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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泉县鑫俊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112369
电子邮箱:lqxhbj@1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泉县鑫俊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杨桥镇朱腰庄行政村冷楼71号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阜阳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00m2,其中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购置挤出机、牵引机、真空定径水箱、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加工,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一同通过槽罐车定期转运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以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1#生产车间烘干废气、挤出废气、扩口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3#生产车间挤出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加强有组织收集和绿化。以上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较严格者相关限值和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机头废料、废过滤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东、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标准。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项目代码“2405-34*开通会员可解锁*-507392”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