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贵阳市第三十一中学
“技能贵州”省级电子商务优质专
业(六次)
采购文件
(2026 年 09 月)
项目序列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BHY
项目编号:
Z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技能贵州”省级电子商务优质专业(六次)
品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BHY001
品目名称:
“技能贵州”省级电子商务优质专业(六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别:
货物类
采购人:
贵阳市第三十一中学
代理机构:
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四节
图纸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第二节 废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第四节
竞争性谈判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第五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 . . . . . . . . . 71
第六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第七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第八节
质疑和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二、供货期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2.1 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2.2 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2.3 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二、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2 条 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3 条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3.1 工程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3.2 质量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第 4 条 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4.2 竣工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4.3 试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4.4 竣工清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第 5 条 保修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第 7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第 8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 15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二、服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3 条 服务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4 条 质量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第一节 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1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技能贵州”省级电子商务优质专业,本次采购内容为开发优质的
虚拟仿真实训资源,建设高水平,特色化的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完成电子商务精品课程建设,建设电子商务课程智慧教育平台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玖拾万零肆仟贰佰玖拾
壹元肆角壹分整(¥小写 904291.410000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
“技能贵州”省级电子商务优质专业(六次)
,采购
预算为大写玖拾万零肆仟贰佰玖拾壹元肆角壹分整(¥小写 904291.41 元)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玖拾万零肆仟贰佰玖拾壹元肆角壹分整(¥小写
904291.41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
“技能贵州”省级电子商务优质专业(六次)
,最高
限价为大写玖拾万零肆仟贰佰玖拾壹元肆角壹分整(¥小写 904291.41 元)
。
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
价。
(/)
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等内容)
、金额或者比例:/
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供应商须
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作为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 购 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三十一中学2.地址:滨湖街道办事处将军石路 6 号3.联系人:李黔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 A 座 11 楼-16 号3.联系人:赵冰清、郭梅、郭燕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 C 区 340 室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合法供应商,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
技术要求。
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
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 2025 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 2025 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①提供 2025 年 6 月(含 0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
;②提供 2025 年 6 月(含 0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
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格式
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
业声明函(货物)作为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1)课程建设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概述
数量
1
课程宣
传片
1.根据课程内容,制作片长 3 分钟以内的课程导学宣传片视频。2.供应商需根据需要建设课程宣传片内容的特点,进行拍摄和制作,制作方需提供不同形式包括:实景航拍模式、图文动态模式、特效包装模式。3.要求突出特色风格,同时语言精练、富有感染力、画面精美、创意独特。4.拍摄设备根据脚本需要包括但不限于:4K 摄像机、4K单反、稳定器等。5.成品标准:(1)分辨率:不低于全高清(1080P) 格式:mp4(2)画面播放流畅,成品图像不能出现跑形、景深、跳帧及光影上的错误;(3)全片图像稳定,无失帧,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4)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5)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无明显杂波。
1 个
2
AI 微课
视频
1.视频时长:单个知识点教学视频成品时长控制在 5—10分钟,本课程合计完成 40 个 AI 微课视频建设。
40个
2.本项目教学视频通过 AI 数字人技术,结合专业后期剪辑软件进行个性化剪辑包装制作,支持微表情、口型同步、肢体动作设计,实现“以假乱真”的出镜效果,彻底解放教师拍摄负担。3.通过 AI 数字教师形象和声音克隆进行微课视频剪辑包装,依托 AI 剪辑引擎自动识别教学节奏,智能插入课程PPT、三维模型、动态图表等素材,并自动生成 电影级片头片尾、动态字幕、特效转场,大幅提升制作效率与视觉冲击力。4.根据课程内容自动匹配视觉风格(如商务、科技、传统文化),生成专属动画元素与过渡效果,使每个视频既统一又富有个性5.音频输出:要求声音清晰、稳定、噪声低,回响小,无失真,采用 mp3 格式,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 22.05 kHz,码率不低于 128Kbps。6.设备要求:拍摄设备需支持全高清、立体声摄录,灯光明亮,声音清晰无杂音。7.具体要求录像设备:高清摄像机,摄像机要求不低于数字设备, 在同一门课程中标清和高清设备不得混用,推荐使用高清数字设备。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码不低于 25MMbps,视频宽高比 16:9,视频帧率为 25 帧/秒;录音设备:领夹式无线麦或使用若干个话筒,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8.成片要求:视频文件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视频压缩采用 H.264 格式编码;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得高于 2000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 1024Kbps;9.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音频压缩采用 H.264 格式编码;采样率 48KHz;音频码流率 128Kbps (恒定);必须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10.视频分辨率:
采用高清 16∶9 拍摄时,分辨率为 1280×720;在同一课程中,各讲的视频分辨率应统一,不得标清和高清混用。11.视频帧率:25 帧/秒。12.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3
AI 数字
人采集
训练
1.根据教师自己的信息数据,为课程制作个性化数字教师,AI 真人数字教师形象克隆-定制版:4 个。AI 真人数字教。AI 真人数字教师声音克隆-定制版:4 个。真人数字教师要求具备与教师同样的形象和声音,并可支持一定的教学动作设计,要求数字人能达到形象逼真,声音真实,口型匹配的效果,并可融入 AI 数字资源制作系统中,由教师自由选择使用,以达到替代教师真人出镜录制授课视频的效果。2.形象技术:真人数字教师可以自主生成数字人绿屏文件,导出可以结合专业特效包装软件进行教学视频后期剪辑包装,制作教学视频,减轻老师拍摄成本。
4 个
4
PPT 课件
库
1.整体需求:教学 PPT 课件是教师最主要的教学资源,针对教学 PPT 课件制作服务,要求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 PPT 课件进行美化制作。2.PPT 课件优化要求(1)PPT 页数:根据本课程内容和视频风格,完成配套教学课件的设计制作:课件是教师上课使用的 PPT课件或学生自学用课件。页数:单门课程课件数量不少于 30 个,课件总页数须≥600 页;标准: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技术标准(2)根据课程负责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按课程负责人的需求制作课程 ppt,要求集文字、图形、图像、声音以及视频等多种媒体元素于一体,不使用纯文字的演示文稿 (PPT) 。页面设置要求符合高清格式比例,幻灯片大小为“全屏显示 16:9”。整体效果应风格统一、色彩协调。字体为宋体、仿宋、楷体、微软雅黑为主。字号以 20 号-40 号搭配为宜。(3)背景色以简洁适中饱和度为主 (颜色保持在一至两种色系内) ;色彩的选配应与课程科目相吻合;
1 套
