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版-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零部件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7-0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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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

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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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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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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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零部件项目

项目代码

2506-32*开通会员可解锁*-562750

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13

813

建设地点

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

地理坐标

东经

121°5′37.110″;北纬 31°35′5.676″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586]康复辅具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

械制造

358-其他(仅分割、

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选

填)

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沙政发备〔

2025〕136 号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

2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占地面积(

m2)

4430.68(租赁建筑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建设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

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

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

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

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沙溪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

界量 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风险物质未超过临界

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

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本项目不进行河道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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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

设。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

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

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

附录

C。

综上,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太政复

[2023]89号。

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东至

新泾河,西至岳鹿线,南至沙南路,北至七浦塘,规划总面积约

508.7公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

[2020]3004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1)规划结构

规划区形成“两轴、两心、三社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两轴:南北贯通整个产业片区的科创发展轴和东西沿通港公路连接城

镇与港口的区域发展轴。

两心:链接生物创新产业社区和外包服务产业社区,以商业、商务服

务为主,打造的产业服务核心和黄泥泾水域及周边绿地为核心,以人才公

寓、产业园管理为主,打造的生活服务核心。

三社区:以产城融合为理念,以产业发展方向为主导,构建生物创新

产业社区、外包服务产业社区、医疗器械产业社区。

2)园区产业定位

规划区产业定位: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服务外包、精密机械、

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基因疗法、创新性核酸药、

细胞疗法等生物药及其附属行业领域,体外诊断、高值耗材、可穿戴医疗

设备、医疗影像、临床监护设备、治疗设备、康复器械等医疗器械及其附

属行业领域。同时集生物医药

CRO、CMO、CDMO 为一体的医药服务外

包领域,并囊括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打造以研发创新为驱动,以特

色产业化为基础的综合型生物医药产业园。

其中规划研发范围主要包括:以生物制品、化学药物(仅为研发小试)

及新型药物制剂为主的药物研发;以体外诊断试剂、高端智能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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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工程材料为主的医疗器械研发;以药物发现的创新技术研发及大分子

药物生产的创新技术研发等为主,进行医药外包服务(

CRO、CMO、CDMO)

业务研发推广。规划研发企业规模为平均

1000-2000 平方米/家。医疗器械、

精密机械、高端装备不涉及电镀工序,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

的项目,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不含原料药的合成。

3)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

508.7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372.72 公顷,水域及

其它用地

135.98 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

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4)基础设施概况

规划新建一处沙溪工业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

2.80 公顷,污水处理规

1.0 万 m3/d。规划区污水经岳鹿公路和新北路下污水干管收集后排入沙

溪工业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规划进行集中供热,热源为太仓宏达热电公司的高温蒸汽。

规划区气源来沙溪高中压调压站,通过中压管网配送至规划区内。

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均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污口、雨污管网、供

热管网等均规范化设置,并设有一般固废回收利用站、生活垃圾处理站等,

基础设施较完善。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

属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属于规划工业用地,

符合工业用地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医疗器械产业社区,本项目为

[C3586]康

复辅具制造,属于医疗设备附属行业,符合产业发展主导定位及园区产业

定位;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尾水排入七浦塘,基础设施完善,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2、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

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总用地面积为

2.31 平方公里,规划

期限为

2018 至 2030 年,产业定位为: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服务

外包、精密机械、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基因疗法、

创新性核酸药、细胞疗法等生物药及附属行业领域,体外诊断、高值耗材、

可穿戴医疗设备、医疗影像、临床监护设备、治疗设备、康复器械等医疗

器械及其附属行业领域。同时集生物医药

CRO、CMO、CDMO 为一体的

医药服务外包领域,并囊括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医疗器械、精密机

械、高端设备不涉及电镀工序,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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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不含原料药的合成。

项目属于

[C3586]康复辅具制造,为康复器械等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行业

领域,满足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的要求。项目与规划环

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如下:

1-2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

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

是否相符

1

结合规划实施现状推进产业园首期启动区建设和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

功能定位,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从事

[C3586]康复辅

具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

的决定》(会令第

7 号)中

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有利于推动产业园环境可持续发

展。

相符

2

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

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

严格按规划产业定位以清单方式列出园区范围内禁止、限制等差别化要求,对园区

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进行指导和约束。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清洁生产水平高,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本项目正在严格落实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

相符

3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

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

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

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对园区现有主要

VOCs 及异味废气排放企

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

督管理和预防控制。

本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拟制定监测计划,加强监督管理,不会影响园区内的环境质量。

相符

4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

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

计划要求。

相符

5

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纳管工作,确保园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入园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

区域内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禁止自建燃煤或燃油小锅炉:园区不

设固体废物处置场所。

本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建设燃煤或燃油锅炉,所在园区未设置固体废物处置

场所。

相符

6

鼓励产业园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园区边界绿化隔离

带要求。

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工艺、设备,属于国际先进水平,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相符

7

入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

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环评审批,做好“三同时”等

相关环保管理工作。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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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

8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产业园首期启动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园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

动机制。

本项目风险物质单独存放,后期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并与园区应急预案形成联动机

制。

相符

9

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定期开展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监

测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按照规定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接受监督管理。

相符

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下表:

1-3 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维度

要求

准入内容

本项目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

活动

用地导向

老七浦塘及其两岸各

100 米范围:《南水北

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

理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有关规定中未经许可禁止的活动。

不属于

区内

7.04 公顷基本农田:注重开发时序,在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性质前,严格按照《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7 号)》、《江苏

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禁止开发,不得占用。

不属于

区内绿地、水域

33.52 公顷:禁止转变用地性

质,不得随意开发利用。

不属于

产业导向

医疗器械、精密机械、高端装备

:禁止新建含

电镀工序项目。

不涉及电镀

工序

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

不属于

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禁止含原料药的

合成工序。

不属于

基础

/配套

设施

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

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

目。

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沙溪污水处理厂接管要

求。

采用落后装卸工艺和装卸设备、无可靠的物

料泄漏自动监控装置的液体化学品仓储项

目。

不属于

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燃煤锅炉的项目。

不属于

原辅料使

使用“三致”物质或使用剧毒物质为主要生

产原料且无可靠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的项

目。

不涉及“三致”物质或使用剧毒物

质。

原料未使用低

VOCs 量的机械设备制造等项

目。

能耗

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排

工艺废气中有难处理的、恶臭、有毒有害物

质且无法做到达标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

(铅、

汞、镉、铬、类金属砷水污染物

)的项目,城

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

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

不属于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

目。

不属于

总量控制

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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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环境防护

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

项目。

不属于

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

态影响的项目。

不属于

限制开发建设

活动

园区紧邻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大气和

噪声污染的产业。

项目所在园区紧邻地块不属于居住用地及商住

用地

污染物排放管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

19.54t/a、氮氧化物 47.45t/a、烟粉尘 19.08t/a、

VOCs5.58t/a、HCl0.28t/a、氨 29.31t/a、硫化氢 14t/a。水污染物:废

水量(接管量)

1934656.95t/a,化学需氧量 967.33t/a、氨氮 77.39t/a、

总磷

5.8t/a、总氮 135.43t/a。

未突破总量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

建立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区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

现联防联控。

建成后建立联防联控机

园区环境风险

防控

布局管控。区内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等风险源应远离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

发生的范围。

不涉及储罐等风险源,

风险可控

企业环境风险

防控

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应急预

案演练。

建成后将编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做好围护与警示标识。罐区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围护栏

杆区等。

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尽量增加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者火灾事故的罐区围堰面积,尽可能将罐区事故下产生的废水控

制在罐区围堰内,降低事故状态下废水转移,输送的风险。

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

的防渗工作。

资源开发利用

要求

水资源

利用

不得突破太仓二水厂、三水厂联合供水能力。

不会突破区域供水能力

土地资源利用

不得突破本轮规划

231 公顷土地范围,工业用地不得突破

139.55 公顷规模。

不涉及

地下水

资源

不得开采地下水。

不涉及

能源利

能源利用主要以天然气和电能等清洁能源为主。

主要能源为

电能

禁燃区

要求

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不涉及

项目建设符合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

[C3586]康复辅具制造。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

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4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名称

文件要求

相符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

不涉及。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 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事项、包括有关资

本项目

[C3586]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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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版)》(发改体改规

[2025]466

号)

格的要求和程度、许可要求等许可准入事

项):未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复辅具制造,不在

其规定的禁止准

入类、许可准入类

事项内。

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

目管理目录(

2024 版)》的通

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部分经济行业暂定为两高项目,并进行动态调

整更新。

本项目为

[C3586]

康复辅具制造,不

在两高项目范围

内。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

版)》

(一)、“高污染”产品名录、(二)“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三)“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范围内。

本项目

[C3586]康

复辅具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产品。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

类项目。

不涉及。

2、与太仓市“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相符性分析2022 年 10 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

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

2022〕

2207 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从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依据。

通过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叠图

分析,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

态保护红线。另外,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3 年度太仓市预支空

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复函

(苏自然资函(2023)281 号)》,本项目位于

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因此,项目与太仓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有相符性。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

[2018]74 号)和《江

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太仓市 2021 年度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

[2021]1587 号批准),本项目

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的位置关系如下:

1-5 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相对位置关系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

km2)

相对距离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

总面积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

老七浦

塘(太仓

水源水质保护

/

老七浦塘及两岸各

100 米范

围。(其中长江湿地至随塘

5.02

/

5.02

南,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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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清水

通道维

护区

河河道水面;随塘河至滨江

大道北岸范围为

20 米,南岸

范围为

100 米;滨江大道至

南章浦两岸各

20 米;南章浦

以西

260 米北岸范围为 100

米,南岸范围为

20 米;新泾

河至印溪东路两岸各

20 米;

印溪东路至南院北路到规划河口线;南院北路至湘涛漂

染有限公司两岸各

20 米;湘

涛漂染有限公司以西至张青河东

50 米北岸范围为 100

米,南岸范围为

20 米;G204

至东姚泾到规划河口线;东姚泾以西

200 米北岸范围为

20 米,南岸范围为 100 米。)

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

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

保护

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

范围为

121°5'14.998"E 至

121°7'19.881"E,

3131'29.761"N 至

3131'29.792"N (不含太仓金

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湿地保育区及恢复

重建区

)

3.18

1.99

1.19

南,7200

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由上表可知,距

离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

454 米的“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

通道维护区”,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为南侧

7200 米的“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项目不在国

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

[2018]74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太仓市

2021 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

号批准)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24 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 年苏州市

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为 47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

9.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 8 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

氮(

NO2)年均浓度为 26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7.1%;一氧化碳(CO)

浓度为

1.0 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 161 微克/立方米,

同比下降

6.4%。根据《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

年太仓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

366 天,优良天数为 312 天,优良

率为

85.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 26μg/m3。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的主要污染物为

O3。项目所在区域 O3 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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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府[2024]50 号)》

的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市 PM2.5 浓度稳定在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重

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

1 天以内;氮氧化物和 VOCs 排放总量比 2020 年

分别下降

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实施方案:①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

整治,优化含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②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

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

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

能源替代;③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

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④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

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⑤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

降低排放强度,强化

VOCs 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

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

染防控;⑥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⑦加强能力建设,严

格执法监督,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⑧健全

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⑨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届

时,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项目纳污水体为七浦塘,

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项目

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

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

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

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项目所在区域建立有完善

的基础设施,可满足本项目运行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长江经济带,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

2022 年)》(长江办[2022]7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长江办[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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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

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河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本项目从事

[C3586]康复辅具制造,不在上述负面清单所列范围。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江苏省实

施细则》(苏长江办发

[2022]55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江苏省实施细则》

(长江办

[2022]55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

局规划(

2017-2035 年)》 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

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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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

34 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

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

符合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但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符合

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

符合

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

符合

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

[C3586]康复辅具制造。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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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

本项目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

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

符合

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符合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

符合

18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符合

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20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新、从严执行。

符合

本项目从事

[C3586]康复辅具制造,不在上述负面清单所列范围。

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

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

2020〕49 号)及《江苏省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 号)及《江苏省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属于太湖流域和长江流

