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7-04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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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500 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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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4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附表:

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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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500 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项目代码

2506-32*开通会员可解锁*-713893

建设单位联系

杨真林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21°10′15.262″,北纬 31°35′6.878″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

料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29 53 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太港管备〔

2025〕123 号

总投资(万元)

3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

10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占地面积(

m2)

850(租赁建筑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

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建设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

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

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

苯并

[a]芘、氰化物、氯

气。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江

城污水厂集中处理。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风险物质未超过

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本项目不进行河道取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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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

建设。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

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

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

附录

C。

综上,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仓市浮桥镇总体规划(

2017-2030)》;

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太政复〔

2019〕94号。

规划名称:《太仓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太政复〔

2020〕189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太仓港区(浮桥镇)产业园区规划(

2021-2030 年)环境影响

报告书》;

审批部门: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对太仓港区(浮桥镇)产业园区规划(

2021-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

2023〕1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浮桥镇总体规划(2017-2030)》相符性分析

根据《浮桥镇总体规划(

2017-2030)》,浮桥镇规划概要如下:

(一)发展定位

长三角现代化港口工业新城,为临港工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地,

太仓市生态宜居新城区。

(二)功能定位

1、沿江先进制造业基地。

聚合临港、临沪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攀升,

巩固提升电力能源、轻工造纸“两个百亿级产业”,培育发展绿色能源、

功能材料、智能装备、健康诊疗、高档润滑油、清洁护理用品“六个百亿

级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2、临港现代物贸园区。

推动单一物流运输向完整供应链转型,把物流沉淀转化为贸易,增加

物贸贡献度。重点打造多元物流贸易中心,形成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临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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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物贸园区。

3、滨江新兴港口城市。

做精做优港城核心区域,突出郑和航海元素。提升城市品质,优化环

境配套,实现产业提质增效和城市功能升级同步推进。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融合,打造现代、开放、精致、宜居的新兴港口城市。

(三)发展目标

以产业转型为契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调特色引领、综合发展,

形成长江沿岸的新兴港城。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争先进位的创新

城市、经济发达的港口城市、生态优良的宜居城市、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

市。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包括镇域和集中建设区两个层次。镇域为浮桥镇行政辖区范

围,其中陆域用地内,滨江大道以东太仓港口区域(占地

34.37 平方公里)

属于太仓港口直管区由苏州港直接管理,对此部分区域在总体层面做好统

筹协调、对接,主要对于滨江大道以西侧

125.92 平方公里的陆域区域进行

规划;集中建设区东至滨江大道,南至

339 省道及建设用地边界,西至沪

浮璜公路及中小企业创业园边界,北至规划浪港路,总面积约

82.77 平方公

里,其中

26.8 平方公里位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

年修改版)中“港城组团”建设用地范围内,仅作布局优化完善,该范围

之外的建设用地使用需依据本《规划》执行。规划期限:近期:

2018 年-2020

年:中期:

2021 年-2025 年;远期:2026 年-2030 年。

(五)城乡空间布局结构

应对现实发展问题,形成功能有所侧重、带状空间集聚的城乡空间,

规划形成“三廊三带:一城三区”的城乡空间布局结构。

“三廊”指分别沿杨林塘、七浦塘和浪港所形成的南北三条东西向生

态空间廊道。

“三带”分别指沿江港口发展带、沿江城市发展带以及生态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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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等三条面向区域的发展带。

“一城三区”是港区沿江城市发展带中重点开发建设区域。“一城”

指集中建设区,是原浮桥和浏家港内主要的居住、生活以及提供生产生活

服务的空间:“三区”分别是指北部工业园区、南部绿色化工园区以及中

小企业创业园区。

(六)集中建设区用地布局

1)发展方向

浮桥集中建设区主要分为浮桥(港城)区域和浏家港片区两个部分,

明确集中建设区主要发展方向为“北拓、西延、中提、南控”。

浮桥(港城)区域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北拓、西延、中提”上,强

化北部工业园区的空间供给,同时加强港城中心区的功能提升和品质打造:

“浏家港”片区主要体现在“南控”上,在现有建设基础上整合南部绿色

化工园区的发展,综合考虑南部农民拆迁安置区的建设,建设用地适度向

南延伸。

2)发展规模

规划至

2030 年,集中建设区城镇人口 25.8 万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

3486 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 135 平方米左右。

3)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五区、四轴、多廊”的空间结构。

一心:指港城综合中心,是港区综合产业服务平台、商贸服务走廊、

港城综合服务中心组成的港城中心综合体。

五区:是针对浮桥(港城)片和浏家港片内部功能结构形成的五个片

区,分别为浮桥(港城)片内的北部先进制造业园区、浮桥(港城)生活

片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和浏家港片的南部绿色生态化工园区,浏家港生

活片区。

四轴:为集中建投区内特色各异的发展轴线,分别为龙江路综合发展

轴,北环路创新发展轴,七浦塘多彩活力轴、长江大道宜居生活轴。

多廊:集中建设区东临长江生态基质,西靠太仓市域重大生态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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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生态资源丰富,本域内加强生态廊道的建设,依托水系和重大交通干

线形成浪港、北疏港高速、七浦塘、茜泾,杨林塘、塘泾河、苏昆太高速

公路、

339 省道、五号河等东西向廊道,将周围大生态的效应通过廊道引入

到集中建设区来。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隶属于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根据租地建房协议,项目租用厂房及用地性质均为工业性质,因此本项目

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

2、与《太仓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含浮桥镇集中建设区内:沪浮璜公路两侧的工业用地

范围、龙江路以西工业用地及居住区范围、平江路

-南环路-长江大道围合边

界以西的居住区范围,

339 省道以南的居住区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7.95

平方公里。

(二)发展定位

以产业转型为契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调科技创新、产城联动,

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将港区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

基地。

(三)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一带、三轴七区、多点联动”的空间结构。两心:指

服务于整个港城的综合服务中心和规划范围内的科创中心。依托同高院等

研发服务载体,打造科技创新、研发孵化、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等功能于

一体的科创中心。一带:指七浦塘多彩活力带。以七浦塘为纽带,结合两

岸优质滨水绿地空间,串联沿线各类公共功能。承载丰富的城市公共活动,

集中展现港区环境品质和城市活力,延续港区整体水绿带。三轴:指沿主

要交通干道形成的城市发展轴,分别为龙江路综合发展轴、长江大道宜居

生活轴和北环路创新发展轴;通过北环路创新发展轴加强与港口物流园的

联动;通过长江大道和龙江路加强产业区和港城生活区的联系,加强北部

工业区与南部工业区的联动,七区:分别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小企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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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区、绿色化工园区、浮桥西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浏家港十五分钟

生活圈居住区

(西侧社区)、浏家港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南侧社区)、商贸

服务区。多点联动:创新节点、公共服务节点构成片区发展的引爆点和区

域发展的重要功能节点。

(四)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道路分为三个等级,即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规划主干路形成“七

横六纵”布局。“七横”:自北向南依次为金港路、通港路、北环路、浮

宅路

(九牌线)、南环路、仪桥路、华苏中路;“六纵”:自西向东依次为申

江路、平江路、长江大道、中燕路龙江路和滨江大道。

规划次干路有安江路、龙江路、银港路、静江路、七丫路、协鑫中路、

红新路、新浦路、中兴街、东方中路等。

规划支路为纬一路、经一路、陆公路、滨洋路等。

(五)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五轴五廊、绿网渗透、多园镶嵌”的绿地系统。五轴为沿

主要城市道路形成的景观轴线,分别为通港路景观轴、南环路景观轴、新

港公路景观轴、长江大道景观轴、沪宜高速景观轴;五廊为沿主要河流形

成的滨水景观廊道,分别为七浦塘滨水景观廊道、西泾河滨水景观廊道、

杨林塘滨水景观廊道、新塘河滨水景观廊道和向阳河滨水景观廊道。以次

级道路及次要河道串联绿地斑块、构建绿化网络,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

环境和宜人的绿色景观。构建“综合公园

--社区公园(街头绿地)”两级公园

体系。

(六)水系布局

规划形成“四横两纵”的骨干河道网络,规划水域分为区域河道、市

级河道、镇级河道三种类型,其中区域河道为七浦塘和杨林塘;市级河道

分别茜泾河、新塘河、向阳河、经四河;镇级河道有

16 条。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隶属于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根据租地建房协议,项目租用厂房及用地性质均为工业性质。对照太仓港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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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

3、与《太仓港区(浮桥镇) 产业园区规划 (2021-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仓港区

(浮桥镇) 产业园区规划 (2021-2030) 环境影响报告

书》,太仓港区

(浮桥镇) 产业园区规划概要如下:

(一)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

2021 年;规划年限:2021 年-2030 年。其中,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0 年。

(二)规划范围

太仓港区

(浮桥镇) 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为太仓港区管辖范围扣除太仓

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后的产业园区,包括北部先进制造园区、中小

企业创业园区以及剩余工业聚集区,总规划面积

14.88 平方公里,具体规划

范围如下:

先进制造园区:北至浪港路、西至沪浮璜公路、东至滨江大道、南至

北环路、陆公路,规划面积

10.87 平方公里;中小企业创业园区:东至沪浮

(346 国道)、西至新兴路、南至老茜泾河、北至吴淞路,规划面积 2.6 平方

公里;浮桥镇银港工业小区:东至茜星路、西至向阳河、北至新港公路、

南至新塘河,规划面积

0.61 平方公里;玖龙智能制造产业园:东起玖龙纸

业,南起杨林塘,北至南环路,西至龙江路,外加一块西起龙江路、东到

仪桥村农田,总规划面积

0.8 平方公里。

(三)功能定位

以高端装备、健康医药、功能材料为主导,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

产业关键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引领,

加快促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创新,形

成沿江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规划目标

以产业转型为契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调特色引领、综合发展,

形成长江沿岸的新兴港城。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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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将本区域建设成为争先进位

的创新城市、经济发达的港口城市、生态优良的宜居城市、协调发展的现

代化城市。

(五)规划布局及产业定位

1)空间布局

根据《太仓市浮桥镇总体规划》

(2017-2030) ,浮桥镇整体产业发展

布局为“三区七园”第二产业空间发展格局。其中,“三区”为北部先进

制造业园区、南部绿色化工园区以及西部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七园”是指

电力、石化、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不同行业门类的产业集中区。“七园”

与“三区”形成空间“园中园”的布局模式。第三产业布局包括总部经济

区、研发服务集聚区、市场物流产业园、现代港口物流园、休闲度假旅游

区和石化及物流园等布局。本次规划区包含太仓市浮桥镇总体规划中的“三

区七园”中化工园区以外的产业园区,具体如下:

1-2 浮桥镇各园区布局

园区布局

园区细分

工业布局

先进制造园

高端装备产业园健康医药产业园

绿色化工园区(不在本次规

划范围内)

绿色化工产业园功能材料产业园

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功能材料产业园(银港工业小区)

智能装备产业园(玖龙智能制造产业园)

2)产业定位

规划区内园区功能细分及产业发展引导见下表:

1-3 规划区内园区功能细分及产业发展引导

园区布局

园区细化

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引导

先进制造园

先进制造园

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先进成型装备、工业传感

器、智能机器人、汽车零部件设备、激光装备、

海洋船舶装备、物流装备、光电子制造装备、特种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航空航天装

备等产业,并且发展相应配套的物流产业。

健康医药产业园

大力发展核酸类药物,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

精准医疗、医用耗材、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基因检测及设备、美妆日化、医学设备等产业

为主。

科创集聚区(同高

院)

科技研发、孵化、教育培训等生产服务功能的

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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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港工业小

功能材料产业园

以先进电子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结构

材料、磁性材料等产业为主。

玖龙智能制造产业园

以智能研发、汽配产业、智能制造、欧美定制、

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以

服务配套促进园区提升。

中小企业创业区

以机械、电子、塑业为主。重点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机械、纺织新材料等中小企业发展。

3)产业发展方向

规划以产业转型

-升级-优化为主线,遵从上位规划和太仓港区实际发展

的产业导向,提出规划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以

“高端装备、健康医疗、

功能材料

”为三大主导产业;以“航空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新一代信息技术

”为三大先导产业,同时结合工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要

求,重点完善园区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形成科创服务中心,以及壮大中小

企业创业园区的整体产业布局引导,其中三大主导产业:以高端装备、功

能材料、健康医药为三大主导,规划区为三大主导产业的核心载体。要加

快主导产业扩链,拓宽拉长产业链条。

①高端装备:以高档数控机床、先进成型装备、工业传感器、智能机

器人、汽车零部件设备、激光装备、海洋船舶装备、物流装备、光电子制

造装备、特种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等为主的高端装

备制造产业。

②健康医药: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医用耗材、基因检

测及设备、医学设备等为主的健康医药产业。

③功能材料:以先进电子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结构材料、磁

性材料为主的新一代功能材料产业。

三大先导产业:前瞻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产业关键零部件和新

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三大先导产业。规划区为三大先导产业的核心载体。

①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招引

5G、超算中心、人工智能,建设超算数字

产业基地等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②航空产业关键零部件:以复合材料、客舱内饰系统集成配件为主,

加快引进和重点发展航空新材料、航空关键零部件、航空机电等产业。

③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与研发、新能源

汽车核心零部件,电力电池、底盘技术等为主的核心零部件制造产业。

生产性服务:科技金融、研发孵化(创新平台、孵化器、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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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教育培训、商业贸易(商业综合体、社区商业)。

(六)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①给水水源

规划区内由第二水厂(浪港水厂)和第三水厂(浏河水厂)实施联网

区域供水,水源为长江水。第二水厂现状规模

12 万 m3/d,建成规模 30m3/d;

浏河水厂现状规模

40 万 m3/d,远期规模 60 万 m3/d。

②用水量预测

规划最高日用水量约

1.75 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水量约为 1.35 万立方

/日。

③给水管网规划

浏河水厂至第二水厂原水管采用双管敷设,其中:西线(主要沿沪浮

璜公路),即沿

S339 省道向西拐入沪浮璜公路,沿道路西侧向北铺设至疏

港高速,沿高速公路北侧铺设至第二水厂。东线沿五号河南侧、朝阳河东

侧及河下、石化路和滨海路路下,以及滨江大道西侧、南环路北侧、工业

区道路、随塘河西侧至第二水厂。沿规划主要道路布置给水管网,为确保

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供水管网采用环状为主,支状为辅的方式布

置。管网布置与现状管网充分结合,城市管网管径为

DN300-DN800,区域

管网管径结合上位规划为

DN1200-DN1400。给水管道原则埋设在道路东、

南侧,人行道下,管道埋深不小于

1.0m。为保证消防时水量水压要求,给

水管网供水最不利点服务供 水水压不低于

0.2 兆帕。

2)污水工程规划

①排水体制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和竖向规划,雨水

排出应就近分散。

②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区内分两个污水分区。杨林塘以北由江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杨林

塘以南由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江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滨江大道东侧,