可选一种主色调再加上一至两种辅助色进行匹配;同一屏里文字不宜超出三种颜色。背景和场景不宜变化过多。文字、图形等内容应与背景对比醒目。正文—行距使用 1 倍或 1.5 倍,便于阅读。图像应清晰并能反映出内容主题思想;图片不可加长或压窄,防止变形;图形使用应通俗易懂,便于理解。(4)文件制作所用的软件版本不低于 MicrosoftOffice 2010。采用 PPT 或 PPTX 格式,不使用 PPS 格式。(5)页面设计美观大方,各级标题采用不同的字体和颜色,一张幻灯片上文字颜色限定在 4 种以内,注意文字与背景色的反差。
5
课程思政案例库-二维动画视频资
源
1.整体需求:mp4 格式,形式包含人物场景设计,设备动作原理演示等;知识点内容正确,无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符号符合国家标准;动画形象均采用二维平面设计;单个动画视频在1—2 分钟内。2.内容要求: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存在版权争议,一个动画完成一个独立设备(装置) 的展示,或一个知识点原理、流程的剖析,以动画方式展示工作原理和流程;知识点内容正确,无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符号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给定的材料,设计案例、情节和人物形象,制作教学演示动画文件;并提供人设源文件;案例符合内容表现需求,贴合相关行业文化,人物形象符合相关岗位人物形象;情节合情合理,能够帮助学员理解课程内容;动画表现细腻;动画连续性强、节奏合适,静止画面时间不超过 5 秒;帧和帧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画面简洁清晰,界面友好,操作简单。3.音频要求:动画配音应清晰、无噪声,声音悦耳,音量适中;音频文件最低为采样频率 22.05kHz、16位、双声道,支持混音处理;音频压缩采用 AAC(MPEG4)格式;音频原始响度应为 89 分贝的声压值,并提供
5 个
控制音量的开关。4.字幕要求:字幕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清晰美观,能正确有效地传达信息;单页的字幕字数不能超过 20 个;字幕的字体使用微软雅黑,使用特殊字体需拥有自主产权;字幕字体大小为 18px-23px;每屏只有一行字 幕且保持每屏字幕出现位置一致;字幕字体:方正黑体简体;大小:33;加粗;颜色:黑色;x 坐标:居中对齐;y 坐标:647,单行字幕在 15 个字符以内,与画面同步,无提前出现或延迟。字幕中不可出现标点符号(除书名号、引号外),间隔可用一个字符隔开; 内容字体:同一课程(除字幕字体外)画面展示知识点相应小标题、总结内容字体、颜色保持一致,除字幕外画面内容使用字体不超过 2 种。只可使用已有版权字体。5.片头片尾要求:课程每个动画片头片尾中需包含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知识点名 称和主讲教师姓名。片头时长不超 过 10 秒,片尾时长不超过 5 秒,片尾统一“谢谢观看 ”。6.画面效果要求:画面文字用字规范,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画面要素(文字、图像等)摆放位置恰当,不与 LOGO 或其他信息重叠;画面要素(文字、图像等)构图合理,主体突出;画面要素(文字、图像等)的色彩设计合理统一,每个画面中所有颜色不超过 4 种;图表设计简洁明确,文字大小适中,无科学性错误;画面特效设计突出教学性,无负面干扰;画面表现形式丰富,避免无表现力的手段(如大段文字等);动画配音与画面同步,无提前出现或延迟,动画背景音乐与课程内容相吻合,音量大小适中,动画无声音缺陷(噪声、失真、杂音、音 量忽大忽小等);人物喜怒哀乐表情表现到位,避免生硬呆板;动作要有预备、缓冲、随动,手形转换准确、自然。7.成品要求:动画采用 MP4 格式,能够在网络环境中正常播放;清晰度:1280*720;9.动画输出成品符合 16:9 宽屏标准;动画视频课件
加采购人 LOGO 水印;动画开始有醒目标题,标题体现动画内容;动画中文字字体、字号与内容协调;字体颜色避免与背景色相近;解说配音标准,无噪声,悦耳;若有背 景音乐,音量不宜过大,与内容匹配,提供控制开关;设置暂停与播放控制按钮,设置进步拖动条;
6
教学案
例-交互
式移动微课件
交互式移动微课件是基于 H5 技术打造的适合移动端学习的新形态课件,此类型课件应具备学习灵活性、实用性、交互性、传播性、数据化等特性于一体。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支持下,交互式移动微课件可促进混合式教学的开展。课前,学生可通过交互式移动微课件完成知识预习,有利于激发学习的兴趣,老师收集学生预习反馈后灵活进行课程设计;课中,老师可通过交互式移动微课件进行重难点的案例讲解,提升课堂氛围;课后,学生可通过交互式移动微课件进行知识巩固和对相关知识的延伸,还可以用于学习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知识等。(二)核心需求1.课件特性(1)学习灵活性
1
要求课件遵循碎片化、颗粒化原则,一个课件只
展示一个知识点,一般不超过 5 至 10 分钟;
2
要求课件自动适应不同的终端,包括但不限于 PC
端主流浏览器、Pad、手机(Android 和 IOS、鸿蒙)等;
3
要求在任何一台普通智能手机上,都可以快速扫
描特定的二维码学习课件;
4
要求课件可支持公开与授权两种学习模式;
(2)学习交互性
1
要求课件融合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多媒体
资源,并设计动画效果;
2
要求课件能针对知识点特性进行场景模拟,学生
可进行人机操作交互,拒绝传统的图文枯燥展示;
3
要求课件支持测试题、Office 文档浏览、Scorm
1 个
课件导入等交互性组件;(3)教学数据化
1
要求课件能自动收集学生学习记录数据,追踪不
同时间段的学习人数;
2
要求课件能自动收集学生学习反馈数据;
3
要求课件能自动收集学生测试数据;
4
要求课件能自动收集学生对于课件的评价统计数
据;
7
课程上线及运
营
1.按照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的要求,协助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平台完成本课程开课及运营。
1 套
8
数字化
教材
教材开发1.对教材初稿进行审读指导,进行批注式审读。2.完成 1 本书的定稿,印制 60 册。政策解读:专家团队到校/线上进行专题讲座,讲解申报要求、限制及要点,为教师讲解制作前期需要准备及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文本制作:根据教师提供的基础材料和技术要求,进行基本素材加工美化制作,教师根据实际教学做出修改意见;协同教材教师完善脚本;课程老师对脚本做最后确认。课程标准:完成核心课时建设,课程介绍包括教材的基本情况,教师团队等。课程标准;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指导教材建设及教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本教材概述(性质、定位、设计思路等)、教材特点、教学目标、与前后教材的联系、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模块教学设计、考核标准与方式、教材与资源的选用、师资要求、教学环境要求等内容。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目的、内容、方法、手段、资源使用、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教学设计的颗粒度可以是模块(情境/项目等)、单元(任务等)、知识点/技能点。
1 本
(
2)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平台建设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概述
数量
1
ALE 跨境电
子商务平台
实训系统
(注:本项
为核心产
品)
系统以速卖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蓝本,具备仿真平台实训和教师在线教学双重功能。仿真模拟速卖通卖家中心主要功能,采用典型任务驱动的方式,创设任务场景、明确任务目标、提供任务资料、创建智能任务评分体系。学生通过实训系统可以掌握跨境店铺开设、跨境店铺装修、商品管理、营销推广、订单管理、客户服务、店铺数据分析等跨境平台运营的全流程,提高学生跨境电商基础运营能力。一、技术要求1.系统采用 JAVA 语言开发、B/S 架构,支持最新的 HTML5标准,兼容火狐、谷歌等主流浏览器。2.系统前端采用流行的 Html5 框架 BootStrap,实现跨浏览器和跨屏的兼容支持、响应式布局,实现 B/S 平台多终端适应。3.系统支持主流数据库,如:MYSQL。数据库使用索引,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唯一性,提高数据的搜索及检索速度,提高系统的性能。4.系统采用三层安全处理机制,java 的安全沙箱机制,防止恶意代码去干涉善意的代码,防止 xss 攻击和 SQL 注入。二、功能要求(一)基本功能要求支持完整的教学过程管理功能,包括班级管理、学生管理、任务管理、学情分析、技能评价、技能考核等;支持以班级为单位不同实训类目自由切换,每个实训任务可以反复训练;支持实训任务自由组合,形成考核试卷;除网店装修部分采用主观判分以外,其余所有任务能基于一定的任务背景和操作流程,对填写的内容进行智能化客观判断,完成后即可查阅得分详情(分值、得分项、填写内容)并提供软件截图。
1 套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概述
数量
(二)教师端功能要求1、班级管理: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创建多个实训班级和考核班级。实训班级主要用于模拟操作,班级里的学生自己可以反复操作实训任务并可以查看得分详情;考核班级主要用于实训测评,该班级里的学生不可重置任务且无法查看得分,只能一次性完成所有任务的提交。2.学生管理:可以单个添加学生账号、批量生成或批量导入学生账号、初始化数据和密码、导出班级学生实训及考核成绩明细(包括主观成绩、客观成绩、总成绩)。3、任务管理:任务可以按照班级进行自由分配和取消分配,只有分配后的任务面向学生开放,未分配的任务学生无法查看。4.初始化数据:可以针对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实训数据,选择 1 个或多个任务进行单个或批量初始化。5、任务评价:系统提供主观和客观两种评价方式。主观评价针对网店装修部分,提供评分标准,可以定位到网店装修对应页面,参考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主观任务权重,以加权后成绩显示在导出的成绩表中;客观评价可以查看不同班级学生客观任务加权后的总成绩,并可以查看每个任务的具体得分明细并提供软件截图。6.任务时间设置:对于考核班级可以设置考核时间,并能进行延时设置。7.学情分析:具备任务和成绩两个维度的分析功能。任务分析可以查看班级每个任务应完成人数、已完成人数、完成度等数据;成绩分析以可视化图表的形式,从主观成绩、客观成绩、总成绩 3 个维度查看学生成绩分布图,并以列表的形式展示班级学生成绩排名和主、客观得分情况。(三)学生端功能要求1.任务进度:学生端页面可以根据任务进度情况,显示未开始、进行中、已完成等真实任务状态。2.任务页面仿真速卖通跨境电商平台卖家中心真实操作界面。在任务实施页面,可以查看任务目标、任务背景、任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概述
数量
务要求,下载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源包。按照任务要求,通过页面操作功能完成相关实训任务。3、实训班级的学生完成任务提交后,可以查看除装修之外的所有任务的得分明细(总得分、得分项、填写内容、系统比对结果)
,学生可以自己初始化任务数据,反复进行训
练。考核班级的学生完成任务提交后,不显示任务成绩且不允许再进行任务操作并提供软件截图 。4、系统内置不少于 1000 条客户数据,提供客户画像分析工具,能根据筛选条件,直观呈现客户分析结果并提供软件截图。三、内容要求1、整个实训任务模拟速卖通卖家中心商品管理、交易沟通、店铺管理、营销推广、账号注册及认证、生意参谋等 6 大模块主要功能,能够完成从账号注册到正常运营的完整业务流程。系统至少内置 2 套不同类目的实训任务(其中至少有 1 套为服装类目)。每套实训任务至少涵盖账号注册及认证、店铺装修、商品管理、营销推广、客户服务 5 个模块,单套任务数量不少于 40 个,总任务数量不少于 90 个。实训任务包括理论测评、信息匹配、场景互动、业务操作等类型。2、每套实训任务的业务背景选取学生较为熟悉且平台热销的服装、家居等类目。每个实训任务都给定相关案例背景资料,包括任务目标、任务背景、任务要求及所需资源包并提供软件截图。3.店铺装修环节,每套实训任务系统提供商品类目中至少 4款商品的详细产品参数、不少于 100 张商品图片的资源包,为整个店铺提供装修素材。4.首页设计包含移动端和 PC 端店招和 banner 设计;商品详情页设计与制作涉及图片设计、整体规划与布局等内容;为配合店铺营销主题,系统需提供自定义页设计与制作实训任务。5、系统模拟跨境电商客户沟通的真实场景,提供售前商品与物流咨询、售后商品及物流问题处理、售前商品推荐、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概述
数量
