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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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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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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0吨书画用纸和特种纸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5047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东晟环保科技集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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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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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及安装(约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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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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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5.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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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马步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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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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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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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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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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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1、江西苏中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项目综合水处理系统 2、贵州麒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质增效暨近零排放处理工艺系统配套膜浓缩及冷冻结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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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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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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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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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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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禾美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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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2807513.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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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及安装(78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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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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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3.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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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石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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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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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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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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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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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1、宿州市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普通罐体设备采购 2、新基地项目(污水站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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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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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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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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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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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南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办61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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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2817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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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及安装(约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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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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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2.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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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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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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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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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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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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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1、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用高纯碳酸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 2、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100t/d废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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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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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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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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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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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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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杭州富阳新世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3.1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希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3.4.1中递交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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