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

1-8 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

管控类别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江苏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2022)

142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

2023)880

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国函

202369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本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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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

1.82 万平方千米,其中海

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

0.95 万平方千米。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

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不在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

符合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

“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

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本 项 目 距 离 长 江 支 流1km 以内,但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符合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钢 铁 行业。

符合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项

目等

),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

应采取无害化方式

(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

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划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较少,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符合

2.202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

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

本项目废气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废水在沙溪污水处理厂平衡,符合总量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

符合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

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化 工 行业。

符合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

(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

体系。

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

符合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5 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

525.9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

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625。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符合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 2025 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977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5344 万

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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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亩。

新增占地面积。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主要能源为水、电。

符合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太湖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项目位于太湖重要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氮磷生产废水排放。

符合

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

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

符合

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均由公路运输至厂区。

符合

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工业废弃物均委外处置。

符合

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要求

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

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侵占居民生活用水。

符合

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

/

/

长江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

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

层、二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行业类

别为

[C3586]康复辅具制

造,不在上述行业范围

内。

符合

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符合

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符合

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2017-2035 年)》的码头项

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污染物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沙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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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排放管

控制制度。

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不会对长江水体

造成污染。

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

部门备案。

符合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在长江支流一公

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

不属于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项目。

符合

2)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

环办字

[2020]313 号)及《苏州市 2023 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

果》相符性

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属于太仓市生物

医药产业园范围内,属于文件规定的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重点管

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省级以上产业园区(41 个),具体分析如下表。

1-9 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

管控类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2022〕142 号)、《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

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

2023)

880 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

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

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

江办发〔

2022〕55 号)中相关要求。

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

(苏

长江办发〔

2022〕55 号)中相关要

求;不在《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范围内。

污染物排放管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

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2025 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

要求。

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气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废水在沙溪污水处理厂平衡,符合总量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

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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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

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资源利用效率

要求

1)2025 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103 亿立

方米。(

2)2025 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

任务。(

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

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次项目用水量较少,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

5、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修正)、《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

2024 年本)(苏

发改规发〔

20243 号)相符性

1-10 与相关条例(太湖)相符性分析

条例名称

条例内容

相符性分析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2011年)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行业,排放污染物不超过核定总量,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管理条例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

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

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从事

[C3586]康复辅具

制造,不在以上禁止行为内。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米范围内,

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

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

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万米河道

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

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属于从事

[C3586]康复

辅具制造,不在以上禁止行为内。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

2021年修

正)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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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

2024年本)

(苏发改规

发〔

2024〕3

号)

第二类、淘汰类。(二)其他。

26.工艺落后、污染

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

27.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

理要求的制革、酒精、淀粉、酿造等排放水污染物且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现有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限制类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不属于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不涉及氮磷等污染物排放。

第三类、禁止类。三、医药。

43.新建、扩建医药生

产项目(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四、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6、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

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

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

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

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在长江干支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主要从事

[C3586]康复辅具制造,不属于污染严重及

禁止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

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

1-11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

VOCs物料

储存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

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

本项目

VOCs 物料全部

储存于室内,储存于密封包装桶里。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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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盖、封口,保持密闭

2

VOCs物料

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本项目使用的有

VOC 物

料采用密闭包装桶

/瓶转

移和输送。

3

工艺过程

VOCs无组

织排放控

制要求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

/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

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4

设备与管

线组件

VOCs泄漏

控制要求

企业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2000 个,

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本项目无气态

VOCs 物

料,液态

VOCs 物料的

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不大于

2000 个。

5

敞开液面

VOCs无组

织排放控

制要求

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含

VOCs 废水集输系统

需符合标准中

9.1、9.2、9.3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6

VOCs无组

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

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 设 备 能 够 停 止 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 的规定。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符合

GB/T16758 的。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

废气收集管道密闭。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项目符合相关标准。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

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

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7

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企业已设置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关要求。

8、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19 号)相符性分析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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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

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

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

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

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

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

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

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2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符合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相符性分析

方案中指出:“(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

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

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二)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

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

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

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2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废气

收集效率

95%,处理效率 9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

[2019]53 号)相符。

10、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

大气〔

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软体家具制造、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

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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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替代计划,明确替代时间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在

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签, 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适用温湿度、调

配方式以及不同调配方式下

VOCs 含量等信息。

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

“先启后停”,在治理设

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

剂、催化剂、蓄热体、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

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

施耗材维护更换情况、

VOCs 治理设施二次污染物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

VOCs 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

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采用活性炭吸附工

艺的企业应对活性炭质量严格把关,并根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浓度,合理

确定活性炭充填量、更换周期,确保足额充填、定期更换;采用一次性活

性炭吸附工艺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采用再生式活性

炭吸附工艺 的,颗粒碳的丁烷工作容量应不小于

8.5g/dL、装填厚度不低

400mm,活性炭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750m2/g(BET 法)、装填厚度不

低于

400mm,活性炭纤维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1100m2/g(BET 法)、纤维

层厚度不低于

200mm;活性炭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项目按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涉及使用发泡剂,废气严格执行《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

热压成型、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

1 套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2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与《关于加快

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

2021〕65 号)相

符。

11、与《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全市域,总面积:

809.93 平方公里,2020 年全市 GDP:1386.09

亿元,

2020 年全市常住人口:83.1 万人。规划期限近期:2021-2025 年、

远期:

2025-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中明确“三区三线”。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

护制度,按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集中成片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合理划

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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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

根据《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太仓市耕地保

有量不低于

31.587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8.1469 万亩,含

委托易地代保任务

0.0700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12.1620 平方

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

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1.2546 倍。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项目不占用耕

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太仓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要求。

12、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见下表。

1-15 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重点任务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严格长江经济带产

业准入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

监管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严格沿江化工产业准入,从安全、环保、技术、

投资和用地等方面提高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

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对于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

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准入政策,加快破解“重化围

江”难题。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满足

长江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本

项目不属于化

工、印染、造纸

行业。

相符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

放量

严格控制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积极

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

度。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

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

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加快推进汽车、电器等用能

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本项目不属于

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

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

耗能企业。

相符

13、与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23]154

)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环

评审批手续方面,应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

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

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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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

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

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

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

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规范固废管理,必

须依法合规暂存、转移、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

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

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021]207 号):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

置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

和利用处置;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自

2021 年 7 月 10 日起,

危险废物通过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扫描二维码转移,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

为(槽罐车、管道等除外)。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

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23]154 号):新改

扩建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含贮存点)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

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20]401

)等文件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视频监控应确保监控画面

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

3 个月。

本项目拟设危废仓库,拟设环氧地坪、监控等,危废场所和危险废物

均张贴规范的识别标识,待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均规范储存,委托资

质单位运输和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通过全生命周

期监控系统扫描二维码转移,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厂内贮存的

危险废物不会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环境影响。

1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

通知》(苏环办〔

2023327 号)相符性分析

(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

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 试行 )》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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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

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固废系统 )

数据对接。

(二)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

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

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

存(处置)场》(

GB 15562.2 ) 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

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

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

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

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

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四)规范利用处置过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严格根

据环评文件等要求接受相应属性、种类、数量的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入场污染物分析管理制度,明确接受标准,检测原始记录保存期

限不少于

5 年。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生产经营情况,严禁只收不用、超

量贮存。落实环评、环保验收等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等各

项要求。再生利用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

HJ1091-2020)有关规定。

(五)全面开展信息申报。排污许可中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均应进入固废系统申报,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

自动向相关单位及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申报信息。无排污许可证

或排污许可证未涉及固体废物,但实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也可通

过固废系统进行申报。固废系统内单位分为产生单位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单位。产生固体废物(次生固体废物除外)的单位属于产生单位,如还涉

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可在业务下同时选择产生固体废物和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涉及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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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生(次生固体废物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年产废量

大于

100 吨(含 100 吨)、小于 100 吨且大于 10 吨(含 10 吨)、小于 10

吨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涉及一般工业污泥产生的单位按月度申

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按月度申报。

项目建成后拟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并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

行转移及信息申报,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

2023〕327 号)相关要求。

1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019]36 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

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

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但通过

区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管理要求,同

时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对现有环境问

题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五个不批情形,故本项目与《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9]36

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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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建设地址位于太仓市沙

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橡胶制品制造;

模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

(Ⅰ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见附件

3 营业

执照。

为满足市场需求,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500 万元,租赁太仓市沙

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现有 4330.68 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购置主要设备

有热压机、发泡机、

CNC 数控机床、剖切机、精雕机、冲压机等合计 33 台(套),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医疗器械零部件

2.2 万件。目前该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取得

了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沙政发备

[2025]136

号,见附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

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

版)中相关规定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结果如下:

2-1 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结果表

判定依据

本项目

判定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GB/T4754-2017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C3586]康复辅具

制造

主要产品包括康复垫、软管,涉及工艺热压成型、发泡等

环境影响

报告表

综上,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

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

和影响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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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级产品方案如下:

2-2 项目主体工程一览表

建筑名称

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等级

主要功能

所在楼层

建筑面积

6 幢

1 层

二级

丙类

用于康复垫、软管生产及固废

仓库

所在楼栋共

3 层,

本项目位于

1 层、

2 层,1 层 8 米,

2 层、3 层 6.5 米

2215.34m2

2 层

办公、仓库、组装

2215.34m2

2-3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一览表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

设计能力

/

年运行时间

/(h/a)

用途

医疗器械零部件生

产线

康复垫

主要规格

L1850mm×

W1000mm×H15mm

1.2 万件(折合质

24 吨)

3600

用于医疗康复

辅具制造

软管

外观管径主要包括

5mm、

6mm、8mm,壁厚在

1~5.5mm 之间

1 万件(折合质量

1 吨)

注:单个康复垫质量为

2kg,单个软管质量为 0.1kg。

3、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2-4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表

类别

设计能力

备注

储运工程

原料区

200m2

位于

6 幢楼 2 层,室内堆放

成品区

150m2

位于

6 幢楼 2 层,室内堆放

公用辅助

工程

给水系统

自来水

冷却用水

1210m3/a、生活用水

750m3/a

由自来水厂提供

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

600m3/a

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溪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七浦塘

供电系统

6 万度/年

依托供电公司

空压系统

2 台 5m3/min,一备一用

提供压缩用空气

办公区

100m2

位于

6 幢楼 2 层,员工办公

绿化

/

依托租赁方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工程

热压成型废气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密闭收集效率

95%,处理效率 90%,

风机风量

1800m3/h

25 米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

发泡废气

降噪措施

隔声、减震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区

1 处,约 10m2

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

环境保护要求

危废暂存区

1 处,约 10m2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 18597-2023)的相关要

求建设

4、依托工程项目所在太仓国鑫生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合计

13 幢厂房,均已建成,

总占地面积

83509.10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134587.49 平方米。目前园区供电、

供水等基础设施均已满足需求。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

二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中相关规定,不

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标准厂房建设无须进行环评,本项目属于标准工业厂房,且太仓

国鑫生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建设范围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点,故无须编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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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本项目所在楼栋共

3 层,总层高 21 米,耐火等级为二级。本项目主要从事康复

辅具制造生产加工,周边企业主要有:鑫贝福(苏州)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嘉

享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煜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项目主要依托太仓国鑫

生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

1 个污水排放口和 1 个雨水排放口。目前太仓国鑫

生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进行雨污分流,并设置有污水排放口及雨水排放口,

依托其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具有可行性。

5、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2-5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套)