售前订单催付以及售后评价处理等高频沟通场景下,买卖双方交流的过程,训练学习者识别买家问题,处理买家问题的能力。每个场景每次买家数量不少于 5 个,问题数量不少于 10 个,并且支持买家问题的动态变化并提供软件截图。6.系统内置开店考试模块,此模块内置理论题库,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每次提交任务后,再重新开始,系统从题库随机分配差异化的考试内容。7.标题优化任务,提供详细的商品资料,按照标题优化的原则制定智能化评分标准,满足不同的优化方向,支持多个正确答案。8、运费模板设置任务,创设具体的任务场景,提供多种物流运输方案,完成最优运输方案的设置,并能根据设置的结果给出智能化客观评价。9、网店会话设置任务,包括网店快捷回复短语设置和网店自动回复设置两个任务类型,系统内置话术库,提供会话设置背景资料;自动回复设置,提供关键词、自动回复文本设置,并能够准确判断关键词及对应的匹配话术。10.店铺营销活动包括满立减、优惠券、搭配、折扣等常见的店铺活动设置,还包括平台大促和频道活动。11.软件制造商须提供三年免费升级服务,且具有成熟完善的“7×24 小时”的专业不间断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12.所投软件必须承诺正版,因版权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商承担。13.采购方有权利要求预中标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到校对所投软件进行演示,证明所投软件均满足以上要求,若有不满足的功能项,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硬件设施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流光镜直播支架
(落地款)
流光镜直播支架落地款
5 个
2
流光镜直播支架
(桌面款)
流光镜直播支架后置直播,桌面款
10 个
3
音频采集器
无线麦克风 1 拖二无线模式:Wi-Fi:802.11a/b/g/n/ac/axSDR:自定义
;蓝牙协议:蓝牙 5.4
蓝牙工作频率;2.400 GHz 至 2.4835 GHz 蓝牙发射功率(EIRP)BLE:〈≤10 dB
;BR/EDR:≤ 20 dB ;
电池类型:Li-ion电池容量:≥137 毫安时
;电池能量:
≥0.531 瓦时充电时间:约 50 分钟 ;工作时间:约 8 小时 ;内录可用时长:24-bit(单文件):≥57 小时 ;24-bit(双文件):≥28 小时32-bit 浮点(单文件):≥43.0 小时 ;32-bit 浮点(双文件):≥21 小时二、接收器无线模式Wi-Fi:802.11 a/b/g/n/ac/axSDR:自定义 ;等效全向辐射功耗(EIRP)电池类型:Li-ion ;电池容量:≥275 毫安时电池能量:1.065 瓦时 ;充电规格:最大 5
16 个
伏 ;充电时间:约 50 分钟 ;工作时间:约 10 小时
4
视频采集器
VC20 采集卡 支持 4K 60Hz 的高清视频采集与HDR10 环出,具备 VRR(可变刷新率)技术,支持高达 240/120 FPS 的高帧率支持 5.1/7.1环绕声道的 LPCM 音频环出,接口:USB3.2(Gen 1) Type-C音频输入:3.5mm 线路输入(3 极 TRS)3.5mm 耳麦输入(4 极 CTIA)音频输出:3.5mm 耳麦输出(4 极 CTIA)状态灯:红-通电,蓝-接入,彩灯-运行中
2 个
5
便携式补光灯
手持补光灯,拍摄专用单灯 300 瓦基础标配
6 个
6
落地手机支架
直播专用双机位手机支架 1.8 米,手机专用相机三脚架通用平板单反摄影架补光灯自拍拍照多功能落地式支撑架 360 度旋转三角架最新款
6 个
7
反看电视
43 寸直播大屏 4K 高清电视显示器手机无线投屏抖音智能横竖屏可移动反看电视(支持安卓、苹果手机、笔记本、台式电脑投屏,电视观影、同屏工作、直播大屏、大屏网课、办公会议)配备旋转落地支架+控制器+免费安装;支持无线网络无需扫码,1 秒即连
6 个
8
直播机
1. 运行配置:运行内存≥16GB,机身存储≥1TB;支持超声波指纹+人脸识别双重解锁。2. 处理性能:搭载新一代旗舰移动处理器,具备独立游戏网络优化芯片、独立触控优化芯片,游戏网络延迟低、触控响应速度快。3. 操作系统:搭载主流深度定制安卓操作系统,系统版本为最新一代正式版。4. 屏幕:直屏尺寸≥6.7 英寸,屏幕刷新率
6 个
≥165Hz,具备护眼调光功能。5. 影像系统:后置三摄,广角主摄≥5000万像素、超广角镜头≥5000 万像素、长焦镜头≥5000 万像素;
前置摄像头≥3200 万像素;
前置支持 4K@60fps 视频录制,后置最高支持8K@30fps、4K@120fps 视频拍摄。6. 续航充电:电池典型容量≥7200mAh;有线快充功率≥120W,支持≥50W 无线充电。7. 防护等级: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6。8. 附加配置:机身配备自定义物理侧边快捷键。
9
直播提词器
22 寸双屏全能班提词器 提词器大屏幕 12.9寸相机单反口播直播专用提词器录制通用iPad 单反小型微单抖音口播拍视频提词器(配套三脚架、脚轮、航空箱、脚踏控制板、软件加密狗、无线控制器、无线投屏器、HDMI线)
6 个
10
柔光球
300 瓦双色温,LED 摄影灯
8 个
12
补光灯直播圆形
灯(桌面款)
补光灯直播圆形灯专用拍照室内面打光美颜便携护眼;桌面款(带云台手机支架)
10 个
13
补光灯
补光灯直播圆形灯专用拍照室内面打光美颜便携护眼;落地款(三色调节,带横杆支架)
3 个
15
直播摄像头
单反级云台、4k 高清画质、12 倍无损光学变焦,W 端对角视场 89 度,T 端对角视场 8.7度、TOF 极速聚焦、竖屏画面输出、10 米无线遥控、云台水平 330 度,垂直上下 30 度,静音电机、5 个预置点设置,特写位置一键调用、6 种直播场景滤镜
3 个
16
直播支架手机专
用相机三脚架
直播支架手机专用相机三脚架通用平板单反摄影架补光灯自拍拍照。多功能落地式支撑架 360 度旋转三脚架最新款(1.7 米升级款摄影三脚架,三机位)
6 个
17
手机提词器支架
桌面双面字幕
6 个
18
直播机套装
5000 万像素摄像头、内置降噪双阵列麦克风以及 2*4 欧 2W 的双喇叭,核心采用 RK3588八核处理器,配备 8GB 内存和 128GB 存储,15.6 寸的 1920*1080 分辨率电容触控屏支持十点触控,接口包括多种 USB、HDMI、Type-C及网线接口,支持同时接入多路摄像机信号和数字声卡。虚拟直播功能支持绿幕抠图、自定义虚拟背景(图片、视频)、画中画、远程直播、多媒体贴片、提词器、矩阵直播,并具备录屏和手写批注能力。系统已预置主流直播平台应用,可实现一键开播。绿幕(带便携式抠像背景套装,实现纯色背景抠像应用。自动升降,尺寸:1.8 米(宽)*2.0 米(高),带弹性抠像幕布,标配手提收纳包)+无线键鼠套装+10 倍变焦摄像头+两盏 300W补光灯
2 套
19
SD 储存卡
64GB 容量,符合 UHS-I 标准,最大读取速度不低于 100MB/s
20 张
20
三合一读卡器
支持 SD/TF/MS 卡型,USB 3.0 接口,传输速度不低于 5Gbps
10 个
21
相机三脚架
最大高度 1.75 米,最小收缩高度≤50cm,承重≥5kg,含快装板
6 个
22
RGB 彩色单反补光
灯
支持全彩 RGB 调色,亮度可调,冷靴接口供电,内置锂电池
10 个
23
柔光球灯罩
直径 65cm,适用于标准卡口摄影灯,材质为白色透光布料
4 个
24
白银金黑柔光五
合一反光板
直径 110cm,含银、金、白、黑、柔光五种反射面
10 个
25
抠像背景板
背景板尺寸 150×200cm,含蓝、绿双色,配套 T 型支架高度 2 米
4 个
26
闪光灯
闪光指数 GN32,支持 2.4GHz 无线引闪,配套无线引闪器,适用于标准热靴接口,亮度可调。
2 个
27
口袋云台相机
1. 传感器:≥1 英寸 CMOS 感光元件;2. 整机重量:≤200g;3. 屏幕:显示屏尺寸≥2 英寸,屏幕支持旋转操作;4. 镜头:超广角镜头,光学变焦≥2 倍;5. 防抖:三轴机械云台增稳,支持多重电子防抖;6. 操控:支持手动曝光调节模式,可拍摄RAW 无损格式文件;7. 视频拍摄:支持 4K/120fps 及以上高帧率视频录制,支持全高清 1080P 录制;8. 配套功能:支持外置取景器,配备独立前置镜头,前置支持 4K 60fps 视频拍摄。
6 个
28
TF 储存卡
128GB 容量,符合 UHS-I 标准,最大读取速度不低于 100MB/s
6 个
29
无线迷你麦克风
一拖二配置(含两个发射器、一个接收器),发射器与接收器均支持内录,单次续航时间不低于 6 小时,配套充电盒可提供额外至少12 小时续航,传输距离不低于 200 米(无遮挡),接收器配备 LCD 屏幕,支持 Type-C 或Lightning 接口连接移动设备,含充电盒
10 个
30
绿幕(可升降绿色
地拉幕)
3*3m(可升降绿色地拉幕)加厚牛津布,不透光不反光,铝合金收纳盒,双气压支撑杆
6 个
31
微课录制系统和
设备
1. 中央控制主机(系统核心)处理器(CPU)
:英特尔酷睿 i7(10 代或以
上)
,主频≥3.0GHz,确保视频编码流畅。内
存(RAM)
:16GB DDR4(存储(Storage)
:
系统盘:256GB SSD(用于系统和缓存)
。录
像盘:2TB HDD(用于长期存储微课视频)
。
显卡(GPU)
:不低于 GTX 1650 / RTX 3060
(8GB 显存以上),支持 GPU 硬件加速。2. 摄像设备专业摄像机分辨率:1080P/60fps(最低)
,推荐 4K/30fps。接口:
tapeC 、HDMI 输出。镜头:24mm 广角(全身出镜)或 50mm 定焦(半身特写)
。支架:云
台支架或三脚架。3. 音频设备(声音清晰)
类型:无线麦克风
系统。频段:2.4GHz 或 5.8GHz。采样率:48kHz/16bit。降噪:指向性降噪,抗风能力强。4. 灯光补光(光线均匀)
类型:柔光箱 3 灯
柔光箱 + 侧光灯。功率:12W-18W(环形—)
,
或 3x 45W(柔光箱)
。色温:5600K(白光)
。
5. 辅助设备显示器:23.8 英寸以上,1080P(用于实时监视)
。遥控器:无线遥控快门(防
止手抖)
。提词器:Teleprompter(辅助背稿)
。
键鼠:无线(控制主机)
。
二、系统功能配置与软件需求1. 集成录播系统自动化录制功能:支持“课表预约录制”和“手动一键录制”。4K@30fps。延迟:操作延迟<2 秒。2. 多画面合成功能:支持画中画(PIP)或全屏切换。指标:合成延迟<1 秒。3. 虚拟场景与特效功能:支持抠像(绿幕)和虚拟背景。
1 套
32
服务器
机架式训练一体服务器,支持 8 卡双宽1. 规格:2U 机架式服务器2. 芯片组:Intel C741A 芯片组,支持 Intel第四代/第五代至强可扩展处理器3. 处理器:≥1*Intel Gold 6530 处理器4. 内存:≥1*32GB DDR5 5600MHz(1Rx4)10x4 RDIMM,最大支持≥8TB 内存扩展或最大支持 32 根内存插槽,支持最多 16 条 Intel®Optane™ 300 系列持久内存5. 硬盘:≥1* 3.5" ESS5600 480G SATA SSD固态硬盘,≥2*4T SATA SSD 硬盘,最多 20个 3.5 寸大容量硬盘;最多支持 36 个 NVMe驱动器;最多支持 48 个 E3.S 驱动器;2 个M.2 SSD(SATA 或者 NVMe)6. 阵列卡:独立 SASRAID 控制器,速率>12Gb/s,支持 RAID0、1、10、5、50、6、60、JBOD 模式,支持缓存选配。7. 网卡:1*Broadcom 5719 1GbE RJ45 4 端口 OCP 以太网适配器,可支持 2 个 OCP 3.0网卡,PCIe 标准插槽适配器。8.电源:≥2*800W 220V 交流和 240V 直流白金级电源模块9. I/O 扩展:支持 18 个 PCIe,2 个 OCP 3.0插槽支持 NCSI,可支持多种存储模块、I/O模块、网络模块、GPU 模块10. 服务:三年售后服务,三年硬盘不返还服务。
2 套
33
移动示教录播系
统
实训录播主机1)采用嵌入式架构设计,内置独立的互动录播硬件模块、网络交换模块等,集成音视频信号采集、导播、自动跟踪、录制、直播、互动、存储、点播等功能于一体。2)主机内嵌≥15 英寸触控显示屏,采用国产自主可控嵌入式 ARM 处理器,
处理器≥4 核心、
主频≥1.15GHz,内存≥4G;3)主机内嵌≥2 路 4K HDMI 输入接口,内嵌≥3 路 HDMI 视频输出接口,内嵌≥5 路10/100/1000Mbps 自适应网口,
包含≥4 路 POE
网口;内嵌≥4 路音频输入接口,内嵌≥3 路音频输出接口;内嵌≥3 路 RS-232 控制接口,可外接控制面板、高清摄像机云台等;内嵌≥1 路弱电输出接口,支持为外接的控制面板进行供电,通过机身自带的拨码开关,实现DC 5V 或 DC 12V 供电电压的切换输出。4)视频输入格式支持 3840×2160P@30fps、1920×1080P@60fps、1920×1080P @30fps、1920×1080P @25fps 等,视频编码格式支持1920×1080P@30fps、1920×1080P@25fps、1920×1080P@20fps、1920×1080P@15fps、1920×1080P@10fps、1920×1080P@5fps 可选,视频输出支持 3840×2160P@30fps、1920×1080P@60fps 等。5)视频输入格式支持 4K@30fps、1080P@60fps、1080P@30fps、1080P@25fps 等,视频编码帧率支持 1080P@30fps、1080P@25fps、1080P@20fps、1080P@15fps、1080P@10fps、1080P@5fps 可选;6)采用 H.264 视频编码方式,视频编码码率支持 256kbps~8Mbps 可调,主码流(录制)支持 1Mbps~8Mbps 可调,副码流(直播)支持 256Kbps~1Mbps 可调;
2 套
7)采用 AAC 音频编码方式,音频采样率支持48KHz;8)直播协议支持标准 RTMP 协议,支持 RTSP实时协议流;网络协议支持 TCP、UDP、RTMP、RTSP、FTP 协议等;9)支持通过 POE 网口为 POE 摄像机进行供电,通过以太网双绞线即可摄像机视频信号、控制信号及供电电源复合一起传输;10)支持 EPTZ 电子云台,在采用两台 4K 高清摄像机的情况下,可实现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学生特写四个画面的拍摄;11)内嵌≥2 路 USB 接口(含 USB3.0)
,插入
USB 存储设备后可拷贝录像资源;12)支持扩展教学互动功能,支持通过红外遥控器控制 1vN 的教学互动,支持设备与设备直接进行教学互动;13)电源接口采用电子开关设计,支持通过可视化集控管理平台控制远程开关机;14)支持主机直接上云,无需配置独立的代理服务器或者映射公网 IP 地址,支持直接接入公有云平台实现录播、直播等;15)采用 DC 48V 电源供电。2、系统对接1)支持接入教育云资源管理与应用软件平台,实现远程控制多间教室开始或停止录制、直播等;2)支持接入可视化集控管理平台,实现教室画面远程督导巡视。
