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班戈县2025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西藏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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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班戈县2025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ZLX-BMC-2025-261

二、项目名称:那曲市班戈县2025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中标公告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海山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人民路43号

成交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审得分:87.193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草原改良

30000亩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1.1

施肥

30000亩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1.1.1

1牧草专用肥

1200000kg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1.1.2

施肥人工

2000工日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二)

人工种草

40000亩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1

施肥

40000亩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1.1

牧草专用肥

1200000kg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1.2

追肥-牧草专用肥

1200000kg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2

草种

260000.0kg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2.1

垂穗披碱草

120000kg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2.2

老芒麦

60000kg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2.3

青海冷地早熟禾

40000kg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2.4

青海草地早熟禾

40000kg

项目所需牧草种子包装一律采用净重 25 公斤的定量包装,包装袋面要标明种子名称、供应单位,袋口挂种子标签,标明种子名称、产地、发芽率、净度。草种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以上(种子纯净度、发芽率执行标准为GB6142-1985)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3

免耕补播机

200台班

采用 19 行及以上免耕播种机(幅宽2.8 米以上)和大马力动力机械(配套动力90 马力及以上)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幅宽:2.8 米动力:102 马力。

2.4

追肥- 人工施肥

2667工日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2.5

地表清理

2000工日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那曲市班戈县 2025 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年限为 1 年,建设结束后进入管护阶段,管护期为 3 年。具体起止 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五、评审专家名单:邓田华,陈银,杨苏磊,路东旭,张海霞,姚雪东,苏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取金额(比例):15.46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那曲班戈县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那曲班戈县吉江扎西南路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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