备注

1

热压机

R-3201

18

热压成型

2

发泡机

HAF-BF

1

注模发泡

3

CNC 数控机床

/

3

修边

4

切割机

/

1

5

冲压机

/

1

6

铣床

/

1

7

磨床

M7150

1

8

剖切机

RC2030

1

9

精雕机

/

1

10

刻字机

/

1

11

破料机

PE600900

1

破料

12

冷却系统

12m3/h

1

冷却

13

空压机

5m3/min

2

公辅

6、主要原辅材料(

1)原辅料消耗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下表。

2-6 主要原辅料消耗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组分

/规格

使用量

t/a

最大存储

量(

t

存放地点

/条件

储存方式

来源及

运输

1

EVA 板材

乙烯

-醋酸乙烯共聚

26

3

原辅料区

/常温

箱装

国内汽运

2

发泡黑料

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

酸酯

0.6

0.1

原辅料区

/常温 25kg/铁桶装

国内汽运

3

发泡白料

组合聚醚多元醇

0.6

0.1

原辅料区

/常温 25kg/铁桶装

国内汽运

4

润滑油

基础矿物油

2

0.2

原辅料区

/常温

25kg/塑料桶

国内汽运

5

包材

塑料、纸箱等

5

1

原辅料区

/常温

散装

国内汽运

2)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项目主要原辅料的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见表

2-7。

2-7 主要原辅料、产品理化特性、毒性毒理

序号

名称及化学式

CAS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

毒性毒理

1

乙烯

-醋酸乙烯共

聚物

C4H6O2.C2H4)X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性状:白色或淡黄色粉状或粒状物;密度(

g/mL,25/4℃):0.948;相对蒸

汽密度(

g/mL,空气=1):0.92~0.95;

熔点(º

C):99;沸点(ºC,常压):

未确定;折射率:

1.480~1.510;溶解

闪点

(º

C):

260

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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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溶于甲苯。

2

聚醚多元醇

/

一种有机聚合物,是由起始剂(含活

性氢基团的化合物)与环氧乙烷(

EO)、

环氧丙烷(

PO)、环氧丁烷(BO)等

在催化剂存在下经加聚反应制得,沸

200℃。

闪点

>230

°F

无资料

3

多亚甲基多苯基

异氰酸酯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称

PAPI,或称粗 MDI,浅黄色至褐

色粘稠液体.有刺激性气味。相对密度(

20℃):1.2,燃点 218℃。凝固

点<

10℃。黏度(25℃)200~1000mPa.s。

升温时能发生自聚作用。溶于氯苯、

邻二氯苯、甲苯等。

PAPI 的活性低,

蒸气压低,只是

TDI 的百分之一,故

毒性很低,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

0.2mg/m³。沸点 392℃。

闪点

>230°

F

无资料

4

润滑油

/

外观与性状

: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

无气味或略带异味;引燃温度

(口):

248;相对密度(水=1):<1;主要用途:

用于机械的摩擦部分,起润滑、冷却

和密封作用禁配物;强氧化剂

闪点:

76

低毒

7、项目设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热压机

18 台、发泡机 1 台、CNC 数控机床 3 台、切割机 1

台、冲压机

1 台、铣床 1 台、磨床 1 台、剖切机 1 台、精雕机 1 台。结合项目工艺

要求,单台热压机可加工能力为

40 件/小时,单台发泡机加工能力为 12 件/小时,单

CNC 数控机床加工能力为 20 件/小时,单台切割机、冲压机、铣床、磨床、剖切

机、精雕机加工能力均在

10 件/小时。故热压机最大产能为 144000 件/年,发泡机最

大产能为

43200 件/年,CNC 数控机床最大产能为 216000 件/年,切割机、冲压机、

铣床、磨床、剖切机、精雕机最大产能为

36000 件/年,本项目产能需求为 22000 件,

项目设备完全满足生产需求。

8、水平衡(

1)废水源强核算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冷却系统用水、生活用水。其中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仅生活污水排放。

①冷却塔补充水

注塑后冷却采用冷却塔进行降温成型处理,冷却方式为间接开式冷却,总循环

水量为

12m3/h,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间冷

开式冷却塔补水量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Qe=k·Δt·Qr

式中:

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本项目取 20;

k——蒸发损失系数(1/℃),本项目取 0.0014 ;Qr——循环冷却水量(m3/h);Qe——蒸发水量(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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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计算,项目

Qe 为 0.336m3/h,按照冷却系统运行 3600h/a 计算,即冷却塔补水

量为

1210m3/a,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塔在运行一定时间后由设备运维单位对其

水垢进行清理,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

GB/T 44325-2024)相关

规范。

②生活用水及排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劳动定员

20 人,根据省水利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

布实施《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9 年修订)》的通知,

用水定额量为

100L~150L/人·日,本项目以 100L/人·天计,年工作 300 天,则年

生活用水量约

600m3/a,项目生活用水经使用消耗,排污系数以 0.8 计,则生活污水

排放量为

480t/a,主要污染物为 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生活污水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七浦塘。

2)项目水平衡

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2-2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拟设职工

25 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一班制,每班 12 小时制,年工作 3600 小时。

生活设施:本项目不设宿舍,食堂。10、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号6幢一层、二层,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厂界周边

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具体周边环境状况及敏感目标分布

情况见附图

2。项目生产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无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具体平面布置

详见附图

4。由平面布置图可知,项目平面布局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线、仓库、办公

区和危废暂存间均相对独立,且危废暂存间远离人员集中活动区,即本项目内部平

面布局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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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租赁太仓星药港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现有已建标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厂房施工期无土建工程,施

工期内容为装饰装修、净化和空调通风安装、动力照明电气安装、弱电智能化安装

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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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二、营运期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品为康复垫、软管,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图:

1)康复垫生产工艺:

2-3 康复垫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

热压成型:热压机预热,预热是为了提高塑料的流动性和降低成型时间。在预

热的过程中,需要将

EVA 板材加热至一定的温度,通常为塑料的熔化温度。进入热

压状态,在热压过程中,将预热好的

EVA 板材放置于加热板之间,施加一定的压力,

压力值为

0.5MPa。同时,加热板会继续为塑料原料提供热量,热压温度在 100℃左

右,使其保持在熔化状态。原料在热压的过程中会流动,均匀填满热压模具的腔体,

形成所需的产品形状,整个热压时间控制在

90s。

产污环节:该过程产生

G1-1 热压成型废气(有机废气)、N1-1 设备噪声。

冷却:采用冷却系统自来水对模具进行降温处理,从而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

达到定型的目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

产污环节:冷却过程主要为

N1-2 设备噪声。

修边:热压过程

EVA 板材融化后少量流出模腔,在冷却后形成毛边。采用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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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机床、切割机对工件毛边进行初步切除,再进入铣床、磨床工序,对毛边修正,使

其边缘光滑,最后根据产品设计方案及客户需求采用冲压机、精雕机对在工件表面

加工出各类图案及预留孔。

产污环节:修边过程中产生

S1-1 废边角料、S1-2 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N1-3

设备噪声。

包装发货:包装入库暂存,待发货。

产污环节:包装发货过程产生

S1-3 废包材。

2)软管

2-4 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

混料、搅拌、注模、发泡、开模:模具预热,由发泡机自动出料系统分别挤出

发泡剂黑白料后混合,黑白料混合比例为

1:1,通过发泡剂黑白料充分混合、搅拌

后,聚醚多元醇与异氰酸酯生聚合反应,反应过程生成的二氧化碳气体,使黏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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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的泡沫物料膨胀、发泡、固化,发泡剂的气化使泡沫膨胀发泡,得到具有独立闭孔

结构的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经发泡机内热压装置加热发泡成型的泡沫塑料作为医

用软管。本项目发泡采用电加热方式,发泡机模具温度控制在

60℃左右,反应放热

峰可达

100~120℃,需通过模具散热避免局部过热。发泡压力在 5~15bar 之间,泡沫

膨胀时对模具的压力需控制在

0.1~0.5 MPa 之间,原料混合后到开始发泡的时间,通

5~30S,混合后到泡沫固化成型的时间,约 1~3min,脱模时间在 5min 左右,发泡

过程为全密闭,不涉及使用催化剂等,待自然冷却后开模。

产污环节:该过程产生

G2-1 发泡废气(有机废气)、N2-1 设备噪声、S2-1 废

包装桶。

修边:发泡过程少量发泡剂通过模具接口出溢出,形成毛边。采用数控机床、

切割机对工件毛边进行初步切除,再进入铣床、磨床工序,对毛边修正,使其边缘

光滑,最后根据产品设计方案及客户需求采用冲压机、精雕机对在工件表面加工出

各类图案及预留孔。

产污环节:修边过程中产生

S2-2 废边角料、S2-3 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N2-3

设备噪声。

包装发货:包装入库暂存,待发货。

产污环节:包装发货过程产生

S2-4 废包材。

2、产污情况汇总

2-8 拟建项目产污环节及产污情况汇总表

项目

产污工序

名称和编号

污染物

备注

废气

热压成型

G1-1 热压成型废气

非甲烷总烃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 DA001 排气

筒排放

混料、搅拌、注模

发泡、开模

G2-1 发泡废气

非甲烷总烃

废水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

PH、COD、SS、氨氮、

TP、TN

纳管

固废

修边

S1-1 废边角料

废边角料

外售综合利用

设备维护

S1-2、S2-3 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发泡剂、润滑油使

S1-2、S2-1、S2-3 废

包装桶

废包装桶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包装发货

S1-3、S2-4 废包材

废包材

外售综合利用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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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进行生产。

使用前厂房为空置状态,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厂

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供水、供电、雨水、污水等公辅

工程均依托厂房出租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责任主体为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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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

1)常见污染物

根据《

2024 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 年苏州市区环境

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为 47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9.6%;二氧化

硫(

SO2)年均浓度为 8 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 26

微克

/立方米,同比下降 7.1%;一氧化碳(CO)浓度为 1.0 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臭氧(

O3)浓度为 161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6.4%。根据《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

量状况公报》中的结论:

2024 年太仓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 366 天,优良

天数为

312 天,优良率为 85.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 26μg/m3。

3-1 2024 年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mg/m3)

标准值

/(m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26

0.035

74.3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47

0.070

67.1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26

0.040

65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08

0.060

13.3

达标

O3

日最大

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

分位数

0.161

0.160

100.6

不达标

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

1

4

25

达标

根据表

3-1,项目所在区域 O3 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府[2024]50 号)》的主要

目标:到

2025 年,全市 PM2.5 浓度稳定在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数控制在

1 天以内;氮氧化物和 VOCs 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10%以上,完

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实施方案: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

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②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

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

炉窑清洁能源替代;③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

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④强化面源

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⑤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

VOCs 全

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

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⑥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

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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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⑧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⑨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届时,

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

2)特征污染物

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引用《太仓市天启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碳纤维

复合材料及复合薄膜生产项目》中江苏启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距离本项目西北侧2.8km 处的“归庄凡山村三十一组”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24日,其监测点位符合

“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

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现场踏勘以及区域调查,项目评价区域

内未增加大型污染企业,因此数据可以引用。详细监测结果见下表。

3-2 其他污染物现状监测数据结果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占标率(

%)

评价标准

mg/m3)

达标情

G1 归庄凡山村三

十一组

非甲烷总

小时均值

0.20~0.45

10~22.5

2.0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

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4 年

太仓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了相应标准,达标率

100%。国省考断面水质:

2024 年我市共有国省考断面 12 个,浏河(右岸)、仪桥、荡茜河桥、新泾闸、鹿鸣泾桥、滨江大道桥、新塘河闸、浪港闸、钱泾闸

9 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Ⅱ类水标

准;浏河闸、振东渡口、新丰桥镇

3 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2024 年我市

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

100%,优Ⅱ比例为 75%,水质达标率 100%。

项目仅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至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

排入七浦塘。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Ⅳ类标准,达到《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2030 年水质目标和“河长制”

考核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2024 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 年太仓市共有区域环境噪声

点位

112 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54.5 分贝,评价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

噪声点位共

41 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62.0 分贝,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

区噪声点位共

8 个,1~4 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项目位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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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项目位于声功能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不

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83096-2008)

3 类区标准的要求,符合太仓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4、生态环境项目利用已建标准化工业厂房,无新增用地,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可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

结合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和途径,地面均已硬化,危废仓库已做防渗漏措施,

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周边

500 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2、声环境项目厂界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3、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相关要求,