实训录播软件1)支持对实训录播主机录制编码、帧率、IP
地址、内置时间、视频输出等参数进行设置;2)支持本地导播和 web 远程导播两种导播方式,支持云台控制、画中画设置、特效切换、台标字幕及片头片尾设置、录播状态控制等;3)本地导播界面简单直观,具备录像和回看两个触控按键,点击录像按键可进入本地视频预览窗口,实现摄像机信号及教学大屏信号的本地预览;4)本地导播界面支持≥4 路视频信号预览及导播切换,双击预览窗口任意视频,可将视频画面切换至录制窗口;具备录像、直播及投屏按键,可自定义开启实训场景录制、直播,支持通过点击投屏按键将录制窗口画面输出到实训教学观摩屏进行呈现;5)本地导播界面支持实训录播主机网络设置,支持音频信号测试及音量调节,支持各路视频信号源类型及网络设置,支持设置录像自动开启直播,支持自定义设置电影画面信号源输出接口;6)支持电影模式、资源模式及“电影+资源”模式三种直播模式,其中资源模式支持≥4 路视频图像,
“电影+资源”模式支持≥5 路视频
图像,包含≥4 路资源模式视频图像及 1 路电影模式视频图像;支持标准 RTMP 直播协议,可推送到服务器进行多用户直播观看;7)支持单流单画面电影模式、多流多画面资源模式以及单流多画面“电影+资源”模式,可以单独录制也可以同时录制;支持在同一设备完成≥5 路视频同时录制,所生成文件在同一文件夹;8)具备独立页面可显示系统当前录像模式、录像状态、录像时间、直播状态、磁盘空间信息、视频源是否启用等信息,此页面亦包含电影模式画面、VGA 信号及≥4 路视频信号分辨率、录制编码、录制帧率、I 帧
间隔及直播地址等信息,满足管理员基于单页面查询信息;9)支持电影画面添加台标、字幕,可插入片头、片尾;支持台标更换及位置选择;支持图片、视频等片头片尾,时间支持 1s~5s 可调;7)内置多种画中画模式,预设≥15 种画中画模式,如大小、左右、三分屏、四分屏等;8)支持擦除、覆盖、推拉模式特效,每种模式提供≥8 种特效;系统亦具备≥4 种个性化特效,所有特效为系统自带,无须手动定义;特效过渡时间支持 0.5S、0.8S、1.0S、1.2S可调;9)具备预编辑录制窗口(PVW)和录制窗口(PGM)
,支持在预编辑窗口完成对视频的编
辑,如添加字幕、台标、设置画中画等,设置完成后可直接推送到直播/电影模式窗口,进行录制及直播;10)支持自定义设置录像时长,预设≥9 种录制时长可选,如 30 分钟、60 分钟、90 分钟、120 分钟等;11)录像文件支持设置学年学期、课程名、学校院系、授课地点、学校代码、学科名、教师、开课时间、授课年级、授课课时及课程描述等信息;12)具备录像管理功能,支持显示已有文件列表,并进行点播、下载、修改属性、删除等操作;录制后视频支持自动上传课程资源平台且自动删除本地文件;支持磁盘格式化、磁盘满载后不录制或覆盖;13)支持≥4 路摄像机云台控制,可对摄像机进行上下左右、变倍、聚焦、光圈控制,系统针对每路摄像机均提供 5 种固定位变焦,用户可以直接调用,无需手动调节;每个摄像机可设置≥8 个预置位;摄像机光圈和聚焦
设置提供手动和自动设置按钮;14)跟踪功能支持自动、手动及半自动三种跟踪模式;15)支持一键切换到远程互动界面,方便扩展远程 1vN 互动教学。
全景摄像机1) 成像器件:支持 1/2.8 英寸 CMOS;有效像素:≥207 万;2) 扫描方式:逐行;3) 镜头:12x, f3.5mm ~ 42.3mm, F1.8 ~F2.8;4) 最低照度:0.5Lux @ (F1.8, AGC ON);5) 快门:1/30s ~ 1/10000s;6) 白平衡:支持自动,手动,室内,室外,一键式,指定色温模式设置;7) 背光补偿:支持;8) 数字降噪:支持 2D&3D 数字降噪;9) 信噪比:≥55dB;10) 视场角:水平视场角 72.5° ~ 6.9°,垂直视场角 44.8° ~ 3.9°;11) 水平转动范围:±170°,水平转动速度范围: 1.7° ~ 100°/s;12) 垂直转动范围: -30° ~ +90°,垂直转动速度范围: 1.7° ~ 69.9°/s;13) 水平、垂直翻转:支持;14) 图像冻结:支持;15) AI 人形跟踪:支持;16) 预置位数量:≥255;17) 视频编码:支持 H.265、H.264;18) 视频码流:主码流,辅码流;主码流分辨率支持 1920x1080 , 1280x720 等,辅码流分辨率支持 1280x720;19) 视频码率及控制: 32Kbps ~
102400Kbps, 支持可变码率,固定码率;20) 帧率:1fps ~ 60fps;21) 音频压缩标准及码率:AAC,码率支持96Kbps, 128Kbps, 256Kbps 可调;22) 支持协议:TCP/IP, HTTP, RTSP, RTMP,Onvif, DHCP,组播等;23) 视频输出:≥1 路 3G-SDI、HDMI、RJ45网络,USB 四路接口输出;24) 音频接口:≥1 路 Line In, 3.5mm 音频输入接口;≥1 路Line Out, 3.5mm 音频输出接口;25) 通讯接口:≥1 路 RS232 输入和≥1 路RS232 输出,≥1 路 RS485;26) USB 接口:≥1 路 USB 3.0, A 型插座,支持 UVC,UAC 协议;27) 供电:DC 12V、PoC、POE(802.3af)
;
特写摄像机1)传感器类型:1/2.8 英寸,CMOS,有效像素:840 万;2)镜头:12 倍光学3)水平视场角:72.5°~6.9°;4)垂直视场角:44.8°~3.9°;5)最低照度:0.5 Lux@(F1.8,AGC ON)
;
6)电子快门:1/30s~1/10000s;7)白平衡:支持自动,室内,室外,一键式,手动,指定色温模式设置;8)数字降噪:2D,3D 数字降噪,可设置范围为 0~9;9)背光补偿:支持;10)倒装:支持;11)侧装:支持;12)IPC 特性;13)视频编码:标准 H.264/H.265/MJPEG;14)视频码流:主码流,辅码流;主码流分辨率:
3840x2160P,1920x1080P,1280x720P,1024x576P,960x540P, 640x360P,320x180P,默认1920x1080P;辅码流分辨率:1920x1080P,1280x720P,1024x576P,960x540P, 640x360P,320x180P,默认分辨率1920x1080P;两个码流可独立配置,视频码率:32kbps~102400kbps;15)码率控制:可变码率,固定码率;16)音频压缩:支持 AAC 、G.711a,默认 AAC;音频码率:48Kbps, 64Kbps, 96Kbps,128Kbps,默认 96Kbps17)支持协议:TCP/IP,HTTP,RTSP,RTMP/RTMPS,SRT,Onvif,DHCP,NDI|HX3,组播等;18)1 路 HDMI2.0/3G-SDI、RJ45、USB,三路接口可同时输出;19)音频接口:1×Line In,3.5mm 接口,2路麦克风输入;20)USB 接口:1 路,USB 3.0,C 型插座,支持 UVC 1.1 协议与 UVC PTZ 控制;21)控制接口:1 路 RS-485 控制接口,支持VISCA/Pelco-D/Pelco-p 协议;22)支持 DC12V、POC、POE 供电方式可选。摄像机管理软件1)支持控制摄像机镜头上、下、左、右转动,镜头推近、拉远,云台转动速度及镜头变倍速度;2)支持设置云台摄像机预置位,一键恢复预置位;3)支持设置摄像机管理软件语言;4)支持查看摄像机视频画面,控制摄像机;5)支持摄像机视频选项配置,含视频制式、编码等级;第一及第二码流编码协议、分辨率、码率、帧率、帧间隔、码率控制、码率
波动等;6)支持摄像机画面亮度、饱和度、对比度、锐度、色度调节,设置画面上下及左右翻转;7)支持设置摄像机音频格式、采样率、码率、输入类型、输入音量 R、输入音量 L、ADTS 开关控制等;8)支持配置摄像机工作模式、重启控制,以及摄像机管理软件登录用户名及密码;9)支持设置摄像机 IP 获取模式、基础 IP 信息及查看 MAC 地址;10)支持 HTTP、RTSP 以及 PTZ 端口设置;11)支持设置 VISCA、Pelco-D 以及 Pelco-P的地址;12)支持控制 RTMP 内第一及第二码流开启、关闭、视频、音频,及配置 MRL 地址等;13)支持开启/关闭鉴权功能;14)支持开启/关闭 ONVIF 协议,控制鉴权功能开关;15)支持开启/关闭组播功能,配置端口和地址;16)支持开启/关闭主动远程连接远程中心功能,配置端口和地址;17)支持定义设备名称,查看软件版本、型号以及网页版本。
数字阵列麦克风1)内置≥7 个拾音麦,全向拾音,拾音距离≥8 米;2)采用盲波束形成技术,自动对准发言人,语音智能跟踪和语音增强;3)内置音频处理单元,无需配置音频处理器;4)内置多重音频算法,自动增益控制,智能抑制环境声学混响,降低环境噪声,消除回声和抑制啸叫;5)灵敏度:≥-26dBFS;6)信噪比:≥64dB(A)
;
7) 频率响应:≥20HZ-16kHZ;8)采样率:≥32K 采样,高清宽带音频;9)内置≥2 路 3.5mm 线性输出,≥1 路 3.5mm线性输入;10)支持 ≥1 路 USB 接口,即插即用;11)支持 UAC 协议,支持音频数据通信、软件升级和参数配置;12)支持数字音频和模拟音频双模应用。
实训教学推车1)采用铝镁合金支柱设计;2)推车设计、隐藏式布线、一体式吊臂设计;3)满足一键示教功能,无 PC 参与,支持接入教室实训教学观摩屏进行实训画面投屏显示;4)推车可搭载实训录播主机、高清摄像机、万向臂、可升降托盘、数字阵列麦克风、电池等;5)配备两个万向吊臂;具备四个静音万向轮,四个均带刹车;6)整车尺寸高≤2.0 米,柜体尺寸:
(高*宽*
深)460*400*300mm;托盘尺寸:
(长*宽)
400*250mm;7)搭载万向臂,展开距离≥1 米,提供全方位角度示教;8)弹簧臂水平旋转角度:360 °;9)弹簧臂水平下倾最大角度:45°;10)弹簧臂最大承重:≥4KG;11)托盘最大承重:≥7KG;12)内置锂电池,电池容量≥20Ah,具备≥1路 48V 及≥3 路 12V 电源输出接口,支持稳压48V 和 12V 输出,支持电量显示,支持≥8 小时推车内设备供电;13)可搭载 5G 无线图传信号设备。5G 发射模块1)全向双天线,2x2MIMO+TDMA 技术,无线传输物理速率 300Mbps,稳定传输≥200 米;2)工作频段支持 4900MHz~6900MHz 可调;3)天线增益支持 3/5/8dB 可调;4)射频频宽支持 10MHz/20MHz/40MHz 可调;5)输出功率支持 10~30dBm 可调;6)灵敏度支持-66dBm@108Mbps、-69dBm@54Mbps、-88dBm@6Mbps;
注:本次采购的清单中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内的产品,则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货
物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附件 1)
7)支持 DHCP 及 NET 功能,支持 802.1X 认证;8)支持 WPA-PSK/WPA2/CCMP(AES 数据加密;9)支持 ONVIF 视频协议,支持 TCP、UDP 传输协议;10)具备≥1 路 HDMI 输入接口,≥2 路天线接口;11)支持点对点、点对多点及 WDS 的无线局域网连接;12)采用≤DC12V 电源供电,整机功耗<10W。
附件
1:
第二节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 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及软件的供
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其余课件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
(二)交货地点:贵阳市第三十一中学(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
业学校)
。
(三)付款条件:具体按合同中约定执行
(四)售后服务:
①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 1 小时
内响应(含远程服务、电话服务、现场处理故障等方式)
。对重大问
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须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应在 2 小时内到达指定
现场,4 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两名及以上的售后服务联系人、联
系电话、地址。
③供应商须知,中标后须到采购人指定的场地负责安装调试和验
收。针对所有软件,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软件质保服务和免
费软件升级服务。
④培训: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现场
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及简单的设备维修等。
(五)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六)其他
(1)投标供应商须知,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设备价款、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辅材费、税费
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由中标供应商送货到采购单
位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等;产生的运费及安装费、培训
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中标供应商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所需要的包装、运费,货物在运输中损
坏或丢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