海港路南侧,现状处理规模

2 万 m3/d,远期规划扩建至 4 万 m3/d。港城组

团污水处理厂位于龙江路南、协鑫东路东,现状处理规模

3 万 m3/d,远期

规划扩建至

6 万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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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网原则上遵循沿道路坡降顺坡布置,重力自流为主。杨林塘以

北区域主要沿银港路、滨江大道、平江路、南环路等铺设主干管,污水统

一收集后输送至江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杨林塘以南区域主要沿龙江路铺设

主干管,污水统一收集后输送至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污水管径

DN400-DN1200,污水管沿道路敷设,布置在道路西、北侧,人行道下。

规划污水管径为

d400-d1200,污水管沿道路敷设,布置在道路西、北侧,

人行道下。管道全部采用地埋敷设,根据管道不同大小每隔

30 米~70 米

设一检查井,管道在改变管径、方向、坡度处、支管接入处和交汇处都设

检查井。管道起点埋深不小于

0.7 米。

3)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

500KV 郑和变、规划 220KV 广星变、220KV 浏家港变、220KV

九曲变、

110KV 远太变、110KV 高桥变、规划 110KV 童桥变、110KV 太

仓港变、规划

110KV 茜东变联合供电。220kV 变电站:规划在浪港路与申

江路交叉口东南侧新建

220KV 广星变,占地 3.46 公顷。规划 220kV 预留

高压线路走廊宽度单侧控制

20 米,110kV 预留高压线路走廊宽度单侧控制

15 米。为保障供电的可靠性,10KV 电力线路主要呈环状布置,枝状为辅。

规划采用环状供电网络,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10kV 配电线路全部采用

地埋敷设。电力线路沿道路埋设在道路东、南侧,人行道下,埋深不小于

0.7m,当位于车行道时,埋深不小于 1.0m。

4)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气源为天然气,接自太仓主城区天然气管网,由浮宅路调压

站和华苏路调压站降压后提供天然气。规划一处

LNG 储配站位于沪浮璜公

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

3.21 公顷。保留现状浮宅路调压站,

位于浮宅路与沪浮璜公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

0.20 公顷。规划区内燃

管网由长输管网、高压及中压输配管网和各级调压设施组成。压力级制采

用中压

A 和低压,中压 A 级管道设计压力为 0.4 兆帕,低压管道设计供气

压力为

2.5~3.0 千帕。长输管网主要沿沪宜高速往西接用直分输站、沿沪

浮璜公路往南至上海宝山。现状高压燃气管道沿沪浮璜公路东侧、疏港高

速敷设,规划高压燃气管道沿滨江大道、杨林塘、花浦河、沪宜高速敷设,

至太仓

LNG 首站。由浮宅路、华苏路高中压调压站将高压来气调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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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后送入规划区内的中压管网。燃气由中压管网至各用户计量调压站(箱),

经调压后供应工业、研发用户和公建、商业用户使用;至各中、低压小区

调压站或楼栋调压柜,经调压后进入低压管道,供应居民用户使用。为便

于计量管理,居住区采用楼栋调压为主,调压柜可结合建筑设置,也可独

立占地;对于部分老小区,如中压管线没有管位时,可考虑设置区域调压

站。保留现状中压燃气管道,由浮宅路高中压调压站引出中压燃气主干管

线浮宅路、平江路、龙江路等道路引入。规划区燃气管网布置采用环状为

主、枝状为辅。燃气中压主干管网主要沿浮宅路、长江大道、南环路等敷

设,主要燃气管道连成环网,保证供气安全。中压燃气管通常布置在道路

西(北)侧慢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中,覆土深度不小于

0.6 米。

5)供热工程规划

以太仓港协鑫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的热源点对外集中供热。现有四台

300MW 级机组,其中二期为 2×330MW 供热机组,三期为 2×320MW 热电

联产机组。全厂机组最大设计供热量为

950t/h。完全满足用热需求。规划区

内用热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和公共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的范围。热力管网

主要采用树枝状,由热源厂向用户延伸,供热介质采用过热蒸汽。热力管

道主要沿次干路、支路和非景观河流敷设,避免穿越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

沿非景观河道和工业集中区的道路敷设时,热力管道可采用低支架架空敷

设。沿居民集中区的道路敷设时,热力管道原则上采用埋地敷设,并注意

与其他埋地管线保持合理的间距。现状供热管网以园区内次干路敷设,主

要辐射范围为先进制造园区通港路、

346 国道、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南环路等,

现状管网长度

10.3km,区内接通供热管网的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未能实施

集中供热的区域可自建供热设施,企业自建供热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

料目录》中燃料,应当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隶属于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该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照太仓港区(浮桥镇)产业园区土地利用

规划图,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从事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符合中小企业创业区的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用水、排水、用电

等基础设施均满足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相符。

4、与《关于对太仓港区(浮桥镇)产业园区规划(2021-2030 年)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

20231 号)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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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

规划范围

太仓港区管辖范围扣除太仓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后的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北部先进制造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银港工业小区、玖龙智能制造产业园

4 个片区,总规划面积 14.88 平方

公里,其中①先进制造园区四至范围:北至浪港路、西至沪浮璜公路、东至滨江大道、南至北环路、陆公路,规划面积

10.87 平方公里。②中小

企业创业园区四至范围:东至沪浮璜(

346 国

道)、西至新兴路、南至老茜泾河、北至吴淞路,规划面积

2.6 平方公里。③浮桥镇银港工业小区

四至范围:东至茜星路、西至向阳河、北至新港

公路、南至新塘河,规划面积

0.61 平方公里。

④玖龙智能制造产 业园四至范围:东起玖龙纸

业、南起杨林塘、北至南环路、西至龙江路,外加一块西起龙江路、东到仪桥村农田,总规划面

0.8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

镇红新路

46-2 号,隶属

于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产业定位

以高端装备、健康医药、功能材料为主导,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产业关键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促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创新,形成沿江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先进制造园区: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先进成型装备、工业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汽车零部件设备、激光装备、海洋船舶装备、物流装备、光电子制造装备、特种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并且发展相应配套的物流产业;大力发展核酸类药物,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医用耗材、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基因检测及设备、美妆日化、医学设备等产业为主;科技研发、孵化、教育培训等生产服务功能的集合。银港工业小区:以先进电子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结构材料、

磁性材料等产业为主。玖龙智能 制造产业园:

以智能研发、汽配产业、智能制造、欧美定制、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以服务配套促进园区提升。中小企业创业园区:以机械、电子、塑业为主。重点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

机械、纺织新材料等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主要从事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符合中小企业创

业园区产业定位。

工作重点

(二)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切实践行绿色低碳工业发展道路。项目

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

“三线

一单

”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

的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

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规划产业定位、

“三

线一单

”以及法律法规要

求,不列入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三)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 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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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

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等

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开发区现有主要

VOCs 及异味废气

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

督管理和预防控制。

生的有机废气经

1 套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有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

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本项目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

减计划要求。

(五)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开发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

本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

求。

(六)入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

“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

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

制度、排污许可制度。

(七)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开发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开发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开发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建设单位注重环境风险

管控,与园区形成应急联

动机制。

其他符合性分

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

围内。

②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 年版)》,本项目涉及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其规定的禁止准入事项内。

③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

录内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

④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

2024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⑤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项目。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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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融入上海大都市圈,

统筹构建新时代太仓国土空间新格局,太仓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太仓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 2035)》。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

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更加幸福

宜居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全面提高太仓市

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规划范围:全市域,总面

积:

809.93 平方公里,2020 年全市 GDP:1386.09 亿元,2020 年全市常住

人口:

83.1 万人,规划期限近期:2021—2025 年、远期:2025—2035 年、

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三区三线”。优先划定永久基

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集

中成片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

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

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

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属于城镇开发

边界内,“三区三线”图见附图,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太仓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

2018〕74 号)和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太仓市 2021

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

2021〕1587 号批准),

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的位置关系如下:

1-5 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相对位置关系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

km2)

相对距离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

总面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老七浦塘(太

水源水质保护

/

老七浦塘及两岸各

100 米

范围。(其中长江湿地至随塘河河道水面;随塘河

5.021

144

/

5.021

144

西

北,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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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仓市)

清水通道维护

至滨江大道北岸范围为

20 米南岸范围为 100 米;

滨江大道至南章浦两岸

20 米;南章浦以西 260

米北岸范围为

100 米,南

岸范围为

20 米;新泾河

至印溪东路两岸各

20 米;

印溪东路至南院北路到

规划河口线

:南院北路至

湘涛漂染有限公司两岸

20 米;湘涛漂染有限

公司以西至张青河东

50

米北岸范围为

100 米,南

岸范围为

20 米;G204 至

东姚泾到规划河口线;东

姚泾以西

200 米北岸范

围为

20 米南岸范围为

100 米)

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

范围为

121°5'14.998"E

121°7'19.881"E,

3131'29.761"N 至

3131'29.792"N (不含太仓

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湿地保

育区及恢复重建区

)

3.18

1.99

1.19

西

南,

8370

由上表可知,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距离项目最近的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北侧

1820 米的“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

区”,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为西南侧

8370 米的“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项目不在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

2018〕

74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太仓市

2021 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

号批准)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24 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 年苏州市

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为 47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

9.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 8 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

氮(

NO2)年均浓度为 26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7.1%;一氧化碳(CO)

浓度为

1.0 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 161 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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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下降

6.4%。根据《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

年太仓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

366 天,优良天数为 312 天,优良

率为

85.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 26μg/m3。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的主要污染物为

O3。项目所在区域 O3 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

标区。目前,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太政发〔

2024〕43 号),主要目标是:到 2025 年,全市 PM2.5

浓度稳定在

26μg/m3 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 1 天以内;氮氧化

物和

VOCs 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

整治;优化含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

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

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

VOCs 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

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

进大气氨污染防控;进一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实施区域联防联控;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

支撑;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

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可以得到持续改善。项目纳污水体为七丫河,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

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

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

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

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项目所在区域建立有完

善的基础设施,可满足本项目运行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

用上限标准。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长江经济带,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

2022 年)》(长江办〔2022〕7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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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长江办〔2022

7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禁

止类建设项目。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 项 目 不 在 长 江 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高污染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产能过剩、两高项目。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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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规定。

本项目属于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上述负面清单

所列范围。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江苏省实

施细则》(苏长江办发〔

2022〕55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江苏省实施细则》

(长江办〔

202255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 年)》 《江

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2017-2035 年)》 以

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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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

34 个列入《率先全面

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

符合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化工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但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符合

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

符合

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

符合

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

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高污染项目

符合

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

本项目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

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

符合

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

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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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

符合

18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符合

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20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新、从严执行

符合

本项目属于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上述负面清单

所列范围。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隶属于太仓港区(浮

桥镇)产业园区中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1-8 与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

类别

要求

本项目

相符性

分析

产业准

禁止引进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

业;禁止引进生产工艺及设备落后、风险防范措施疏漏、抗风险能力差的项目;禁止引进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

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淘汰类的产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

耗项目。

相符

产业园区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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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

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

的其他行为。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

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电子、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

VOCs 含量限值要求;

禁止生产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品名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禁

止引进与各片区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

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涂

料、油墨、胶粘剂。

相符

先进制造园区:禁止引进纯电镀项目,禁止引进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项目。银港工业小区:禁止引进带化学合成工序的材料制造;中小企业创业园:禁止引进纯电镀项目,纺织业禁止引进印染项目,禁止引进未列入江苏省太

湖流域战略新兴产业目录且排放含氮磷

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纯电镀项目、印染项目以及未列入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新兴产业目录且排放含氮磷工业废水的建

设项目。

相符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

,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

要求的项目;严格落实《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

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

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

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

求进行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内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

随意占用和调整。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内。

相符

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外和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地块禁止占用,不得开发建

设。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先进制造园区:先进制造园区南侧邻近规划居住用地区域建议执行以下要求:①居

住用地、太仓中专及商住混合用地周边

100m 范围内禁止引进排放恶臭、有毒有害、“三致”物质的建设项目;②禁止引

进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高度危

害及极高度危害级别的项目。③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先进制造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玖龙智能制造产业园不得引进排放含氟化物废水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污染物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VOCS 全

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新

项目

VOCS 执行相

应排放标准。污染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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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放管

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

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

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

和生态功能。

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快产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

本项目风险物质单独存放,后期完善

应急预案要求。

相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

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

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

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资源开发利用管控

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区内各企业因工艺需要使用工业炉窑应

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对拟入园项目设置废水排放指标门槛,对

于废水产生量大、

COD 排放强度高于生

态工业园标准的项目应限制入区。控制入园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对使用清洁能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引进力度,

通过技术交流与升级改造带动产业园区

现有企业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仅生活污水

排放。

相符

禁采地下水。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

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

2020〕49 号)及《江苏省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

2020〕

49 号)及《江苏省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属于太湖流域和长江流域,为

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具体分析如下表。

1-9 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

管控类别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江苏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

空间布 1.