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仓市沙溪

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无土壤环境敏感

目标;项目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

地下水资源。地面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能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综上,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项目利用已建标准化厂房,无新增用地,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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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1、废气排放标准有组织: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排放限值;热压

成型、发泡过程未捕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排放限值,具体如下表:

3-4 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源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排气筒

高度

m

排放速率

/(kg/h)

DA001

非甲烷总烃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

改单)表

5

60

25

/

3-5 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源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

改单)表

9

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4

厂 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排放限值。

3-6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6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七浦

塘。本项目厂区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沙溪污水处理

厂尾水出水

COD、NH3-N、TN、TP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18)表2标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

2018〕77号)附件1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苏州特别排放限值”严于《太湖

地区城镇污水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32/1072-2018)表2

标准,因此污水处理厂尾水

COD、NH3-N、TN、TP从严执行“苏州特别排放限值”,

未列入项目(

pH、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1标准,具体见下表。

3-7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

排放口名称

执行标准

取值表号及级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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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厂区总排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4 三级标准

pH

无量纲

6~9

COD

mg/L

500

SS

40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

GB/T31962-2015)

1A 级标准

NH3-N

45

TP(以 P 计)

8

TN

70

污水厂排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

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苏委办发

[2018]77 号)

附件

1 苏州特

别排放限值

COD

mg/L

30

TN

10

氨氮

1.5(3)

总磷

0.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2/4440-2022)

1

pH

无量纲

6~9

SS

mg/L

1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排放标准项 目 运 营 期厂 界 四周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环 境 噪 声 排 放标 准 》

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3-8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名

执行标准

级别

单位

标准限值

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

dB(A)

65

55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

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201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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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总量控制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VOCs。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COD、NH3-N、TP、TN;考核因子:SS。

固体废物: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零排放。

3-9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表(单位:t/a

种类

污染

物名称

项目排放量

/(t/a)

外环境排放量

/(t/a)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接管量

废气

有组织

VOCs

0.0627

0.05643

0.00627

0.00627

无组织

VOCs

0.0033

0

0.0033

0.0033

生活污水

废水量

600

0

600

600

COD

0.24

0

0.24

0.018

SS

0.21

0

0.21

0.006

氨氮

0.018

0

0.018

0.0009

TP

0.0024

0

0.0024

0.00018

TN

0.027

0

0.027

0.006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2.6

2.6

0

0

危险废物

2.538

2.538

0

0

生活垃圾

3.75

3.75

0

0

注:本项目

VOCs 全部为非甲烷总烃。

2、总量平衡方案

1)废气

大气污染物:

VOCs 排放量为 0.00957t/a(其中有组织 0.00627t/a,无组织

0.0033

t/a),总量平衡途径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排放总量报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

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考

核总量为:生活污水接管量

600t/a、COD 0.24t/a、SS 0.21t/a、氨氮 0.018t/a、总

0.0024t/a、总氮 0.027t/a,最终外排量为:600t/a、COD0.018t/a、SS0.006t/a、

氨氮

0.0009t/a、总磷 0.00018t/a、总氮 0.006t/a,污染物总量纳入沙溪污水处理

厂总量范围内。

3)固废

项目固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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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工业厂房进行生产,没有土建施工,不产生土建施工的相

关环境影响如机械噪声和扬尘等污染问题。但在装修、设备安装过程会产生一些机

械噪声。因此,为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

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从而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另外设备安

装期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

设备安装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根据固废的

性质不同交由不同的处理部门处理。设备安装期的影响较短暂,随着安装调试的结

束,环境影响随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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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1、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压成型、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具体源强核算

如下:

①热压成型废气(

G1-1)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

2021 年第 24 号)中 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挥发性有机物的

产污系数为

1.5kg/t-产品,项目康复垫产品质量为 24t/a,则有机废气产生量为

0.036t/a。经密闭负压收集(收集率 95%)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由 25m 高 DA001 排放。

②发泡废气(

G2-1)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

2021 年第 24 号)中 2924 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模塑发泡挥发性有机物的

产污系数为

30kg/t-产品,项目软管质量为 1t/a,则有机废气产生量为 0.03t/a。经密

闭负压收集(收集率

95%)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 90%)处理后

25m 高 DA001 排放。

综上,热压成型、发泡过程有机废气产生量为

0.066t/a,以非甲烷总烃计。

2)废气产排情况

废气产排基本信息

4.2-2 拟建项目废气产生情况

产生环节

污染物

名称

产生量

/(t/a)

捕集效

/%

排放形式

捕集量

/(t/a)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源

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

名称

工艺

是否为可行性技术

热压成型、

发泡

非甲烷总

0.066

95

有组织

0.0627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活性炭吸

DA001

/

无组织

0.0033

/

/

/

生产车

4.2-3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编号

废气量

/(Nm3/h)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状况

治理措施

处理效率

/%

排放状况

执行标准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DA001 1800

非甲烷总

20

0.02

0.0627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90

2

0.002

0.00627

60

/

注:项目工作时长为

3600h/a。

4.2-4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源

名称

排气筒底部地理坐标

排气筒

高度

/m

排气筒出口

内径

/m

烟气流速

/(m/s)

烟气温

/℃

排放

时间

/h

排放类型

X

Y

DA001

25

0.25

12.35

25

3600

一般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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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项目设置

1 根排气筒,排气筒排放速率为 12.35m/s,

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第 5.3.5 节“排气筒的出口直

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

15m/s 左右”的技术要求。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

度均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故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为 25 米合

理。

4.2-5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源强

产生车

产生工段 污染物名称

产生速

/(kg/h)

污染物产生量

/(t/a)

治理措施

去除率

/%

排放速率

/(kg/h)

污染物排

放量/(t/a)

面源参

/m2

排放高度

/m

生产车

热压成型、

发泡

非甲烷总烃

0.0009

0.0033

车间通风

/

0.0009

0.0033 2215.34 21

3)非正常工况

①非正常工况源强分析

非正常排放一般包括开停车、检修、环保设施不达标三种情况。

设备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如:区域性停电时的停车),企业会事先调整生

产计划,本项目不作考虑,考虑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

按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进行分析。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4.2-6 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

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

浓度

/(mg/m3)

非正常排放速

/(kg/h)

单次持续

时间

/h

排放量

年发生频

/

应对措施

DA001

废气治理设施完全

失效

颗粒物

20

0.02

0.5

0.01

0~1

专人巡检;可在

0.5 小时内发现

故障并关闭风

机、并发送停止

生产讯息

②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

由上表可知,非正常情况下,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为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装

置正常运行,建设方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i.由公司委派专人负

责每日巡检各废气处理装置,每日检测废气排放浓度,做好巡检记录并与之前的

记录对照,若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停产并通报环保设备厂商对设备进行故障排查;ii.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记录。

4)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

①废气收集方案

4.2-1 项目收集及废气走向示意图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44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作原理: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

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藉由物理性吸附

(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

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

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

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

芳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本项目活性炭吸附采用颗

粒活性炭。

4.2-7 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

指标

活性炭吸附装置

1#碳箱

2#碳箱

风量

1000m3/h

装置尺寸规格

100mmX1000mmX600mm

100mmX1000mmX600mm

填充尺寸

800mmX700mmX400mm

800mmX700mmX400mm

单层活性炭层厚度

400mm

400mm

活性炭装填体积

0.224m3

0.224m3

堆积密度

0.5g/cm3

0.5g/cm3

填充活性炭类型

颗粒活性炭

颗粒活性炭

设备阻力

490Pa/60m

490Pa/60m

过滤面积

0.56m2

0.56m2

过滤风速

0.5m/s

0.5m/s

停留时间

0.8s

0.8s

活性炭装填量

0.112t/a

0.112t/a

更换频次

4 次/年

4 次/年

活性炭碘值

850mg/g

850mg/g

活性炭动态吸附率

10%

10%

活性炭比表面积

860g/m2

860g/m2

过滤温度

≤40℃

≤40℃

颗粒物浓度控制要求

低于

1mg/m³

低于

1mg/m³

吸附饱和监控方式

压差计

温度监控方式

温度计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

知》中附件

“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活性炭的更换周期公

式:

T=m×s÷(c×10-6×Q×t)式中:

T——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 10%)c——活性炭削减的 VOCs 浓度,mg/m3;Q——风量,单位 m3/h;t——运行时间,单位 h/d。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45

T=224×10%÷(18×10-6×1000×12)=104(天)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项目活性炭理论上每

104天更换一次,根据《关于深入开

展涉

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活性炭更换频次

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小时或3个月,且采用一次性颗

粒状活性炭处理

VOCs 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故本

项目活性炭更换频次为

4次/年。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并结合本项

目废气产生实际情况,企业应满足的要求及实施情况如下:

4.2-8 本项目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技术规范相符情况

序号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项目实施情况

污染物与污染

负荷

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

1mg/m³。

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无颗粒物产生,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口浓度均低于

1mg/m3。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

本项目废气温度为

25℃。

工艺设

废气收

吸附装置的效率不得低于

90%

本项目吸附装置设计去除率为

90%,符

合规范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0019 的规定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0019 的规定,符合规范要求

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收集。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前提下,应结构

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符合规范要求

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装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

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

符合规范要求

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防止吸气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减弱干扰气

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

符合规范要求

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应适当分设

多套收集系统

本项目各产污节点均配有集气系统,符合

规范要求

预处理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当废气中颗粒物含

量超过

1mg/m³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

预处理;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

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无颗粒物产生,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口浓度均低于

1mg/m3。

吸附剂的选择

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m/s。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废气处理方案,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气流速度低于

0.6m/s,

符合规范要求。

二次污染物控

预处理产生的粉尘和废渣以及更换后的过滤材料、吸附剂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

相关规定。

本项目废活性炭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符合

规范要求

噪声控制应符合

GBJ87 和 GB12348 的规定

噪声控制符合

GBJ87 和 GB12348 的规

定,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

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进行设计,能够保证废气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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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②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热压成型、发泡过程中有少量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i.生产工艺及设备控制措施A.在现有工艺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

替高毒、恶臭、易挥发性物料,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代替间歇

式、敞开式生产工艺,以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根据生产经验的积累,不断

改进工艺和生产技术水平,从源头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

B.采用先进输送设备,减少无组织散逸量,并对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C.规范液体物料储存。项目使用的液态有机原料应按规范贮存,减少贮存过程

中原料的泄漏、挥发。

D.危废仓库密闭换风。项目危废采用密封包装暂存,废气逸散较少,危废仓库

内需保持通风换气即可。

ii.废气收集过程防治措施A.废气收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进行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

综合考虑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B.对产生逸散有害气体的设备,采取密闭、隔离和风机吸风操作措施,减少物

料损耗。

C.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污染气体采用集气

(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吸气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方向一致,避免或减弱集气

(尘)罩周围紊流、横向气流

等对抽吸气气流的干扰与影响,集气

(尘)罩应力求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iii.废气输送过程防治措施A.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通过管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管道布置结合生产

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B.管道布置采用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敷设,管道与梁、柱、

墙、设备及管道之间按相关设计间隔距离,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和热胀冷缩的

要求。

C.管道采用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倾角大于 45°,同时管

道敷设便于放气、放水、疏水和防止积灰,对湿度较大、易结露的废气,管道设

置排液口,必要时增设保温措施或加热装置。

D.集气设施、管道、阀门材料根据输送介质的温度和性质确定,所选材料的类

型和规格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产品技术要求。

E.含尘气体管道的气流设计有足够的流速防止积尘,对易产生积尘的管道,设

置清灰孔或采取清灰措施,除尘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采取防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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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F.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产品标准的输送动力风机,同时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

求,属性有爆炸和易燃气体介质的选用防爆型风机,输送有腐蚀性气体的选择防

腐风机,在高温场合工作或输送高温气体的选择高温风机,输送浓度较大的含尘

气体选用排尘风机等。

iv.其他本项目针对性措施A.仓库内的物料必须分类储存、密封储存、竖立储存,不得堆积,不得斜放;

