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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潜山市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24630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近期做出的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本、承诺及批复。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链接 |
承诺书链接 |
| 1 |
潜山金叶油脂有限公司 年加工5000吨植物油脂肪酸项目 |
潜环审〔2025〕17号 |
2025.8.12 |
金叶油脂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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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安徽汇科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矿用智能化带式输送设备生产项目 |
潜环审〔2025〕18号 |
2025.8.12 |
汇科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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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安徽中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磁性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
潜环审〔2025〕19号 |
2025.8.15 |
中磁批复.pdf |
中磁承诺书.pdf |
| 4 |
潜山市水利局安庆市潜山市牌楼河治理工程 |
潜环审〔2025〕20号 |
2025.8.15 |
牌楼河批复.pdf |
牌楼河承诺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