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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62025GZ1000003)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0:30:49
| 增资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码: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监测编号: |
G62025GZ1000003 |
| 公告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公告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企业情况 |
| 项目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名称: |
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数据编号 |
6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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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瑞金北路8号博兴大厦6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胜炬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注册资本: |
2999.04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00MAEPP3J27G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0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 项目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名称: |
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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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编号: |
GD0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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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编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GD00019 |
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
| 增资扩股行为决策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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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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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2998.903806 |
0.000000 |
2998.903806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财务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0.000000 |
-0.136194 |
-0.136194 |
2998.903806 |
0.000000 |
2998.903806 |
| 增资意向 |
|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不低于4498.56万元,具体金额视募集情况确定。 |
信息发布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募集资用途 |
用于扩大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资本规模,扩充公司资本实力和规模,开发廖基矿内金矿、煤炭资源。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为进一步盘活贵州省晴隆县廖基金矿、煤炭探矿权(以下简称“廖基探矿权”)资产,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资的方式,引入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的优强企业,共同开展廖基探矿权的合作开发工作。2.本次增资完成后,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现股东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股权40%,新股东出资后占公司股权60%,如产生溢价,股权比例不变,溢价部分作为资本公积。3.增资方式为货币投资。4.增资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结果。5.以增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开征集,征集到不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自主报价方式确定增资金额及最终投资方;若征集到超过1家(不含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并在经增资企业原股东审批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公司40%股权,新增投资方持有公司60%股权 |
| 其他披露的事项 |
1.本次增资投资人须满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并在资格审核环节无条件配合增资方提供相应审查材料。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不代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及增资方对意向投资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不代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及增资方对投资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及增资方亦不对投资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3.最终投资人在增资完成后,5年内(且廖基金矿、煤炭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并实现开采前)不得转让增资企业股权,如违约,则按投资人全部投资金额100%赔偿廖基公司,用于廖基金矿、煤炭矿权后续的开发与开采。4.公司增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本着保持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相对稳定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管理层职数设置及人员组成由增资后的公司股东会确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章程中约定至少由州工投集团委派人1人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1人担任财务总监,且州工投集团委派董事在董事会上有一票否决权、州工投集团在股东会上有一票否决权。5.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在协议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出资,剩余交易保证金部分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增资合同签订后,按增资协议规定转为交易价款转至增资企业。6.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共有员工0人,目前工作开展均为州工投集团人员兼职不取薪。7.在投资方完成增资资金(不低于4498.56万元)出资后,增资企业项目后续全部建设开发资金由投资方负责筹集,可采用融资、借款等方式,借款利率不高于对应借款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资方可取得更低融资成本资金时候除外)。8.投资方需承诺在3年时间内完成勘探工作并备案、探矿权分宗、矿山建设必要手续、生产线试生产等项目建设有关工作。9.因增资方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经营期限尚不足三年,因此暂未开展近三年年度审计工作。 |
| 二、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1349.00按固定金额收取(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情形,意向投资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意向投资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交《退出说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说明》及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款,但增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所《交易保证金须知》。 |
| 特别事项 |
确定投资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增资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意向投资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增资扩股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增资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增资扩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增资原则上拟引入1家投资者(以下简称“意向投资方”)。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必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一)意向投资方应为在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业或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二)意向投资方需具备五职矿长条件,且拟投入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具有金矿或煤矿项目开发经验,且须在投资公司缴纳社保。(三)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四)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4498.56万元且完成实缴,如未完成实缴需提供企业资金证明不少于4498.56万元(报名期间存款不少于4498.56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五)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并以现金方式出资支付增资价款。(六)意向投资方认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公司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承诺若成为最终投资人,在5年内(且廖基金矿、煤炭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并实现开采前)不转让增资企业股权。(七)意向投资方有能力办理完成金矿、煤矿“探转采”手续。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并出示五职矿长的相关负责人具有在金矿或煤矿项目工作期间的劳务(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在意向投资企业的社保缴存证明等印证材料。3、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书面承诺;5、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书面承诺,意向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或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书面承诺;7、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提供资金来源合法、认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公司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若成为最终投资人,在5年内(且廖基金矿、煤炭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并实现开采前)不转让增资企业股权的书面承诺文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8、意向投资方关于完成廖基金矿、煤矿开发与融资等的书面承诺。9、意向投资方申请书、交易保证金须知与交易服务费须知。 |
| 增资方式 |
货币出资 |
| 三、信息发布要求 |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以0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 四、遴选方式及其他要求 |
| 遴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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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标准 |
以增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开征集,征集到不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自主报价方式确定增资金额及最终投资方;若征集到超过1家(不含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并在经增资企业原股东审批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本项目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 (二)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管理经验、管理人员经验、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 (三)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业务上的互补性及协同性; (四)意向投资方可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经营管理、战略提升等方面。 |
| 其他附件: |
|
| 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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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所联系信息 |
| 项目名称: |
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数据编号 |
LXR-02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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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