在物料取用过程中不得倾倒撒漏;取用后的包装桶应及时加盖或密封。

B.车间内做好卸料、投料过程的操作,减少撒漏,做好车间内临时存放物料的

管理,减少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的物料损耗。

C.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设备故障或非正常工况

废气排放。

D.维护好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采取控制措施,项目的无组织气体外界最高浓度可满足相应标准,稳定

达标排放。

5)厂界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采用《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

AERSCREEN(不考虑地形)模型对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的厂界贡献值进行估算。

1)废气污染源参数

4.2-9 大气污染源面源参数表

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面源海拔高度

/m

面源长

/m

面源宽度

/m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

/m

年排放小时数

/h

排放工

污染物名

排放速

/(kg/h)

X

Y

生产车间

121°5′37.110″

31°35′5.676″

4.00

69

32

21

3600

正常工

非甲烷总

0.0009

2)估算模式所用参数

4.2-1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估算模型参数

参数

取值

城市

/农村选项

城市

/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788500

最高环境温度

/℃

41.5

最低环境温度

/℃

-11

土地利用类型

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气候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

/m

/

是否考虑岸线烟熏

考虑岸线熏烟

是

否

岸线距离

/km

/

岸线方向

/

3)估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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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4.2-11 厂界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污染物名称

估算浓度最大值

mg/m3)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mg/m3)

标准来源

达标情况

非甲烷总烃

0.001833

4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达标

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在厂界的估算排放浓度小于相应标准限值,

故本项目污染物在厂界可达标排放。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GB/T

39499-2020)的有关规定,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可由下式计算:

式中:

Qc—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kg/h;Cm—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L—卫生防护距离,m;r—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A、B、C、D—计算系数,从《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

推导技术导则》(

GB/T 39499-2020)中查取,风速取 2.8m/s,具体计算结果见下

表。

4.2-1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

计算系数

5 年平均风

(m/s)

卫生防护距离

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A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B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C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D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4.2-1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无组织排放源

污染物

参数

A 参数 B 参数 C 参数 D

Qc

kg/h

Cm

mg/Nm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m

卫生防护

距离

m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

470

0.021

1.85

0.84

0.0009

2.0

1.139

50

根 据 《 大 气 有 害 物 质 无 组 织 排 放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推 导 技 术 导 则 》

GB/T39499-2020)中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 50m 时,级差为 50m。卫

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

50m,但小于 100m 时,级差为 50m。如计算初值大于

或等于

50m 并小于 100m 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 100m。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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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组织排放存在多种大气有害物质时,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

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

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算点,设置

5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卫生防护

距离内无居住、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同时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

敏感保护目标。

7)废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本项目各废气产生源均配备了技术可

行的废气处理装置,项目热压成型、发泡过程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排放限

值;热压成型、发泡过程未捕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排放限值综上,本项目

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的前提

下,本项目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1)废水产排情况

项目建成后仅排放生活污水,具体如下。

4.2-15 拟建项目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废水类型

废水产

生量

/(m3/a)

污染物

名称

产生情况

处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放去向

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浓度

/(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600

PH(无量纲)

6~9

/

纳管

6~9

/

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

处理

COD

400

0.24

400

0.24

SS

350

0.21

350

0.21

氨氮

30

0.018

30

0.018

TP

4

0.0024

4

0.0024

TN

45

0.027

45

0.027

4.2-16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

种类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

要求

排放口

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

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

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能力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是否为可行性

技术

编号

1

生活污

pH

COD

SS

NH3-N

TP

TN

间断排放流量不稳

沙溪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

,排

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

规律

,但不属

于冲击型排

/

/

/

/

/

DW

001(不单独设

置排口)

是否

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4.2-17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 排放口编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放

排放

排放 间歇排放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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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t/a) 去向 规律

时段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限值

/(mg/L)

1

DW

001(不单

独设置排

口,依托租

赁方)

121°5′37.110″ 31°35′5.676″

0.06

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

,排

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

无规

,但

不属于冲击型

排放

0:00~24:00

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

pH(无量

)

6~9

SS

400

COD

500

NH3-N

45

TP

8

TN

70

注:

*本项目未设置独立排放口,依托租赁方废水总排口 DW001,该排口安装了污水流量计,并在排污口附

近设标志牌。

4.2-18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mg/L)

1

DW001(不

单独设置排口,依托租

赁方)

pH(无量纲)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 1

6~9

SS

10

COD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

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8]77

号)

30

NH3-N

1.5(3)

TP

0.3

TN

10

2)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

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

本次评价主要对沙溪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

污水厂基本情况:

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沙溪污水处理厂,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涂松村民营

工业园区配套区内,占地

40 亩。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 2 万吨/日,分期实施。其

中一期工程规模为

1.0 万吨/日,于 2007 年 3 月投入运行,二期工程目前尚未实施。

一期工程针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采用改良型

SBR 法生化处理工艺,目前,污水

处理量约在

6000-7000 吨/日,其中工业污水比重占 25%左右(约 1500 吨/日),主

要为纺织印染废水。自

2008 年完成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工程后,沙溪污水处理厂出

水水质由一级

B 提高到一级 A 标准,尾水由出水口排入七浦塘,尾水排放均达到

省环保厅批复的各项指标。沙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见下图。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1

4.2-2 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流程图

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处理后,可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 1 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 号)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标尾水排入七浦塘。

接管可行性分析:

①污水收集管网及项目区管线落实情况分析: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在地

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②水量可行性分析:沙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

10000t/d,目前

污水处理量约

6000-7000t/d,尚有 3000t/d 的处理余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2t/d,约占沙溪污水处理厂余量的 0.066%。因此,从废水量角度来讲,沙溪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管本项目产生的废水。

③水质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pH、COD、

SS、NH3-N、TP、TN,水质较为简单,不会对污水厂产生冲击负荷,水质接管可行。

④ 工 艺 及 接 管 标 准可 行 性 分 析 : 沙 溪 污 水 处 理 厂 的接 管 标 准 为

COD≤

500mg/L ,SS≤400mg/L,氨氮≤45mg/L,TP≤8mg/L,TN≤70mg/L,可见完全能达到污水厂的接管要求。且项目水质简单,可生化性好,对污水厂处理工艺不

会产生冲击负荷。目前沙溪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

艺 处 理 后 , 可 确 保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2

DB32/4440-2022)表 1 标准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

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8]77 号)

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标尾水排入七浦塘。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可行、合理

的,有能力接受本项目的废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不设外排环境的排污水口,废水经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七浦塘,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本项目废水接管可行。3、噪声(

1)项目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

如热压机、发泡机、

CNC 数控机床、切割机、冲压机、铣床、磨床、风机等,其

噪声声级为

60-80dB(A),项目噪声源情况见下表。拟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控制设备噪声

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满

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②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器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加装隔声罩,设计降噪量达

10dB(A)左右。

③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

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有效利用了建筑隔声,并采

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正常生产时门窗

密闭,采取隔声措施,降噪量约

15dB(A)左右。

④强化管理

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企业噪声防治措施及投资表见下表。

4.2-19 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及投资表

噪声防治措施名称(类型)

噪声防治措施效果

噪声防治措施投资

/万元

隔声、减振、距离衰减

降噪量达

25dB(A)左右

5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3

本项目室内噪声源见下表。

4.2-20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数量

(台)

型号

单台声功率级

/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离

m)

室内边界声压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

dB(A)

建筑物外

1m噪声声压级

dB(A))

X

Y

Z

西

西

西

1

生产车间

热压机

18

/

70

隔声、减振、

距离衰减

5

1

18

5 25 18 98 58.3 56.1 57.3 44.3 8:00~20:00

25

33.3 31.1 32.3 19.3

2

发泡机

1

/

75

15

1

33 15 45

5

74 50.2 48.2 50.2 36.9 8:00~20:00

25

25.2 23.2 25.2 11.9

3

CNC 数控机

3

/

75

5

1

13

5 50 18 69 58.3 49.4 57.3 47.8 8:00~20:00

25

33.3 24.4 32.3 22.8

4

切割机

1

/

75

7

1

15

5 55 18 64 57.3 53.2 56.0 42.3 8:00~20:00

25

32.3 28.2

31

17.3

5

冲压机

1

/

80

10

1

18

5 60 18 59 61.6 52.8 55.9 40.4 8:00~20:00

25

36.6 27.8 30.9 15.4

6

铣床

1

/

65

15

1

21 15 25

5

94 50.2 48.2 47.2 37.1 8:00~20:00

25

25.2 23.2 22.2 12.1

7

磨床

1

/

75

15

1

21 15 45

5

74 52.2 41.3 50.2 36.9 8:00~20:00

25

27.2 16.3 25.2 11.9

8

剖切机

1

/

70

20

1

25 15 45

5

74 50.2 48.2 50.2 36.9 8:00~20:00

25

25.2 23.2 25.2 11.9

9

精雕机

1

/

75

15

1

20 15 45

5

74 50.2 48.2 50.2 36.9 8:00~20:00

25

25.2 23.2 25.2 11.9

10

激光刻字机

1

/

75

5

1

10

5 50 18 69 58.3 49.4 57.3 47.8 8:00~20:00

25

33.3 24.4 32.3 22.8

11

破料机

1

/

75

35

1

45

5 60 18 59 61.6 52.8 55.9 40.4 8:00~20:00

25

36.6 27.8 30.9 15.4

12

空压机

2

/

65

30

1

40 15 16

5 105 56.3 56.8 58.1 45.3 8:00~20:00

25

31.3 31.8 33.1 20.3

注:

*空间相对位置原点为厂区西南角(0,0,0),以东西向为 X 轴、南北向为 Y 轴、垂直方向为 Z 轴。

4.2-21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数量(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

*/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单台声功率级

/dB(A)

1

风机

1

/

22

1

27

70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器

8:00~20:00

2

冷却系统

1

/

25

1

35

65

8:00~20:00

注:

*空间相对位置原点为厂区西南角(0,0,0),以东西向为 X 轴、南北向为 Y 轴、垂直方向为 Z 轴。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4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2)噪声预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2.4—2021),本项目位于 3 类声

环境功能区,且本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 dB(A)以下,

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根据导

则要求,主要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值进行预测及厂界噪声进行预测。本项目

周围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主要预测厂界噪声值。

1)预测模式(

1)室外声源

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

A 声功率级或某点

A 声级时,可按下式作近似计算:

室外线源可分为若干线的分区,而每个线的分区可用处于中心位置的点声源表

示。

2)室内点声源

室内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先计算出某个室内靠近围护

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然后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

位置位于透声面积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

间为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

工作时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为: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5

4)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为:

上式中各符号的意义和单位见

HJ2.4-2021。

2)预测结果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4.2-22 项目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单位:dBA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噪声标准

/dB(A)

噪声贡献值

/dB(A)

达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东厂界

65

/

27.2

达标

/

2

南厂界

65

/

31.4

达标

/

3

西厂界

65

/

25.9

达标

/

4

北厂界

65

/

14.7

达标

/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通过合理布置声源,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可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考虑建筑物

阻隔、声屏障隔声、地表和绿化吸声、企业的防震降噪措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对远

处的居民点影响已经降到较低水平,对居民影响较小。因此,只要严格按照拟定的

防振降噪措施和生产布局,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生产调度要求,项目运营后

不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4、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①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属性判定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包材、废

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主要为修边过程的中边角料,产生量约

2.1t/a。

废润滑油:设备保养过程中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产生量约

1.5t/a,委托资

质单位处理。

废包装桶:主要包括发泡料和润滑油桶,根据包装规格可知,发泡料、润滑油

包装规格均为

25kg/桶,故产生废包装桶 128 只(其中发泡料包装桶 48 只,单个 1kg,

润滑油桶

80 只,单个 0.5kg),共计 0.088t/a,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废包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材产生量约

0.5t/a。

废活性炭:根据前文分析结果,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0.95t/a。

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

25 人,年生产 300 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6

(人

·天)计算,则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3.75t/a,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2017)规定,判断每种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具体判定结果如下。

4.2-23 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预测产生

/(t/a)

种类判断

固体废物

副产品

判定依据

1

废边角料

修边

EVA 塑料等

2.1

/

《固体废物

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2017)

