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局警务装备采购合同公开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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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 宁波海关缉私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50号 邮编:315010 法定代表人:谭佳华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委托代理人:李斌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安部警用 裝备采采购合同

南中心 乙方(供应商):北京警威世纪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 市辖区房山区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丁海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委托代理人:丁海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基本约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 1 1 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下称"警采中心")电子卖场交易平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 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就此次采购标的签署本合同。

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1.2 瑕疵担保

1.2.1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1.2.1.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1.2.1.2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价物毁损、灭长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2.1.3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2.1.4 起原保期内,如果标的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品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本合

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2.1.5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峡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更大的支付处以利 不受影响。

权利的瑕疵担保 1.2.2

1.2.2.1 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2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一

1.2.2.3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2.2.4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2.2.5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2.6 甲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乙方不承担 1.2.2.1 中规定的义务。

1.2.2.7 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不可抗力 1.3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选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 1.3.1 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

1.3.2 因不可犹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一能免除责任。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 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违约责任 1.4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 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由其自行解决。

1.4.1 - 继续履行: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

补救措施,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通知后及时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

1.4.2 损害赔偿

1.4.2.2 在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且甲方提出家赔,乙方应按照甲方间意以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一、一十、【个

1.4.2.1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乙方同意对标的物进行免费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退货评排球滚球员动用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元和中。 根据标的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流运降低标准的的体系了,它有一点的重点后,在 1.4.2.3 如果在甲方发出家赌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或甲方 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加除索赔金额,如不是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 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 /1

1.5 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终止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选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两业信誉,6. 有农失或 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粗保的,现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an (1)

1.5.2 >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标的物,或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构成违约的,甲方可以同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5.2.1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标的物类似的标的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 似标的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且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2.2 ·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 任。

1.6 争议解决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警采中心提 1.6.1 请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7 -- 本合同在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如订单取消,则本合同作废。

1.8 4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标的物约定安部 警 用 2 -

标的物清单及标的物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2.1

2.2 技术要求约定

2.2.1

大家求的定 2.2.2.2 . 乙方应保证其标的物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标的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以下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 . 2 . 3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100

2.3 商务要求约定

合同总金额为标的物交付甲方时的最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检测检验费用,甲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2.3.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并验收通过之日时起自乙方转移至甲方。 2.3.2

2.3.3 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3.4 Z Z 方 应 的 标 发 物 。 确认收货前, 货物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 由 方 承 担 。

采购中心

2.3.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标的物的服务保障,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乙方服务承诺以及其他渠道销售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性能够陷、质 量缺陷、维修保养等。

2.3.6 --- 乙方标的物的质保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标价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员活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履行约定 3

交付标的物

3.1

3.1.1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_李斌 *开通会员可解锁*

3.1.2 交付地点: _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150号

3.1.3 交付时间: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前完成交付。

3.2 履约保证金

3.2.1 >> 为保证合同感价的10% 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 5880.00 > 元 (大写:人民币 > 伍万拥任伍视频视整 动力中心 ),甲方有权委托警采中心代为收取。

3.2.2 乙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支付至甲方 / 警采中心账户。

3.2.3 >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甲芳有权根据连约的严重程度,从保证金中拟减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 承担合同的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若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4 甲方应在标的物验收通过后_30_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电子卖场账户中。

验收标的物 3.3

3.3.1 自标的物送达交付地点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会同乙方组织验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验收期限,并取得乙 方书面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延长验收期限。若验收期限届满,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3.2 本标的物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标的物包装完好。 2 、与标的物的描述与要求相符。 4 、与标的物的数量要求相符。 5、标的物能正常使用和运行。 6、乙方应将标的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配 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签字确认。

3.3.3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标的物,可邀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验收。

3.3.4 -- 验收通过后,在标的物验收单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标的物交付之日。

3.3.5 本合同下的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通过时转移。乙方应承担标的物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通过前的一切风险, 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行为直接引起的,但该行为不包括验收行为。

3.3.6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 的,检验费由甲方支付,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大