规定执行“三包”政策,质保期为五年,投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
提供所有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对提供的货物、材料
及在供货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其它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
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等侵权引起
的法律诉讼、仲裁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同时,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次采购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
的侵犯其权利的法律诉讼。采购内容所涉及的有关其它费用必须纳入
总报价中并加以说明,否则视为已含在货物的价款中。
(5)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项目的运行、售后服务、能保证长
期维护和支持。
(6)投标供应商须知,质保期内指定人员管理维护,负责维修、
更换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投标供应商应承诺遵从采购人资金拨付、管理及其他内部
制度的规定。
(8)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9)投标供应商自主报价,且报价应当包含该项目代理服务费。
(10)投标供应商需承诺将制作好的课程资源(包括视频、课件、
动画视频)、教学相关资源(各种资源、测试题、讲义等等)上传平
台等所有课程资源上线到教育部认定的在线精品课程开放平台,此平
台根据学校老师现在使用的课程平台为准(依据学校提供账号上传)
(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11)投标供应商需承诺邀请 3 名相关专家(政行校企)开展 1
次定稿评审会。针对教材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承诺函,详见投
标文件格式)。
(12)未尽事宜,双方合同中约定。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
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样品展示要求:
特别提醒:
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
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
第四节
图纸附件
1、
(如有可上传)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条款
备注
1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所有要求。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及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其余课件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
2
交货地点:贵阳市第三十一中学(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3
付款条件:具体按合同中约定执行
4
售后服务:①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含远程服务、电话服务、现场处理故障等方式)。对重大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须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应在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4 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有效解决方案。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两名及以上的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③供应商须知,中标后须到采购人指定的场地负责安装调试和验收。针对所有软件,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软件质保服务和免费软件升级服务。④培训: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及简单的设备维修等。
5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6
其他:(1)投标供应商须知,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设备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辅材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由中标供应商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等;产生的运费及安装费、培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中标供应商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所需要的包装、运费,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丢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包”政策,质保期为五年,投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对提供的货物、材料及在供货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其它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
讼、仲裁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同时,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次采购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利的法律诉讼。采购内容所涉及的有关其它费用必须纳入总报价中并加以说明,否则视为已含在货物的价款中。(5)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项目的运行、售后服务、能保证长期维护和支持。(6)投标供应商须知,质保期内指定人员管理维护,负责维修、更换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7)投标供应商应承诺遵从采购人资金拨付、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8)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投标供应商自主报价,且报价应当包含该项目代理服务费。(10)投标供应商需承诺将制作好的课程资源(包括视频、课件、动画视频)、教学相关资源(各种资源、测试题、讲义等等)上传平台等所有课程资源上线到教育部认定的在线精品课程开放平台,此平台根据学校老师现在使用的课程平台为准(依据学校提供账号上传)(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1)投标供应商需承诺邀请 3 名相关专家(政行校企)开展 1 次定稿评审会。针对教材内容提出合
理化建议(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2)未尽事宜,双方合同中约定。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在符
合采购需求前提下,按照质量和服务较优者的排名优先。
二、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
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
三、报价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
四、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
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
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联
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
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
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
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
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
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
效。
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备注: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优惠政策、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新增)等)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
规定价格扣除顺序及计算方法:
扣除顺序: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规定)
计算方法: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规定)
资
格
审
查
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或 2025 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 2025 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 2025 年 6 月(含 0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
缴纳凭证票据等);②提供 2025 年 6 月(含 06 月)至今任意 1 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
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
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
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
企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作
为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供应商名称审
查内容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商务实质性审
查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
2
技术实质性响
应审查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所有内容。
3
报价评审
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
标处理。
(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X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X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X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
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
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4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
过
评标委员会(签字)
报 价 记 录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XX.X.X
序
号
供应商名
称
初始报价(元) 最终报价(元)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后报价(元)
排序
1
2
3
4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
评标委员会(签字)
第二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