2

废包材

包装发货

塑料、纸箱

0.5

/

3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活性炭、有机废气

0.95

/

4

废包装桶

原料包装

发泡料、润滑油等

0.088

/

5

废润滑油

设备保养

基础矿物油

1.5

/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3.75

/

②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由表

4.2-23 可知,项目生产过程无副产品产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名称、类

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汇总见下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19),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

废物,具体判定结果见下表。

4.2-24 危险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危险特性鉴别方法

危险特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估算产

生量/(t/a)

1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废气处理

活性炭、有机废

《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

2025 版)、

《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通则》

GB5085.7-2019)

T

HW49 900-039-49

0.95

2 废包装桶

原料包装

发泡料、润滑油

T/In

HW49 900-041-49 0.088

3 废润滑油

设备保养

基础矿物油

T,I

HW08 900-249-08

1.5

4.2-25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危险特性鉴别

方法

危险特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估算产

生量/(t/a)

1 废边角料 一般固

修边

EVA 塑料等

《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

2025

版)、《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

2024 年第 4

号)

/

SW17 900-003-S17

2.1

2 废包材

包装发货

塑料、纸箱

/

SW17 900-005-S17

0.5

3 废活性炭

危险废

废气处理

活性炭、有机废气

T

HW49 900-039-49

0.95

4 废包装桶

原料包装

发泡料、润滑油等

T/In

HW49 900-041-49 0.088

5 废润滑油

设备保养

基础矿物油

T,I

HW08 900-249-08

1.5

6 生活垃圾

生活垃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

SW64 900-099-S64 3.75

③固体废物处置方式

4.2-26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主要成分

属性

废物代码

产生量

/(t/a) 利用处置方式

1

废边角料

修边

EVA 塑料等

一般固废

900-003-S17

2.1

外售综合利用

2

废包材

包装发货

塑料、纸箱

900-005-S17

0.5

3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废气处理

危险废物

900-039-49

0.95

资质单位处置

4

废包装桶

原料包装

发泡料、润滑油等

900-041-49

0.088

5

废润滑油

设备保养

基础矿物油

900-249-08

1.5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900-099-S64

3.75

环卫清运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7

④危险废物分析

4.2-27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

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产生量

/(t/a)

产生工序及装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活性

HW49

900-039-49

0.95

废气处理

活性炭、有机废气

有机废

3 个月

T

危废仓库内暂

存,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废包装

HW49

900-041-49

0.088

原料包装

发泡剂、润滑油等

发泡料、

润滑油

每天

T/In

3

废润滑

HW08

900-249-08

1.5

设备保养

基础矿物

基础矿

物油

每月

T,I

2)污染防治措施

①固废收集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胶袋或塑料桶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

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

或挥发等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

a.固态危废:本项目固态危废通过防漏胶袋/吨袋进行收集,收集后均需要进行

密闭处理,再运至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b

.液态危废:本项目液态危废通过专用收集桶进行人工收集,收集后进行加盖密

闭,再运输至危废仓库暂存。

②固废贮存场所建设要求

厂内拟设

1 个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位于厂区 1 层,面积为 10m2,最大可容纳 10t

的危险废物暂存,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储存,该暂存点危险废物总储存量为

2.538t/a,

按每三个月转运

1 次,每次最大储存量约为 0.6345 吨,因此设置的 10m2 危废贮存场

所可以满足厂区危废暂存所需。该暂存点外部设有门锁、观察窗、(内、外部)监

控,室内地面已做环氧防腐防渗处理,液态危废收集容器下部设托盘,顶棚照明设

有防爆灯和排气扇。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下表。

4.2-28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类

危险废物

代码

位置

占地面

贮存方式

贮存能

贮存周期

1

危废仓库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1 层

10m2

密封袋装

10t

3 个月

2

废包装桶

HW49

900-041-49

密封袋装

3 个月

3

废润滑油

HW08

900-249-08

密封桶装

3 个月

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该危险废物暂存场地还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

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

[2024]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8

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

[2019]222 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

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

[2019]149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21〕207 号)进行规范化,

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二维码等。

③固废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

各种危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分类存放在各自

的堆放区内,堆放时从第一堆放区开始堆放,以此类推。

各类危废分区堆放,各堆放区之间保留适当间距,以保证空气畅通。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废暂存点储存条件为常温。

危废暂存间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内墙防渗层高

0.5m),使用防

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地面设地沟,地面、地沟均作环氧树脂防腐处理,设

置安全照明设施,并设置干粉灭火器,库房外设置室外消火栓。

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本项目危废临时

贮存库房的建设应按照标准中

6.2 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3.1 条(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6.3.9

条(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

6.3.1 条(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

一起)等规定进行建设。

④固废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a.运输单位资质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按照许

可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

资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b.危险废物必须及时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国家

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应由固废接收单位的专用车进行运输,须填写危

废转移联单,要注意危险废物安全单独运输,固废的包装容器要注意密闭,以免在

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从而危害环境。

c.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过程应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规定》执行,运输路线主体原则为:转运车辆运输途中不得经过医院、学校和

居民区等入口密集区域,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运输

车辆按

GB13392 设置车辆标志,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设置毒性及易燃性标志。

d.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联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的

转运必须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且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转运的相关规定。

e.清运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a)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tmp/d5d8194d-a425-426c-ac2b-99ca2d961c29-html.html

59

b)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c)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d)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e)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⑤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

的通知(苏环办

[2024]16 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

过程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环办字

[2024]71 号)相符性

4.2-29 与苏环办〔202416 号、苏环办字[2024]71 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

1

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要对本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进行详细分析阐述,明确源头减量总体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补齐区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的具体建设项目,力争实现区域内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

置。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

单位处置,零排放,符合。

2

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

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

GB34330、HJ 1091 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

产物

”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

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

已分析项目固体废物种

类、数量、来源和属性,不涉及“再生产品”、“中间产物”、“副产品”等,符

合。

3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

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

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排

污许可制度,

符合。

4

规范危废经营许可。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并重点审查经营单位分析检测能力、贮存管理和产物去向等情况。许可证上应载明核准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并附带相应文字说明,许可条

件中应明确违反后需采取的相应惩戒措施。

项目危废处置单位已提供营业执照

及经营许可,

满足处置需求,符合。

5

调优利用处置能力。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发布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能力等相关信息,详细分析固体废物(尤其是废盐、飞灰、废酸、高

卤素残渣等)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精准补齐能力短板,稳步推进

“趋

零填埋

”。省厅按年度公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科学引导

社会资本理性投资;组织对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水平进行整体评估,发布鼓励类、限制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目录,不断提高行业利用处置先进性水平。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

单位处置,零排放,符合。

6

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

方案(试行)》(苏环办〔

2021〕290 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

级、

II 级、III 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 30 天、60 天、90 天,最大贮存

量不得超过

1 吨。

本项目危废每

3 个月转

运一次。

7

提高小微收集水平。各地要统筹布局并加快推进小微收集体系建设,杜绝

“无人

”和“无序收”现象。督促小微收集单位履行协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延伸服务的职

责,充分发挥

“网格化+铁脚板”作用,主动上门对辖区内实验室废物和小微产废

单位全面系统排查,发现未报漏报企业以及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申报、限期整改,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未按规定频次收集、选择性

本项目不涉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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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收集等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小微收集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取消收

集试点资格。

8

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

“二

维码

”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

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

“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

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

单位处置,零排放,一般固

废外售综合

利用,符合。

9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集中焚烧处置单位

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要依法及时公开二燃室温度等工况运行指标

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等有关信息,并联网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应同步公开许可证、许可条件等全文信息。

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信

息公开制度,

符合。

10

开展常态化规范化评估。建立固管、环评、执法、监测等多部门联合评估机制,

各设区市每年评估产废和经营单位分别不少于

80 家、20 家。现场评估原则上应

采取

“四不两直”方式,重点评估许可证审查要点执行情况、新制度和标准落实情

况、企业相关负责人危废管理知识掌握情况等。严格评估问题整改,形成发现问题、跟踪整改、闭环销号的工作机制,对企业标签标志、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违反许可条件的经营单位,要立即启动限制接收危险废物措施;对屡查屡犯或发现超范围接收、未如实申报、账实不符、去向不明等违法

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执法部门。

符合

11

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开展产废过程物料衡算,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算法模型,测算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原辅料与产品、固体废物等的数量关系,并优先选择印染和水处理行业开展试点。对衡算结果与实际产废情况相差明显的,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对故意隐瞒废物种类、数量的,依法查处。化工园区要持续督促园区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相关信息接入园区平台管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

人机等智能化手段,提升主动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能力。

符合

12

推进固废就近利用处置。各地要提请属地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推进本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就近利用处置提醒功能,及时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利用处置去向,实现危险废物市内消纳率逐步提升,防范长距离

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废处置采用就

近利用处置,

符合。

13

加强企业产物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所有产物须按照本文件第

2 条明确的五

类属性进行分类管理,其中按产品管理的需要对其特征污染物开展检测分析,严防污染物向下游转移。全国性行业协会或江苏省地方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若包括危险废物来源、利用工艺、利用产物功能性指标、有效成分含量、特征污染物含量和利用产物用途的,可作为用于工业生产替代原料的综合利用产物环境风险评价的依据,其环境风险评价要重点阐述标准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风险评价要

求的利用产物可按照产品管理。

符合

14

开展监督性监测。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将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现场采样须采取

“四不两直”方式,

分别根据排污许可证(或许可条件)、产品标准确定入厂危废和产物监测指标,不得缺项漏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污染控制标准,入场危废不符合接收标准的,视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含量超出标准限值的,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作为产品出售;

因超标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

单位处置,零排放,符合。

15

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

2021 年第 82 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

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DB15/T 2763—2022)执行。

本项目建成

后按照《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台

账并在固废管理信息系

统申报。

16

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对群众投诉举报、

“清废行动”、危险废物规范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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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化评估等发现的涉废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将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铝灰、酸洗污泥、废矿物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保持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环

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坚决守牢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17

严肃打击涉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与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等系统集成,深化与公安警务等平台对接,通过数据分析比对,提升研判预警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固废非法倾倒填埋应急响应案件机制,增强执法、固管、监测、应急等条线工作合力,立即制止非法倾倒填埋行为,同步开展立案查处、固废溯源、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各项举措;在不影响案件查处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涉

案固废妥善处置,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符合

18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持续完善

全省

“1+N”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体系,优先制定产生量大、涉及企业

多、市场亟需的废活性炭、重金属污泥等江苏省地方标准。坚持环境风险可控原

则,出台长三角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

“白名单”、危险废物“点

对点

”综合利用方案;合理制定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负面清单,积极管控因

综合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危废)产量大以及省内不产生固体废物跨省移入而

产生的环境风险。

符合

19

强化监管联动机制。环评、固管、执法、监测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联合审查、联合监管、联合监测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环评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文件第

2、第 3 条要求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发

放;有计划推进对涉及按产品管理的副产盐、副产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对产物属性判定有疑义的,及时与固管部门会商。执法部门要将环评、排污许可中涉及固体废物管理执行情况纳入现场执法重点内容;从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的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固管等有关部门。监测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监测机构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管理,对违反监测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查处;组织对经营单位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并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固管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衔接,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

“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及“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

产品管理

”定义表述,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开展日常管理、

现场检查和业务培训,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和涉废单位管理水平;加强第三方鉴别机构管理,规范鉴别行为;对于执法、监测等部门移交的突出问题以及规范化评

估发现的问题,推动企业做好整改。

符合

20

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提升利用处置工艺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省厅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要求积极创建,力争培育一批绿色领军企业,省厅在行政审批、财

政税收、绿色金融、跨区域转移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

符合

综 上 ,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严 格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 (

HJ

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

[2024]16 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

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环办字

[2024]71 号)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运输控制措施可行。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GB15562.2-1995)(2023年修改单)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本项

目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4.2-30 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览表

排放口名称

图形标志

形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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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一般固废暂

存场所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厂区门口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蓝色