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

本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空间及国家级生态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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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局约束 然资发〔

2022〕142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

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

2020〕

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

2023〕880 号)、《江苏省

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国函(202369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

1.82 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

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

0.95 万平方千米。

红线区域内。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

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不在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

符合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

“重化围江”突出问

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支流

1km 以上,不属于

化 工 园 区 和 化 工 项目。

符合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

符合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

;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

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

),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

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划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 区 的 重 大 民 生 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较少,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符合

2.202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20%,

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

(NOx)和 VOCs 协同减

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

本项目废气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废水在江城污水处理厂平衡,符合总量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

符合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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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

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

(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

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

符合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5 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

525.9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

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符合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 2025 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977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不低于

5344 万亩。

本 项 目 位 于 工 业 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

符合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主要能源为水、电、天然气。

符合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太湖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项目位于太湖重要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不涉及氮磷生产废水排放。

符合

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

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

符合

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

本项目不使用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

符合

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工业废弃物均委外处置。

符合

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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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资源利用效率

要求

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

,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

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

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侵占居民生活用水。

符合

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

/

/

长江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

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港口内。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929]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上述禁止类项目

范围内。

符合

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符合

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

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符合

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不会对长江

水体造成污染。

符合

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

相关部门备案。

符合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

目。

符合

2)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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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办字〔

2020〕313 号)及《苏州市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

更新成果》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属于中小企业创业园

区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

1-10.1 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

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

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相关管控要求。(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

项目。

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

止、淘汰类产业;(

2)本项目符合《规划》

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

3)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

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内容;(

4)本项目在三级保护区

范围内,不新增排污口,不属于条例中的禁止建设项目;(

5)本项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

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

排放、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额,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

足相关国家排放、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

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气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废水在污水厂内平衡,符合总量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

“Ⅲ类”(严格),具体包

括: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

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

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本次项目不涉及。

1-10.2 与《苏州市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28

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2022〕142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1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 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

2023〕880 号)、《苏州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坚持

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

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

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

长江办发〔

2022〕55 号)中相关要求。

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

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符合《<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

2022〕

55 号)相关要求,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

污染物排放管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2025 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

定要求。

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拟完成总量控制申请。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

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项目建成后,对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备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2025 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103 亿

立方米。(

2)2025 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

达任务。(

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次项目不涉及。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

2020〕49 号)及《江苏省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苏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

办字〔

2020〕313 号)及《苏州市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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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果》文件相关内容。

5、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条例》(

2021 年修正)相符性

1-11 与相关条例(太湖)相符性分析

条例名称

条例内容

相符性分析

《太湖流域管理条

例》(

2011

年)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行业,排放污染物不超过核定总量,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管理条例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

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

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

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 项 目 属 于

[C2929]塑料

零 件 及 其 他 塑 料 制 品 制造,不在以上禁止行为内。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米范

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米范围

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

自河口上溯至

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

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 项 目 属 于

[C2929]塑料

零 件 及 其 他 塑 料 制 品 制造,不在以上禁止行为内。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

例》(

2021

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江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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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

1-12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

VOCs 物

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

VOCs 物料全部

储存于室内,储存于密封包装桶里。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闭。

2

VOCs 物

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

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有

VOC

物料采用 密闭包装桶

/

瓶转移和输送。

3

工艺过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

/混炼、塑炼/塑化/熔

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会有有机废气逸散,本项目采用集气罩进行有效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有组织达标排放。

4

设备与管线组

VOCs

泄漏控制要求

企业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2000 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

修复工作。

本项目无气态

VOCs 物

料,液态

VOCs 物料的

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不大于

2000 个。

5

敞开液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含

VOCs 废水集

输系统需符合标准中

9.1、9.2、9.3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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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6

VOCs 无

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要求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能够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 的规定。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符合

GB/T16758 的。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 废气收集管道密闭。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

放标准。

项目符合相关标准。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

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

外。

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7

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企业已设置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等进行

自行监测方案制定。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关要求。

7、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第四条橡胶和塑

料制品行业规定:

PVC 制品企业增塑剂应密闭储存,配料、混炼、造粒、

挤塑、压延、发泡等生产环节应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配料、投料、

混炼尾气应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过滤、压延、粘合等尾气

可采用静电除雾器对有机物进行回收处理,发泡废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技

术处理。其他塑料制品废气根据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的不同,分别采用多级

填料塔吸收、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

PVC 原料及产品,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设置

集气罩进行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符合《江苏

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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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8、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19 号)相符性分析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

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

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

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

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

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

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

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

方案中指出:“(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

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

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二)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

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

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

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

可达

90%及以上,处理效率不低于 9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 号)相符。

10、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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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大气〔

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软体家具制造、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

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制定

替代计划,明确替代时间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在

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签, 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适用温湿度、调

配方式以及不同调配方式下

VOCs 含量等信息。

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

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

剂、催化剂、蓄热体、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

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

施耗材维护更换情况、

VOCs 治理设施二次污染物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

VOCs 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

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采用活性炭吸附工

艺的企业应对活性炭质量严格把关,并根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浓度,合理

确定活性炭充填量、更换周期,确保足额充填、定期更换;采用一次性活

性炭吸附工艺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采用再生式活性

炭吸附工艺 的,颗粒碳的丁烷工作容量应不小于

8.5g/dL、装填厚度不低

400mm,活性炭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750m2/g(BET 法)、装填厚度不

低于

400mm,活性炭纤维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1100m2/g(BET 法)、纤维

层厚度不低于

200mm;活性炭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项目严格按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无组织废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及标准限值,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DA001 排气筒排放,吸附采用的颗粒碳碘值≥800mg/g,填充厚度不低于

400mm,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

2021〕65 号)相符。

11

《关于深入开展涉

VOCS 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

(苏环办〔

2022

218 号)相符性分析表

1-13 本项目与《关于深入开展涉 VOCS 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

环办〔

2022218 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设计风量

VOCs 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

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

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

本项目采用满足要求的集气罩有

效收集废气,距集

气罩开口面最远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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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

(GB/T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

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活性炭

吸附装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

气罩形状、大小数量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达不到要求的通

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进行改造。

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

/秒。

2

设备质量

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

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表面光洁不得有

锈蚀、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

本项目采用卧式

活性炭箱,相关设计符合要求。已在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

上设置采样口。按

本环评计算的更换频次及时更换

活性炭,更换下来

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

置。

符合

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应在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

上设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

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3862007》的

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

VOCs 快速监测设备。

符合

3

气体流速

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

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0m/s,

装填厚度不得低于

0.4m。活性炭应

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

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

流速宜低于

1.20m/s。

本项目采用颗粒

活性炭,气体流速低于

0.6m/s,装填

厚度大于

0.4m。

符合

4

废气预处

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

和温度应分别低于

1mg/m 和 40℃,

若颗粒物含量超过

1mg/m 时,应

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

处理。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造

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

理。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性炭

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

用。

本项目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

物含量低于

1mg/m3,进入吸

附设备的废气温

度低于

40℃。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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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5

活性炭质

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

800mg/g,

比表面积≥

850m/g;蜂窝活性炭横

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

0.9MPa,纵

向强度应不低于

0.4MPa,碘吸附

值≥

650mg/g,比表面积≥750mg。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常规

及推荐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2.企业应

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

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使用颗粒

活性炭,碘吸附值≥

800mg/g,比表

面积≥

850m/g

符合

6

活性炭填充量

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

VOCs 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

VOCs 产生量的 5 倍,即 1 吨

VOCs 产生量,需 5 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或 3 个月,更

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

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

行。

本项目年活性炭

使用量均大于

VOCS 产生量的 5倍,活性炭更换周期不超过

3 个月。

符合

12、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苏发改资环〔

2020

19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苏发改资环〔

2020〕

19 号)要求:“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

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

(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为原料制造

餐饮容器及儿童玩具,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

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

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2)一次性塑料餐具;(3)宾馆、酒

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4)快递塑料包装;(5)农用地膜。禁止使用不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本项目原料均为外购的新塑料粒子,产品主要用于塑料制品行业。不

属于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不属于厚度小于 0.01 毫

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不以医疗废物为原料,不属于一次性发泡塑料

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生产,因此本项目符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

2020〕19 号)

的要求。

13、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

>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 )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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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文件要求:

(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

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

3130 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

的 企 业 要 使 用 符 合 《 低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涂 料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

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

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

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

VOCs 含量的限值要求。(二)严格准入条

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本项目原辅材料中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及胶粘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

原料替代工作方案

>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 号)文件的要求。

14、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见下表。

1-14 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重点任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严格长江经济带产

业准入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长江

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严格沿江化工产业准

入,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提高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对于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严禁在长江干流

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准

入政策,加快破解“重化围江”难题。

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本项

目不属于化

工、印染、造

纸行业。

相符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

放量

严格控制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建

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总量,积极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加快推进汽车、电器

等用能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工

本项目不属于电力、钢

铁、纺织、造纸、化工、建

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

高耗能企业。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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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作。

15、与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2120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环

评审批手续方面,应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

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

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

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

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

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

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

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规范固废管理,必

须依法合规暂存、转移、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

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

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021〕207 号):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

存和利用处置;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自

2021 年 7 月 10 日起,

危险废物通过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扫描二维码转移,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

为(槽罐车、管道等除外)。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

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23〕154 号):

新 改 扩 建 贮 存 设 施 应 严 格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含贮存点)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020〕401 号)等文件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视频

监控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

3 个月。

本项目拟设危废仓库,拟设环氧地坪、监控等,危废场所和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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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均张贴规范的识别标识,待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均规范储存,委托资

质单位运输和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通过全生命周

期监控系统扫描二维码转移,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厂内贮存的

危险废物不会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环境影响。

16、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01936 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

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

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但通过

区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管理要求,同

时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对现有环境问

题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五个不批情形,故本项目与《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9〕

36 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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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04 月 07 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

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科技研究;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

300 万元,租赁太仓市

立新电器塑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厂房)现有 850 平方米

标准工业厂房,购置混料机、挤出机、冷水机组、风干机、切粒机、自动筛选机、

检测设备、包装机、空压机等共

21 台(套)设备,进行改性塑料粒子生产加工,项

目建设完成后可年产

1500 吨改性塑料粒子。目前该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取得

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太港管备〔

2025〕12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中相关规定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改性塑料粒子属于“二十六、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

53”中“塑料制品业 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10 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

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

状况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根据

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如下:

2-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

设计能力

/

年运行时

/(h/a)

备注

1

改性塑料粒

子生产线

改性塑料

粒子

改性塑料粒子,

粒径

2.3-3mm

1500 吨

2400

应用于汽车工业、电子电器、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纺

织行业等

3、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2-2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公用辅助工程表

类别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240m2

包含投料、挤出、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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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切粒、筛选、包装等

检测区

20m2

成品检测

贮运工程

原料仓库

300m2

原料储存

成品仓库

100m2

成品暂存

公用辅助

工程

给水

自来水

冷却塔补充用水

100.8m3/a、生

活用水

450m3/a

由自来水厂提供

排水

生活污水

360m3/a

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后排入七丫河

供电

13 万度/年

依托供电公司

空压机

1 台,7.5kW

提供压缩用空气

冷却塔

1 台,1.5t/h

用于冷却

绿化

/

依托租赁方

办公区

80m2

员工办公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工程

投料废气

车间通风

无组织排放

熔融挤出废气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

5000m3/h,收集效率 90%,去除

效率

90%

15 米高 DA001 排气筒

排放

降噪措施

隔声、减震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区

车间西南侧

1 处,约 10m2

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

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废暂存区

车间西南侧

1 处,约 10m2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相

关要求建设

环境应急

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

4、项目周边状况及依托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主要从事[C2929]塑料

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中小企业创业园区,项目周边企业主要有:苏州正

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欣钰润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帝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天宠贸易有限公司等。对照《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

行动计划苏环发〔

2023〕5 号》文件要求,推动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企业“风

险单元

-管网、应急池-厂界”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道防线”,设置环境风险单元初

期雨水及事故水截流、导流措施,建设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事故

水收集设施,厂区雨水排口配备手自一体开关切换装置,上述点位均接入企业自动

化监控系统。

目前,该园区内已进行雨污分流,并设置有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项目依

托其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具有可行性。由于项目所在厂区尚未建设事故应急池,但

目前已设置堵水气囊降低事故废水排放速率,并设置了截止阀,在一定程度避免事

故废水流出厂界。

5、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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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套)

使用环节

1

混料机

300KG

3

投料

2

挤出机

KH-65B 型双螺杆

3

挤出

3

冷水机组

0.75kW

1

冷却

4

切粒机

600 型

3

切粒

5

自动筛选机

400 型

3

筛选

6

风干机

0.55kW

3

风干

7

检测设备

/

1

检测

8

包装机

/

3

包装

9

空压机

/

1

提供压缩空气

6、主要原辅材料(

1)原辅料消耗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下表。

2-5 主要原辅料消耗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组分

/规格

使用量(

t/a)最大存储量 存放地点 储存方式

1

PP 塑料粒子

聚丙烯,粒径

2-3mm

250

15

原料仓

25kg/袋装

2

PE 塑料粒子

聚乙烯,粒径

2-3mm

300

15

25kg/袋装

3

ABS 塑料粒子

丙烯腈

-丁二烯-苯乙

烯共聚物,粒径

2-3mm

800

40

25kg/袋装

4

POE 增韧剂

聚烯烃,粒径

2-3mm

100

5

25kg/袋装

5

无机粉体

滑石粉、碳酸钙,粒

径约

5μm

25

1

25kg/袋装

6

助剂粉体

硬脂酸锌、硬脂酸钙、抗氧剂,粒径约

5μm

25

1

25kg/袋装

7

液压油

基础油:

>90%,

添加剂:

<10%,

0.3

0.15

20kg/桶装

2)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项目主要原辅料的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见表

2-6。

2-6 主要原辅料、产品理化特性、毒性毒理

序号 名称及标识

CAS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性毒理

1

PP 塑料粒子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白色或半透明颗粒,

无臭无味

密度:

0.89-0.91g/cm3

熔点:约

160-170℃

耐性:耐酸碱、油脂及有机

溶剂,但易被强氧化剂侵蚀。

易燃

无毒

2

PE 塑料粒子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白色或半透明颗粒,

无臭无味

密度:

0.94-0.97g/cm3

熔点:约

120-140℃

耐性:耐酸碱、油脂及有机

溶剂,但易被强氧化剂侵蚀。

易燃

无毒

3

ABS 塑料粒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不透明颗粒

密度:

1.04-1.06g/cm3

易燃

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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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点:约

105-125℃

耐性:耐弱酸、弱碱和油脂,但易被 浓硫酸、硝酸、丙酮、

酯类 溶解或溶胀。

4

POE 增韧剂

/

外观:白色或淡黄色颗粒

密度:

0.86-0.91g/cm3

熔点:约

40-80℃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甲

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

可燃

低毒

5

液压油

/

外观:淡黄色液体

比重:

0.8710g/ml

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

却等作用。

闪点:大

224℃

低毒

6

滑石粉

1*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白色粉末

密度:

2.7-2.8g/cm3

熔点:

800℃

超细滑石粉保持了天然滑石的层状结构,同时分散性和

白度明显提高,补强性更好。

滑石具有化学稳定性,熔点

高,比热大,导热、导电率、

收缩率低,吸油能力强耐酸

碱等许多特点。

不燃

粉尘吸入,眼睛及皮肤接触。反复大量的吸入会造成肺结疤,出现呼吸短促、咳嗽,可致残和死亡。眼睛接触后会引起刺激,造成眼睛的严重损害。

X 光胸透异

常。

7

碳酸钙

471-34-1

外观:白色微细结晶粉末

密度:

2.6-2.7g/cm3

熔点:

825℃

溶解性:可溶于乙酸、盐酸等稀酸,难溶于稀硫酸,几

乎不溶于水和乙醇。

不燃

无资料

8

硬脂酸锌

557-05-1

外观:白色黏结的细粉,有滑腻感,微具刺激性气味。

密度(

g/mL,25/4℃):1.0953

熔点(℃):

130

溶解性:不溶于水、醇和醚。

能溶于苯和松节油等有机溶

剂。

可燃

最小致死量(大

鼠,腹腔)

250mg/kg。吸入本品可发生支气管肺炎。长期吸入硬脂酸锌粉尘可引起尘肺,患

者有气促、咳嗽、

咳痰等症状。

9

硬脂酸钙

/

外观:白色细微粉末

密度(

g/mL,25/4℃):1.12

熔点:

150-155℃

溶解性:溶解性:易溶于热吡啶,微溶于热醇、热的植

物油及矿油,不溶于水、醚、

氯仿、丙酮及冷醇。

可燃

急性毒性:大鼠

经口腔

LD50:>

10000mg/kg;

急性毒性:小鼠

经口腔

LC50:>

10000mg/kg;

急性毒性:哺乳

动物经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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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50/4H:>

1241mg/m3/4H

10

抗氧剂

3*开通会员可解锁*

化学名称:三(

2,4-二叔丁基

苯基)亚磷酸酯

外观:白色结晶粉末

密度(

g/mL,20℃):0.98

熔点:

181-184℃

溶解性:溶于苯、甲苯、汽

油,不溶于水和醇类。

闪点:

225

无资料

7、项目废水源强及水平衡(

1)废水源强核算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塔用水、生活用水,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①冷却塔用水

项目熔融挤出工序需采取冷却水对产品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直接开式冷却。

项目设

1 座冷却塔,循环水量为 1.5m3/h,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开式冷却塔补水量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Qe=k·Δt·Qr

式中:

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本项目取 20;

k——蒸发损失系数(1/℃),本项目取 0.0014 ;Qr——循环冷却水量(m3/h);Qe——蒸发水量(m3/h);经计算,项目

Qe 为 0.042m3/h,按照冷却系统运行 2400h/a 计算,即冷却塔补水

量为

100.8m3/a,定期补充,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劳动定员

15 人,根据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实施《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9 年修订)》的通知,

用水定额量为

100L~150L/人·日,本项目以 100L/人·日计,年工作 300 天,则年

生活用水量约

450m3/a,项目生活用水经使用消耗,排污系数以 0.8 计,则生活污水

排放量为

360m3/a,主要污染物为 PH、COD、SS、NH3-N、TP、TN。生活污水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七丫河。

2)水平衡

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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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拟设职工

15 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8 小时制,年工作 2400 小时。

生活设施:本项目不设宿舍,食堂。9、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号,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周边用地均为工业用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

88米的居民散户。

具体周边环境状况见附图

2。项目租赁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无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3。由平面布置图可知,项目平面布局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车

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危废暂存间均相对独立,且危废暂存间远离人员集

中活动区,即本项目内部平面布局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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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无土建工程,施工期只需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

期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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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二、营运期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粒子,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

2-2 改性塑料粒子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

投料混料:采用人工投料的方式,根据产品配方按一定比例将各种原料(塑料

粒子、无机粉体、助剂粉体)投入混料机中,合上顶盖旋紧后搅拌,此过程在密闭

环境下完成,采用电加热使原辅料处于熔融状态,故开盖状态下无粉尘产生。塑料

粒子(

PP、PE、ABS、POE)粒径约 2-3mm,投料时不会产生粉尘;无机粉体(滑

石粉、碳酸钙)、助剂粉体(硬脂酸钙、硬脂酸锌、抗氧剂)均为粉状固体,粒径

5μm,投料时会溢出粉尘 G1。此外,还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N1、废包装袋 S1。

熔融挤出:通过电加热至

160℃-220℃,物料经熔融后根据产品形态选择螺杆挤

出机进行成型。螺杆挤出机开始工作时其螺杆在旋转过程中对物料进行进一步的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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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融、塑化和挤压推送,使物料以特定的形状和状态从挤出机的机头挤出。此过程产

生有机废气

G2。

冷却:挤出的条状聚合物熔融体经冷却水槽进行冷却(直接冷却)成固态。

除湿干燥:冷却后的聚合物料条经过风干机将料条表面的冷却水吹干。此过程

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N2。

切粒筛选:切粒机对聚合物料条进行切粒,得到塑料粒子,通过筛选机清除过

长、过短等不符合粒径要求的塑料粒子,得到符合规定尺寸大小的塑料粒子产品。

此过程产生不合格品

S2 回用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N3。

检验:在生产进行时定时取样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稳定、符合质量标准。此过

程产生不合格品

S3 回用于生产。

包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塑料粒子进行装袋打包。

2、产污情况汇总

2-7 拟建项目产污环节及产污情况汇总表

项目

产污工序

污染物编号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因子

备注

废气

投料混料

G1

投料粉尘

颗粒物

加强通风无组织

熔融挤出

G2

挤出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乙

烯、丙烯腈、

1,3-丁

二烯、甲苯、乙苯

二级活性炭吸附

DA001 排气筒 15 米高

空排放

废水

员工生活

W0-1

生活污水

PH、COD、SS、

NH3-N、TP、TN

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

投料混料

S1

废包装袋

废包装袋

外售综合利用

切粒筛选

S2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

回用于生产

检验

S3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

回用于生产

设备保养

S0-1

废液压油

废液压油

资质单位处置

S0-2

废液压油桶

废液压油桶

资质单位处置

废气处理

S0-3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资质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

S0-4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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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租赁太仓市立新

电器塑料有限公司

850 平方米工业厂房进行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目前项目选址为空

置厂房,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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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

1)常见污染物

根据《

2024 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 年苏州市区环境

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为 47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9.6%;二氧化

硫(

SO2)年均浓度为 8 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 26

微克

/立方米,同比下降 7.1%;一氧化碳(CO)浓度为 1.0 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臭氧(

O3)浓度为 161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6.4%。根据《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

量状况公报》中的结论:

2024 年太仓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 366 天,优良

天数为

312 天,优良率为 85.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 26μg/m3。

3-1 2024 年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mg/m3)

标准值

/(m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26

0.035

74.3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47

0.070

67.1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26

0.040

65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08

0.060

13.3

达标

O3

日最大

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

90百分位数

0.161

0.160

100.6

不达标

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

1

4

25

达标

根据表

3-1,项目所在区域 O3 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目前,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太

政发〔

2024〕43 号),主要目标是:到 2025 年,全市 PM2.5 浓度稳定在 26μg/m3

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

1 天以内;氮氧化物和 VOCs 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坚决遏制高耗

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

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

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

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

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

;加强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

VOCs 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

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进一步

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监测

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

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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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2)特征污染物

项目非甲烷总烃引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

2022-2030 年)环境

影响报告书》中“

G4 六尺社区”测点的监测数据,该测点位于项目东北侧约 4.2km,

监测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16 日,连续监测 7 天,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

2021 年试行)要求的“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相关规定,监测数据如下。

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采样日期

污染物

平均时

监测浓度范

/(mg/m3)

最大浓度占标

率范围

/%

标准限值

/(mg/m3)

达标情况

G4六尺社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日至16日

非甲烷

总烃

小时平

0.39-0.53

26.5

2.0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

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4 年

太仓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了相应标准,达标率

100%。国省考断面水质:

2024 年我市共有国省考断面 12 个,浏河(右岸)、仪桥、荡茜河桥、新泾闸、鹿鸣泾桥、滨江大道桥、新塘河闸、浪港闸、钱泾闸

9 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Ⅱ类水标

准;浏河闸、振东渡口、新丰桥镇

3 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2024 年我市

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

100%,优Ⅱ比例为 75%,水质达标率 100%。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 年太仓市共有区域环境噪声

点位

112 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54.5 分贝,评价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

噪声点位共

41 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62.0 分贝,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

区噪声点位共

8 个,1~4 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位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的要求,

符合太仓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4、生态环境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工业厂房,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可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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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结合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和途径,地面均已硬化,危废仓库已做防渗漏措施,

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周边

500 米范围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3-3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要

坐标(

m)

保护对象

规模

距项目最近厂房距

(m)

相对厂址方位

环境功能区

X

Y

空气环

80

-19

大宅村居民

40户

88

东南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

注:坐标原点为项目所在厂房东南角(

00)。

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

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本项目租赁太仓市立新电器塑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厂房)现有

850 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对周

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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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1、废气排放标准DA001 排气筒: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

丁二烯、甲苯、乙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 2024 年

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4 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源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

/(kg/h)

DA001

非甲烷总烃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2-2015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60

/

苯乙烯

20

/

丙烯腈

0.5

/

1.3-丁二烯

a

1

/

甲苯

8

/

乙苯

50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2000(无量纲)

/

苯乙烯

/

6.5

a.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项目投料混料、熔融挤出过程中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5 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源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生产车间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边界外浓度

最高点

0.5

非甲烷总烃

4

丙烯腈

0.15

甲苯

0.2

苯乙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5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厂 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排放限值。

3-6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

/(mg/m3)

执行标准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

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DB32/4041-2021)

2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

度值

在厂房外设

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

浓度值

2、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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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七丫

河。项目厂区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江城污水处理厂尾

水出水

COD、NH3-N、TN、TP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18)表2标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

2018〕77号)附件1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苏州特别排放限值”严于《太湖

地区城镇污水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32/1072-2018)表2

标准,因此污水处理厂尾水

COD、NH3-N、TN、TP从严执行“苏州特别排放限值”,

未列入项目(

pH、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1标准,具体见下表。

3-7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

排放口名

执行标准

取值表号及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

厂区总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4 三级标

pH

无量纲

6~9

COD

mg/L

500

SS

40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

GB/T31962-2015)

1B 级标准

NH3-N

45

TP

8

TN

70

污水厂

排口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8〕77 号)

附件

1 苏州

特别排放限

COD

mg/L

30

TN

10

NH3-N

1.5(3)

TP

0.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

1

pH

无量纲

6~9

SS

mg/L

1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排放标准项 目 运 营 期厂 界 四周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环 境 噪 声 排 放标 准 》

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3-8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

执行标准

级别

单位

标准限值

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

dB(A)

65

55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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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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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总量控制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颗粒物、

VOCs;考核因子:丙烯腈、苯乙烯、

甲苯、乙苯、

1.3-丁二烯。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COD、NH3-N、TP、TN;考核因子:SS。

固体废物: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零排放。

3-9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表(单位:t/a

种类

污染物名称

项目排放量

/(t/a)

外环境排放量

/(t/a)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接管量

废气

有组织

VOCs

0.72765

0.654885

0.072765

0.072765

其中包括

苯乙烯

0.018396

0.016556

0.00184

0.00184

丙烯腈

0.007654

0.006889

0.000765

0.000765

1.3-丁二烯

0.003103

0.002793

0.00031

0.00031

甲苯

0.023904

0.021514

0.00239

0.00239

乙苯

0.011045

0.00994

0.001105

0.001105

无组织

颗粒物

0.01

/

0.01

0.01

VOCs

0.08085

/

0.08085

0.08085

其中包括

苯乙烯

0.002044

/

0.002044

0.002044

丙烯腈

0.00085

/

0.00085

0.00085

1.3-丁二烯

0.000345

/

0.000345

0.000345

甲苯

0.002656

/

0.002656

0.002656

乙苯

0.001227

/

0.001227

0.001227

生活污水

废水量

360

0

360

360

COD

0.144

0

0.144

0.0108

SS

0.1152

0

0.1152

0.0036

NH3-N

0.01296

0

0.01296

0.00054

TP

0.00216

0

0.00216

0.000108

TN

0.02016

0

0.02016

0.0036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19.8

19.8

0

0

危险废物

8.395

8.395

0

0

生活垃圾

2.25

2.25

0

0

2、总量平衡方案

1)废气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非 甲 烷 总 烃

0.072765t/a,其中包括苯乙烯

0.00184t/a、丙烯腈 0.000765t/a、1.3-丁二烯 0.00031t/a、甲苯 0.00239t/a、乙苯0.001105t/a;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 0.01t/a,非甲烷总烃 0.08085t/a,其中包括苯乙烯

0.002044t/a、丙烯腈 0.00085t/a、1.3-丁二烯 0.000345t/a、甲苯

0.002656t/a、乙苯 0.001227t/a。总量平衡途径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排放总量报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江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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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核总量为:生活污水接管量

360t/a、COD0.144t/a、SS 0.1152t/a、NH3-N0.036t/a、

TP0.00216t/a、TN0.02016t/a,最终外排量为:360t/a、COD 0.0108t/a、SS 0.0036t/a、NH3-N0.00054t/a、TP0.000108t/a、TN0.0036t/a,污染物总量纳入江城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

3)固废

项目固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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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工程主要包括厂房内部布局调整、设备

购置、安装和调试等环节,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配套设施完善等。施工期较

短,因此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和废污水较少,经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后,对周

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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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投料混料废气

外购无机粉体(滑石粉、碳酸钙)

25 吨、助剂粉体(硬脂酸锌、硬脂酸钙、抗

氧剂)

25 吨、PP 塑料粒子 250 吨、PE 塑料粒子 300 吨、ABS 塑料粒子 800 吨、POE

增韧剂

100 吨,采用人工投料的方式,混合过程在密闭环境下完成,塑料粒子粒径

2-3mm,投料时不会产生粉尘;无机粉体(滑石粉、碳酸钙)、助剂粉体(硬脂

酸锌、硬脂酸钙、抗氧剂)均为粉状固体,粒径约

5μm,投料时会溢出粉尘。参考

《 逸 散 性 工 业 粉 尘 控 制 技 术 》 “ 石 灰 石 逸 散 尘 源 ( 卸 料 ) 的 排 放 因 子 系 数 为0.015-0.2kg/t 原料”,本评价按 0.2kg/t 计算,投料时产生的颗粒物约 0.01t/a,废气产生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②熔融挤出废气

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 版)表 1-7 塑

料行业的排放系数,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

0.539kg/t 产品。本项目年产改性塑料

粒子

1500 吨,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 0.8085t/a。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 1 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再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项目风

机的设计捕集效率在

90%以上、有机废气处理效率 90%,则非甲烷总烃收集量约为

0.72765t/a、有组织排放量约为 0.072765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8085t/a。

ABS 粒子受热过程中会产生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和乙苯。参考文

献《丙烯腈

-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残留单体含量的研究》(李丽,炼油与化工[J].2016(6):

62-63)中实验结果:ABS 塑料中残留丙烯腈单体含量 10.63mg/kg、残留苯乙烯单体含量

25.55mg/kg、乙苯单体含量 15.34mg/kg。参考文献《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

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蕾等,分析测试学报[J].2008(27):1095-1098)中实验结果:ABS 塑料中残留甲苯单体含量 33.2mg/kg。参考文献《

PS 和 ABS 制品中 1,3-丁二烯残留的测定》(陈旭明,国家食品软包装产

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塑料包装

[J]2018 年第 28 卷第三期)中实验结

果:

ABS 塑料中残留 1,3-丁二烯单体含量 4.31mg/kg。本项目 ABS 粒子用量为 800t/a,

则 丙 烯 腈 产 生 量 为

0.008504t/a , 苯 乙 烯 产 生 量 为 0.02044t/a , 甲 苯 产 生 量 为

0.02656t/a,乙苯产生量为 0.012272t/a,1,3-丁二烯产生量为 0.003448t/a。

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排气罩设置在污染源上方的排风量核算方式

为:

Q=3600×1.4×p×H×Vx式中:

p-排风罩敞开的周长,m;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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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Vx-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

本项目废气设计风量符合性见下表。

4-1 项目废气设计风量符合性分析

排气筒编号

工序

集气罩周长

m

罩口距离

m

风速(

m/s) 数量

最低风量要

求(

m³/h

设计总风

量(

m³/h

是否符合

DA001

熔融挤出

2

0.3

0.5

3

4536

5000

2)废气产排情况

①废气产排基本信息

4-2 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

产生环节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t/a)

