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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开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2号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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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名称:绩溪县开投交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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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绩溪经开区智慧制造园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一期)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5058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高新区昭亭北路 502 号宣城高新区科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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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费率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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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1085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35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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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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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5.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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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李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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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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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34006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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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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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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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嘉科二期生产厂房及辅房扩建项目 2#厂房、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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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二期)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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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业绩:中鼎减震迁扩建项目(一期)厂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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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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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 19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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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费率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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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1085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35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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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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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5.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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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麻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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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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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34006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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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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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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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宣城高新区特种管阀产业园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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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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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业绩:绩溪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绿色农产品加工区)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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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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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金湾工业园综合楼3楼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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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费率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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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1085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35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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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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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5.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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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储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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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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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33017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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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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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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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中通快递华中(武汉)总部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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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中通快递华中(武汉)总部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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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业绩:安徽烽禾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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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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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奖项得分高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由于本项目出现第二、第三名综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业绩得分相同,经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下: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新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报价超最高限价,初步评审条件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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