白色

危险废物暂

存场所

警示标志

长方形边框

黄色

黑色

贮存设施标志(横板)

长方形边框

黄色

黑色

利用设施标志(横板)

长方形边框

黄色

黑色

处置设施标志(横板)

长方形边框

黄色

黑色

危险废物标

/

桔黄色

黑色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长方形边框

黄色

黑色

3)环境影响分析

a.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危

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59-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

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环办

[2019]1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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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

[2024]16 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苏环办字

[2019]82 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配套实施意见

>的通知》(苏环管字[2019]5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

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

[2019]222 号)等文件要求对危废

仓库进行规范化设置。

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具有防腐、防渗功能,危废暂存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

收集和贮运。通过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同时建立完善厂内固废防范措施和管理制

度,可使固体废物在收集、存放过程中对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

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减少至最低限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

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

/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

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

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

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①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危险废物储存时环境温度为常温,且所有危险废物

的挥发性都很小,贮存过程中按要求必须以密封包装,基本无废气逸散,因此对周

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当事故发生时,不会产生废液进入厂区雨水系统,对周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

③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

GB 18597-2023)要求,

进行防腐、防渗,暂存场所地面铺设等效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层,渗透系数≤

10-10cm/s,且本项目液体危废置于桶中放在防渗漏托盘上,其他危险废物为固体,正常情况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和土壤产生影响。

④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都按要求妥善保管,暂

存场地地面按控制标准的要求做了防腐、防渗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控制措

施,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

b.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处置单位来厂收货或运输的过程中,如不按照有关规范和要

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会污染厂区土壤和地下水,遇下雨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会

引起地表水体的污染。应将危险废物全部采用加盖桶装,顶部的出料口旋紧后整体

密闭,可以有效避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收货、运输过程中的挥发、溢出和渗漏。

c.委托利用或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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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编号为

HW08、HW49,建设单位拟委托有对应资质单位

处置,确保项目的危废合理处置,同时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目前苏州共计

72

家危废处理企业,拥有先进的处理设备和能力。企业危废的种类和数量均在苏州市

危废处置单位的能力范围内。本项目以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例,处置

能力及处置范围如下:

4.2-31 废物处置单位情况一览表

危废种类及数量(

t/a

周边危废处置能力

意向处理情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0.95

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贮存

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药物药品、HW04 农

药废物、

HW05 木材防腐废物、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

油废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0 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I1 精(蒸)

馏残渣、

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

类废物、

HW14 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 感光材

料废物、

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18 焚烧处置

残渣、

HW19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HW20 含铍废

物、

HW21 含铬废物、HW22 含铜废物、HW23

含锌废物、

HW24 含砷废物、HW25 含硒废物、

HW26 含镉废物、HW27 含锑废物、HW28 含碲

废物、

HW29 含汞废物、HW30 含铊废物、HW31

含铅废物、

HW32 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 废酸、

HW35 废碱、HW36 石棉废物、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HW39 含酚废物、H40 含醚废物、HW45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46 含镍废物、HW47 含

钡废物、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 其它

废物(不含废弃危险化学品)、

HW50 废催化剂

合计

5000 吨/年;HW31 含铅废物(汽车摩托车报

废的废铅酸电池)

5000 吨/年;HW29 含汞废物(各

行业企事业单位废弃日光灯管)

200 吨/年

危废合计约

2.538t/a,仅

占处置量的

0.05%,处置量充盈,第一

意向企业

废包装桶

HW49

900-041-49

1.24

废润滑油

HW08

900-249-08

1.5

企业危废的种类和数量均在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能力范围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①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要

求设置暂存场所,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

k≤1.0×10-5cm/s 且厚度 d≥0.75m,若

不满足应选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

相当于土壤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

k≤1.0×10-5cm/s 且厚度 d≥0.75m。

②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②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④贮存、处置场所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修制度,定期检查贮存防护设施,

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⑤单位须针对此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上

岗,对于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应将入场

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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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时查阅。

⑥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1]26

)》在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应提前对照工业固废污染防

控技术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抓紧整改,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前达到许可

要求。产废单位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严格对照固废技术

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全面、准确、完整、规范填报工业固

废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产生的工业固废种类、产生环节、去向;自行贮存

/利用/

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应遵守的污染防控有关标准和规范;记录台账、提交执行报告

的内容频次等。产废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域约

10m2,设置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好该堆场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并制

定好该项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具体

情况如下:

①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的标识。

②从源头分类:危险废物采用与危废相容的耐腐蚀、高强度的容器贮存,满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对贮存容器的要求,包装容器上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

求;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

性,危废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如防腐碳钢包装材质。

③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

要求进行建设,设置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暂存场所采取基础防渗(其厚度应

1 米以上,渗透系数应≤10-7cm/s;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 2 毫米以上的高密度

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

10-10cm/s)。

④建立各种固废的全部档案,从废物特性、数量、倾倒位置、来源、去向等一

切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与管理,保证完整无缺。

⑤贮存场所位于室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设有导流;场所已设置警示标志;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⑥应加强危险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破损、倾倒等情况发生,防止出

现危险废物渗滤液、有机废气等二次污染情况。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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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过程必须符

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运必须填写“五联单”,且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

废物转运的相关规定。危废处置由有资质单位统一负责,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

人员等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均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委派;本项目不得随意将危险废物运

出厂区外。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中的要

求,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厂内运转路线,避开办公区,另危险废物经包装

密闭后进行转运,避免散落、泄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厂外运输交由具有交通运输

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最大限度减

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安全妥善地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对

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

1)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

1)污染源本项目生产区、原辅料区、危废暂存区在日常运行时发泡剂和废润滑油等泄漏

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

2)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类型为污染影响型,影响时段为运营期,污染途径可

分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及其他。

①大气沉降:大气沉降主要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由于无组织或有

组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通过一定途径被沉降至地面,对土壤造成影响的过程。本

项目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不涉及重金属的废气排放,不涉及

“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

”,且废气中各因子均未列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中,故本项目大气沉降影响可忽略不计。

②垂直入渗:垂直入渗是指车间各类原料及产污设施,在

“跑、冒、滴、漏”过程

中或防渗设施老化破损情况下,经泄漏点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垂直入渗类

影响存在于大多数产污企业中。本项目车间已设计建成完备的防渗防泄漏措施。首

先从源头控制,对项目内部区域均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正

常工况下,不会有物料或废液渗漏至地下的情景发生。

③地面漫流:地面漫流主要是基于厂区所在位置的微地貌,在降雨或洒水抑尘

过程中,由于地面漫流而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打散,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地

面漫流类影响可能发生在大多数产污项目中,当厂区布置散乱、雨水导流措施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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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善或老化、地面防渗未铺设或老化破损等,都会造成该类型影响。厂区微地貌条件

决定了地面漫流的水平扩散范围,地面漫流的径流路径是污染物垂向扩散的起源,

垂向污染深度由漫流污染源存在的时间、污染源浓度和漫流区包气带土壤的防污性

能决定,其中微地貌单元中的汇水区是地面漫流类影响需要关注的重点区。

2)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天然包气带防污

性能分级参照表,本项目所在地包气带岩土渗透性能属于中等,生产区、原辅料区、

危废暂存区为“泄漏后不易及时发现及处理”,但是其主要污染物不包括重金属、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应列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4.2-32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情况

防渗单元

防渗分区

天然包气带

防污性能

污染控制难易

程度

污染物类型

防渗技术要求

/

重点防渗

重金属、持久性有

机物污染物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

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

-强

/

/

一般防渗

-难

其他类型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

K≥1×10-7cm/s;或参照

GB16889 执行

生产区、原辅料区、危废

暂存区

-强

/

重金属、持久性有

机物污染物

/

其余区域

简单防渗

-强

其他类型

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已对生产区、原辅料区、危废暂存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如下表所示。

4.2-33 项目防渗措施

类别

建(构)筑物

防渗措施

泄漏收集措施

一般防渗区

生产区、原料区、危

废暂存区

地面铺设强度等级

C25、抗渗等级 P6、

厚度

100mm 的抗渗混凝土,及 2mm 厚

的耐腐蚀环氧树脂硬化地面,表面无裂

液体泄漏物用沙土或其他不燃吸附剂吸附,收集于容器内并外送委托相应资

质单位处理

简单防渗区

其余区域

地面硬化

/

6、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7、环境风险(

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

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

/次生物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附录 B,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

2)环境风险源计算

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

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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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

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

(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及《企业突发环境事

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中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

值计算见下表。

4.2-35 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

序号

物质名称

CAS /危废代码 最大储存量q(含在线量) 储存区临界量 Q

q/Q

1

油类物质(润滑油)

/

0.2

2500

0.00008

2

危废

/

0.6345

50

0.01269

合计(

Σq/Q)

/

0.01277

危废按照风险导则中表

B.2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别 3)。

由上表计算可知,项目

Q 值属于 Q<1 范围,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

险潜势为

Ⅰ,无需进行行业及生产工艺(M)、环境敏感程度(E)以及地下水环境的

分级,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详见下表。

4.2-3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表

建设项目名称

苏州昭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

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 号 6 幢一层、二层

地理坐标

东经

121°5′37.110″;北纬 31°35′5.676″

主要危险物

质及分布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暂存于原辅料区、危废暂存区。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

发生火灾或爆炸,可燃物质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产生的大量消防废水等若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措施采取不当,危险物品极有可能随消防废液通过雨污水管网进入外界水环境,或影响周边土壤,或产生的一氧化碳、未完全燃烧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扩散出厂界,或造成人员伤亡。

风险防范措

施要求

1)风险物质操作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做到懂得本岗位的消防

措施,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步骤,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对策。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排查事故安全隐患。(

2)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电、消防、通风、物料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

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杜绝风险物质泄漏现象的发生。(

3)严格遵守防火规范,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规定要求,消防设备要

按规定配备。(

4)配备生产性卫生设施(如消声、防爆、防毒等),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

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好现场管理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危险废物堆放在专用的场所,并按有关协议规定定期转移给有资质和有处理能力的固废

处置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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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等。(

7)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根据演习情况结合实际对预案进行适当修改。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同时加强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配有相应器材并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填表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项目风险评价等级按照简单分析

进行评价项目风险潜势为

Ⅰ,仅做简单分析。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原料使用和储存防范制

度,设备工艺等严格按安全规定要求进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控制影响程度,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3)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主要考虑环境风险事故为: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液体原辅料及危险

废物泄漏污染周围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火灾爆炸次生伴生污染。

风险事故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危险物质泄漏可能影响的环境要素主要为地表

水及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原辅材料泄漏后风险物质中易挥发的有机成分

进入到环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中,会对水体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废气处置装置故

障、生产装置故障、火灾、爆炸风险事故会引发的伴生

/次生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伴生

/次生的污染物扩散至环境空气中,对环境空

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

①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若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导致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装置处

理后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中,将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短时间内造成周边环境

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增大。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后立即处理,避免对

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②主要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液体原料及危险废物存在一定环境风险。本项

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液态原料以及产生的液态危险废物发生泄漏,企业管理

人员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导致泄露的液体物质进入雨水管网,通过雨水管网进

入附近地表水体中或泄漏后渗滤液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将对附近地表水、

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产生影响。

③火灾事故

若厂区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污染包括火灾消防废水及燃烧

废气等,燃烧废气主要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次生污染物可能会对周围地表水、

土壤、大气等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如下:

4.2-37 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

风险源分布

情况

风险物质

潜在的风险

类型

贮存场所事

故类型

触发因素

伴生和次生事故及有害

影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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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物

原辅料区

发泡料

火灾

火灾

遇明火

消防废水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泄露

包装破损

外力影响

泄漏液

大气、地下

水、土壤

润滑油

火灾

火灾

遇明火

消防废水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泄露

包装破损

外力影响

泄漏液

地下水、土壤

废气处理装

有机废气

火灾

火灾

遇明火

有机废气、消

防废水、

CO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泄露

破碎

设备故障

有机废气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危废贮存区

废润滑油

火灾

火灾

遇明火

消防废水、

CO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泄露

包装破损

外力影响

泄漏液

地下水、土壤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使本项目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必须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完备、

