膜及其他光学薄膜研发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仓庆路99号内5号楼2楼 |
东舢(上海)塑胶薄膜有限公司 |
东舢(上海)塑胶薄膜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投资2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租用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5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手涂辊、恒温箱、平面磨耗试验机、接触角分析仪等设备,从事漆面保护膜及其他光学薄膜的研发。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手涂实验室密闭设置,设置整体换风系统,室内保持微负压,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不外排实验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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