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安徽泉象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工业扎带及10000吨改性尼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_潜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5-09
发布于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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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泉象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工业扎带及10000吨改性尼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股。

项目名称:

安徽泉象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工业扎带及10000吨改性尼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潘铺工业园经二路1号

建设单位:

安徽泉象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境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潘铺工业园经二路1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潜山市洪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5077平方米,进行改造升级,购进压延机、挤出机等各式生产设备30余台(套),新建八条生产线,形成年产20000吨工业扎带及10000吨改性尼龙颗粒生产能力。项目备案中改性尼龙颗粒产品因市场原因建设单位承诺停止建设,现项目产品仅为年产20000吨工业扎带,环评仅针对年产20000吨工业扎带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放口,压延、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过程中蒸发部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潜山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潜山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油雾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滤网及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

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执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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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单位:

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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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潜山市潜阳路09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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