捕集效

/%

排放形式

捕集量

/(t/a)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源

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

名称

工艺

是否为可行性技术

熔融挤出

非甲烷总烃

0.808

5

90

有组织

0.7276

5

集气罩

+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

吸附

DA001

/

无组织

0.0808

5

/

/

/

生产车

其中包括

丙烯腈

0.008

504

90

有组织

0.0076

54

集气罩

+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

吸附

DA001

/

无组织

0.0008

5

/

/

/

生产车

苯乙烯

0.020

44

90

有组织

0.0183

96

集气罩

+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

吸附

DA001

/

无组织

0.0020

44

/

/

/

生产车

甲苯

0.026

56

90

有组织

0.0239

04

集气罩

+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

吸附

DA001

/

无组织

0.0026

56

/

/

/

生产车

乙苯

0.012

272

90

有组织

0.0110

45

集气罩

+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

吸附

DA001

/

无组织

0.0012

27

/

/

/

生产车

1,3-丁

二烯

0.003

448

90

有组织

0.0031

03

集气罩

+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

吸附

DA001

/

无组织

0.0003

45

/

/

/

生产车

投料混料

颗粒物

0.01

/

无组织

/

/

/

/

生产车

4-3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编号

废气量

/(Nm3/h)

污染物名

产生状况

治理措施

处理效率

/%

排放状况

执行标准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DA001 5000

非甲烷

总烃

60.64

0.3032

0.7276

5

二级活性炭吸

90

6.06

0.0303

0.072

765

60

/

丙烯腈

0.6378 0.0031

89

0.0076

54

0.0637

8

0.0003

189

0.000

765

0.5

/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60

苯乙烯

1.533

0.0076

65

0.0183

96

0.1533

0.0007

665

0.001

84

1

/

甲苯

1.992

0.0099

6

0.0239

04

0.1992

0.0009

96

0.002

39

20

/

乙苯

0.9204 0.0046

02

0.0110

45

0.0920

4

0.0004

602

0.001

105

8

/

1,3-丁

二烯

0.2586 0.0012

93

0.0031

03

0.0258

6

0.0001

293

0.000

31

50

/

4-4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源

名称

排气筒底部地理坐标

排气筒

高度

/m

排气筒出口内

/m

烟气流速

/(m/s)

烟气温度

/℃

排放时间

/h

排放类

X

Y

DA001 121°10′15.262″

31°35′6.878″

15

0.4

11.0

25

2400

一般排

放口

本项目排气筒设计特点如下:①

DA001 排气筒烟气流速为 11.0m/s,满足《大气

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第 5.3.5 节“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

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

15m/s 左右”的技术要求;②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高出周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故本项目排气筒设置合理。

4-5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源强

产生车间

产生工段 污染物名称

产生速

/(kg/h)

污染物产生量

/(t/a)

收集

/%

治理措施

去除率

/%

污染物排放量

/(t/a)

面源参数

/m2

排放高度

/m

生产车间

投料混

料、熔融挤出(未

收集)

颗粒物

0.00416

0.01

/

车间通风

/

0.01

700

3

非甲烷总烃

0.033687 0.08085

/

/

0.033687

丙烯腈

0.000354 0.0008504

/

/

0.0008504

苯乙烯

0.000851 0.002044

/

/

0.002044

甲苯

0.001106 0.002656

/

/

0.002656

乙苯

0.000511 0.0012272

/

/

0.0012272

1,3-丁二烯 0.000143 0.0003448

/

/

0.0003448

②监测计划

为掌握建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根据《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

胶和塑料制品》(

HJ 1207-2021)制定废气监测方案,具体如下:

4-6 废气监测方案

有组织排放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排气筒

DA001

非甲烷总烃

不少于

1 次/半年

详见表

3-4

苯乙烯

不少于

1 次/年

丙烯腈

1.3-丁二烯

甲苯乙苯

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详见表

3-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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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3-6

厂界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

苯乙烯、臭气浓度

不少于

1 次/年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不少于

1 次/年

3)非正常工况

①非正常工况源强分析

非正常排放一般包括开停车、检修、环保设施不达标三种情况。

设备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如:区域性停电时的停车),企业会事先调整生产

计划,本项目不作考虑,考虑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按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进行分析。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4-7 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

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

放浓度

/(mg/m3)

非正常排放速

/(kg/h)

单次持续

时间

/h

年发生频

/

应对措施

DA001

废气治理设施完全

失效

非甲烷总烃

60.63

0.3032

1

0~1

专人巡检;可

1 小时内

发现故障并

关闭风机、并

发送停止生

产讯息

丙烯腈

0.354

0.003189

苯乙烯

0.8516

0.007665

甲苯

1.1066

0.00996

乙苯

0.5113

0.004602

1,3-丁二烯

0.1436

0.001293

②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

为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建设方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建议采取如下

措施:

i.由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各废气处理装置,可配备便携式 VOCs 检测仪,

每日检测

VOCs 排放浓度,做好巡检记录并与之前的记录对照,若发现数据异常应

立即停产并通报环保设备厂商对设备进行故障排查;

ii.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

账,由专人负责记录。

4)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

①废气收集方案

4-1 项目收集及废气走向示意图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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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吸附属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292 塑料制

品行业系数手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行技术。

工作原理: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

比表面积的吸附剂,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

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

性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

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芳

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本项目活性炭吸附采用二级颗

粒活性炭。

4-8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

指标

活性炭吸附装置

1#碳箱

2#碳箱

风量

5000m3/h

装置外部尺寸

L2000×W2000×H2000mm

L2000×W2000×H2000mm

活性炭尺寸

L1300×W1200×H800mm

L1300×W1200×H800mm

更换频次

6次/年

碳层厚度

800mm(两层,每层 400mm)

800mm(两层,每层 400mm)

填充活性炭类型

颗粒活性炭

颗粒活性炭

孔径

100mm

100mm

设备阻力

490Pa/60m

490Pa/60m

过滤面积

3.12m2(两层,每层 1.56m2)

3.12m2(两层,每层 1.56m2)

过滤风速

0.44m/s

0.44m/s

停留时间

0.89s

0.89s

活性炭装填量

0.624t

0.624t

活性炭碘值

850

850

活性炭动态吸附率

10%

10%

活性炭比表面积

860g/m2

860g/m2

压差计

1 套

温度传感器

1 套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

中附件

“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活性炭的更换周期公式:

T=m×s÷(c×10-6×Q×t)式中:

T——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 10%)c——活性炭削减的 VOCs 浓度,mg/m3;Q——风量,单位 m3/h;t——运行时间,单位 h/d。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63

T=1248×10%÷(54.57×10-6×5000×8)≈57.17(天)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项目活性炭理论上每

57.17天更换一次,根据《关于深入开

展涉

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活性炭更换频次

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小时或3个月,故本项目每57天更

换一次,更换频次为

6次/年,满足要求。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并结合本项目

废气产生实际情况,企业应满足的要求及实施情况如下:

4-9 本项目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技术规范相符情况

序号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项目实施情况

污染物与污染

负荷

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

1mg/m³。

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

理装置进口浓度低于

1mg/m3。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

本项目废气温度为

25℃。

工艺设

废气收

吸附装置的效率不得低于

90%

本项目吸附装置设计去除率为

90%,符合规范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0019 的规定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0019 的规定,符合规范要求。

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废气收集

系统进行收集。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

前提下,应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符合规范要求。

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装置、结构和风速时,应

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

符合规范要求。

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

方向一致,防止吸气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

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

响。

符合规范要求。

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应适当

分设多套收集系统

本项目各产污节点均配有集气系

统,符合规范要求。

预处理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当废气中

颗粒物含量超过

1mg/m³时,应先采用过滤或

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

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

理装置进口浓度低于

1mg/m3。

吸附剂的选择

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

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

流速宜低于

0.6m/s。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废气处理方

案,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气流速

度低于

0.6m/s,符合规范要求。

二次污染物控

预处理产生的粉尘和废渣以及更换后的过滤

材料、吸附剂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

理与处置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废活性炭交由资质单位处

理,符合规范要求。

噪声控制应符合

GBJ87 和 GB12348 的规定 噪声控制符合 GBJ87 和 GB12348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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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规定,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

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进行设计,能够保证废气处理效率。

②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投料混料、熔融挤出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颗粒物逸散。i.生产工艺及设备控制措施A.在现有工艺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

替高毒、恶臭、易挥发性物料,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代替间歇式、

敞开式生产工艺,以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根据生产经验的积累,不断改进工

艺和生产技术水平,从源头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

B.采用先进输送设备,减少无组织散逸量,并对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C.规范液体物料储存。项目使用的液态有机原料应按规范贮存,减少贮存过程

中原料的泄漏、挥发。

D.危废仓库密闭换风。项目危废采用密封包装暂存,废气逸散较少,危废仓库

内需保持通风换气即可。

ii.废气收集过程防治措施A.废气收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进行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

综合考虑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B.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采取密闭、隔离和风机吸风操作措施,

减少物料损耗。

C.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污染气体采用集气(尘)

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吸

气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方向一致,避免或减弱集气

(尘)罩周围紊流、横向气流等对

抽吸气气流的干扰与影响,集气

(尘)罩应力求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iii.废气输送过程防治措施A.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通过管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管道布置结合生产工

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B.管道布置采用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敷设,管道与梁、柱、

墙、设备及管道之间按相关设计间隔距离,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和热胀冷缩的要

求。

C.管道采用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倾角大于 45°,同时管道

敷设便于放气、放水、疏水和防止积灰,对湿度较大、易结露的废气,管道设置排

液口,必要时增设保温措施或加热装置。

D.集气设施、管道、阀门材料根据输送介质的温度和性质确定,所选材料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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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型和规格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产品技术要求。

E.含尘气体管道的气流设计有足够的流速防止积尘,对易产生积尘的管道,设置

清灰孔或采取清灰措施,除尘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采取防磨措施。

F.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产品标准的输送动力风机,同时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

求,属性有爆炸和易燃气体介质的选用防爆型风机,输送有腐蚀性气体的选择防腐

风机,在高温场合工作或输送高温气体的选择高温风机,输送浓度较大的含尘气体

选用排尘风机等。

iv.其他本项目针对性措施A.仓库内的物料必须分类储存、密封储存、竖立储存,不得堆积,不得斜放;

在物料取用过程中不得倾倒撒漏;取用后的包装桶应及时加盖或密封。

B.车间内做好卸料、投料过程的操作,减少撒漏,做好车间内临时存放物料的

管理,减少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的物料损耗。

C.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设备故障或非正常工况

废气排放。

D.维护好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采取控制措施,项目的无组织气体外界最高浓度可满足相应标准,稳定达

标排放。

5)异味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苯乙烯废气具有异味,其主要危害为:

①危害呼吸系统。人们突然闻到异味,就会产生反射性的抑制吸气,使呼吸次

数减少,深度变浅,甚至会暂时停止吸气,妨碍正常呼吸功能。

②危害循环系统。随着呼吸的变化,会出现脉搏和血压的变化。

③危害消化系统。经常接触异味,会使人厌食、恶心,甚至呕吐,进而发展为

消化功能减退。

④危害内分泌系统。经常受异味刺激,会使内分泌系统的分泌功能紊乱,影响

机体的代谢活动。

⑤危害神经系统。长期受到一种或几种低浓度异味物质的刺激,会引起嗅觉脱

失、嗅觉疲劳等障碍。

“久闻而不知其臭”,使嗅觉丧失了第一道防御功能,但脑神经

仍不断受到刺激和损伤,最后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调节功能失调。

⑥对精神的影响。异味使人精神烦躁不安,思想不集中,工作效率减低,判断

力和记忆力下降,影响大脑的思考活动。

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苯乙烯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2-2015)及 2024 修改单要求,同时也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的排放标准限制,恶臭气体基本不会对周边造成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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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距本项目最近的大气敏感目标为项目南侧

88m 处的居民,恶臭随距离的增加影响减

小,当距离达到

88 米时对环境的影响可基本消除。

为使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减至最低,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生产车间远离居民

点布设,使厂界和周围保护目标恶臭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染控制管理,

减少不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异味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5)厂界达标排放情况

项 目 采 用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

AERSCREEN(不考虑地形)模型对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的厂界贡献值进行估算。

1)废气污染源参数

4-10 大气污染源面源参数表

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面源海拔高度

/m

面源长度

/m

面源宽度

/m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

/m

年排放小

时数

/h

排放工况

污染物

名称

排放速率

/(kg/h)

X

Y

生产车间

121°10′

15.262″

31°35′

6.878″

3

35

20

3

2400

正常工况

颗粒物 0.0041

6

非甲烷

总烃

0.0336

87

丙烯腈 0.0003

54

苯乙烯 0.0008

51

甲苯 0.0011

06

乙苯 0.0005

11

1,3-丁

二烯

0.0001

43

2)估算模式所用参数

4-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估算模型参数

参数

取值

城市

/农村选项

城市

/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788500

最高环境温度

/℃

41.5

最低环境温度

/℃

-11

土地利用类型

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气候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

/m

/

是否考虑岸线烟熏

考虑岸线熏烟

是

否

岸线距离

/km

/

岸线方向

/

3)估算结果

4-12 厂界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67

污染物名称

估算浓度最大值

mg/m3)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mg/m3)

标准来源

达标情况

非甲烷总烃

0.06816

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 32/4041-2021)表

3

达标

颗粒物

0.008418

0.5

达标

甲苯

0.002238

0.2

达标

丙烯腈

0.0007163

0.15

达标

苯乙烯

0.001722

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达标

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厂界的估算排放浓度均小于相应

标准限值,故本项目污染物在厂界可达标排放。

6)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车间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特征大气有害

物质选用确定详见下表。

4-1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确定计算表

生产单元(面源)

污染物

Qc 排放速

率(

kg/h)

C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mg/m3)

等标排放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特征大气

有害物质选用

生产车间

颗粒物

0.00416

0.45

0.0092444

苯乙烯(苯乙烯等标排放量最大,与非甲烷总烃等标排放量

相差约

80.2%)

非甲烷总烃

0.033687

2.0

0.0168435

丙烯腈

0.000354

0.05

0.00708

苯乙烯

0.000851

0.01

0.0851

甲苯

0.001106

0.2

0.00553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GB/T 39499-2020)

的有关规定,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可由下式计算:

式中:

Qc—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kg/h;Cm—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L—卫生防护距离,m;r—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A、B、C、D—计算系数,从《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

导技术导则》(

GB/T 39499-2020)中查取,风速取 2.8m/s,具体计算结果见下表。

4-1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

计算系数

5 年平均

风速

(m/s)

卫生防护距离

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A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B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68

C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D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4-15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无组织排放源

污染物 参数

A 参数 B 参数 C 参数 D

Qc

kg/h

Cm

mg/Nm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初值

L m

卫生防护距离

m

生产车间 苯乙烯

470

0.021

1.85

0.84

0.000851

0.01

7.313

50

根据表计算结果,并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

则》(

GB/T39499-2020)中的规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扩 50m,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将来也不应建设居民区、医院

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7)废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本项目对废气产生源配备了技术可行的

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

染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排放废气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1)废水产排情况项目建成后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具体如下。

