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永飞宏塑胶有限公司PVC管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08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固废 危废 噪声 其他
1 内蒙古永飞宏塑胶有限公司PVC管材扩建项目 内蒙古永飞宏塑胶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内蒙古永飞宏塑胶有限公司厂内 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永飞宏塑胶有限公司拟建内蒙古永飞宏塑胶有限公司PVC管材扩建项目,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内蒙古永飞宏塑胶有限公司厂内。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年生产制造1000t大口径管材,新增3条PVC管材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规模333.3t/a)。 1、新增废料磨粉设备,对切割废料和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磨粉,研磨废气依托PVC车间上料混料袋式除尘器处理,依托原P2排气筒(15m)排放;2、新增PVC车间上料混料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原项目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原P2排气筒(15m)排放;3、PVC车间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建设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P3排气筒(15m)排放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切割废料和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废活性炭、废机油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噪声主要来自混料机、挤出机、真空定型机、切割机、破碎磨粉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标准,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