(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
(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
;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响应)
。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
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
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
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
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
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
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
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
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
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
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
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 PDF 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 word 中后上传 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 PDF 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
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
(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 CA 锁生成加密响应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
第四节
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谈判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谈判地点
本项目采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三、竞争性谈判流程
1.会议准备:投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登录贵阳市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
密,投标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解密完成后自动转入评审流程。解密后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评审流程: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
统自动推选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3.1 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
格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
3.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
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规定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情形”的,供应商/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
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供应商/投标人进行澄清,请密
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下载采购文件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协助评标(审)委员会查
询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的通知,逾期视为拒绝提供协助查询。
3.3 谈判及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谈判指令,供应商在系统提示的
时限内完成承诺函填写(承诺函内容中包含最后报价),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提交。未在时限内完成提交承诺函的,视为退出谈判。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不足 3 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
3.4 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
3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评比,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谈判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后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前提下,按照质量和服务较优者的排名优先。
3.5 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3.6 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谈判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
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7 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
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3) 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
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设备、 软件、CA 应满足本次远程磋商会议要求;2.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 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期间(未发出谈判指令前),供应商应保持在设备旁,
确保及时完成在线谈判活动。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第六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代理服务费:13300.00 元。
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
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户
名: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5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57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
第七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 步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贵 阳 市 )( http://ggzy.guiyang.gov.cn/ ) 上 公 告 , 同 时 还 应 在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
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第八节
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
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
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
(四)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
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
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二)受理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
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
(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
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货物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二、供货期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2.1 包装
2.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
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2 运输
2.2.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
输。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
、
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
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2.3 交付
2.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
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
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2.3.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3.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
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3.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
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
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3.3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
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
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
方支付补偿金。
3.4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
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4.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
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
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4.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
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工程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工期
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
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
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