4-16 拟建项目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废水类型

废水产生

/(m3/a)

污染物

名称

产生情况

处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放去向

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浓度

/(mg/L)

排放量

/(t/a)

生活污水

360

PH(无量

纲)

6~9

/

纳管

6~9

/

进入江城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入七丫

COD

400

0.144

400

0.144

SS

300

0.1152

300

0.1152

NH3-N

36

0.01296

36

0.01296

TP

6

0.00216

6

0.00216

TN

56

0.02016

56

0.02016

4-17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

种类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

要求

排放口

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

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能力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是否为可行性技术

编号

1

生活污水

pH

COD

SS

NH3-N

间断排放流量不稳

江城污水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

/

/

/

/

/

DW

001*

是否

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69

TP

TN

处理厂

不属于冲击

型排放

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4-18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放

/(t/a)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种

限值

/(mg/L)

1

DW

001*

121°10′15.262″

31°35′6.878″

0.036

进入江城污水处理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

型排放

9:00~

17:00

进入江城污水处理

pH(无量

)

6~9

SS

400

COD

500

NH3-N

45

TP

8

TN

70

注:

*本项目建成后不单独设置独立排放口,依托租赁方。

4-19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mg/L)

1

污水厂排

放口

pH(无量纲)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 1

6~9

SS

10

COD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

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

发〔

2018〕77 号)

30

NH3-N

1.5(3)

TP

0.3

TN

10

为掌握建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根据《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

胶和塑料制品》(

HJ 1207-2021)制定废水监测方案,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排口情况

及监测要求见下表:

4-20 废水监测要求

序号

排放口编

污染物

种类

监测设

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位

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相关管理

要求

自动监测是否联网

自动监测仪器名称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

个数

手工监测频次

手工测定方法

1 DW001

pH

□自动

手工

/

/

/

/

混合采样

3 个

混合)

1 次/年

玻璃电极法

SS

□自动

手工

/

/

/

/

1 次/年

重量法

COD

□自动

手工

/

/

/

/

1 次/年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

NH3-N

□自动

手工

/

/

/

/

1 次/年

纳氏试剂比色法或水杨酸分光光

度法

TN

□自动

手工

/

/

/

/

1 次/年

气相分子吸收光

谱法

TP

□自动

/

/

/

/

1 次/年 钼锑抗分光光度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70

手工

2)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

本项目生活污水属于间接排放,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城污水处理厂,

本次评价主要对江城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

污水厂基本情况:

太仓市江城污水处理厂建于太仓市滨江大道与七浦塘交汇处,滨江大道东面,

七浦塘北面,占地面积

27600 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一期设计处理水量 2

万吨

/天,远期 10 万吨/天。太仓市江城污水处理厂于 2006 年编制了《太仓江城城市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一期日处理

2 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通过了苏州市环保局的批复;于

2011 年又编制了《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建一期日处理

2 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于 2012 年通过了苏

州市环保局关于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

2 万立方米一期工程(日处

1 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目前处理设计能力为 2 万 m3/d。

太仓江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服务面积为

270 公顷,接纳的废水包括服务范围

内的生活污水和不含重金属离子的工业废水,进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B 级标准,尾水排放口位于长江七丫

河口外北侧。江城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2/4440-2022)表 1C 标准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8〕77

号)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接管可行性分析:

①水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

1.2t/d,约仅占江城污水处理厂水量

0.006%,废水排放量占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例较小,可以被污水处理厂接纳,

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影响。

②工艺及接管标准可行性分析:江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为

COD≤500mg/L,

SS≤400mg/L,NH3-N≤45mg/L,TN≤70mg/L,TP≤8mg/L,项目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可满足污水厂的纳管要求。项目水质简单,可生化性好,对污水厂处理工艺不会

产生冲击负荷。目前江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处理后水质可稳定达到《关于

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8〕

77 号 ) 附 件 1 苏 州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及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2/4440-2022)表 1C 标准,尾水最终排入七丫河,排放口位于长江七丫河口外

北侧。建设项目排放口设置需按照《关于印发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

办法

>的通知》(苏环控[97]122 号)有关排水体制的规定设置。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不设外排环境的排污水口,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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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进入江城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七丫河,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本项目废水接管可行。3、噪声(

1)项目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其

噪声声级为

65-75dB(A),项目噪声源情况见下表。拟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控制设备噪声

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满足

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②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器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加装隔声罩,设计降噪量达

10dB(A)左右。

③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

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有效利用了建筑隔声,并采取

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正常生产时门窗密闭,

采取隔声措施,降噪量约

15dB(A)左右。

④强化管理

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企业噪声防治措施及投资表见下表。

4-21 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及投资表

噪声防治措施名称(类型)

噪声防治措施效果

噪声防治措施投资

/万元

隔声、减振、距离衰减

降噪量达

25dB(A)左右

5

本项目室内噪声源见下表。

4-22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

声源名称

数量

(台)

型号

单台声功率级

/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

/m

距室内边界距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

dB(A)

建筑物外噪

X Y Z

声压

/dB(A)

建筑物外距离

1

生产车间

混料机

3

/

66

隔声、减振、

距离衰减

4 19 0.5 4

67.7 9:00~

17:00 10

57.7

1

2

挤出机

3

/

68

7 19 0.5 6

51.2 9:00~

17:00 10

41.2

1

3

切粒机

3

/

70

13 19 0.5 6

63.2 9:00~

17:00 10

53.2

1

4

自动筛选

3

/

71

16 19 0.5 6

57.2 9:00~

17:00 10

47.2

1

5

风干机

3

/

71

18 19 0.5 6

54.2 9:00~

17:00 10

44.2

1

6

包装机

3

/

65

20 19 0.5 6

60.2 9:00~

17:00 10

50.2

1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72

4-23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数量(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

/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单台声功率级

/dB(A)

1

冷却塔

1

/

5

25 0.5

70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

备、基础减振、消声

9:00~17:00

2

空压机

1

/

15 25 0.5

75

9:00~17:00

3

风机

1

/

10 25 0.5

65

9:00~17:00

2)噪声预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2.4—2021),本项目位于 3 类声

环境功能区,且本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 dB(A)以下,

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根据导

则要求,主要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值进行预测及厂界噪声进行预测。本项目

周围

20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主要预测厂界噪声值。

1)预测模式(

1)室外声源

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

A 声功率级或某点

A 声级时,可按下式作近似计算:

室外线源可分为若干线的分区,而每个线的分区可用处于中心位置的点声源表

示。

2)室内点声源

室内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先计算出某个室内靠近围护

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然后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

位置位于透声面积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73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

间为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

工作时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为:

4)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为:

上式中各符号的意义和单位见

HJ2.4-2021。

2)预测结果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4-24 项目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单位:dBA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噪声标准

/dB(A)

噪声贡献值

/dB(A)

达标情况

昼间

昼间

1

东厂界

65

32.1

达标

2

南厂界

65

33.3

达标

3

西厂界

65

43.2

达标

4

北厂界

65

43.3

达标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通过合理布置声源,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可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考虑建筑物

阻隔、声屏障隔声、地表和绿化吸声、企业的防震降噪措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对远

处的居民点影响已经降到较低水平,对居民影响较小。因此,只要严格按照拟定的

防振降噪措施和生产布局,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生产调度要求,项目运营后

不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3)监测要求

为掌握建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根据《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 工业噪声》(

HJ 1301-2023)制定噪声监测方案,具体如下:

4-25 噪声监测要求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四周

等效声级

Leq(A)

1 次/季度

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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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①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属性判定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桶、

废液压油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约产生

60000 个包装袋,按 80g/

个包装袋计,产生量为

4.8t/a,外售综合利用。

不合格品:筛选和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约

15t/a,回用于生产。

废液压油:项目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定位维护保养,产生废液压油,根据建设单

位提供资料,

废液压油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

80%计,项目废液压油产生量为 0.24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液压油桶:根据液压油使用量得出,项目年产生

12 个液压油桶,单个包装桶

质量按照

1kg 计,废液压油桶产生量约 0.012t/a。

废活性炭:根据前文计算,活性炭产生量约

7.488t/a,有机废气吸附量为 0.655t/a,

故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8.143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

15 人,年生产 300 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

(人

·天)计算,则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2.25t/a,委托环卫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2017)规定,判断每种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结果见下表。

4-26 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预测产生

/(t/a)

种类判断

固体废

副产品 判定依据

1

不合格品

切粒筛选、检

塑料粒子

15

/

《固体废物鉴别标

准 通则》

(GB

34330-201

7)

2

废包装袋

投料混料

塑料袋

4.8

/

3

废液压油

设备保养

液压油

0.24

/

4 废液压油桶 设备保养

塑料桶、液压油

0.012

/

5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 有机废气、活性炭

8.143

/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2.25

/

②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由表

4-26 可知,项目生产过程无副产品产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名称、类别、

属性和数量等情况汇总见下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19)、《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判定结果见下表。

4-27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危险特性鉴

别方法

危险特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估算产

生量/(t/a)

./tmp/b9026c34-4fe8-4254-b601-ab6cda8ebf9f-html.html

75

1 废包装袋

一般固废

投料混料

塑料袋 《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2025 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

则》

GB5085.7

-2019)、《固

体废物分类

与代码目

录》(公告2024 年第 4

号)

/

SW17 900-003-S17 4.8

2 不合格品

切粒筛

选、检验

塑料粒子

/

SW17 900-003-S17

15

3 废液压油

危险废物

设备保养

液压油

T,I HW08 900-218-08

0.24

4

废液压油

设备保养

塑料桶、

液压油

T,I HW08 900-249-08 0.012

5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有机废

气、活性

T

HW49 900-039-49 8.143

6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

SW64 900-099-S64 2.25

③固体废物处置方式

4-29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主要成分

属性

废物代码

产生量

/(t/a)

利用处置

方式

1

废包装袋

投料混料

塑料袋

一般固废

900-003-S17

4.8

外售综合

利用

2

不合格品

切粒筛选、

检验

塑料粒子

900-003-S17

15

回用于生

3

废液压油

设备保养

液压油

危险废物

900-218-08

0.24

资质单位

处置

4

废液压油桶

设备保养

塑料桶、液压

900-249-08

0.012

5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有机废气、活

性炭

900-039-49

8.143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900-099-S64

2.25

环卫清运

④危险废物分析

4-30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产生量

/(t/a)

产生工序及装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液压

HW08 900-218-08

0.24

设备保养

液压油

液压

每年

T,I

危废仓库内暂

存,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废液压

油桶

HW08 900-249-08

0.012

设备保养

塑料

桶、液

压油

液压

每年

T,I

3

废活性

HW49 900-039-49

8.143

废气处理

有机废气、活

性炭

有机废气

57 天 T

2)污染防治措施

①固废收集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胶袋或塑料桶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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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

或挥发等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

a.固态危废:本项目固态危废通过防漏胶袋/吨袋进行收集,收集后均需要进行

密闭处理,再运至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b

.液态危废:本项目液态危废通过专用收集桶进行人工收集,收集后进行加盖密

闭,再运输至危废仓库暂存。

②固废贮存场所建设要求

厂内拟设

1 个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为 10m2,最大可容纳 8t 危险废物暂存,

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储存,该暂存点危险废物总储存量为

8.395t/a,按每半年转运 1

次,每次最大储存量约为

4.1975 吨,因此设置的 10m2 危废贮存场所可以满足厂区危

废暂存所需。该暂存点外部设有门锁、观察窗、(内、外部)监控,室内地面已做

环氧防腐防渗处理,液态危废收集容器下部设托盘,顶棚照明设有防爆灯和排气扇。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下表。

4-31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废仓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生产车

间西南

10m2

密封桶装

8t

6 个月

2

废液压油桶

HW08 900-249-08

密封桶装

6 个月

3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密封袋装

6 个月

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该危险废物暂存场地还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

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

2024〕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

2019〕222 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环办〔

2019〕14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21〕207 号)进行规

范化,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二维码等。

③固废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

各种危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分类存放在各自

的堆放区内,堆放时从第一堆放区开始堆放,以此类推。

各类危废分区堆放,各堆放区之间保留适当间距,以保证空气畅通。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废暂存点储存条件为常温。

危废暂存间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内墙防渗层高

0.5m),使用防

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地面设地沟,地面、地沟均作环氧树脂防腐处理,设

置安全照明设施,并设置干粉灭火器,库房外设置室外消火栓。

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本项目危废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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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贮存库房的建设应按照标准中

6.2 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3.1 条(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6.3.9

条(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

6.3.1 条(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

一起)等规定进行建设。

④固废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a.运输单位资质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按照许

可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

资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b.危险废物必须及时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国家

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应由固废接收单位的专用车进行运输,须填写危

废转移联单,要注意危险废物安全单独运输,固废的包装容器要注意密闭,以免在

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从而危害环境。

c.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过程应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规定》执行,运输路线主体原则为:转运车辆运输途中不得经过医院、学校和

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域,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运输

车辆按

GB13392 设置车辆标志,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设置毒性及易燃性标志。

d.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联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的

转运必须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且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转运的相关规定。

e.清运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a)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b)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c)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d)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e)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⑤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

的通知(苏环办〔

2024〕16 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固体废物

全过程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环办字〔

2024〕71 号)相符性

4-32 与苏环办〔202416 号、苏环办字〔202471 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

1

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要对本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进行详细分析阐述,明确源头减量总体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补齐区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的具体建设项目,力

争实现区域内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

处置,零排放,符合。

2

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 已分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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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

GB34330、HJ 1091

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

“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

不规范表述,严禁以

“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

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

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

目固体废

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不涉及“再生产品”“中间产物”“副产品”等,

符合。

3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

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

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排污许

可制度,符

合。

4

规范危废经营许可。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并重点审查经营单位分析检测能力、贮存管理和产物去向等情况。许可证上应载明核准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并附带相应文字说明,许可条件中应明确违反后需采取的相应惩

戒措施。

项目危废处置单位已提供营业执照及

经营许可,

满足处置需求,符

合。

5

调优利用处置能力。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发布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能力等相关信息,详细分析固体废物(尤其是废盐、飞灰、废酸、高卤素残渣等)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精准补齐能力短板,稳步推进

“趋零填埋”。省厅按年度公开全省危险

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科学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组织对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水平进行整体评估,发布鼓励类、限制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目录,不断提高行业利用处置先进性水平。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

处置,零排放,符合。

6

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

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

2021〕290 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 级、II 级、

III 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 30 天、60 天、90 天,最大贮存

量不得超过

1 吨。

本项目危废每半年

转运一次。

7

提高小微收集水平。各地要统筹布局并加快推进小微收集体系建设,

杜绝

“无人收”和“无序收”现象。督促小微收集单位履行协助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延伸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

“网格化+铁脚板”作用,主动上

门对辖区内实验室废物和小微产废单位全面系统排查,发现未报漏报企业以及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申报、限期整改,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未按规定频次收集、选择性收集等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小微收集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收集试点资格。

本项目不

涉及。

8

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

“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

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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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