用方验收不通过,有权抱收、退货、标的物存在瑕疵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通过更换、维修或减少价款等补救方式,通过验收。因标的物瑕疵或权 3.3.7 利瑕疵造成不能如期交付的,甲方有权主张延期交付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4 支付合同款

乙方应在验收通过后 _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格发票。 3.4.1

3.4.2 委托中心付款的,甲方应向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出具委托付款函,明确先付款或验收完成后付款,若验收期施,甲方未提供委托付款函,视 为己验收,中心转付合同款。

(乙方公章)

STITT

乙方盖草因期:

HTT TU

3.4.3 7. 7. 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北京警威世纪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87112-12 114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4 年 电主补充约定

4.1 付款方式:后付,货到付款

波海关缉私局

(甲方公章)

签車

甲方盖章日期:

4.2 乙方标的物的质保期为3年,自标的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3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之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订单取消,则本合同作废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技术参数 单价 (元) 数量 合计 十(元)
北京警威世纪 智能案卷 管理系统(人像识别 型) BJJW(北京警 JWRL-AJG01 威) BJJW(北京警威)JWRL-AJG01H 生论坛 六部 250000.00 2 500000.00
2 北京警威世纪 涉案物品 物证管理系统 BJJW(北京警威) 日 WZGL-JW21 BJJW(北京警威) WZGL JW21 ਕਰ ਕ 85800.00 85800.00
合同总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_伍拾洲万伍任别佰圆整 01060297 公安部警用裝备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管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裝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普用装备采
国公安部督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

附件2

采购人授权委托ざ ap 警 用 裝 备 采 购 中 心 旅遊景 - 上一篇: 旅遊開場 - 環境開業貸款 - 套購 - 購物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 __ 谭佳华 _ 系 __ 宁波海关缉私局 _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__ _ 为我单位代理 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与贵单位!公司办理。 娄各采购合同_的有关事宜。代理人在此过程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单位 均于以承认。 与 来 留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里方公章: 2017 甲方盖章月期: 一分 篇 公安部管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着用裝备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编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D公安部普用装备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_ <> ■ 中 心

时代4 用装备 标的物验收单 合同编号:YB2*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描述与要求 数量 甲方验收人 (本人签 名) 副日 乙方验收入 (本人签 (工名)
1 北京警威世纪 智能案卷管理 系统(人像识 别型) BJJW(北京 警威) JWRL- AJG01 BJJW(北京警威) JWRL-AJG01 na Har 2 JARB
2 北京警威世纪 涉案物品物证 管理系统 BJJW(北京 警威 ) WZGL-JW21 BJJW(北京警威) WZGL-JW21 1 1 2338
甲方 检验 情況 说明 安部
乙方 检验 情況 说明 省米顺
验收 结果 验收目期: 验收结果:口通过 (在万框过(在方框中打钩) :备采购中心 乙万(盖草)子 甲方(盖章) : 总验收人 (签名) 总验收人 (签名) 11 11

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宁波海关缉私局

乙方:北京警威世纪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6年 月 月 日基于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交易平台签订的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B2*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原合同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两项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一、付款方式条款变更

原合同自主补充约定 4.1 付款方式约定:付款方式为后付,货到付款。

现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条款变更为:

1. 预付款: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作为预付款;

2. 尾款:乙方全部货物送达约定交货地点,经甲方现场清点、检验验收合格后 10个工 作日内. 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 50%合同总价款;

3. 双方付款账户信息沿用原合同约定不变。

二、履约保证金条款变更

原合同 3.2.1 条约定:为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履约保 证金,即人民币 58580.00元(大写:人民币 伍万捌仟伍佰别拾圆整)。

现双方协商一致,废止本条履约保证金缴纳约定,取消乙方缴纳10%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原合同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扣留、考核、退 还等相关内容均不再执行。

三、其他约定

1. 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 除本协议上述变更条款外,原合同其余所有条款均继续有效。

乙方(盖章):北京警威世纪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6年 月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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