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
第 3 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3.2 质量检查
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 4 条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4.2 竣工和验收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
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
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3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
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4.4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 5 条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
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
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7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2.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5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服务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03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0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
供应商(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105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6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0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3 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第 2 条 质量要求
2.1 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
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
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 3 条 服务验收
3.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
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
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108
第 4 条 质量保证
4.1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
4.2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
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09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
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110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
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1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服务标准;(六)价款或者报酬;(七)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
11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3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
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
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
据。
二、制作和生成
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
作和生成。
三、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
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
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四、上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
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
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
应)。
114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
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文本。
115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116
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 XXXX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品 目 编 号 :品 目 名 称 :采 购 方 式 :
采 购 类 别 :
供 应 商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人 :
电
话:
20XX 年 XX 月
117
目
录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报价明细表
三、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特殊资格材料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五)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六)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
响应性文件
118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五)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四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一)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
第五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一)其他补充材料
119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1.本供应商就
(项目名称)的
品目号/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
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
。
(服务期/交货
期/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单位为准)
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
4.投标有效期:
。
5.质保期:
。
6.联合体投标:
。
7.其他:
。
二、递交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三、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
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
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
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投标日期:
120
报价明细表一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序
号
服务项目内
容
数量(单
位)
单价
总价
费率
下浮率
服务标
准
备注:1、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报价明细表一》
,明细表中
的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函一致。若参考上述表格,投标人根据采购
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选择对应的报价列填写投标报价。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上传该表格内容)
2、在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需在《报价明细表一》里填写货物总价,货
物的总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二》一致。
3、在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需填写《报价明细表二》
(格式可自拟)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投标日期:
121
报价明细表二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序
号
投
标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制
造
商
(
产
地)
是否
本国
产品
是否
属于
政府
强制
采购
产品
是否
属于
节能
优先
采购
产品
是否
属于
环境
标志
优先
采购
产品
数量
(单
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平均
费率
平均
下浮
率
其它报
价形式:
详细
参数
1
2
3
…
总价合计
全部投标产品总价合计大写(元/费率/下浮率/其他):
小写(元/费率/下浮率/其他)
: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最新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最新公告中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2、在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除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
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外)
,并依法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
优先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的规定,
,在国内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
122
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投标日期:
123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
,参加贵方组
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
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24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
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
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25
第二 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12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开标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27