“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

处置,零排放,一般固

废外售综

合利用,符

合。

9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

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

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要依法及时公开二燃室温度等工况运行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等有关信息,并联网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

同步公开许可证、许可条件等全文信息。

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信息公

开制度,符

合。

10

开展常态化规范化评估。建立固管、环评、执法、监测等多部门联合

评估机制,各设区市每年评估产废和经营单位分别不少于

80 家、20

家。现场评估原则上应采取

“四不两直”方式,重点评估许可证审查要

点执行情况、新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企业相关负责人危废管理知识掌握情况等。严格评估问题整改,形成发现问题、跟踪整改、闭环销号的工作机制,对企业标签标志、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违反许可条件的经营单位,要立即启动限制接收危险废物措施;对屡查屡犯或发现超范围接收、未如实申报、账实不符、去

向不明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执法部门。

符合

11

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开展产废过程物料衡算,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算法模型,测算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原辅料与产品、固体废物等的数量关系,并优先选择印染和水处理行业开展试点。对衡算结果与实际产废情况相差明显的,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对故意隐瞒废物种类、数量的,依法查处。化工园区要持续督促园区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相关信息接入园区平台管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智能

化手段,提升主动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能力。

符合

12

推进固废就近利用处置。各地要提请属地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推进本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就近利用处置提醒功能,及时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利用处置去向,实现危险废物

市内消纳率逐步提升,防范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废处置采用就近利

用处置,符

合。

13

加强企业产物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所有产物须按照本文件第

2

条明确的五类属性进行分类管理,其中按产品管理的需要对其特征污染物开展检测分析,严防污染物向下游转移。全国性行业协会或江苏省地方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若包括危险废物来源、利用工艺、利用产物功能性指标、有效成分含量、特征污染物含量和利用产物用途的,可作为用于工业生产替代原料的综合利用产物环境风险评价的依据,其环境风险评价要重点阐述标准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风险评价要

求的利用产物可按照产品管理。

符合

14

开展监督性监测。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将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现场采样须采取

“四不两直”方式,分别根据排污许可证(或许可条件)、产品

标准确定入厂危废和产物监测指标,不得缺项漏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污染控制标准,入场危废不符合接收标准的,视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含量超出标准限值的,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作为产品出售;

因超标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

处置,零排放,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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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5

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

2021 年第 82 号公告)要求,建立一

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

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DB15/T 2763—2022)执行。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

南(试行)》

建立台账并在固废管理信息

系统申报。

16

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对群众投诉举报、

“清废行动”、危

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等发现的涉废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将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铝灰、酸洗污泥、废矿物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保持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

态势,坚决守牢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符合

17

严肃打击涉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与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等系统集成,深化与公安警务等平台对接,通过数据分析比对,提升研判预警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固废非法倾倒填埋应急响应案件机制,增强执法、固管、监测、应急等条线工作合力,立即制止非法倾倒填埋行为,同步开展立案查处、固废溯源、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各项举措;在不影响案件查处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涉案固废妥

善处置,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符合

18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持续完善全省

“1+N”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体系,优先制定

产生量大、涉及企业多、市场亟需的废活性炭、重金属污泥等江苏省地方标准。坚持环境风险可控原则,出台长三角危险废物跨省(市)

转移

“白名单”、危险废物“点

对点

”综合利用方案;合理制定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负面清单,

积极管控因综合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危废)产量大以及省内不产

生固体废物跨省移入而产生的环境风险。

符合

19

强化监管联动机制。环评、固管、执法、监测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联合审查、联合监管、联合监测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环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第

2、第 3 条要求规范新、改、扩建项目

环评审批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有计划推进对涉及按产品管理的副产盐、副产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对产物属性判定有疑义的,及时与固管部门会商。执法部门要将环评、排污许可中涉及固体废物管理执行情况纳入现场执法重点内容;从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的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固管等有关部门。监测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监测机构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管理,对违反监测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查处;组织对经营单位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并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固管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衔接,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

“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及“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

管理

”定义表述,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开展日

常管理、现场检查和业务培训,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和涉废单位管理水平;加强第三方鉴别机构管理,规范鉴别行为;对于执法、监测等部门移交的突出问题以及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推动企业做好整改。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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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20

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提升利用处置工艺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省厅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要求积极创建,力争培育一批绿色领军企业,省厅在行政审批、财政税收、绿色金融、跨区域转移等

方面给予政策激励。

符合

综 上 ,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严 格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 (

HJ

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

2024〕16 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

程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环办字〔

2024〕71 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运输控制措施可行。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含2023年修改单)设置环境保护

图形标志。本项目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4-33 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览表

危废信息公开: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

200cm 处

2.规格参数

1)尺寸:底板 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 CMYK 参数附后,下同),文字

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 5mm 铝板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

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标志:一、内容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应包含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和文字性辅助标志,其中三角形

警告性图形标志应符合

GB 15562.2 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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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应以醒目的文字标注危险废物设施的类型。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还应包含危险废物设施所属的单位名称、设施编码、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宜设置二维码,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制作要求

颜色:危险废物设施标志背景颜色为黄色,

RGB 颜色值为(255, 255, 0)。字体和边框颜

色为黑色,

RGB 颜色值为(0, 0, 0)。

字体: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字体应采用黑体字,其中危险废物设施类型的字样应加粗放大并

居中显示。

尺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的尺寸宜根据其设置位置和对应的观察距离按照下表中的要

求设置。

材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如

1.5 mm~2 mm 冷轧钢板),

并做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柱式标志牌的立柱可采用

38×4 无缝钢管或其他坚固耐用的材料,并经过防腐处理。

印刷:的图形和文字应清晰、完整,保证在足够的观察距离条件下也不影响阅读。三角形

警告性图形与其他信息间宜加黑色分界线区分,分界线的宽度宜不小于

3 mm。

外观质量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标志牌和立柱无明显变形。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

搪瓷无脱落。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没有明显缺损。

样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可采用横版或竖版的形式。

横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样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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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竖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样式示意图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设施内部分区标志:一、内容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

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包含但不限于设施内部所有贮存分区的平面分布、各分区存

放的危险废物信息、本贮存分区的具体位置、环境应急物资所在位置以及进出口位置和方向。

3、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可根据自身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中添加收

集池、导流沟和通道等信息。

4、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信息应随着设施内废物贮存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二、制作要求

颜色:危险废物分区标志背景色应采用黄色,

RGB 颜色值为(255, 255, 0)。废物种类信

息应采用醒目的橘黄色,

RGB 颜色值为(255, 150, 0)。字体颜色为黑色,RGB 颜色值为(0,

0, 0)。

字体:危险废物分区标志的字体宜采用黑体字,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应加

粗放大并居中显示。

尺寸: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尺寸宜根据对应的观察距离按照下表中的要求设置。

材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衬底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废

物贮存种类信息等可采用印刷纸张、不粘胶材质或塑料卡片等,以便固定在衬底上。

印刷: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衬底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废

物贮存种类信息等可采用印刷纸张、不粘胶材质或塑料卡片等,以便固定在衬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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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危险废物标签:一、内容要求:1、危险废物标签应以醒目的字样标注“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标签应包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产生

/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和备注。

3、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二、制作要求1、颜色:危险废物标签背景色应采用醒目的橘黄色,RGB 颜色值为(255,150,0)。标签边框和字体颜色为黑色,

RGB 颜色值为(0,0,0)。

2、字体:危险废物标签字体宜采用黑体字,其中“危险废物”字样应加粗放大。

3、尺寸:危险废物标签的尺寸宜根据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按照下表中的要求设置。

4、材质:危险废物标签所选用的材质宜具有一定的耐用性和防水性。标签可采用不干胶印刷品,或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等。5、印刷:危险废物标签印刷的油墨应均匀,图案和文字应清晰、完整。危险废物标签的文字边缘宜加黑色边框,边框宽度不小于

1mm,边框外宜留不小于 3mm 的空白。

3)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危

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59-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

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

2019〕149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环办〔

2024〕16 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

>的通知》(苏环办字〔2019〕82 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

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配套实施意见

>的通知》(苏环管字〔2019〕53 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

2019〕222 号)等文

件要求对危废仓库进行规范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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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具有防腐、防渗功能,危废暂存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

收集和贮运。通过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同时建立完善厂内固废防范措施和管理制

度,可使固体废物在收集、存放过程中对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

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减少至最低限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

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

/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

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

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

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①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危险废物储存时环境温度为常温,且所有危险废物

的挥发性都很小,贮存过程中按要求必须以密封包装,基本无废气逸散,因此对周

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当事故发生时,不会产生废液进入厂区雨水系统,对周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

③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

GB 18597-2023)要求,

进行防腐、防渗,暂存场所地面铺设等效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层,渗透系数≤

10-10cm/s,且本项目液体危废置于桶中放在防渗漏托盘上,其他危险废物为固体,正常情况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和土壤产生影响。

④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都按要求妥善保管,暂

存场地地面按控制标准的要求做了防腐、防渗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控制措

施,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①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

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

k≤1.0×10-5cm/s 且厚度 d≥0.75m,

若不满足应选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

层,相当于土壤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

k≤1.0×10-5cm/s 且厚度 d≥0.75m。

②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②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④贮存、处置场所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修制度,定期检查贮存防护设施,

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⑤单位须针对此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上

岗,对于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应将入场

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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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查阅。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域约

10m2,设置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企业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好该堆场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并制

定好该项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具体

情况如下:

①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的标识。

②从源头分类:危险废物采用与危废相容的耐腐蚀、高强度的容器贮存,满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对贮存容器的要求,包装容器上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

求;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

性,危废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如防腐碳钢包装材质。

③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

要求进行建设,设置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暂存场所采取基础防渗(其厚度应

1 米以上,渗透系数应≤10-7cm/s;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 2 毫米以上的高密度

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

10-10cm/s)。

④建立各种固废的全部档案,从废物特性、数量、倾倒位置、来源、去向等一

切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与管理,保证完整无缺。

⑤贮存场所位于室内,地面已做硬化处理,设有导流;场所已设置警示标志;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⑥应加强危险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破损、倾倒等情况发生,防止出

现危险废物渗滤液、有机废气等二次污染情况。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过程必须符

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运必须填写“五联单”,且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

废物转运的相关规定。危废处置由有资质单位统一负责,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

人员等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均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委派;本项目不得随意将危险废物运

出厂区外。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中的要

求,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厂内运转路线,避开办公区,另危险废物经包装

密闭后进行转运,避免散落、泄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厂外运输交由具有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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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最大限度减

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编号为

HW49、HW08,建设单位拟委托有对应资质单位

处置,确保项目的危废合理处置,同时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目前苏州共计

72

家危废处理企业,拥有先进的处理设备和能力。企业危废的种类和数量均在苏州市

危废处置单位的能力范围内。本项目以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例,处置

能力及处置范围如下:

4-34 废物处置单位情况一览表

危废种类及数量(

t/a

周边危废处置能力

意向处理情

废液压油

HW

08

900-218-08

0.24

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贮存

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

药物药品、

HW04 农药废物、HW05

木材防腐废物、

HW06 废有机溶剂与

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

含矿物油废物、

HW09 油/水、烃/水

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0 多氯(溴)

联苯类废物、

HWI1 精(蒸)馏残渣、

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4 新化学物质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

HW18 焚烧处置残渣、HW19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

HW20 含铍废

物、

HW21 含铬废物、HW22 含铜

废物、

HW23 含锌废物、HW24 含砷

废物、

HW25 含硒废物、HW26 含镉

废物、

HW27 含锑废物、HW28 含碲

废物、

HW29 含汞废物、HW30 含铊

废物、

HW31 含铅废物、HW32 无机

氟化物废物、

HW34 废酸、HW35 废

碱、

HW36 石棉废物、HW37 有机磷

化合物废物、

HW39 含酚废物、H40

含醚废物、

HW45 含有机卤化物废

物、

HW46 含镍废物、HW47 含钡

废物、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9 其它废物(不含废弃危险化学品)、

HW50 废催化剂合计 5000 吨/

;HW31 含铅废物(汽车摩托车报

废的废铅酸电池)

5000 吨/年;HW29

含汞废物(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废弃日

光灯管)

200 吨/年

危废合计约8.395t/a,仅占处置量的0.16%,处置

量充盈,第一意向企业

废液压油桶

HW

08

900-249-08

0.012

废活性炭

HW

49

900-039-49

8.143

企业危废的种类和数量均在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能力范围内。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安全妥善的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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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

1)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

1)污染源本项目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在日常运行时液压油泄漏可能会对

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

2)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类型为污染影响型,影响时段为运营期,污染途径可

分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及其他。

①大气沉降:大气沉降主要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由于无组织或有

组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通过一定途径被沉降至地面,对土壤造成影响的过程。本

项目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不涉及重金属的废气排放,不涉及

“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

”,且废气中各因子均未列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中,故本项目大气沉降影响可忽略不计。

②垂直入渗:垂直入渗是指车间各类原料及产污设施,在

“跑、冒、滴、漏”过程

中或防渗设施老化破损情况下,经泄漏点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垂直入渗类

影响存在于大多数产污企业中。本项目车间拟设计建成完备的防渗防泄漏措施。首

先从源头控制,对项目内部区域均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正

常工况下,不会有物料或废液渗漏至地下的情景发生。

③地面漫流:地面漫流主要是基于厂区所在位置的微地貌,在降雨或洒水抑尘

过程中,由于地面漫流而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打散,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地

面漫流类影响可能发生在大多数产污项目中,当厂区布置散乱、雨水导流措施不完

善或老化、地面防渗未铺设或老化破损等,都会造成该类型影响。厂区微地貌条件

决定了地面漫流的水平扩散范围,地面漫流的径流路径是污染物垂向扩散的起源,

垂向污染深度由漫流污染源存在的时间、污染源浓度和漫流区包气带土壤的防污性

能决定,其中微地貌单元中的汇水区是地面漫流类影响需要关注的重点区。

2)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天然包气带防污

性能分级参照表,本项目所在地包气带岩土渗透性能属于中等,生产车间、原辅料

仓库、危废暂存间为“泄漏后不易及时发现及处理”,但是其主要污染物不包括重

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应列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4-35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情况

防渗单元

防渗分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

污染控制难

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防渗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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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防

渗区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物污染物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

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

-强

/

/

一般防

渗区

-难

其他类型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

K≥1×10-7cm/s;或参照

GB16889 执行

生产车间、原辅料仓

库、危废暂存间

-强

/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物污染物

/

其余区域

简单防

渗区

-强

其他类型

一般地面硬化

项目已对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危废暂存间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如下表所示。

4-36 项目防渗措施

类别

建(构)筑物

防渗措施

泄漏收集措施

一般防渗

生产车间、原料仓

库、危废暂存间

地面铺设强度等级

C25、抗渗等级

P6、厚度 100mm 的抗渗混凝土,及

2mm 厚的耐腐蚀环氧树脂硬化

地面,表面无裂隙

液体泄漏物用沙土或

其他不燃吸附剂吸附,

收集于容器内并外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

简单防渗

其余区域

地面硬化

/

6、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7、环境风险(

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

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

/次生物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附录 B,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对照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其中液压油属于表