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原辅料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风险事故

发生的概率。企业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

1)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委托具备

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承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运

输和应急处理等专业培训,运输车辆应严禁烟火,安全防爆,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

事故应急器材等。

②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在采取应急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公

安机关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疏散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积极协助前来救助

的公安交通和消防人员抢救伤者和物资,使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修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版)和《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指南》等要求储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

性质、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或分隔存放,保持储存地点内的干燥通风,

同时做到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等“三防”措施。同时应强化安全管理,加强防

火,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达到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④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放

地点,严禁明火,进入与使用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以免发生意外。

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及使用装置的场所应进行防渗漏、防腐蚀地面设计。在满

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厂内原辅料、危险化学品等的存储数量。

⑥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特别在易发生事故工序,应坚决杜绝为了提高

产量等而不严格按要求配料、操作等情况,同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⑦加强对各类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保养与维修。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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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⑧根据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燃烧物质种类与特性,配置一定数量的适宜的移

动灭火设施,如推车式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以扑灭初起零星火灾。

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工作守则和个人卫生措施,所有操作人

员必须了解接触化学品的有害作用及对患者的急救措施,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和

员工的身体健康。

⑩发生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

报告,以使得到及时正确的指导和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事故危害降到最小。

2)危险废物贮运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收集、临时储存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①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设有专人专职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

保管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登记建账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

如实记录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按规定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②本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需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根据种类和特性贮存在不

同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危废的包装

容器确保完好无损,且内须留足够空间: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

废物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危废的盛装容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相容的危废

均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③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液态及固态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需按照固体危险废物

的相关贮存标准进行贮存;各危废暂存场所均设有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2023年修改单)的专用标志;根据危废性质、

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包装容器外面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明

显标志,并向运输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

④项目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附录

A 中所示的相应危险废物的标识;

⑤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时,选择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

(不相互反应)的盛装容器;

⑥项目危废仓库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危废仓库的地

面与裙脚,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

⑦项目危废仓库内建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⑧项目危废仓库内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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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项目危废仓库内设置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⑩项目危废仓库内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

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

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⑪项目危废仓库内存储的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

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

防扬尘装置;

⑫运输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由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

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

物运输资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⑬危险废物包装要求。运输车辆有明显标识专车专用,禁止混装其他物品,单

独收集,密闭运输,自动装卸,驾驶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随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和应急用具,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确保废弃物包装完好,若有破损或密封不严,

及时更换,更换包装作危废处置;禁止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或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

废,运输车辆禁止人货混载。

⑭电子化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均安装

GPS,运输路径全程记

录,危险废物出厂前开具电子联单,运输至处置单位后,经处置单位确认接收,全

程可查,避免中途出现抛洒及非法处置的可能。

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

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

2019)149 号)和《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2023年修改单)中的

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

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

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

与中控室联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云存储方式保存视频监控数据。

3)生产过程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吸油棉、

吸油毡、灭火器等),生产设备、公辅设备、环保设备等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并做

好记录。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积极做好环保、消防等的预防工作,建立环境风险

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明确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落实定期

巡检和维护责任制度,以最大程度降低了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4)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制订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地

方关于易燃、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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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

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按照《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落实消防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积极做

好环保、消防等的预防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增加废气的预处理措施,如废气

的降温等预处理措施等,以最大程度降低了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加强个人劳

动防护,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护服装及防护手套。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

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

5)个人防护措施须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与通风,须配备个人防护设施,如佩戴防毒面具或防毒口

罩等;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时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并将体检

报告存档;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培训与教育。

6)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如下:

①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关停检修时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中;

②厂内突然停电、废气处理系统停止工作,致使废气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③对废气治理措施疏于管理,使治理措施处理效率降低造成废气浓度超标。风

险防范措施如下:制定安全实验及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废气处理设施设

计 参 数 及 管 理 等 需 严 格 执 行 《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HJ2026-2013)中的进入吸附装置的温度控制等要求,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

运行。工作人员工作前先检查实验装备,有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后再进行实验;加

强员工规范操作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设施发生故障后立即停机,进行

检修,待调试正常后再实验及分装;定期对风机及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

防患于未然;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规范环保设施的管

理制度;定期制定培训演练计划,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7)监控与报警系统配置按照《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2015)规定在装置区设置有关的安全标志。

并按规范在生产区和仓库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装卸、搬运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设置高压水消防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等消防水是独立的稳高压消防水管网,消防水管道沿装置

及辅助生产设施周围布置,在管道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火栓。火灾报警系统:全

厂采用电话报警,报警至消防局。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装置,火灾报警信号报至中心

控制室,再由中心控制室报至消防局。

8)次/伴生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发生火灾后,首先,要进行灭火,降低着火时间,同时对周边的生产装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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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水降温,并采取喷水洗消等措施减少烟尘、

CO等燃烧产物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事故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和消防水应进行收集;其它废灭火剂、拦截、堵漏

材料等在事故排放后统一收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特别应注意的是,对于可能

引起沸溅、发生二次反应物料的泄漏,应使用覆土、砂石等材料覆盖,尽量避免使

用消防水抢救,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9)应急预案要求根 据 《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工 业 园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DB32/T3795-2020)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定期演练。本项目

的应急预案内容:企业应针对其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从中发

现问题,以不断完善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根据演习情况结

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同

时,加强各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配有相应器材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保证企业与

区域应急预案衔接与联动有效。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对风险事故警惕性

不高,管理和防范意识欠缺所造成的。因此,本项目运行后,须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事故防范措施及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的生产建设,

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将本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项目以防止突发性危

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够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把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企业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83号6幢一层、二层(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范围

内)厂房内,需与厂房承租方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应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a与承租方

联动,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b与承租方统筹管理各类应急资

源,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

筹 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

需要。

6)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

[2020]101

号)和《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字〔

2022〕

103 号)文中要求,企业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

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32/T 3795

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

知(苏环发〔

2023〕7 号)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包括综合预案内容和编制、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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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编制、现场处置预案编制等。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符

合上位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与相关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以及重点园区“一园

一策一图”相衔接;(三)要素齐全、信息准确,附图附件完整规范清晰;(四)

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程序规范、内容全面,环境风险等级判定结果科学可

信,与实际情况相符;(五)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

业事业单位可单独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也可在环境应急预案中制定危险废物类

专项预案或专章;(六)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附件包括“一图两单两卡”,即预案管

理“一张图”,环境风险辨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清单”,环境安全职责承

诺、应急处置措施“两张卡”。其中“一张图”应至少包括环境风险源平面分布、

周边水系及环境风险受体分布、雨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应急救援组织信息、应急物

资装备信息等内容。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

要点的通知》(苏环办

[2022]338 号)相关要求,需规范化设置应急池,事故废水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需按照“企业

-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

体系建设要求,明确产业园区公共应急池、雨污管网分区闸控、区内水体闸坝控制

与应急封堵拦截措施。提供雨污水、事故水收集排放管网走向图、区内水体分布图

及环境应急设施分布图等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根据演习情况结合实际对预案进行适当修

改。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同时加强各应急救援专业

队伍的建设,配有相应器材并保证设备性能完好。公司须配备有消防器材、救治器

材、环境污染处理等应急物资。公司目前不具备独立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发生突

发环境事件后需请求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公司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对灭火器

定期更换,保证应急设施正常运行。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主要为:应急计划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预案分级

响应条件,应急救援保障,报警通信联络方式,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

措施,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泄漏措施和器材,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计量控

制、撤离组织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应急培训计划,公众教育

和信息等。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与事故所在地环境监测站联系,

在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的指导下,按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因

子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本项目危险物质的存储量较小且集中,出现泄漏事件能及时发现进行处理,因

此,本项目可通过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在采取有效的泄漏处置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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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和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的条件下,可在发生泄漏事故初期时及时控制险情,将泄漏控

制在生产车间内,不至于流出生产车间。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设计中严格执行有关规范中的安全

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的因素,采取了措施予以消除,仓库已做好了安全防火措施

和消防措施,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

蔓延。因此,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投

产后其生产是安全可靠的。

8、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能够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排污许可申领及执行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

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建设单位应按照《固定污

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

则》(

HJ942-201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排污许可

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32 号)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手续。

2)环境监测计划

①检测机构:企业按照检测计划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定期监测。

②检测计划: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及《环

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

27 号),建设单位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确定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

4.2-38 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气

DA001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 1

厂界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 3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2/4439-2022)表 3

废水(生活)

DW001

pH、COD、SS、NH3-N、

TP、TN

1 次/年

污水厂接管标准

噪声

各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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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编号、

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非甲烷总烃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收集效率

95%,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

1000m3/h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厂界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车间通风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SS、氨氮、

TP、TN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沙溪污水处理厂

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A

级标准

声环境

生产、公辅设

等效

A 声级

合理布局,日常维护与保养,隔声减振、

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电磁辐射

不涉及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按

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要求设置。危

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危废暂存区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将生产区、原辅料区和危废暂存区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设为简单防渗

区,防渗区采取措施如下:

1)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铺设强度等级 C25、抗渗等级 P6、厚度 100mm

的抗渗混凝土,及

2mm 厚的耐腐蚀环氧树脂硬化地面,表面无裂隙。

2)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

生态保护措施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泄漏是项目环境风险的主要事故源,预防物料泄漏并发生次生灾害的主要措施为:

①严格操作规程,制定可靠的设备检修计划,防止设备维护不当所产生的事故发生;

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其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下。

②项目各区域均采取地面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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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③项目仓库和危废贮存间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①电气设备及仪表按防爆等级的不同选用不同的设备,在仓库等各区域内安装烟雾

报警器、消防自控设施。

②仓库和危废贮存间均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设置

“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警示牌

并标出警戒线。

其他环境管理

要求

1)环境管理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议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

境保护工作,实行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

设施的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明确如下责任:

①保持与环境保护主管机构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地方对本项目的有关环境

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反映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因素、

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污染控制对策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听取环境保护主管机构的批

示意见。

②及时将国家、地方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单位负责人

汇报,及时向本单位有关机构、人员进行通报,组织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培

训,提高环保意识。

③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因素、存在问题、采取的污染控制对

策、实施情况等,提出改进建议。

④负责制定、监督实施本单位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污染控制措

施、管理污染治理设施,并进行详细地记录、以备检查。

⑤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编制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计划,明确

各污染源位置、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责任机构(人)等,并将该环境保护计

划以书面形式发放给相关人员,以便于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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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风险水平可控,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

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

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

提下,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建设项目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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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

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许可排

放量②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

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

(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⑦

废气(有组织)

VOCs

/

/

/

0.00627

/

0.00627

0.00627

废气(无组织)

VOCs

/

/

/

0.0033

/

0.0033

0.0033

生活污水

废水量

/

/

/

600

/

600

600

COD

/

/

/

0.24

/

0.24

0.24

SS

/

/

/

0.21

/

0.21

0.21

氨氮

/

/

/

0.018

/

0.018

0.018

TP

/

/

/

0.0024

/

0.0024

0.0024

TN

/

/

/

0.027

/

0.027

0.02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边角料

/

/

/

2.1

/

2.1

2.1

废包材

/

/

/

0.5

/

0.5

0.5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

/

/

0.95

/

0.95

0.95

废包装桶

/

/

/

0.088

/

0.088

0.088

废润滑油

/

/

/

1.5

/

1.5

1.5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

/

3.75

/

3.75

3.75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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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附图与附件: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项目周边状况图

附图

3:项目所在园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4: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

附图

5:项目与生态红线调整关系图

附图

6: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

附图

7:项目与总规关系图

附件

附件

1:备案证及登记信息单

附件

2:营业执照

附件

3:法人身份证

附件

4:不动产权证

附件

5:租赁协议

附件

6:公示截图

附件

7:公示说明

附件

8:危废承诺书

附件

9:环评文件承诺书

附件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附件

11:审批申请书

附件

12:环评确认函

附件

13:技术合同

附件

14:中介超市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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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