(二)特殊资格材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8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有)
1.供应商系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也要提供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品目号/名称)的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履
约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废标
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共同签订和履
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金额比例分配情况。
5.1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的
%,合同分配内容:
。
5.2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的
%,合同分配内容:
。
5.3……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1(联合体牵头人)职责分工:6.2(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分工:。6.3……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
头
人
名
称:
(盖章)
129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成
员
一
名
称:
(盖章)
年
月
日
130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1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及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4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35
3.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6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供应商注意事项:1.本表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节《实质性
要求明细表》内容,供应商必需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年
月
日
137
(二)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技术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技术响应内容承诺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38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商务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售后服务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39
2.商务响应内容承诺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如有幸中标,对提供的货物、材料及在供货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其它产品所涉及
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
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仲裁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同时,
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次采购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利的法律诉
讼。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0
3.商务响应内容承诺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如有幸中标,对项目的运行、售后服务、能保证长期维护和支持。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1
4.商务响应内容承诺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如有幸中标,遵从采购人资金拨付、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2
5.商务响应内容承诺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如有幸中标,将制作好的课程资源(包括视频、课件、动画视频)、教学相关资
源(各种资源、测试题、讲义等等)上传平台等所有课程资源上线到教育部认定
的在线精品课程开放平台,此平台根据学校老师现在使用的课程平台为准(依据
学校提供账号上传)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3
6.商务响应内容承诺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如有幸中标,将邀请 3 名相关专家(政行校企)开展 1 次定稿评审会。针对教材
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4
7.商务响应内容承诺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为:
,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商务实质性所有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5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
(品目名称)
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46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
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7
(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
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的规定,在国内保税区、综合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48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内容仅支持文字和图片,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49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
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
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50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
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52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
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
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
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
153
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154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5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
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
(填写“采购项目
整体预留”、“设
置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预
留”外,还应当填
写预留给中小企业
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公
开的网址,合同中
应当包含有关联
合体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56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
、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157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158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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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
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
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
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
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160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
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
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在充
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 3—5 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
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161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 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
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
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
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
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
162
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
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
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
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
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63
国务院办公厅
2025 年 9 月 28 日
164
附件 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
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
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
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165
附件 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
(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
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
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166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