B.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中的风

险物质,危废属于表

B.2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别 3)。

2)环境风险源计算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

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在不同厂

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

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

(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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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及《企业突发环境事

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中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

值计算见下表。

4-37 全厂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

序号

物质名称

CAS /危废代码 最大储存量 q(含在线量)储存区临界量 Q

q/Q

1

液压油

/

0.3

2500

0.00012

2

危废

/

4.1975

50

0.08395

合计(

Σq/Q)

/

0.08407

由上表计算可知,项目

Q 值属于 Q<1 范围,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

险潜势为

Ⅰ,无需进行行业及生产工艺(M)、环境敏感程度(E)以及地下水环境的

分级,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详见下表。

4-3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表

建设项目名称

江苏中菱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500 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 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21°10′15.262″,北纬 31°35′6.878″

主要危险物

质及分布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暂存于原辅料仓库、危废仓库。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

发生火灾或爆炸,可燃物质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产生的大量消防废水等若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措施采取不当,危险物品极有可能随消防废液通过雨污水管网进入外界水环境,或影响周边土壤,或产生的一氧化碳、未完全燃烧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扩散出厂界,或造成人员伤亡。

风险防范措

施要求

1)风险物质操作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做到懂得

本岗位的消防措施,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步骤,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对策。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排查事故安全隐患。(

2)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电、消防、通风、物料泄漏报

警装置等安全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杜绝风险物质泄漏现象的发生。(

3)严格遵守防火规范,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规定要求,

消防设备要按规定配备。(

4)配备生产性卫生设施(如消声、防爆、防毒等),按《劳动法》有关规定,

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好现场管理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危险废物堆放在专用的场所,并按有关协议规定定期转移给有资质和有处

理能力的固废处置中心处理。(

6)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7)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根据演习情况结合实际对预案进行适当修改。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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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同时加强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配有相应器材并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填表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项目风险评价等级按

照简单分析进行评价项目风险潜势为

Ⅰ,仅做简单分析。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建

立原料使用和储存防范制度,设备工艺等严格按安全规定要求进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控制影响程度,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3)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主要考虑环境风险事故为: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液体原辅料泄漏、

天然气管道泄漏及危险废物泄漏污染周围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火灾爆炸次生伴

生污染。

风险事故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危险物质泄漏可能影响的环境要素主要为地表

水及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原辅材料泄漏后风险物质中易挥发的有机成分

进入到环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中,会对水体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废气处置装置故

障、生产装置故障、火灾、爆炸风险事故会引发的伴生

/次生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伴生

/次生的污染物扩散至环境空气中,对环境空

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天然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的事故主要是管线及设备破裂造成的

天然气泄漏事故,事故发生时会有天然气溢出,对周围环境造成直接污染,而且泄

漏的天然气遇到明火还可能产生火灾、爆炸风险事故会引发的伴生

/次生的污染物排

放,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伴生

/次生的污染物扩散至环境空气中,

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环境风险分析

①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若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导致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装置处

理后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中,将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短时间内造成周边环境

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增大。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后立即处理,避免对

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②主要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液体原料及危险废物存在一定环境风险。本项

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液态原料以及产生的液态危险废物发生泄漏,企业管理

人员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导致泄漏的液体物质进入雨水管网,通过雨水管网进

入附近地表水体中或泄漏后渗滤液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将对附近地表水、

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产生影响。天然气输送过程中管道泄漏,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

影响。

③火灾爆炸事故

若厂区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污染包括火灾

消防废水及燃烧废气等,燃烧废气主要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次生污染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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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周围地表水、土壤、大气等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使本项目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必须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完备、

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原辅料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风险事故

发生的概率。企业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

1)危险废物贮运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收集、临时储存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

2024〕

16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①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设有专人专职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

保管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登记建账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

如实记录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按规定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②本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需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根据种类和特性贮存在不

同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危废的包装

容器确保完好无损,且内须留足够空间: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

废物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危废的盛装容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相容的危废

均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③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液态及固态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需按照固体危险废物

的相关贮存标准进行贮存;各危废暂存场所均设有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2023年修改单)的专用标志;根据危废性质、

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包装容器外面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明

显标志,并向运输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

④项目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附录

A 中所示的相应危险废物的标识;

⑤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时,选择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

(不相互反应)的盛装容器;⑥项目危废仓库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使用坚固、防渗

的材料建造危废仓库的地面与裙脚,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

⑦项目危废仓库内建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⑧项目危废仓库内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⑨项目危废仓库内设置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⑩项目危废仓库内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

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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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⑪项目危废仓库内存储的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

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

防扬尘装置;

⑫运输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由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

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

物运输资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⑬危险废物包装要求。运输车辆有明显标识专车专用,禁止混装其他物品,单

独收集,密闭运输,自动装卸,驾驶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随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和应急用具,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确保废弃物包装完好,若有破损或密封不严,

及时更换,更换包装作危废处置;禁止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或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

废,运输车辆禁止人货混载。

⑭电子化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均安装

GPS,运输路径全程记

录,危险废物出厂前开具电子联单,运输至处置单位后,经处置单位确认接收,全

程可查,避免中途出现抛洒及非法处置的可能。

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

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

2019)149 号)和《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2023年修改单)中的

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

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

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

与中控室联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云存储方式保存视频监控数据。

2)生产过程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吸油棉、吸油毡、灭火

器等),生产设备、实验设备、环保设备等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并做好记录。加强

厂区的环境管理,积极做好环保、消防等的预防工作,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

施制度,明确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落实定期巡检和维护责

任制度,以最大程度降低了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3)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制订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地

方关于易燃、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

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

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按照《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落实消防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积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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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好环保、消防等的预防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增加废气的预处理措施,如废气

的降温等预处理措施等,以最大程度降低了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加强个人劳

动防护,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护服装及防护手套。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

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

4)个人防护措施须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与通风,须配备个人防护设施,如佩戴防毒面具或防毒口

罩等;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时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并将体检

报告存档;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培训与教育。

5)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如下:

①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关停检修时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中;

②厂内突然停电、废气处理系统停止工作,致使废气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③对废气治理措施疏于管理,使治理措施处理效率降低造成废气浓度超标。风

险防范措施如下:制定安全实验及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废气处理设施设

计 参 数 及 管 理 等 需 严 格 执 行 《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HJ2026-2013)中的进入吸附装置的温度控制等要求,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

运行。工作人员工作前先检查实验装备,有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后再进行实验;加

强员工规范操作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设施发生故障后立即停机,进行

检修,待调试正常后再实验及分装;定期对通风橱、风机及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

行检查,防患于未然;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规范环保

设施的管理制度;定期制定培训演练计划,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意

识。

6)监控与报警系统配置按照《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2015)规定在装置区设置有关的安全标志。

并按规范在生产区和仓库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装卸、搬运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设置高压水消防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等消防水是独立的稳高压消防水管网,消防水管道沿装置

及辅助生产设施周围布置,在管道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火栓。火灾报警系统:全

厂采用电话报警,报警至消防局。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装置,火灾报警信号报至中心

控制室,再由中心控制室报至消防局。

7)次/伴生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发生火灾后,首先,要进行灭火,降低着火时间,同时对周边的生产装置进行

喷水降温,并采取喷水洗消等措施减少烟尘、

CO等燃烧产物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事故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和消防水应引入厂内事故应急池暂时收集;其它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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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剂、拦截、堵漏材料等在事故排放后统一收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特别应

注意的是,对于可能引起沸溅、发生二次反应物料的泄漏,应使用覆土、砂石等材

料覆盖,尽量避免使用消防水抢救,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8)应急预案要求根 据 《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工 业 园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DB32/T3795-2020)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定期演练。本项目

的应急预案内容:企业应针对其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从中发

现问题,以不断完善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根据演习情况结

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同

时,加强各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配有相应器材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保证企业与

区域应急预案衔接与联动有效。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对风险事故警惕性

不高,管理和防范意识欠缺所造成的。因此,本项目运行后,须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事故防范措施及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的生产建设,

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将本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项目以防止突发性危

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够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把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企业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

46-2号,需与厂房出售方在环境风险

防范方面应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a与出售方联动,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

在的问题;

b与出售方统筹管理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

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 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

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

2020〕

101 号)和《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字〔

2022〕

103 号)文中要求,企业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

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

DB32/T3795-2020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苏环

发〔

2023〕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

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

2022〕338 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应急池,事

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需按照“企业

-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突发环境事件

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明确产业园区公共应急池、雨污管网分区闸控、区内水体

闸坝控制与应急封堵拦截措施。提供雨污水、事故水收集排放管网走向图、区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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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分布图及环境应急设施分布图等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根据演习情况结合实际对预案进行适当修

改。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同时加强各应急救援专业

队伍的建设,配有相应器材并保证设备性能完好。公司须配备有消防器材、救治器

材、环境污染处理等应急物资。公司目前不具备独立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发生突

发环境事件后需请求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公司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对灭火器

定期更换,保证应急设施正常运行。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主要为:应急计划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预案分级

响应条件,应急救援保障,报警通信联络方式,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

措施,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泄漏措施和器材,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计量控

制、撤离组织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应急培训计划,公众教育

和信息等。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与事故所在地环境监测站联系,

在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的指导下,按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因

子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本项目危险物质的存储量较小且集中,出现泄漏事件能及时发现进行处理,因

此,本项目可通过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在采取有效的泄漏处置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

和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的条件下,可在发生泄漏事故初期时及时控制险情,将泄漏控

制在生产车间内,不至于流出生产车间。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设计中严格执行有关规范中的安全

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的因素,采取了措施予以消除,仓库已做好了安全防火措施

和消防措施,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

蔓延。因此,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投

产后其生产是安全可靠的。

8、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能够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排污许可申领及执行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

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建设单位应按照《固定污

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

则》(

HJ942-201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排污许可

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32 号)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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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2)环境监测计划

①检测机构:企业按照检测计划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定期监测。

②检测计划: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及《环

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

27 号),建设单位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

品》(

HJ 1207-2021)确定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

4-39 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气

DA001

非甲烷总烃

1 次/半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5)表 5

苯乙烯

1 次/年

丙烯腈

1.3-丁二烯

a

甲苯乙苯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厂界

颗粒物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 3

非甲烷总烃

苯乙烯丙烯腈

甲苯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 2

废水(生活)

DW001

pH、COD、SS、

NH3-N、TP、TN

1 次/年

污水厂接管标准

噪声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a.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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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编号、

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

1,3-丁二烯、甲

苯、乙苯、臭气

浓度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收集效率

90%,

处理效率

90%,风

机风量

9000m3/h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2

厂界无组

熔融挤出、投料混料(未收

集)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苯乙烯、

臭气浓度

车间通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SS、

NH3-N、TP、TN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江城污水处理厂

处理

达江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声环境

生产、公辅设备

等效

A 声级

合理布局,日常维护与保养,隔声减

振、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电磁辐射

不涉及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危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

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将生产车间、原辅料区和危废暂存间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设为简单防

渗区,防渗区采取措施如下:

1)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铺设强度等级 C25、抗渗等级 P6、厚度 100mm

的抗渗混凝土,及

2mm 厚的耐腐蚀环氧树脂硬化地面,表面无裂隙。

2)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

生态保护措施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泄漏是项目环境风险的主要事故源,预防物料泄漏并发生次生灾害的主要措施为:

①严格操作规程,制定可靠的设备检修计划,防止设备维护不当所产生的事故发生;

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其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下。

②项目各区域均采取地面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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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项目仓库和危废贮存间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①电气设备及仪表按防爆等级的不同选用不同的设备,在仓库等各区域内安装烟雾

报警器、消防自控设施。

②仓库和危废贮存间均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设置

“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警示牌

并标出警戒线。

其他环境管理

要求

1)环境管理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议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

境保护工作,实行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

设施的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明确如下责任:

①保持与环境保护主管机构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地方对本项目的有关环境

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反映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因素、

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污染控制对策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听取环境保护主管机构的批

示意见。

②及时将国家、地方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单位负责人

汇报,及时向本单位有关机构、人员进行通报,组织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培

训,提高环保意识。

③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因素、存在问题、采取的污染控制对

策、实施情况等,提出改进建议。

④负责制定、监督实施本单位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污染控制措

施、管理污染治理设施,并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⑤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编制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计划,明确

各污染源位置、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责任机构(人)等,并将该环境保护计

划以书面形式发放给相关人员,以便于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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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风险水平可控,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

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

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

提下,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建设项目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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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

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许可排

放量②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

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

(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⑦

废气(有组织)

VOCs

/

/

/

0.072765

/

0.072765

0.072765

苯乙烯

/

/

/

0.00184

/

0.00184

0.00184

丙烯腈

/

/

/

0.000765

/

0.000765

0.000765

1.3-丁二烯

/

/

/

0.00031

/

0.00031

0.00031

甲苯

/

/

/

0.00239

/

0.00239

0.00239

乙苯

/

/

/

0.001105

/

0.001105

0.001105

废气(无组织)

VOCs

/

/

/

0.08085

/

0.08085

0.08085

苯乙烯

/

/

/

0.002044

/

0.002044

0.002044

丙烯腈

/

/

/

0.00085

/

0.00085

0.00085

1.3-丁二烯

/

/

/

0.000345

/

0.000345

0.000345

甲苯

/

/

/

0.002656

/

0.002656

0.002656

乙苯

/

/

/

0.001227

/

0.001227

0.001227

颗粒物

/

/

/

0.01

/

0.01

0.01

生活污水

废水量

/

/

/

360

/

360

360

COD

/

/

/

0.144

/

0.144

0.144

SS

/

/

/

0.1152

/

0.1152

0.1152

NH

3-N

/

/

/

0.01296

/

0.01296

0.01296

TP

/

/

/

0.00216

/

0.00216

0.00216

TN

/

/

/

0.02016

/

0.02016

0.020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

/

/

/

4.8

/

4.8

4.8

不合格品

/

/

/

15

/

15

15

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

/

/

/

0.24

/

0.24

0.24

废液压油桶

/

/

/

0.012

/

0.012

0.012

废活性炭

/

/

/

8.143

/

8.143

8.143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

/

2.25

/

2.25

2.25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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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附图与附件: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项目周边状况图

附图

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

附图

4:项目与生态红线调整关系图

附图

5: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

附图

6:项目与浮桥总规关系图

附图

7:项目与太仓港区(浮桥镇)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图

附图

8:项目与太仓港区详细规划关系图

附图

9:项目与太仓“三区三线”规划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

1:备案证及登记信息单

附件

2:营业执照

附件

3:法人身份证

附件

4:租地建房协议

附件

5:租赁协议

附件

6:公示截图

附件

7:公示说明

附件

8:危废承诺书

附件

9:环评文件承诺书

附件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附件

11:审批申请书

附件

12:环评确认函

附件

13:技术合同

附件

14:中介超市通知书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